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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2030625 (雙重人格)》之銘言: : 如果是在我們的世界觀下 : 有人一直用筆記本殺人 : 不寫死因 大量殺壞人 : 這樣真的可以抓的到嗎? 照死筆連載的時間來看(2003) 當時由於網路資訊還沒那麼多 大部分人還是從電視與報章雜誌了解 哪些人是王八蛋 聯絡簿沒簽之類的 按照L的區域性搜查法 加上那時候的人可能比較中二(? 應該是有機會可以抓到 但現在網路那摸發達 FB隨便找就可以人肉到一狗票 最多只能確認是 哪個國家 或哪個城市以及政治傾向ㄅ 比較好奇的是 除了那些殺人魔三小 或是故意丟樂高在要脫鞋子地方的可惡人士 真的有可以完全定義的「壞人」嗎 ? -- 拜託不要這麼臭好嗎 http://i.imgur.com/MrQASJa.png http://i.imgur.com/KzKNqGL.png http://i.imgur.com/sc9fraw.png http://i.imgur.com/D4lv2b7.p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72.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71627784.A.DAB.html
TohmaMiyuki: 不簽聯絡簿的 10/21 11:20
teddy: 我比較懷疑真的會在電視公佈姓名跟長相嗎? 台灣都沒有 10/21 11:20
SHCAFE: 往鞋子丟樂高是蓄意謀殺吧 10/21 11:20
我只是想說把樂高丟在需要打赤腳的地方 就已經很糟了 您居然想到在鞋子裡面放樂高....我覺得您的想法 很危險 ※ 編輯: Lumial020 (122.116.172.120 臺灣), 10/21/2019 11:21:45
owo0204: 日本的會 10/21 11:21
SHCAFE: 日本的新聞會 台灣是公佈受害者的身家資料 然後加害者屁 10/21 11:21
SHCAFE: 都不提 10/21 11:21
hellwize: 誰沒有罪ㄉ 拿石K他 10/21 11:24
Buunso: 台灣是很注重人權的,加害者那邊 10/21 11:25
tonyxfg: 然後因為大家都認為自己無罪,犯人很快就死於亂石之下 10/21 11:27
kirbycopy: 在菲律賓不過被罰個罰單 名字甚至護照號碼都被新聞報光 10/21 11:27
greatits777: 在鞋子放樂高很像少女漫畫在鞋子丟圖釘這種== 10/21 11:29
Isveia: 台灣要找罪犯長相不難啦,很多媒體都會去翻舊資料的,不然 10/21 11:35
adgbw8728: 所有酒駕的人啊 10/21 11:36
Isveia: 就是被移送的時候也會去狂拍(不過罪犯移送多半會戴口罩跟 10/21 11:36
Isveia: 安全帽就是了) 10/21 11:36
AkikaCat: 日本看對象,高級國民一個屁字都不提 10/21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