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lazewings: 簡單來說steam目前的條款像是無限期的[租]給你遊戲而 09/19 23:59
→ blazewings: 非將遊戲的副本所有權轉讓給玩家 09/20 00:00
推 StarTouching: 但是有強迫實作轉賣數位遊戲技術嗎? 09/20 00:00
→ blazewings: 在目前的情況下因為使用者沒有所有權所以無權處分自己 09/20 00:00
→ StarTouching: 沒有強迫的話 拿掉條款還是不能賣啊 09/20 00:01
→ blazewings: 帳戶裡的遊戲 09/20 00:01
推 aq981334: 就算實作,應該也只有歐盟可以吧,Steam本身就有分區域 09/20 00:03
→ aq981334: 運作了,除非被當地法院告,要不然他們應該也不會去修 09/20 00:03
→ aq981334: 正或實作 09/20 00:03
推 guogu: 一天3000歐元? 我是steam就繳3000歐 09/20 00:05
推 a204a218: 所以說數位版什麼你買的只是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能自行 09/20 00:06
→ a204a218: 處分根本不合理 09/20 00:06
推 ssarc: 以後在法國可以賣帳號 09/20 00:07
推 poeoe: 很合理的判決阿 09/20 00:09
推 ssarc: 要做可以再販售也行,不過很費工,刪除遊戲換取序號,賣號 09/20 00:10
推 shinkiro: 慟!德國微軟2.0 09/20 00:24
推 as3366700: 撤下條款也沒差啊 是能怎麼轉售 09/20 00:27
推 poeoe: 可以賣帳號阿 09/20 00:29
推 LAODIE: 才54萬歐元 就給他罰啊 09/20 00:29
推 linfon00: 其他家機的數位版也要比照判定了嗎 09/20 00:33
推 e5a1t20: 不可能讓玩家轉賣遊戲吧!單機遊戲玩完就賣 09/20 00:38
推 WLR: 講到租,就想到霹靂在超商的出租DVD,有設計還片金和租金 09/20 00:41
推 tsairay: 可以轉賣就不會有超低特價,羊毛出在羊身上 09/20 00:45
推 xxx60709: ”但法院認為在一般的認知中這就是購買行為“ 09/20 01:03
→ xxx60709: 智障歐盟就是不願承認自己的認知跟恐龍沒兩樣 09/20 01:04
→ xxx60709: 喔不是歐盟,是法國,whatever 09/20 01:05
推 RabbitHorse: 本來我就是買下遊戲而非租遊戲 09/20 01:06
→ Medic: 這情況下 在歐盟區 販賣數位產品的商家到底要怎麼存活啊?w 09/20 01:07
推 as3366700: 對steam來說感覺也沒多嚴重 只是可以轉賣帳號不會被封 09/20 01:11
→ as3366700: 也沒有強制steam要弄出可以把遊戲打包販賣的機制 09/20 01:12
推 a204a218: 法院說的沒問題啊,我走進實體店裡買一片遊戲就是買, 09/20 01:20
→ a204a218: 怎麼到數位就變成無限期租用了? 09/20 01:20
推 Malpais: 某樓自己的認知才是智障吧 09/20 01:27
→ maplefoxs: 繳那三千歐也沒用 因為你不能阻止消費者轉賣 09/20 01:29
推 aiglas0209: 不是R,現在走到實體店買的還是要輸序號欸 09/20 01:35
推 ssarc: 你有看過哪個數位產品是允許你轉售的?虛寶除外 09/20 01:38
→ ssarc: 我覺得是法官大腦有問題,把數位和實體混為一談 09/20 01:38
法官有提這個問題,只是我後面懶得翻,我把它打完
先前智慧財產權權利耗盡原的判決,因為軟體都有透過介質儲存
例如光碟、隨身碟、磁碟片,所以購買者可以處分儲存在介質的軟體
雖然這一起訴訟中的標的物沒有實體的存在
但是智慧財產權的存在不需要實體就能成立,開發者所販賣的程式碼就是一種財貨
所以消費者只要上網購買、下載、安裝,購買者就有權處分他所購買的財貨
(翻的不是很精確,大意是這樣,法院也沒判決說你要想辦法讓購買者能轉賣
你只是不能限制購買者要如何處份他所購買的財貨)
推 a204a218: 允不允許又不是你說的,是法院說的,以前廠商還打算禁 09/20 01:39
→ a204a218: 止實體版遊戲轉讓呢,結果就是被法院打臉 09/20 01:39
推 egg781: 廠商也不喜歡你買實體後轉賣啊 09/20 01:41
推 ssarc: steam和全世界公司例如蘋果,google做一樣的事然後被法官判 09/20 01:45
→ ssarc: ,我覺得是那個法庭有問題,不然app,電子書,mp3,下載軟 09/20 01:45
→ ssarc: 體等等也應該要能轉售,因為我買了他,我可以任意處置這個 09/20 01:45
→ ssarc: 數位軟體 09/20 01:45
推 a204a218: 他不喜歡,但決定能不能合法轉讓的人不是他,書可以轉 09/20 01:45
→ a204a218: 讓,電影光碟可以轉讓,音樂CD可以轉讓,怎麼人家就不 09/20 01:46
→ a204a218: 怕別人看完賣掉 09/20 01:46
→ ssarc: 我要求序號不應該只能啟用一次,應該無限 09/20 01:46
推 ssarc: 所以在法官不懂實體和數位的差異性而做出此判決,個人覺得 09/20 01:49
→ ssarc: 不愧是歐洲國家,觀念之落後的 09/20 01:49
推 qaz80691: 現行法律規範不會把電子紀錄的存取權限視為買賣 09/20 01:50
→ qaz80691: 把它當成買賣的都忽略了電磁紀錄可以複製的特性 沒有所 09/20 01:51
→ qaz80691: 謂所有權移轉的問題 09/20 01:51
噓 Malpais: 實體和數位銷售現況的差異是廠商刻意營造出來的好嗎zzzz 09/20 01:52
→ Malpais: 這就像是怪法官不懂廠商的商法 就算這樣的商法可能對消 09/20 01:53
→ Malpais: 費者不利 你也是跪著舔廠商 09/20 01:53
推 z83420123: 為什麼這就是觀念落後 09/20 01:53
→ z83420123: 這件事情明明是消費者站在廠商那邊實在匪夷所思 09/20 01:53
推 hotsuma: 日本廠商以前禁止轉售二手的理由是侵害著作權。 09/20 01:54
推 silverair: 沒毛病阿,遊戲光碟爽完可以賣二手,數位遊戲爽完不能 09/20 01:54
→ silverair: ,實際上都被消費完了,存在差異的原因只是廠商不準, 09/20 01:54
→ silverair: 而不是不合法。 09/20 01:55
推 a204a218: 就是因為想要禁止實體版轉讓的打算失敗了廠商才大推數 09/20 01:55
→ a204a218: 位版,並且用無限期租用這種條款來規避,現在只能說又被 09/20 01:55
→ a204a218: 揪出來了而已 09/20 01:55
→ silverair: 基本上租這種說法只是用來"繞過"而已,而歐盟認為這樣 09/20 01:56
→ silverair: 其實跟買光碟根本沒差,所以應當享有跟光碟一樣的自由 09/20 01:57
推 z83420123: 今天如果是實體二手廠商禁止販售你看會鬧多大 dmc那個 09/20 01:57
→ z83420123: 語言dlc都吵成那樣了 只不過大家現在能接受這些規定而 09/20 01:57
→ z83420123: 已 認為不合理的進去告了 法院也做出判決 實在不懂這 09/20 01:57
→ z83420123: 跟法院觀念落後的關聯性在哪邊 09/20 01:57
推 KYALUCARD: 台灣應該是翻權利耗盡原則? 09/20 01:59
好,我改一下
推 silverair: 阿原來是法國,看成歐盟= = 09/20 01:59
→ silverair: 反正我想最後也不關台灣的事情啦,多半只會改開告的地 09/20 02:01
推 qaz80691: 雖然我覺得在這講法律像個智障 不過這個判決某種程度上 09/20 02:01
→ qaz80691: 規避法規的適用問題 這種契約絕對不是買賣 但是你用這 09/20 02:01
→ qaz80691: 種方法跟硬拗沒兩樣 如果你要保障帳號移轉的權利就應該 09/20 02:01
→ qaz80691: 立法規範 09/20 02:01
→ silverair: 區,而且記得之前西洽好像也是蠻幹二手的 09/20 02:02
推 ssarc: 實體商品不需要依附平台,數位產品需要依附平台,現在法國 09/20 02:02
→ ssarc: 這可以轉售判決就像是要平台業者售後服務(協助轉售)做好 09/20 02:02
→ ssarc: 做滿,合理嗎?想要不依附平台,除非商品是drmfree,例如go 09/20 02:02
→ ssarc: g,大量複製送人或賣人隨你,法院難道是要求數位產品要做 09/20 02:02
→ ssarc: 到這樣? 所以我才說他根本不懂數位和實體的差異性 09/20 02:02
法院的判決沒有要求協助轉售,只有要求Valve拿掉那幾條Steam使用條款
推 KYALUCARD: 看了下推文覺得蠻特別的 這判決對消費者有利 結果只要 09/20 02:04
推 qaz80691: 權利耗盡原則的對抗的是智慧財產權人 steam只是個平台 09/20 02:04
→ qaz80691: 而已 09/20 02:04
詳細要看法官引源的歐盟法院判例(我沒看),但是新聞裡說到Valve的限制違反
權利耗盡原才被法官判違法的
→ KYALUCARD: 談到歐盟 steam 法院 這些關鍵字就變成幫販售方說話 09/20 02:05
推 silverair: 嗯,不過他講這個有點道理,不過當初買數位產品就有付 09/20 02:06
→ silverair: 一部分錢給平台了吧 09/20 02:07
推 a204a218: 轉讓帳號總沒問題吧,問題是他連這都不准 09/20 02:07
推 ssarc: 其實不准賣帳號好像是很多網路遊戲開始的,但我一直不知道 09/20 02:11
→ ssarc: 理由,既不會造成公司負擔也不會不公平,帳號應該是可以交 09/20 02:11
→ ssarc: 易的沒問題 09/20 02:11
推 ssarc: 哦.....抱歉,所以法官只有說steam不能說不能賣帳號嗎? 09/20 02:13
→ Justisaac: 真的要說 就算是永久訂閱權是不是應該也可以賣XD 09/20 02:20
→ lucifiel1618: 也並非所有的遊戲都必須綁定啊,也有很多盜版單機遊 09/20 02:29
→ lucifiel1618: 戲就是從steam拆包出來的。既然如此起碼在這種情況 09/20 02:29
→ lucifiel1618: 下消費者的合理轉讓販售行為廠商無權干涉很合理吧 09/20 02:29
※ 編輯: munchlax (1.174.143.221 臺灣), 09/20/2019 02:30:25
推 s8018572: 永久訂閱阿@@ 這樣有點令人擔心數位平臺如果倒的話 09/20 02:34
噓 ruserking: 紅明顯,這問題涉及到所謂智慧財產權的國內耗盡或國際 09/20 02:47
→ ruserking: 耗盡原則,這又攸關各國智慧財產或所謂無體財產權的保 09/20 02:47
→ ruserking: 護制度,沒那摸簡單啦 09/20 02:47
推 qaz80691: 如果可以這樣線上轉售 那理論上只要買一次電子檔就可以 09/20 02:54
→ qaz80691: 讓所有人任意轉售資料存取權限的話 那平台賺啥 遊戲商 09/20 02:54
→ qaz80691: 賺啥 不要忽略電子檔跟實體光碟的差異 跟光碟那種單一 09/20 02:54
→ qaz80691: 而且有地理限制的交易天差地別 09/20 02:54
推 a204a218: 你再怎麼轉讓存取權一次也只有一個人能用,和光碟有什 09/20 02:56
→ a204a218: 麼區別嗎 09/20 02:56
推 qaz80691: 你可以保證嗎 如果真的要這樣搞 steam還要再把你的存取 09/20 03:03
→ qaz80691: 權收回來 他幹嘛不自己賣就好 賺的還比較多 09/20 03:03
推 daniel50506: 這是法源太落伍啦 法官沒問題 但遊戲商也沒問題 09/20 03:08
→ daniel50506: 娛樂性產品 消費者就是超級老大 根本不需要保護 09/20 03:09
→ daniel50506: 只要沒有欺瞞跟不誠信 管太多就是低能 09/20 03:10
推 a204a218: 什麼保不保證的,你轉讓了也是掛靠在steam上啊,steam要 09/20 03:10
→ a204a218: 收回存取權還不簡單 09/20 03:10
推 wohtp: 最好是一套數位版可以隨便N個人同時使用。steam搞drm搞心酸 09/20 03:17
→ wohtp: 的嗎? 09/20 03:17
→ wohtp: 是啦你可以破解,但那跟古早以前的實體光碟大補帖本質上還 09/20 03:19
→ wohtp: 不是一樣? 09/20 03:19
推 qaz80691: 回到最根本的問題好了 你如果允許這樣的交易模式 那ste 09/20 03:25
→ qaz80691: am賺不了錢 遊戲商賺不了錢 到最後就是沒遊戲玩 09/20 03:25
推 a204a218: 從電子遊戲誕生開始實體版不就是這樣交易來交易去的, 09/20 03:28
→ a204a218: 遊戲商有倒嗎,有沒遊戲玩嗎 09/20 03:28
推 moccabranco: 那實體片轉賣的都是罪人了嗎 09/20 03:29
→ a204a218: 書、唱片、電影光碟不都這樣二手交易的,他們有因此倒 09/20 03:30
→ a204a218: 嗎,就你遊戲最特別? 09/20 03:30
推 qaz80691: 實體轉賣的效益有網路來的高嗎 當你還在一片一片賣的時 09/20 03:31
→ qaz80691: 候 一個平台配對可能就幾萬個交易 09/20 03:31
推 xelnaga: 快開轉賣功能 09/20 03:35
推 a204a218: 交易手段根本不是重點,實體版二手交易會被法院允許也 09/20 03:36
→ a204a218: 不是因為交易效率比較低,而是「你憑什麼不讓別人交易 09/20 03:36
→ a204a218: 」 09/20 03:36
推 qaz80691: 我認為實體交易被允許的一個原因就是效益低啊 如果交易 09/20 03:40
→ qaz80691: 的規模跟速度差這麼多 限制也是有可能的 09/20 03:40
推 egg781: 實體片轉賣的不是罪人阿,只是廠商一直咩送而已啊 09/20 04:08
推 piggyjacky: 上面說法官亂來是覺得盜版已經讓廠商少賺了,開放自 09/20 04:09
→ piggyjacky: 主買賣又會讓廠商賺更少? 09/20 04:09
→ egg781: 遊戲商沒倒也沒錯啊,但是他還是不爽你啊 09/20 04:09
→ aegisWIsL: 二手交易存在人類歷史多久了, 09/20 04:11
→ aegisWIsL: 買賣二手遊戲還要被嘴二手仔,買一手是多高尚的一件事 09/20 04:11
推 piggyjacky: 其實我覺得實體與虛擬還有個差別,就是資源。像車子 09/20 04:22
→ piggyjacky: 、光碟等實體如果還有八成新就不用,是很浪費資源, 09/20 04:22
→ piggyjacky: 對環境也是種破壞。但虛擬就沒有這困擾。 09/20 04:22
推 t77133562003: 關鍵字[副本] 09/20 04:40
→ t77133562003: [權利]本來就可以轉移 09/20 04:41
→ t77133562003: 租用/使用權 本身是對的 因為steam必須保證你在租 09/20 04:43
→ t77133562003: 用期間 可以取得副本 09/20 04:43
→ t77133562003: 不像實體 有耗損 遺失問題 09/20 04:44
→ t77133562003: 一個授權 對應一個副本 09/20 04:45
→ t77133562003: 基本上 就真的是法源加上 科技不夠強的 爭議 09/20 04:46
推 t77133562003: 反正記得一件事 steam 提供的一直都是[服務]而不 09/20 04:49
→ t77133562003: 是商品 09/20 04:49
→ t77133562003: 反正這問題 20年內應該不會有解啦 09/20 04:51
→ t77133562003: 畢竟連實體都還能戰 [媒介本身]是不是商品了 ww 09/20 04:53
→ t77133562003: 就像買音樂cd 就算刮傷了 廠商一樣要換給你全新能 09/20 04:53
→ t77133562003: 聽的一樣 , 09/20 04:53
→ t77133562003: 有人會覺得很扯對吧 但這就是 智產商品的爭議啊 w 09/20 04:55
→ t77133562003: w 09/20 04:55
→ t77133562003: 媒介 和 智產 要不要分開算錢 還有得吵 09/20 04:56
推 garman0403: 那一堆商用軟體怎麼辦? 09/20 05:28
推 aq981334: 實體版硬要說,現在只要可連線遊戲也都只能使用一次無 09/20 07:05
→ aq981334: 法轉售啊 09/20 07:05
→ aq981334: GTA V PC實體版就是很好的例子,買了主要是那個序號, 09/20 07:05
→ aq981334: 序號只能綁R星帳號僅限一次而已 09/20 07:05
→ aq981334: 家機的應該也差不多吧,可連線類型的遊戲都是跟帳號的 09/20 07:05
→ aq981334: ,什麼魔物獵人啦等等 09/20 07:05
→ aq981334: 現在除非收藏,要不然根本不買實體,買來還不是拿序號 09/20 07:06
→ aq981334: 登錄帳號後使用數位下載 09/20 07:06
推 c8c8c8c8c8c8: 以後使用者可以自己的賣bundle 09/20 07:16
推 poeoe: 很正確的判決 沒什麼問題 09/20 07:38
推 amsmsk: 我覺得蠻合理的啊 為什麼數位變成不能轉讓? 09/20 07:41
→ b2202761: 反正只要法院判決跟你想法不同就是落後?就是恐龍?那 09/20 07:46
→ b2202761: 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法律是不會落後的? 09/20 07:46
推 twic: 一堆法盲 不EY 09/20 07:52
推 abbe131: 判決沒什麼問題 09/20 07:54
推 tcancer: 除了轉售、贈與外其實還有繼承的問題 09/20 07:58
→ worldark: 一堆被現在的垃圾機制洗腦的 09/20 08:22
→ shifa: 實體商品其實是把「使用權」跟「擁有權」合一。但是數位商 09/20 08:26
→ shifa: 品則是賣「使用權」。不過還有一個議題:平台應該要保證消 09/20 08:26
→ shifa: 費者可以「無限期」使用,或是平台結束營運後要有補償措施 09/20 08:26
推 cloudin: 這個議題真的蠻有趣的 希望可以和平落幕 09/20 08:32
→ shifa: 再來就是數位商品的擁有權理論上可以無限複製,如果可以轉 09/20 08:32
→ shifa: 讓就必須要加上類似序號的機制,保證轉讓後賣方不能繼續使 09/20 08:32
→ shifa: 用,且只有買方一個人可以使用。從這個點看。賣帳號算是數 09/20 08:32
→ shifa: 位商品轉讓最好的機制吧?steam會擋也不是不能理解,這也避 09/20 08:32
→ shifa: 免消費者搞「出租」帳號的玩法,不過這應該是「使用權」的 09/20 08:32
→ shifa: 「處分權」了 XD 09/20 08:32
→ AirForce00: 鑒於數位軟體的特性,這法官的理解,不就會使得「已 09/20 08:42
→ AirForce00: 下載之數位程式得以擅自流通」嗎…… 09/20 08:42
推 poeoe: 自己買的東西那一份本來就該能擅自流通啊 這是權利耗盡的基 09/20 08:47
→ poeoe: 本概念 09/20 08:47
→ poeoe: 如果是違法重製多份後再流通 一樣能用著作權法處理 09/20 08:48
推 qazwsx855193: 各人覺得這案子判的很好阿 開發商覺得法源太舊 數 09/20 08:50
→ qazwsx855193: 位不能轉讓 那就去遊說民意代表修法讓他被社會認可 09/20 08:50
→ qazwsx855193: 吧 09/20 08:50
推 bxxl: 所以現在就只能用賣帳號的方式轉賣,對市場的影響很小 09/20 09:04
推 micotosai: 以前根本沒在綁的,一堆推文被商業洗腦的蠻嚴重 09/20 09:08
推 tavern: 其實滿合理的 不過我是steam我就一天付3000歐 09/20 09:29
→ Playonenight: 好爽喔,等著玩糞game囉 回不了本看哪個傻屌做3A 09/20 09:35
推 SaberMyWifi: 會覺得數位就不能轉賣的也是被廠商自己訂的規矩玩 09/20 09:39
→ SaberMyWifi: 如果一開始數位版就能轉賣你也不會覺得不能賣 09/20 09:39
推 Playonenight: 希望台灣跟進 不要每次好的不學專學壞的 幹 09/20 09:44
推 chigo520: 賣整個帳號有什麼問題?數位的東西就不能過戶? 09/20 09:53
推 Litfal: 使用權為何不能轉讓和繼承?還有說開了二手交易就會變N份 09/20 10:02
→ Litfal: 的,你不知道Steam有退款機制嗎?要收回你的使用權有何難 09/20 10:02
推 killerj466: 我覺得很奇怪 明明書本轉讓的問題還更嚴重 09/20 10:06
→ killerj466: Steam遊戲還只能一次一序號登入 書本還可以印下來大家 09/20 10:07
→ killerj466: 一起用,怎麼會嘴法官這樣判 09/20 10:07
推 siyaoran: 推文就說啥小 跟steam要不要提供服務無關 只是要能賣ste 09/20 10:21
→ siyaoran: am帳號而已 居然在吵數位與否 09/20 10:21
→ linzero: 訂閱只是廠商玩的文字遊戲,這法院不認為能這樣解釋 09/20 10:28
推 SShimmer: 西洽鄉民可能大多都不是一般消費者吧,替資方說話正常 09/20 10:31
推 ericsyyang: 蒸粉真可怕,steam這字出來就是不一樣 09/20 10:32
推 cornerchiu: 笑死人 條文不修開始怪法官 要看法官超譯法條比較爽? 09/20 10:48
→ cornerchiu: 權力分立懂? 09/20 10:48
推 hanmas: 重罰3000 XD 09/20 11:27
推 kooyoo1144: 叭叭 歐盟收epic錢 09/20 12:20
推 chenitsung: epic也不會得利啦,steam這樣判代表所有電商基本上都 09/20 12:45
推 chenitsung: 要遭殃 09/20 12:45
→ ksng1092: DRM FREE的平台應該不受影響(?) 09/20 13:24
→ Kenqr: 照這判決 蘋果和安卓app也要能轉售吧 09/20 13:41
推 willywasd: 歐洲法觀念落後XDD 世界上真是無奇不有 09/20 16:27
推 Chothort: 轉賣遊戲本來就是自己的權益 某些人怎麼那麼奴 09/20 17:26
→ t77133562003: 不是奴不奴 是現行科技更本做不到ww 09/20 19:19
→ t77133562003: 那位大大可以提出數位授權 的安全轉移 又不用經過 09/20 19:20
→ t77133562003: 太多人手 ㄧ自由交易 大概可以拿諾貝爾獎 09/20 19:20
→ t77133562003: 最接近的東西 我想想 比特幣吧XDDD 09/20 19:21
→ t77133562003: 那種 賣帳號密碼 的笑話就不要拿出來給大家笑了 09/20 19:22
→ kaltu: 所謂科技做不到,是真的科技不允許,還是只是還沒有人建制 09/20 20:46
→ kaltu: 系統而已 09/20 20:46
→ kaltu: 數位授權的轉移系統在手機門號領域就是國家擔保做跨平台NP 09/20 20:46
→ kaltu: 今天只要夠多人重視,組成國際組織處理商業軟體領域的數位 09/20 20:46
→ kaltu: 授權的轉移科技不允許? 09/20 20:46
→ kaltu: 還沒人做跟做不到是不一樣的 09/20 20:46
推 t77133562003: 你先找一個不用原廠後續支援的方式再來巴 09/20 22:02
→ t77133562003: 現在最多 不就回到"提供服務方" 處理 自由交易個鳥 09/20 22:03
→ t77133562003: 就像你說的 "誰" 來擔保你的數位授權是有效的?? 09/20 22:04
→ t77133562003: 更別提 是跟"個人"走 要玩到這樣 只有個人數位憑證 09/20 22:05
→ t77133562003: 可以完全代表 那個人 的時代 巴 到時候啥 實名登陸 09/20 22:06
→ t77133562003: 就真的變歷史了WW 09/20 22:06
→ t77133562003: 反正 等人死的多一點 數位遺產自然會有人去解決 09/20 22:07
→ t77133562003: 反正 索尼早就喊出 要處裡數位交易限3次並要抽20%了 09/20 22:09
→ t77133562003: 看要不要等他實際上線 看會如何 09/20 22:09
推 justeat: 法國真棒 09/21 14:38
推 kaltu: 現在數位授權需要原廠處理,就只是因為法律允許原廠把處理 09/21 21:38
→ kaltu: 權抓在手裡而已 09/21 21:38
→ kaltu: 今天禁止原廠獨佔處理權,強制去中心化 09/21 21:38
→ kaltu: 由區塊鏈等去中心化又不可偽造的金融級權利轉讓紀錄科技處 09/21 21:38
→ kaltu: 理 09/21 21:38
→ kaltu: 原廠要禁止要限制使用者處份使用權像是你說的索尼限三次就 09/21 21:38
→ kaltu: 判他違法,處罰索尼把使用權處理權吐到非原廠控制的去中心 09/21 21:38
→ kaltu: 化系統不就好了 09/21 21:38
→ kaltu: 科技做不到?廠商想獨佔想縮限使用者權利的政治因素而已, 09/21 21:38
→ kaltu: 不要扯去科技因素 09/21 21:38
推 t77133562003: 去中心化有那麼簡單喔XD 09/23 13:17
→ kaltu: 金融等級都做得到,區區使用權做不到? 09/23 15:47
→ kaltu: 不想做而已,一定會有政治阻礙,但是「科技根本做不到」? 09/23 15:47
→ kaltu: 扯蛋 09/23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