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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gginindr: 立法理由看了嗎 07/24 14:42 : → gginindr: 「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是有關聯性的,觀看之後可 07/24 14:43 : → gginindr: 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 07/24 14:43 : → gginindr: 38條要不要也貼上來 07/24 14:43 : → gginindr: 不要在那邊亂誤導人 07/24 14:43 : → gginindr: 要不要去修一下法學緒論再來嘴 07/24 14:44 : → gginindr: 連基本概念都沒有 07/24 14:45 : → gginindr: 我回啥甘你屁事 沒義務教育你們這些法盲 07/24 14:45 要嘴是不是 來啊 你說的這段是在兒少性交防制條例(兒少性剝削舊名)第28 https://tinyurl.com/yylf3aof 立法院公報找給你嘍 你說的立法理由 最初是28條修正 現在是39條 長這個樣子 第 39 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條第一項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其物 品不問屬於持有人與否,沒入之。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條第一項物品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 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呃, 行政罰喔, 與本篇討論的案例根本就兩回事 而且純想像畫到底符不符合你口中的「兒童色情圖片」? 整段兒少性剝削都是在講實際的三次元兒少, 你要超譯38條, 法律明確性原則上哪去了? 真好意思問人法學緒論怎麼讀的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78.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63951309.A.552.html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4:56:02
arrenwu: 我覺得我上一篇可能也能回應他XD 07/24 14:56
Satoman: 不管啦,敢質疑唸書唸很多的法官大大,你們都法盲484 07/24 14:56
arrenwu: 平常我還真的是不太會隨便質疑法官,但是有判決內容就比 07/24 14:57
arrenwu: 較敢了XD 07/24 14:57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4:57:30
nicetree: 其實我蠻樂見大家討論的~多了解法律保護自己 07/24 15:02
hedgehogs: 找判例比單純看法條腦補實在多了 07/24 15:02
NewCop: 理論上你說的沒錯,但別忘了鬼島法官是絕對殺人被關假釋 07/24 15:03
NewCop: 期間又殺一個的殺人犯叫有教化可能 07/24 15:03
hedgehogs: 樓上有新聞嗎?我沒印象 07/24 15:05
alucard6310: 我比較驚訝版上這麼多懂法...是為了解怎樣吃蘿莉圖沒 07/24 15:08
alucard6310: 事嗎XD 07/24 15:08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83 臺灣), 07/24/2019 15:08:30
pgame3: 我常在想欸,法官改成要先律師檢察官執業後才能擔任會不會 07/24 15:09
pgame3: 比較沒這些問題啊 07/24 15:09
hedgehogs: 喔喔感謝 07/24 15:10
Nuey: 回樓上上 司法官包含法官和檢察官 考上之後看分發的 07/24 15:11
hedgehogs: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以前怕自己衝動還把相關法條當聖 07/24 15:11
hedgehogs: 經背呢 07/24 15:11
pgame3: 呃...我的意思是說改制成當法官前必須先成為律師檢查官執 07/24 15:13
pgame3: 業會不會比較減少這種有點像超譯法律的問題 07/24 15:13
kirbycopy: 我是覺得當法官前先去便利商店工作一年就很有用啦 法官 07/24 15:18
kirbycopy: 會不近人情或跩上天 都是因為一畢業就考上法官的關係 07/24 15:18
kirbycopy: 簡單的說就是不庶民啦 07/24 15:18
BDrip: 不懂法是要像那些亂傳謠言還認為自己會沒事的膩 07/24 15:19
arrenwu: 這法官其實沒有超譯,而是他自己多了一層想像 07/24 15:19
lcw33242976: 原來他是法官嗎? 07/24 15:20
kirbycopy: 法官的想像跟一般人的想像有落差也是因為不庶民的關係 07/24 15:20
arrenwu: 其實...他這個想像可能還算滿庶民的XD 07/24 15:20
arrenwu: 但是法官之所以為法官就是他們要比一般人嚴謹啊 07/24 15:21
hedgehogs: 我還不敢給「庶民」的法官定罪咧 07/24 15:27
stinger5009: 法官應該要先經過爬樹和用手舀水喝的訓練 07/24 15:30
kirbycopy: 爬樹那個喔 算了吧 07/24 15:30
w40w40w40w40: 為何法官一定要親近庶民? 07/24 16:21
w40w40w40w40: 看看上一個操弄庶民的傢伙 你覺得好嗎? 07/24 16:21
qaz80691: 一群腦麻 假釋法務部管的也可以推給法官? 07/24 16:33
wahaha99: 沒判死所以有機會假釋 大概是這樣想的吧 07/24 16:40
carzyallen: 然而假釋程序根本不關法官的事w 07/24 17:36
NewCop: 假釋程序不干法官的事,但假釋期間殺人還喊說可教化就是法 07/24 17:49
NewCop: 官的事了 07/24 17:49
lv256: 法學緒論(笑 07/24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