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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新世紀福音戰士》在漫畫版中的加筆劇情, 記得動畫版沒有, 如果有,那是我忘惹. 小貞嗣在某天下雨天氣的路上,看到垃圾堆旁側躺一台腳踏車, 順手把它牽走了,不幸的是牽沒多久遇到一位警察.. 警察:小朋友~這台腳踏車是你der嗎? 小貞:不是..可是我看到它被丟在路邊. 警察:不可以說謊喔~ 小貞:不是的,你聽我說,根據民法八百.... 警察:電電! 跟我回警局!! 貞嗣在警局蹲了一下,就被嬸嬸帶走了,免不了一頓罵,這些下次再看看能問什麼. 請問, 小貞嗣這樣看來有犯什麼法嗎? -- 有些鄉民就是打字不得閒, 罵人"你這啟智"的、罵人"狗改不了吃X"的, 要是頭腦沒多少東西的話、存簿至少有點東西啊; 要是存簿沒多少東西的話、至少認識一些朋友啊; 要是朋友也沒很多的話、至少要自立自強阿; ...(其他不及備載) 要是怎麼想都沒有的話。。那就給你罵吧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43.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74177918.A.4D9.html
jjvh: 公然猥褻 11/20 01:03
wfleowang: 侵占 11/20 01:42
cauliflower: 侵占要有物主吧,物主是誰? 11/20 02:39
syldsk: 迷惑行為 11/20 02:54
serenitymice: 資訊不足 11/20 03:06
Meuf: 我記得柯南理髮師殺人那集 妃 英理有講過日本民法規定 11/20 03:19
Meuf: 當有人要別人不要的遺棄物時 所有權會轉移到要的人身上 11/20 03:19
timaaa: 無主物先占 11/20 04:13
Ahhhhaaaa: 那他就應該說這台腳踏車已經是自己的 11/20 09:02
Ahhhhaaaa: 省得一堆麻煩 11/20 09:03
thbook: 合理懷疑那車根本是警察做的餌,一般看到小孩簽車根本不 11/20 09:30
thbook: 覺得有什麼問題好嗎 11/20 09:30
spfiscol: 頂多使用竊盜吧 11/20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