→ BITMajo: 任何創作你做完就有著作權,著作人格權還是不能消滅的 07/01 21:15
→ BITMajo: 剛好很像的話...不好說,每個個案都要獨立去分析 07/01 21:16
→ amsmsk: 你去影印fgo畫冊賣錢作者改成自己就知道了啊 07/01 21:16
→ BITMajo: 商標的話,跟著作權是不同類型的東西 07/01 21:17
→ dieorrun: 抄襲是很難有個標準啦 但是也不是單單很像就會被講 07/01 21:17
→ twodahsk: 基本上,創作完後你就有著作權,不過像是未授權翻譯這種 07/01 21:17
→ twodahsk: 好像要看國家的樣子 07/01 21:17
推 io45for222: 台灣有創用CC 應該可以去看看 07/01 21:17
→ BITMajo: 商標的目的是區別商品,跟其他人做區隔,目的跟創作不同 07/01 21:18
推 bluejark: 簡單說著作權就是看作者爽不爽 07/01 21:18
推 kaj1983: 之前有個臭臉貓貼圖的只是很像就吃官司了的樣子 07/01 21:19
→ kaj1983: 反正扯到錢的就會比較複雜一點 07/01 21:19
→ kaj1983: 如果只是單純的畫來玩梗可能不會鬧這麼大 07/01 21:20
→ bluejark: 像小朋友畫了個皮卡丘說這是我畫的 07/01 21:20
推 akira00150: 上面那個可以說他畫的應該沒問題 說他創作的應該就NG 07/01 21:53
推 bomb1000: 忒 07/01 22:10
→ kansuzuri: 簡易說,你有沒辦法提出你是最早原創 07/02 00:03
→ kansuzuri: 但被告這部分,其實又得看法官自由心證... 07/02 00:04
→ kansuzuri: 過往台灣不少抄襲案例相似處高達90%,仍一樣無罪 07/02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