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ywow: hakuna matata 獅子王? 07/31 08:43
推 ssarc: 就濫用司法資源的訟棍,以為司法公務員都很閒,標準刁民一 07/31 08:47
→ ssarc: 個 07/31 08:47
推 ryohgi: 這個太誇張了…啥都沒說就被告 07/31 08:48
→ LoliconWei: 警察真可憐QQ 07/31 08:50
→ jim924211: 他要告讓他告阿,連去都不用 07/31 08:51
→ jim924211: 等他們輸了後還不拿判決書大肆宣傳削他們名聲勒 07/31 08:51
話說判決書會有原告姓名嗎?
如果把判決書貼在網路上會不會再被告一次啊?
推 pinqooo: 還好今天天氣是大太陽沒有下___ 07/31 08:52
→ fragmentwing: 咦?所以unicode沒事啊 07/31 08:54
→ fragmentwing: 1f327 26c6 07/31 08:55
推 oread168: 越來越多法院認證 07/31 08:56
推 crazypeo45: 你們說的我都不懂耶 Kappa 07/31 08:57
→ jim924211: 反正他們告不贏,公主想要毀壞自己的名聲就這樣吧 07/31 08:58
→ jim924211: 自找的 07/31 08:58
推 mstar: 妨礙名譽早該除罪,自己花錢去打民事官司才對。 07/31 09:00
推 jason1515: 今天晴朗無雲 不會下... 07/31 09:02
推 EOTFOFYL: First Blood的主角? 07/31 09:07
那是藍(嗶~)。
抱歉,因為那個不能說名字的女人會濫訴,所以要消音處理XD
推 Sechslee: 真的不用去啊 幹嘛去 07/31 09:10
推 crazypeo45: 基本上現在判決書名字都只會留姓 07/31 09:10
那等到時候判決書貼出來,大家就可以把名字跟姓氏湊一湊成全名了XD
→ Sechslee: 貼判決書當然有可能被告啊 只是告不贏而已 07/31 09:10
→ Sechslee: 連提天氣都能告了你貼判決書當然也能告 07/31 09:11
→ Sechslee: 這種反正一定是不起訴處分 有什麼好怕的 07/31 09:12
推 TOHNOAKIHA: 還會埋伏噢...怕 07/31 09:13
推 qaz223gy: 等他們輸了 就大肆宣傳名字啦(不是本名的) 07/31 09:14
推 EOTFOFYL: 所以是彩虹的彩跟First Blood的主角的角? 07/31 09:15
推 gametv: 警察真的辛苦了,光辦這個就飽了,其他業務都被排擠到 07/31 09:19
→ bassmaster: 貼判決書不會被告喔,但是!要貼判決查詢網上的,因為 07/31 09:19
→ bassmaster: 給當事人的判決書上面會有住址身分證等資訊 07/31 09:19
→ bassmaster: 老實講我認為這次的受害者連筆錄都不用去做啦 太蠢了 07/31 09:20
→ bassmaster: 這種類型的檢察官開偵查庭白眼一定翻到後腦勺XD 07/31 09:21
推 qaz223gy: 連去都不用去啦 等轉移再去 07/31 09:22
→ qaz223gy: 申請轉移之後再去 07/31 09:23
推 s9x56666: 松山離我很近耶~是不是該推個文(X 07/31 09:25
推 canhong: 如果不是開傳票根本不用理他啦,浪費時間而已 07/31 09:29
推 cyclone055: 這種坐在家裡等不起訴處分書就好…想騙和解或釣人出 07/31 09:32
→ cyclone055: 來的見多不怪了 07/31 09:32
→ jim924211: 反正有膽就寄給我,看是誰名聲毀滅 07/31 09:35
推 bassmaster: 如果是我,沒事的話會想去看看那個人甚麼德行 07/31 09:35
只是開偵查庭的話,原告應該不必到場。
推 TPAsavelove: 其實不要覺得濫訴會對本人造成多少名譽損害 07/31 09:36
→ TPAsavelove: 根據過往經驗頂多沈寂一時 過幾年又可以出來走跳 07/31 09:37
→ TPAsavelove: 更何況粉夠鐵 事主本人又能輕鬆滿足粉群欲望的情形 07/31 09:38
→ AlianF: 怕爆 07/31 09:38
→ oread168: 翻到宇宙吧 這種密碼文都拿來告 07/31 09:38
→ TPAsavelove: 粉會覺得告那些酸民是天經地義 至於其他看熱鬧的 07/31 09:38
→ TPAsavelove: 會消費的還不是照樣消費 畢竟事主道德與照片實用性無 07/31 09:39
→ TPAsavelove: 關 07/31 09:39
其實她以前就在cos黑板幹過類似的事情,不過板主膽小如鼠加上那邊又一堆年輕小妹妹,
當然是把大家唬得一愣一愣的,而且還非常有效,最後連板主都要貼公告說別討論她XD
推 Hsieh455125: 究竟是發生什麼事啊= = 07/31 09:39
→ Hsieh455125: 有點誇張耶... 07/31 09:39
推 TPAsavelove: 我的意思是就算我們在這罵翻也不會對本人有太多實質 07/31 09:43
→ TPAsavelove: 利益損害,這還不像繪師,繪師是要靠接案餬口的 07/31 09:43
→ TPAsavelove: 案主也會看繪師名聲決定要不要合作 07/31 09:44
→ TPAsavelove: 但coser根本沒在在乎有沒案子接的,自己就是生產者 07/31 09:45
推 bassmaster: 他應該沒想到西洽都是獸人,躺在家裡邊上PTT酸、到處 07/31 09:45
→ bassmaster: 嘴,邊等不起訴書,開心的不行XD 07/31 09:45
她就以為這裡都跟cos黑板一樣都是沒見過世面的小孩子啊XD
→ TPAsavelove: 所以罵罵酸酸開心就好,但其實真的沒太多效果 07/31 09:46
→ TPAsavelove: 不用想說哪一天事主會出來公開道歉,這不可能的 07/31 09:46
她會道歉早就道歉了,哪需要等到今天?
→ DreamsInWind: 不起訴怎麼會有判決..對方一口氣告一票人很莫名 但 07/31 09:47
→ bassmaster: 偵查庭原告不到場很虧喔,檢察官不爽就不起訴了 07/31 09:47
→ DreamsInWind: 這邊也有點囧 07/31 09:47
→ TPAsavelove: 偵查庭原告可以不到 07/31 09:47
→ bassmaster: 這種妨礙名譽很看檢察官心情的 07/31 09:48
→ TPAsavelove: 看了一下原文,只要沒涉及人身攻擊的都不用怕 07/31 09:49
→ DreamsInWind: 住太遠很簡單 就打電話說太遠不要去 到時候拆案看 07/31 09:49
→ DreamsInWind: 對方要不要跑過來開庭啊 07/31 09:49
→ TPAsavelove: 根據經驗就算是跟著討論事主那些文字,只要可受公評 07/31 09:50
推 reachhard: X Japan,X Men,iPhone X 07/31 09:50
→ TPAsavelove: 也很難成罪 07/31 09:50
→ TPAsavelove: 畢竟這麼多人討論+挨告,檢察官也知道這是公眾人物 07/31 09:50
→ DreamsInWind: 老實講啦 就是不告成 要鄉民為了一句推文跑這一趟 07/31 09:50
→ DreamsInWind: 也賺到啦.. 07/31 09:51
賺?等偵查庭判決結果出來,鄉民還不讓她紅個透?
推 bassmaster: 這次跟人身攻擊沒關係喔,檢察官考慮的應該是誹謗 07/31 09:51
→ dreamnook: 神馬鬼xD 07/31 09:52
→ bassmaster: 可不可受公評我就不予置評了 今天已經寫一篇了 很累了 07/31 09:53
推 TPAsavelove: 誹謗的話要看,如果有鄉民就是帶頭講雯婆壞話的,那 07/31 09:53
→ TPAsavelove: 就有可能成立 07/31 09:53
→ TPAsavelove: 但如果只是討論雯婆傳聞的話,相對就比較沒關係 07/31 09:54
推 kirbycopy: 偵查庭結果出來應該是起訴/緩起訴/不起訴書喔 判決書 07/31 09:56
→ kirbycopy: 是法院判決確定才有喔 07/31 09:56
推 kudoshaki: 看樣子推文真的要小心點(′‧ω‧‵) 07/31 09:57
→ jim924211: 不用特別小心辣,就一般那樣就好了啊 07/31 10:01
→ jim924211: 不要設計言語侮辱就好,其他一般討論根本告不成 07/31 10:01
→ jim924211: 涉及 07/31 10:01
推 yangjam: 提到天氣也不行 有沒有這麼誇張 07/31 10:02
那女人就是這麼誇張,活像是個公主。
推 pinqooo: 她有皇室血統嗎 沒有血統認證書 還不就是個普通人 可悲 07/31 10:08
→ reachhard: 說不定人家姓愛新覺羅(x 07/31 10:08
推 JohnShao: 基本上不真的出言侮辱沒甚麼要害怕的阿 07/31 10:09
→ JohnShao: 除非真的有什麼「法院認證」的東西之類的 07/31 10:09
→ JohnShao: 不然正常聊天沒問題的啦,那種提到天氣或電影或武功就被 07/31 10:10
→ JohnShao: 告的不要太擔心啦,基本上不去問題也不大我記得 07/31 10:10
推 Galm: 有時候告得成與否不是重點喔,有的人就是會想讓你跑一趟警局 07/31 10:10
→ Galm: 和偵查庭也爽,就是要你花時間跑這幾躺他就爽了 07/31 10:11
→ JohnShao: 所以才在倡導乾脆別去啊XDDD 07/31 10:11
→ JohnShao: 繼續正常做自己等不起訴處分書就好 07/31 10:11
→ Galm: 然後你要反告誣告的話成功率又低...這是我的經驗啦XD 07/31 10:11
推 billy56: 我已經跟警察改時間了 ^^ 07/31 10:14
推 bassmaster: 我很想再打一篇 但是我真的好累 07/31 10:20
推 TPAsavelove: 把心力花在如何酸還比較好~ 07/31 10:21
→ bassmaster: 我決定推文就好了XD 誹謗是一條比較特殊的法條,第三 07/31 10:22
→ bassmaster: 款的免責條款讓被告可以自證無罪,但但書又牽涉到是否 07/31 10:23
→ bassmaster: 可受公評這個超級複雜的東西... 07/31 10:23
→ bassmaster: 所以先不講這邊,我想講的是指謫或傳述這個構成要件 07/31 10:24
→ bassmaster: 其實沒有想像中好該當,因為推文是「質疑」,講真的我 07/31 10:25
→ bassmaster: 就想不到有檢察官會頭那麼鐵去起訴這種東西,因為檢 07/31 10:26
→ bassmaster: 察官其實是有考績壓力的,如果起訴後無罪是會影響的XD 07/31 10:27
→ bassmaster: 這也是為什麼大部分檢察官遇到妨礙名譽會那麼傾向和解 07/31 10:29
→ bassmaster: 而且如果濫訴,檢察官那邊也會對此人有壞印象 07/31 10:30
推 thbook: 那啥,被告團要不要組成一個團叫兄弟會 07/31 10:47
刺客兄弟會站起來!
→ jim12441: 我之前打電話去問案情的時候李偵查佐就說她一次告20幾 07/31 10:48
→ jim12441: 個人 07/31 10:48
20幾個人...她就把PTT C_Chat當成是Coser's匿名貼圖黑板在玩啊。
推 zsp9081a: 前段時間高雄是因為下了什麼淹水 07/31 10:50
推 geniusw: 真的是法律ACG 07/31 10:51
推 lanjack: Royce Wraith?我有錢也買不起 07/31 10:56
→ jim924211: 反正他要來玩就來阿,看是騎士團厲害還是 07/31 11:03
→ jim924211: 西恰裡的鄉民厲害,本版大部分人都已經出社會了 07/31 11:03
→ jim924211: 真當被嚇到大的阿 07/31 11:03
推 lanjack: 現在就誣告很難告啊。不然他們沒那個種啦 07/31 11:04
推 JohnShao: 弄到最後真的最慘的是司法人員就是了(合十),辛苦了 07/31 11:14
→ DreamsInWind: 只有基層要聯絡麻煩而已 後面就複製貼上而已 07/31 11:19
推 leon4287: 這是要跟王議員爭取ptt佛地魔的位置嗎 07/31 11:23
推 greenteakigh: 以原就被咧? 07/31 11:36
→ b2202761: 刑法沒有以原就被,只有民法才有 07/31 11:41
→ b2202761: 誣告的定義是必須要有說謊,根據事實提告不算誣告 07/31 11:42
推 gm79227922: 告到大尾的她就知道了W 07/31 12:00
推 BITMajo: 推推推,崩潰Coser濫訟噁心 07/31 12:02
→ cyclone055: 誣告的重點不是在有沒有說謊…這邊就不細說了,省的被 07/31 12:26
→ cyclone055: 訴棍利用 07/31 12:26
推 GGOPEN: 不起訴處分後開始 她誣告 換她跑 07/31 12:27
推 bassmaster: 誣告難在你要證實「他當初知道自己在說謊」== 07/31 12:35
→ oread168: 告到有錢有勢的就好玩了xd 坐等 07/31 12:37
→ oread168: 鄉民都臥虎藏龍 07/31 12:37
推 kinomon: 有夠無聊 07/31 13:08
推 handofn0xus: 啊 下雨了 07/31 13:19
祝好運。
推 zyxwv0417: 不可能反告誣告啦 今天誣告是你根本什麼都沒回 然後對 07/31 16:26
→ zyxwv0417: 方也知道你沒回 但是他還是告你妨害名譽 這才可能構成 07/31 16:27
→ zyxwv0417: 基本上這邊被告的都是有回 所以他有證據告你 只是成不 07/31 16:28
→ zyxwv0417: 成立的問題 另外因為他一次告很多人 就算你真的什麼都 07/31 16:28
→ zyxwv0417: 沒回 他可以說不知道你沒回 以為你跟其他被告的一樣 07/31 16:29
→ zyxwv0417: 一樣不會構成誣告的要件的 這就是訟棍最靠腰的地方 07/31 16:29
推 epsilon1115: 兩津? 07/31 17:11
推 sakaya00: 垃圾訟棍 07/31 17:23
訴棍公主XD
推 AkikaCat: 認真覺得非刑事訴訟都應該要預收幾千塊訴訟費,贏了再退 07/31 18:47
→ AkikaCat: ,輸了直接當手續費吃掉。 07/31 18:47
推 astrophy: 笑死 07/31 19:08
→ b2202761: 公然侮辱是刑事 07/31 19:10
推 EmiyaChloe: 修啦 燙 08/01 02:42
※ 編輯: AssinsCreed (60.250.205.229 臺灣), 08/01/2019 09: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