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_Cha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海軍懸賞了四皇 魯夫 還有很多危險人士的項上人頭 然而這會衍生一個問題:懸賞到底是契約還是單獨行為 如果是契約的話,小朋友沒有行為能力,但是心機深重把海賊殺了領賞,可以嗎 如果不知道懸賞存在的人把海賊殺了,既然沒有承諾懸賞廣告的意思表示,他可以領賞嗎 既然會產生這些問題,是否應該定性懸賞廣告為附條件的單獨行為比較好? 大家怎麼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28.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69647279.A.B4B.html
horseorange: 我覺得你去尻一發比較好 唸書唸到中毒了09/28 13:08
jim12441: 政府公告09/28 13:09
arbee: 我國通說是契約說喔09/28 13:11
學說通說是單獨行為吧 實務才是契約 ※ 編輯: zouelephant (114.136.128.44 臺灣), 09/28/2019 13:13:15
s055117: 神伏筆啦09/28 13:12
LOVEMS: 看一下ID 還以為是15809/28 13:12
angryfatball: 契約說也可以啦!09/28 13:15
angryfatball: 我記得沒錯的話,按學者陳忠五老師的看法,受法律09/28 13:15
angryfatball: 保護的一方也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受法律之保護。用如09/28 13:15
angryfatball: 此方式解釋契約說下「關於未成年人之意思表示的規 09/28 13:15
angryfatball: 範」,也可以選擇不受其保護。用這招確實可以解套.09/28 13:15
angryfatball: .. 09/28 13:15
angryfatball: 不過我個人是認為單獨行為說比較乾脆俐落。09/28 13:15
arbee: 德國學界通說是單獨行為說沒錯 我國法因為修法已明文採契約09/28 13:16
arbee: 說所以沒疑問09/28 13:16
angryfatball: 欸,是毛毛象啊(X09/28 13:16
毛毛象
angryfatball: 昨天被你害的,讓我重溫東方老歌ww09/28 13:16
arbee: 不過批評也很多就是09/28 13:19
反正考試只要言之成理都行啦 現行法架構當然是照契約說解決 但不免要抨擊一下實務見解 ※ 編輯: zouelephant (114.136.128.44 臺灣), 09/28/2019 13:22:10
polanco: 期待PTT法學大師凹大濕能提出他的見解 09/28 13:23
我突然發現前面回答的都是台大法律系的= =
kilof: 附條件的契約啦 09/28 13:31
※ 編輯: zouelephant (114.136.128.44 臺灣), 09/28/2019 13:37:06
chy19890517: 我覺得不是契約,而是抓交替。當你把該懸賞金額的海 09/28 13:46
chy19890517: 賊幹掉以後,他的金額就會過渡到你身上,然後就會有 09/28 13:46
chy19890517: 另一批人來搞你,一滾十、十滾百,久了就變成這樣了 09/28 13:46
chy19890517: 。 09/28 13:46
chy19890517: 海軍只要負責把幹掉的那個名字改上去就好,根本不用 09/28 13:49
chy19890517: 付錢。因為這個世界會一直循環下去 09/28 13:49
CODDDD: 法律系的各位學長好!! 09/28 13:56
iPolo3: 反正不會考 09/28 14:01
xeriob021409: 你是總則沒學好嗎?明明就有懸賞單處理的章節 09/28 14:02
xeriob021409: 好 看到前面的大大 是我沒學好 09/28 14:04
snakelalala: 我以為我點到國考版== 09/28 14:50
discoveryray: 又瘋了一個 09/28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