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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k5421 (一匹狼 蘿莉愛吃棒棒糖!)》之銘言: : 找了一下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36 : 第 4 條 : 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 前項選擇母乳哺育場所之權利,不因該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而受 : 影響。 : 所以就算有他也是可以不用特地到哺乳室去 : 然後這是某個律師的相關案件講解 : 只要是未經他人同意而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 : 隱私部位,或是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 : 或身體隱私部位者,都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而且不論事後有沒有將錄音 : 、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散布,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 所以要靠背女權自助餐的可以開始哭了 : 結論就是他公開哺乳也不表示你可以去拍照 ,看幾眼可能沒事 ,拍照就自己看著辦吧 : 。 : 說句認真的 ,別人餵奶到底有啥好看 ,好看你就安靜看看 ,非得手賤拍照再來褲腰嗎 : ? 感覺快被禁回了 當作法普再趕快回一篇 先感謝cross980115大提醒刑法315-1是結果犯非舉動犯 wahaha99大也貼了實務判決 這邊貼學者(王皇玉老師)見解 雖然只是摘要 但應該一目了然了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204896 以下摘要: 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四條之立法目的,均在禁止任意侵害他人具 有隱私性質之言論談話或通訊内容。他人非公開的言論談話或通訊秘密屬個人隱私權之範 疇,為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此等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型態,應屬結果犯而非舉動犯。從 而,本罪必須以隱私秘密已發生侵害結果,也就是必須已竊聽或竊錄到他人非公開之言論 談話活動之程度時,始有既遂犯成立之可能若僅著手於監察行為,例如行為人裝妥竊聽 竊錄他人電話之竊聽器材後,隨即為被害人發覺,或欲竊拍他人裙下風光而手機拿反沒有 拍到等,均應認為僅達著手於竊錄行為之未遂狀態,應屬不罰之行為。 舉例而言,我在公開場合用外套遮住下面打手槍被各位板友拍照公幹 拍到的也僅是我用外套遮著下面打手槍的過程 而不是我不想讓人看到的30cm 除非有人用yo叔發明的黑科技 繞過我的外套而且還拍到我的下面(結果發現不是30cm而是30nm 才有成立本罪的空間 大guy4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36.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64909146.A.A6F.html
kinomon: 感謝法普 08/04 17:01
DON3000: 幫QQ 08/04 17:02
labbat: 專業紳士可以依據輪廓進行腦中描繪大拳頭後面的小雞雞 08/04 17:07
rock5421: 你的尺寸應該只會被當作擦眼鏡啦 08/04 17:09
rock5421: 此等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型態,應屬結果犯而非舉動犯 08/04 17:10
rock5421: 所以沒拍到違法的就算有拍也不違法 這樣說嗎? 08/04 17:10
有拍到他人非公開的隱私部位,不就有法益侵害之結果了嗎? 當然違法
kaj1983: 30nm要拍到也神了XD 08/04 17:11
請不要質疑yo叔,都能繞過RAR壓縮檔密碼了 ※ 編輯: qize1428 (36.239.36.104 臺灣), 08/04/2019 17:12:26
dos01: 這問題其實很複雜 尤其是現在這個年頭更複雜 08/04 17:13
dos01: 你各位也知道近幾年有解放乳頭的活動 那麼 我去拍那些乳頭 08/04 17:13
dos01: 還是隱私部位嗎? 又或者說 有人覺得是 有人覺得不是 那該用 08/04 17:13
dos01: 哪一方的定義呢? 這才是現代社會最麻煩的地方 08/04 17:13
kaj1983: 這就要分個案去討論了吧 08/04 17:14
rock5421: 我的問題是 如果他拍照意圖跟行為都成立 但是沒拍到呢? 08/04 17:14
dieorrun: 沒拍到你是在審查思想犯喔? 母湯喔 08/04 17:15
rock5421: 好喔 08/04 17:15
DON3000: 這樣我在路上拿手機就要被當偷拍犯了 08/04 17:15
YSJ543: 帥的話不會被當偷拍犯喔 08/04 17:17
bestteam: 解放乳頭的活動 他已公開不構成該罪要件 08/04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