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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判決是有問題的。 這邊的圖畫, 立法應該是指對一個真實的兒童少年臨摹、寫真、素描, 而不是完全虛構的圖片。 因為前提是「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那完全虛構的圖片, 何來兒童及少年的法益對象? (說人話: 你對哪個兒童及少年有下列的行為了?) 法官(不限於台灣)會去超譯法律, 是很常見的事情, 而先進的民主國家, 比較傾向去打到最高法院、爭取合理的自由權, 台灣人則傾向說, 「這樣踩紅線了」 這是為什麼先進的民主國家, 法治也勝過台灣。 當然, 台灣的司法算是保守而落後的, 這的確是風險。 ※ 引述《nicetree (nicetree)》之銘言: : 很抱歉,二次元的如果旁邊有旁白說是 小學生,國中生等 : 一樣違反兒少法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第49條第1項: :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性交或其他 : 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 : 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 案例: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易字第45號 : (有罪部分) : 扣案如附表編號6 所示「正確的性教育」、編號8 所示「清 一色是童貞」 : 書籍(漫畫)內容,有外表稚嫩、清澀之男、女裸體、性交,及撫摸、 : 裸露生殖器特寫等圖畫,兼有「這就是中學女生的全裸喔」、「你是國 : 中生吧?可不可以陪我做愛啊?」、「請問~你還是國中生吧?你曾經 : 和女生發生過關係嗎?」等對白文字,有上開漫畫節錄內容影本在卷 : 可稽。 : 上面資料都查的到,別以為二次元就沒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78.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63948506.A.D7C.html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4:09:59
emptie: 到時候變成最高法院認證的有罪怎麼辦…… 07/24 14:10
打憲法官司 我會說最高法院是因為有些國家不見得有憲法法院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4:12:50
wa530: 那就去申請釋憲啊 07/24 14:12
t20056: 不要隨便挑戰法律。有時候越解釋越黑最後全面封殺 07/24 14:13
那就當個順民吧 我只知道人類的歷史是越不挑戰, 你就越被踩在地上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4:14:14
JeffMnO4: 推你 07/24 14:14
nicetree: 不想當順民去挑戰OK阿~但是會有多少人站在你這邊? 07/24 14:16
nicetree: 而全PTT可能跟著陪葬,你看多少人想弄掉PTT了 07/24 14:16
那就自我設限啊~ 華人最會這套了 坦白說 你這段話也能拿去各國革命時使用 不想當順民去挑戰OK阿~但是會有多少人站在你這邊? 而XXXXXXX可能XXXXX,你看外國勢力/XXX勢力/XXXXXXXX多少人想XXXXXXXX了 統治者最愛你這種人了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4:18:37
sustainer123: #1TAzb4xN (C_Chat) 理想國 07/24 14:16
nicetree: 剛好有理由處理PTT 07/24 14:16
bassmaster: 這的確是沒有侵害法益,不過既然都知道會超譯還是多一 07/24 14:17
bassmaster: 事不如少一事。十語九中未必稱奇,一語不中則愆尤駢集 07/24 14:17
bassmaster: ,釋憲是一回事,不一定要親身犯險,處世該明哲保身。 07/24 14:17
Prometheus2: 現在的大法官算是滿開放的 可能會傾向做出法律侵害自 07/24 14:17
Prometheus2: 由權違憲的解釋 07/24 14:17
iamnotgm: 今天這個不能發 明天那個不能發 全禁光了我還用ptt幹嘛 07/24 14:17
MutsuKai: 簡單來說就是想判你就判 他是法官啊 (笑 07/24 14:18
nicetree: 沒說禁光阿~只是兒少真的不要碰 07/24 14:18
nicetree: 老實說你想散佈是你的自由,但不要給人錯誤觀念 07/24 14:19
一個錯誤的判決才是錯誤的觀念 還是你把法官當神了? 神說了算?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4:20:58
allanbrook: 上面那篇就直接把18歲以下放在同一塊 真這樣算這裡幾 07/24 14:20
pgame3: 樓上有點道理確實現在去拼不太適合,畢竟海洋有個垃圾國家 07/24 14:20
pgame3: 看到ptt消失對他們文宣戰很有好處,所以這時需要更好的包 07/24 14:20
pgame3: 裝,很多人愛看動畫,要讓他們覺得連海賊王都能被抄 07/24 14:20
allanbrook: 乎都不用玩了 你覺得他是正確的觀念嗎 07/24 14:21
pp1877: 講白點,就算你想要衝,也要選對時機,我也不認為有錯,但 07/24 14:21
pp1877: 事情從不是只用對錯來分的而已。 07/24 14:21
沒錯 但總要有人出來說什麼才是對的 不然積非就會成是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4:22:51
pgame3: 衝之前記得找好包裝,不要要色情漫畫名義直接上 07/24 14:22
DarkHolbach: 其實我覺得台灣猥褻的定義有點寬,所以才弄出過踰越 07/24 14:22
DarkHolbach: 限制級 07/24 14:22
pgame3: 保守國家,在40年前我們看得東西對他們來說很扯吧,但是 07/24 14:23
pgame3: 改這個馬上會被炒成跟家長做對 07/24 14:23
linzero: 猥褻色情這種的判定,古今中外一直都是很模糊,有些案例 07/24 14:24
bassmaster: 恰友大部分都沒有法律觀念的,除非你能保證到時候貼ㄌ 07/24 14:24
bassmaster: ㄌ色情圖的恰友被起訴時你能負責幫他處理訟累== 07/24 14:24
因為法官會亂判 => 所以洽友被亂起訴時就是我的責任了 有這種邏輯 真的讓法官太愛你了 你可以沒有勇氣貼合法的2次元圖 但你不能助長錯誤的訊息成為正確的
linzero: 會讓人覺得定義很寬,有時反之 07/24 14:25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4:27:21
nicetree: 我說的錯誤觀念是你鼓勵去挑戰那邊,別人出事你擔嗎? 07/24 14:25
鼓勵挑戰的同時, 我也說明了風險 那至於願意挑戰的人, 本來就是要自負風險 別再當巨嬰了
catvvine: 重點應該是原po引錯法條XD 判決是用兒少剝削條例38條 07/24 14:27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4:28:51
dustlike: 為什麼認為會出事? 07/24 14:27
pp1877: 大概就中古時代封建貴族會保護領民但還是難以對抗教廷吧? 07/24 14:29
pp1877: 當然這裡沒人是板主的誰,只是板主身分都會避免鼓催衝突。 07/24 14:30
Xavy: 是說這邊本來就不能貼H圖吧 07/24 14:31
nicetree: 我只知道人類的歷史是越不挑戰, 你就越被踩在地上<風險? 07/24 14:32
你原文都不看的嗎?
e446582284: 本來網路上任何事都自負風險阿,在這每個人一句鍵盤 07/24 14:32
e446582284: 法官有意義嗎? 看不爽就去檢舉就好了 07/24 14:32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4:33:03
nicetree: 我只看到你鼓勵去挑戰法律 這樣真的母湯 07/24 14:32
我只鼓勵挑戰錯誤的判決, 你不要隨意扭曲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4:34:13
dustlike: 是鼓勵挑戰法律還是挑戰司法? 兩個不一樣不要扯在一起耶 07/24 14:34
teddy12114: 他想說的是鼓勵挑戰惡法吧 合理的法律當然不用挑戰啊 07/24 14:34
我說的是挑戰錯誤的判決。 這裡沒有挑戰惡法的問題。
Isveia: 為了不被踩在地上,那就去挑戰啊。(大笑) 07/24 14:34
今天你所擁有的言論自由, 就是這麼來的。
dustlike: 都說就法律條文來看無罪了 要挑戰的是司法好嗎 07/24 14:35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4:36:28
gginindr: 看一下判決引用的法條 07/24 14:36
gginindr: 在看一下法條的立法理由 07/24 14:36
Fice: 推你 07/24 14:37
gginindr: 不要自己法盲就說判決有問題 07/24 14:37
tennyleaz: 推 不要給SJW得寸進尺 07/24 14:38
gginindr: 判決引用的是38條不是49條 07/24 14:38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1 條 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 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 、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 本條例所稱被害人,係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來, 那個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在哪? 你好意思說人法盲?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4:41:33
gginindr: 立法理由看了嗎 07/24 14:42
gginindr: 「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是有關聯性的,觀看之後可 07/24 14:43
gginindr: 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 07/24 14:43
gginindr: 38條要不要也貼上來 07/24 14:43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4:43:47
gginindr: 不要在那邊亂誤導人 07/24 14:43
gginindr: 第1、2條是立法理由嗎 07/24 14:44
gginindr: 要不要去修一下法學緒論再來嘴 07/24 14:44
Xavy: 你不會回一篇喔 一直要人貼 07/24 14:45
gginindr: 連基本概念都沒有 07/24 14:45
gginindr: 我回啥甘你屁事 沒義務教育你們這些法盲 07/24 14:45
teddy12114: SJW好了啦 07/24 14:46
shefu120: 好大的威風 07/24 14:46
shefu120: 某樓 07/24 14:46
hom5473: 現在不是有大法庭制度了嗎 可以針對這條去打吧? 07/24 14:46
Fice: 又一個概念式聯結法律人… 07/24 14:47
fragmentwing: 真的是必須挑戰的 實際上這就是次文化、價值觀互相 07/24 14:47
fragmentwing: 衝突的戰爭 你今天不去挑戰當個順民 你喜愛的價值觀 07/24 14:47
fragmentwing: 就是會一步步被洗掉被搶奪發言權 07/24 14:47
qize1428: 我看完判決也覺得很難說法官錯誤的適用法條,判決書有引 07/24 14:47
gginindr: 「因為前提是「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07/24 14:47
qize1428: 用立法理由及規範保護目的,但從立法層面來看,這樣的行 07/24 14:47
qize1428: 為用刑法來處罰是否妥適? 虛擬人物也能誘發人犯罪是否 07/24 14:48
qize1428: 有社會科學的實證?值得懷疑 07/24 14:48
gginindr: 引用完全不相干的法條來解釋本案 你也真屌 07/24 14:48
fragmentwing: 法盲和理盲非要當一個,我選擇法盲而不理盲 07/24 14:49
Fice: 根本就沒有真人受害,法官自行超譯,明顯是誤判 07/24 14:49
shefu120: 套用暴力遊戲也是差不多道理 要不要立法把這些遊戲禁一 07/24 14:50
shefu120: 禁?因為有可能誘使犯罪呀 XDDD 07/24 14:50
teddy12114: 如果虛擬人物會引人犯罪是合理的 那即使是成年人的犯 07/24 14:50
teddy12114: 罪題材不是也該一樣禁止?市面上有殺人強暴劇情的虛 07/24 14:50
teddy12114: 擬作品不是也都該以此邏輯通通違法?為什麼只針對未 07/24 14:50
teddy12114: 成年? 07/24 14:50
gginindr: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 項)散    07/24 14:51
gginindr: 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 07/24 14:51
gginindr: 片   、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 07/24 14:51
gginindr: 然陳列,   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3 年以下有 07/24 14:51
gginindr: 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5 百萬元以下罰金。(第2 項 07/24 14:51
fragmentwing: 這在國外也吵過了 取締虛擬根本是在保護某些人對孩 07/24 14:51
fragmentwing: 童的純潔想像而非當事人 07/24 14:51
gginindr: )意圖散布、播送、販   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 07/24 14:51
gginindr: 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臺幣2 百萬元以 07/24 14:51
gginindr: 下罰金。(第3 項)查獲之前二項物   品,不問屬於行 07/24 14:51
gginindr: 為人是不是,沒收之。」 07/24 14:51
shefu120: 喔喔 你這個貼的好棒棒 = = 07/24 14:52
gginindr: 沒真人受害 就沒犯法 那酒駕也不是犯罪了 好屌的庶民法 07/24 14:52
gginindr: 感情 07/24 14:52
我直接在下篇回你 希望你不是台灣法律人 這樣我會對台灣司法很絕望
brance1093: 判決書我看了啦 理由有提到助長 那這種圖文你好意思說 07/24 14:52
brance1093: 沒有助長戀童風氣的可能? 07/24 14:52
Fice: 虛擬人物就不是兒童或少年,貼法條想表達什麼? 07/24 14:53
teddy12114: 所以你要不要回到我其他犯罪題材的虛擬作品為什麼不禁 07/24 14:54
teddy12114: 止 難道就不會同樣引人犯罪? 07/24 14:54
sustainer123: 有助長喔?你個人經驗?我萌二次元對三次元沒性趣欸 07/24 14:55
shefu120: 快喔~法律正義魔人們 網路上一堆這種二次元圖喔~ 需要 07/24 14:55
shefu120: 你們去檢舉伸張正義! 07/24 14:55
sustainer123: 殺人遊戲是不是助長殺人?偷竊是不是助長偷竊? 07/24 14:55
qize1428: 台灣本來就很多因為民粹搞得奇怪法條,法官也很為難啦 07/24 14:55
MutsuKai: 哪裡助長了?你個人? 07/24 14:56
Fice: 跳針跳到酒駕,還好意思說人法盲… 07/24 14:56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5:05:22
yuukiyuna: 推你 07/24 15:27
yuukiyuna: 不反抗只會被吃死死的 07/24 15:27
yuukiyuna: 有時就算真的贏不了必須屈服也必須讓對方付出代價 07/24 15:27
nalthax: 你還真有趣耶,說要打憲法訴訟,我不討厭就是了 07/24 15:47
kevin850717: 台灣也會打到高等法院吧 07/24 16:15
Swallow43: 推這篇 07/24 16:38
apps9661509: 怎麼扯到酒駕的?抱歉我法盲兼智能不足可以請專精法 07/24 16:47
apps9661509: 律的大師來替小弟開悟一下嗎 07/24 16:47
arrakis: 同意這個可以打救濟 07/24 18:13
lv256: 潔身自保的人真多,然後就被保守派軟土深掘呵呵 07/24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