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nggepan: 原來如此 07/31 06:20
推 palapalanhu: 推一個 07/31 06:24
推 jamalsun: 感謝詳解 07/31 06:46
推 autbb: 用心好文推 07/31 06:48
推 gn50711: 7777777 07/31 06:53
推 sanro: 看完推 07/31 06:57
感謝推~
推 EOTFOFYL: 上一篇笑的人有沒有覺得臉腫腫的? 07/31 07:45
我無意針對誰喔,我只是看到有人講到,就來稍微提一下。
推 ak47123121: 也不會有人很閒跑去告吧= = 07/31 07:58
→ ak47123121: 就單純遊戲而已啊XDDDD 07/31 07:58
不太清楚黑沙被踢掉會有甚麼損失,不過如果真的有巨大損失的話,
那有人想告也是情理之中XD
畢竟現在大部分遊戲中的虛擬資產是可以轉換為現實資產的。
推 x246libra: 法律真是刁鑽 07/31 07:58
其實我只有講無故這個爭點而已...
推 jagarandy: 鬼島法官最厲害的不就是化不可能為可能? 警察有可能抄 07/31 08:01
→ jagarandy: 錯車牌,然後你有可能不幸車牌跟抄錯的一樣,然後你就 07/31 08:02
→ jagarandy: 被判刑了,LOL 07/31 08:02
這種情況要使用法律救濟,所以才說不管有沒有興趣都要稍微了解法律~
→ spfy: 所以結論就是不一定告不告的成吧... 07/31 08:07
不是,結論是「有可能」告成。
雖然描述的是同一件事情,但是強調的點不一樣XD
推 KAOKAOKAO: 推 西恰的知識源泉 07/31 08:14
推 an94mod0: 法條僅供參考法官說了算 能這樣理解嗎? 07/31 08:16
不是喔,大部分的法條還是很嚴謹的。
不過「無故」這個詞是從一開始就直接在法條這樣寫了,並沒有明確定義。
其實就算有明確定義了,有些定義中的用詞還是會有爭議,
這時候就要看律師能否以自己的一套邏輯見解去說服法官了。
推 pobby2266: 損失就日薪要重新打回五百萬吧 07/31 08:17
→ jagarandy: 講真的,還漏了刑法359是雙結果犯,是致生損害而非是 07/31 08:26
→ jagarandy: 足以生損害的論述 07/31 08:26
因為我沒有接受過系統性的學習,很多東西不清楚,雙結果犯我就不知道是甚麼意思XD
然後結果犯再講下去就真的又臭又長了~
所以我只以一句:如果產生了玩家遊戲中的損失,作為必要前提、
在不影響語意的情況下帶過去,畢竟是在法普,不是在寫考卷XD
推 highwayshih: 損失喔...重加公會貢獻要重新打高才能調薪到原本水準 07/31 08:43
→ highwayshih: 原本有公會津貼還沒領的人會被吃掉 07/31 08:44
→ highwayshih: 然後不清楚公會倉庫道具有沒有被清空 07/31 08:44
→ SCLPAL: 虛寶的財產問題也是比較新的東西.某角度來說要謝謝肯下工 07/31 09:32
→ SCLPAL: 夫的法界人士奠定基礎 07/31 09:33
可惡,都花一大堆時間寫這個了還是有人在原文笑妨害電腦使用罪QQ
※ 編輯: bassmaster (39.11.3.88 臺灣), 07/31/2019 09:41:33
推 SPKitakami: 歡迎來到PTT(X 07/31 09:54
推 gemini2010: 我也不懂原文在那邊笑妨害電腦是在笑三小的,他們可能 07/31 10:02
→ gemini2010: 不知道那只是一個罪章而不是單一的罪名吧 07/31 10:02
→ SCLPAL: 我後來有在想,哪些人中是不是也有被盜帳號的受害者wwww 07/31 10:07
推 kevinlook: 我還是覺得會敗訴啦,歡迎勝訴打我臉 07/31 10:58
推 gm79227922: 應該很難吧 07/31 11:18
推 cyclonelyr: 所以最重要還是看法官自由心證囉 07/31 11:29
→ cocola: 太新穎的犯罪或用字有爭議的法條 就靠法官建立判例了 07/31 14:03
推 a0913: 個人認為很難成立啦 官方自己出包 看官方怎麼擦屁股了 07/31 15:39
推 sr77: 睡一覺起來突然可以踢人 怎麼判斷這是BUG還是原本就有的功能 07/31 17:21
→ sr77: 怎麼想都是黑沙的鍋阿,如果這樣能告玩家告的成的話 07/31 17:23
→ sr77: 支持以前被那公會亂過的人一起對該公會提告 07/31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