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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k5421 (一匹狼 蘿莉愛吃棒棒糖!)》之銘言: : 找了一下 : 然後這是某個律師的相關案件講解 : 只要是未經他人同意而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 : 隱私部位,或是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 : 或身體隱私部位者,都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而且不論事後有沒有將錄音 : 、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散布,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 所以要靠背女權自助餐的可以開始哭了 : 結論就是他公開哺乳也不表示你可以去拍照 ,看幾眼可能沒事 ,拍照就自己看著辦吧 : 。 : 說句認真的 ,別人餵奶到底有啥好看 ,好看你就安靜看看 ,非得手賤拍照再來褲腰嗎 : ? https://tinyurl.com/y4wtsus2 參、判決理由 起訴書中認為本案被告拍攝告訴人之部位為大腿內側及大腿根部連接臀部下緣, 應認屬身體隱私部位。惟本案判決結果為無罪,理由如下: 一、被告拍攝之時告訴人係坐在量販店座椅,按一般社會大眾觀感, 量販店屬於公共場所,告訴人於案發當時坐在該處應屬公開活動。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只保障 "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 並沒有將公開活動變成非公開活動 不要再找體育老師學法律了好嗎 ---- 有法律實務不看 隨便貼個律師見解是想怎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71.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64908600.A.2CB.html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6:52:13
DON3000: 怎麼能直接把不能驅離變成不能拍照 有夠詭異 08/04 16:52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6:52:45
bassmaster: 他貼的律師見解沒錯啊,問題是他不懂非公開的定義 08/04 16:53
wahaha99: 我也沒說他貼的是錯的啊XD 08/04 16:54
ericcyc0194: ==換另一種說法 如果是海邊拍到泳衣沒穿好露點鏡頭== 08/04 16:54
泳衣沒穿好, 這很有的扯
ericcyc0194: =還是用特殊器材去拍到透視露點鏡頭 這案例是哪一種? 08/04 16:54
特殊器材, 拍照者肯定會告輸
cross980115: 他貼的律師見解沒錯,但是他沒理解那律師見解的成立 08/04 16:54
cross980115: 要件 08/04 16:54
Lupin97: 第二項沒列出有點不完整,沒拍到隱私部位因此沒成立也是 08/04 16:54
Lupin97: 原因 08/04 16:55
ericcyc0194: 應該是屬於沒有故意犯吧 08/04 16:55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6:56:00
rock5421: 這篇我也有看完才上來的 在公開場合有作遮掩是否 08/04 16:56
rock5421: 還是算為公開行為? 08/04 16:56
這是一個公開的 "遮掩行為" 被遮掩的部分 才是非公開 所以你要回去我上一篇看 你的遮掩是真的遮掩 還是只是講講的遮掩 然後對方有沒有刻意繞過這個遮掩來拍 而不是你這樣隨便貼個律師見解 就想證明什麼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6:58:11
enel1111: 他敢公開餵 我就敢公開看 爽 08/04 16:56
ericcyc0194: 泳衣沒穿好是海邊意外情況很多 是你沒看過= = 08/04 16:56
我是說在法官面前很有的扯 說不定不同法官見解不同呢 你在說啥呢
dieorrun: 還在那邊糾結啥遮掩 有遮的地方你硬要拍才算 懂不懂啊? 08/04 16:57
ericcyc0194: 特殊器材去拍露點 那一定是有罪 08/04 16:57
那你還問
ericcyc0194: 公開場所有遮 怎會拍到??????????從天上拍?????????? 08/04 16:58
你又知道對方拍到了?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6:59:32
cross980115: 建議原po把第二項也列一下 08/04 16:59
懶的
ericcyc0194: 不然那女的發什麼神經病????????????? 08/04 17:00
問的好
rock5421: 怎麼樣的標準算繞過? 除了特殊器材這點是不用討論 08/04 17:01
趴在地上往人家裙子裡拍大概就算很標準的繞過 至於這次討論的案子是什麼狀況呢 天知道, 難道你是看到照片了還是在現場了? 如果你不知道 講這麼多幹啥 本來就是法官要看證據決定的事情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7:03:14
ericcyc0194: 你發現會被偷拍還執意做 不是很奇怪嗎?????????????? 08/04 17:01
Blazeleo819: 所有偷拍仔都應該找你打官司 08/04 17:02
噓文拿不到優惠喔 推文打八折 (誤)
ericcyc0194: 我覺得這不用討論 浪費時間推文.... 08/04 17:03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7:04:24
rock5421: 你也講很多阿= = 08/04 17:04
我講很多是要講這兩句話 "大概要從這兩點去判斷" "而不是新聞怎麼寫你就怎麼信" 麻煩你回去爬文 我也沒說拍攝者就一定無罪了 ※ 編輯: wahaha99 (1.171.171.231 臺灣), 08/04/2019 17:05:19
rock5421: 說你說拍攝者無罪的不是我就是 不過我也學了點東西 08/04 17:11
Slemo: ..這需要學嗎?XD 我感覺只是中文問題... 08/04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