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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ze04 (orz)》之銘言: : 推 arrenwu: 重製沒有散布且無盈利也侵權!? 08/21 07:09 : 有重製的動作就算,只是沒營利沒散布幾乎沒人會告 : → arrenwu: 我在家裡畫米老鼠吃香蕉總不會侵權吧? 08/21 07:10 : 推 sondbe: 沒有散布你在自己身上刺米奇 也算侵權 08/21 07:18 : → carzyallen: 嚴格來說沒取得允許就算侵權 08/21 07:20 這部分我有點疑惑 著作權法是為了保護創作者的權益我想是沒有問題。 但如果我沒取得同意連在家裡畫畫都侵權,這看起來就奇怪了吧? 我去翻了一下我國的著作權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剛剛引那兩條有問題 = = 第 3 條 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 創作。 第 6 條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第 28 條 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但表演不 適用之。 第 51 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 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63 條 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一條規定得利用他人著作者,得改作該著作。 第 92 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這樣我就還真的看不懂自己畫畫上傳Pixiv會不會有事了 = = -- 「保護這個城市的我,不存在弱點。 ...遊戲玩很爛...? 別說了......拜託你別再說了!!!」 ~琴葉 https://i.imgur.com/7JHnwBV.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1.198.27.180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66347188.A.9CF.html
skbb2553: 自己在家畫米老鼠沒有問題 08/21 08:29
aa1052026: 這事件不知道是要翻米國還中國或日本的著作權法 08/21 08:29
cloud7515: 各國規定不同 在台灣就是爭那個『合理範圍』 08/21 08:32
cloud7515: 最近的就是谷阿莫事件 08/21 08:33
cloud7515: 另外日本好像沒有合理使用的規定 08/21 08:33
這個在法規其實也有一些相關說明 第 65 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 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但一般人自己畫畫不賣錢是明顯合理使用範圍吧? 退一步想,畫普通的二創圖不進行營利,這點會怎麼傷到著作權擁有者?
linfon00: 不要賣就沒問題 08/21 08:36
kansuzuri: 想成不能賣,也不能公開宣傳就好,不用這麼複雜 08/21 08:41
kansuzuri: 你在家自畫OK,對外公開文宣上使用,就有侵權了 08/21 08:41
poeoe: 55條跟這個議題沒什麼關係 08/21 08:45
Tzarevitch: 51條看起來是說複印備份的行為,而非指二創 08/21 08:46
Giornno: 不賣就沒什麼問題啊, 我畫爽的, 如果有人抄來賣才有事 08/21 08:47
Giornno: 但這次有趣的是, 原始人物的持有者疑似抄襲(?) 08/21 08:47
Tzarevitch: 55條的意思是利用某著作進行無營利的表演行為 08/21 08:49
Giornno: 平常只要不賣, 你爽畫多少, 原持有者也不會理你的 08/21 08:50
Giornno: 雖然持有者有權說你未取得同意就用他們的東西, 08/21 08:51
poeoe: 二創也不是重製 要討論前要先了解定義 08/21 08:52
是。你講的對 我搞錯 這是改作 = =
Giornno: 但誰會吃飽這麼閒 08/21 08:52
Giornno: 這次的事件有趣了, 看後續會醞釀出什麼樣的發展 08/21 08:53
Tzarevitch: 侵犯著作權的意思是指侵犯著作人的權利,有無營利是一 08/21 08:54
Tzarevitch: 個較明顯的指標但不是唯一標準(也就是還有灰色地帶) 08/21 08:54
poeoe: 二創就被規範在改作權啊 專屬著作權人所有 08/21 08:54
※ 編輯: arrenwu (71.198.27.180 美國), 08/21/2019 09:00:10
Tzarevitch: 二創作品上傳網路公開散佈,會侵犯到原作的著作權,所 08/21 09:02
Tzarevitch: 以會不會出事真的是看原作要不要抓。但二創本身仍享有 08/21 09:03
Tzarevitch: 對自己二創作品的著作權。 08/21 09:03
gn00851667: 沒拿出去公開散布誰知道你有畫 08/21 09:03
Tzarevitch: 然後以這個案子,官司打下去通常是看誰的錢比較大。 08/21 09:06
Giornno: 那不就是任迪爸爸宰割了嗎 08/21 09:07
Tzarevitch: 在輿論上吵大還有可能,法律上沒那個本錢跟迪爸互宰啊 08/21 09:14
chiuming23: 理論上不營利可以,但網絡發佈賺點擊就是灰色地帶了 08/21 09:14
chiuming23: 在迪迪尼還可以用「損害原作形象」這種理由整你 08/21 09:16
Giornno: 怎麼感覺這位畫師觸碰到了不能碰的東西... 08/21 09:17
chiuming23: 極端點,你拿一張公式的茉莉公主到伊斯蘭國家貼,也 08/21 09:19
chiuming23: 是在損害迪迪尼利益 08/21 09:19
tonyxfg: 那個二創繪師也很M(或說很皮),都說不能畫了還畫,是不會 08/21 09:20
tonyxfg: 原創或挑開放二創的作品去畫哦 08/21 09:20
Tzarevitch: 迪士尼對著作權的G8樣還算有名吧,總之企業大頭都… 08/21 09:21
tonyxfg: 當用別人的東西時用很爽,等別人用自己的東西時就開始抱 08/21 09:22
tonyxfg: 怨... 08/21 09:22
Tzarevitch: 因為著作本身兼具私有財與文化財的性質,不能單以財產 08/21 09:25
Tzarevitch: 權的角度來看,我覺得抱怨算是有點理的。 08/21 09:25
Giornno: 這篇好耶, 懂更多了 08/21 09:26
Giornno: 那T大, 若我原創了一個人物, 有人看到覺得不錯 08/21 09:26
Giornno: 於是仿畫了一張, 我也有權宣告這個人物屬於我? 08/21 09:26
Giornno: 即使他只是畫爽的, 並沒有拿來營利? 08/21 09:27
Tzarevitch: 可以告,但告下去不一定獲利大於成本就是。 08/21 09:29
bigcho: 政府辦活動都亂用別人版權然後說句非營利就沒事 08/21 09:29
Giornno: 了解 08/21 09:31
Tzarevitch: 對付政府的話要找先議員或挑選舉前比較… 08/21 09:32
Sischill: 著作物本身有一個東西叫"著作完整性" 著作權人可以主張 08/21 09:37
Sischill: 這東西, 再來合理使用在法院上判定可是很嚴格的 啊不然 08/21 09:37
Sischill: 放盜版的都沒盈利不就都合理使用? 著作權人主張你改作這 08/21 09:38
Sischill: 點你就已經輸一半了更不用提合理使用根本很難主張 通常 08/21 09:39
Sischill: 合理使用是要有明確使用在學術上才能叫合理使用 比如論 08/21 09:39
Giornno: 那S大, 合理使用的範圍是怎麼樣的? 感覺容易中招 08/21 09:39
Sischill: 文或投稿期刊 08/21 09:39
Sischill: 不要隨便亂弄二創 亂貼 亂發佈就不會了呀 不然守法的人 08/21 09:40
Sischill: 不是白痴嘛? 合理使用跟善良風俗一樣是很難去界定的 08/21 09:41
Giornno: 有道理 08/21 09:42
BlueGiant: 畫原創人物不好嗎? 08/21 10:07
JustWower: 因果的因就灰色地帶 二創有改作權真的很好笑 08/21 10:12
arrakis: 公開就爆了啊,界線其實是公開。 08/21 11:15
arrakis: 但是,改作也有改作的模糊地帶就是了。 08/21 11:16
cactus44: 其實台灣合理範圍使用判定很嚴... 08/21 11:17
cactus44: 就像S大說的要有合理使用理由 08/21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