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SJ543: 肥宅真的很母湯 12/07 19:31
推 sumarai: 真下流。 有關鍵字嗎 12/07 19:31
推 hinanaitenco: 薑還是 12/07 19:31
→ ttcml: #肥宅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12/07 19:32
→ ttcml: 等等避免再被檢舉,上面的肥宅是說我自己 12/07 19:32
推 diabolica: 這樣也能爽 12/07 19:32
推 dodomilk: 真的不懂偷拍這個要幹嘛... 12/07 19:32
→ dodomilk: 老闆該不會是剛進入青春期的國中男生吧 12/07 19:33
→ ttcml: 等等這居然是一個越想越不對勁的成果案例,酷欸 12/07 19:34
推 Shin722: 這不起訴真草率,不是該查封嫌犯所有電腦手機嗎? 12/07 19:35
推 orze04: 有錢偷拍 不會去買pornhub會員? 12/07 19:36
→ medama: 又是女僕店 12/07 19:36
→ rayven: 台南妹斗店只去過中○路還是民○路那家(後來搬走了 12/07 19:37
推 hayate232: C_Chat -1 12/07 19:38
推 NEKOWORKi: 不起訴比較厲害 12/07 19:39
→ higameboy: 貼在C_Chat C_Chat人氣-1 12/07 19:39
推 roger2623900: 店長坦承了還不能起訴? 12/07 19:41
推 surimodo: 就沒留影片證據阿= = 原PO 反而重點沒上色 12/07 19:42
→ CYL009: 哪家啊 12/07 19:43
推 Raushers: to17樓 被告自白不得作為唯一證據 12/07 19:44
推 a123444556: 最後一段就寫"未有影片保留證據" 12/07 19:45
→ CaponeKal: 不是不起訴是沒證據就沒辦法起訴 12/07 19:45
推 SaberMyWifi: 重點是不起訴 所以買這台就能爽爽拍了!? 12/07 19:45
→ trywish: 沒有證據你怎知道對方拍了什麼?更衣室最多也就內衣褲, 12/07 19:46
→ trywish: 不會再更多了,問題是連影片都沒,連是不是內衣褲都不知 12/07 19:46
→ trywish: 道。沒證據下要告妨礙秘密也有難度。 12/07 19:47
推 ga652206: 存檔找不到就沒事了 12/07 19:47
→ trywish: 之前也有偷拍結果沒拍成功,最後沒事的。沒拍到本來就很 12/07 19:48
→ trywish: 難定罪。 12/07 19:48
→ ga652206: 這間應該沒人敢去了吧 12/07 19:48
推 Addidas: 要求調查證據 抄店長家就好了 不會主張人多也不請律師 12/07 19:49
推 gemboy: 這遠端資料是存在那 手機? 12/07 19:50
推 e49523: 找不到證據就沒辦法起訴了 12/07 19:50
推 ttcml: 沒存吧,就即時觀看啊 12/07 19:51
→ gemboy: 所以意思是只有看沒有錄影? 12/07 19:51
→ e49523: 店長看live的 12/07 19:51
推 miss80423: 肥宅-1 12/07 19:52
推 newland: 啊,就沒證據,憑被告口述,是要怎麼判== 12/07 19:52
推 wise0701: 此地無銀三百兩 12/07 19:53
推 jackie1115: 等等,所以買這台看live的就不會被起訴喔? 12/07 19:53
→ trywish: 偷看有罪,但要抓現行犯。不然就是有證據。否則鄰居告你 12/07 19:55
推 gemboy: 可以查app使用紀錄吧 會不會當證據不曉得 12/07 19:55
→ trywish: 偷看他(男)洗澡,你也會中獎。當然說不定可以遠端存取, 12/07 19:56
推 SaberMyWifi: 團購 團起來!! 12/07 19:56
→ trywish: 不過重點這些都要申請搜索,甚至搶店長手機來看。現在說 12/07 19:56
→ trywish: 這些都太晚了。 12/07 19:56
→ QT1020: 這串是犯罪預備軍嗎= = 12/07 19:57
推 gemboy: 反正未看先猜又有87說恐龍法官 不起訴關法官屁事 12/07 19:58
→ lpdpCossette: 業配文 12/07 19:59
推 Ttei: 這時候大家知道會genius是多厲害的事了吧 12/07 19:59
推 Kenqr: 看來是法律有漏洞 但是法盲會說是恐龍法官亂判 12/07 20:00
推 lungyu: 不能掉手機的資料來看嗎? 12/07 20:00
→ trywish: 並不是漏洞,法律本來就最底限,又不是西拉比,有犯罪嫌 12/07 20:01
→ trywish: 疑就先抓去關。如果你嚮往這類世界,某個國家蠻適合你的 12/07 20:01
→ Kenqr: 說漏洞不精確 應該說跟不上時代了 12/07 20:01
推 e49523: 不過這要修法還挺困難的 如果是本人把偷拍設備放在私密 12/07 20:01
→ Kenqr: 以前沒有可以遠端控制並且不在本地存檔的攝影器材 12/07 20:02
→ trywish: 你說跟不上時代。上面一堆人該被抓去關了。沒作或沒被抓 12/07 20:02
推 wsdykssj: 這家店還開著嗎? 12/07 20:02
→ e49523: 場所就算了 但如果是不知情第三者放的話那擁有者不就很無 12/07 20:02
→ jeff0811: 最好遠端不能存影片 12/07 20:02
→ e49523: 辜 12/07 20:02
→ trywish: 到有做,本來就無罪。不管怎修改都這樣,除非修成毒品, 12/07 20:02
→ Kenqr: 所以法律沒考慮到這塊 現在應該要修法補上這塊才對 12/07 20:03
噓 SuperBMW: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 12/07 20:03
→ trywish: 持有即犯法,不然沒證據你要怎定罪。搜索是個方式,問題 12/07 20:03
→ trywish: 如果被懷疑就能被搜索也有其他問題。不然就得廣設監視器 12/07 20:03
推 gemboy: 只靠自白就定罪快去搬到中國 中國最適合XD 12/07 20:03
→ trywish: 連店裡、家裡都需留存於中央電腦,經由電腦分析,有犯罪 12/07 20:04
→ trywish: 可能性馬上抓去關。目前有國家就是這樣搞。 12/07 20:04
推 e49523: 那就變天網囉 12/07 20:04
→ trywish: 就西比拉呀,有可能性就抓去關了。 12/07 20:05
推 dnek: 恐龍司法,倒楣的人自己乖乖吞下去吧,法律正確就是這麼殘忍 12/07 20:05
推 Kenqr: 當然要有證據 問題是現在的法律把證據侷限於錄影存檔 12/07 20:07
推 sweetmiki: 太可怕了吧 12/07 20:07
→ Kenqr: 應該改成只要有證據顯示這個錄影器材是由某人放在更衣室裡 12/07 20:08
→ Kenqr: 就成立了 12/07 20:08
→ trywish: 你能抓到現行犯也可以,如果監視器有拍到對方正透過手機 12/07 20:08
→ trywish: 看針孔,這類也可以當犯罪。現在問題就是沒這證據,當初 12/07 20:08
→ Kenqr: 店長都承認是他放的了還無罪 你說這法律沒問題不用改? 12/07 20:08
→ trywish: 應該用搜索名義去看手機或家裡電腦,沒做就是沒有。 12/07 20:09
→ NOKIA3210: 刑訴有寫自白不能是唯一證據啊 12/07 20:09
→ trywish: 所以上面有人說了,靠自白就可以定罪,你可以考慮移民。 12/07 20:09
→ Kenqr: 我從頭到尾沒說要用自白當唯一證據吧 12/07 20:10
→ trywish: 只是你一直強調,對方承認有放所以該定罪不是? 12/07 20:10
推 bestteam: 跟NONO拍鮪魚的案子一樣啊沒影片沒證據 12/07 20:11
→ Kenqr: 我只說了一次 怎麼變一直強調了 12/07 20:11
→ trywish: 影片是直接證據呀,目前就沒影片,你只好強調自白。 12/07 20:11
→ trywish: 我前面不就說了,除非法律修改成持有及犯法,不然你講的 12/07 20:12
→ Kenqr: 我明明說了要有證據顯示攝影器材是某人放在更衣室裡的 12/07 20:12
→ trywish: 放器材就很難當證據。 12/07 20:12
→ trywish: 前面不就還提了,有人因為拍失敗,所以無罪。 12/07 20:13
→ trywish: 法律本來就底限,有拍到有損失,沒拍到沒損失,你一直強 12/07 20:13
推 LastAttack: 要對前後文好嗎 Kenqr的重點是法律該動 現在資料這麼 12/07 20:13
推 snocia: 台灣刑事沒有直接證據就是無罪 12/07 20:13
→ trywish: 調卻忘記必須提出侵害多少利益的問題。 12/07 20:13
→ LastAttack: 容易轉移或刪除 12/07 20:13
噓 junior1006: 沒影片就沒證據啊 講極端一點如果有人擺在那但是根本 12/07 20:14
→ junior1006: 從頭到尾沒錄影是能 啥 12/07 20:14
→ trywish: 甚至有想拍內褲結果拍到腿就無罪的。如果照某人講的,當 12/07 20:14
→ trywish: 你拿出手機拍女生,女生覺得不舒服就該定罪了。 12/07 20:14
→ LastAttack: 現在遠端這麼方便,司法資源又不足,不會為了這種案子 12/07 20:15
推 Laminor: 應該還是有辦法 至少質問時要錄影 不過現在也告不成不考 12/07 20:16
→ Laminor: 慮直接公開這店長嗎? 12/07 20:16
→ LastAttack: 去把人家硬碟拿來還原資料,確實是可以考慮修法 12/07 20:16
→ Kenqr: 持槍合法的國家 把槍放在學校裡沒使用也可以定罪 12/07 20:16
→ trywish: 當下就該搶手機或逼問直接找電腦,本來就不是沒辦法。但 12/07 20:16
→ Kenqr: 把攝影器材放在更衣室裡 想做啥大家都心知肚明 12/07 20:16
推 Homeparty: 刑事沒有,不代表民事(賠錢)沒有 12/07 20:16
→ trywish: 不起訴之後再提這些都晚了。 12/07 20:16
→ trywish: 民事也要看損害呀,目前就沒證據有拍到。 12/07 20:17
推 junior1006: 改成放置就合法掉了一個相機在裡面不就也要被告了 12/07 20:18
→ junior1006: *就違法 12/07 20:18
推 alisha2224: 自白不能做主要證據,除非有抓到現行或是影片,不然他 12/07 20:18
→ alisha2224: 有沒有實施這個行為無從得知,無罪推定沒學過? 12/07 20:18
→ NOKIA3210: 可以學美國的,有一種法律,只要你是開半潛艇,就視同 12/07 20:18
→ NOKIA3210: 販毒 12/07 20:18
→ trywish: 持有及犯法也是一種,類似毒品那樣。但警察會得到權限, 12/07 20:18
→ NOKIA3210: Drug Trafficking Vessel Interdiction Act of 2008 12/07 20:19
→ trywish: 例如今天某人檢舉某k怎樣,說不定警察就可以拿相關證據去 12/07 20:19
→ Kenqr: 那是針孔攝影機 不是一般的相機 12/07 20:19
→ trywish: 扣押他電腦找資料。就算什麼都挖不到,等一兩年拿回電腦 12/07 20:19
→ trywish: 後,你早買新的了,只會覺得一場鬧劇。 12/07 20:19
→ Kenqr: 取證的時候可以確認器材能拍到的角度是否會拍到更衣 12/07 20:20
推 junior1006: 針孔攝影機也一樣啊 東西在那邊不等於他有運作好不好 12/07 20:20
→ trywish: 所以我就說啦,除非你改成持有即犯法,或者有未遂之類, 12/07 20:20
→ trywish: 不然你講的都是多餘的,沒證據就是無罪。喜歡靠推測就有 12/07 20:21
→ Kenqr: 不小心掉針孔攝影機在更衣室裡 並且角度剛好可以拍到更衣? 12/07 20:21
→ junior1006: 我故意放那邊沒開機我是有犯法嗎? 12/07 20:21
→ trywish: 罪的可以搬去某國家。當然日本痴漢也是類似情況,難道有 12/07 20:21
→ Kenqr: 有證據才能定罪 這大家都同意 你不用一直重複 12/07 20:21
→ trywish: 人認同日本那種有罪推定的法案? 12/07 20:21
→ junior1006: 重點就是要有證據證明他有拍 而這東西就是影片 沒影 12/07 20:22
→ junior1006: 片就告不成 12/07 20:22
→ trywish: 不,你的說法就是想硬扯證據呀。 12/07 20:22
→ LastAttack: 問題就是實務上刪檔案超簡單,司法資源也不會分給這種 12/07 20:22
推 obeytherules: 沒圖沒影片 我才不信 12/07 20:22
→ LastAttack: 案子去復原硬碟 12/07 20:22
→ Kenqr: 那請問性騷擾如何定罪 需要拍到性騷擾時的畫面嗎? 12/07 20:23
推 Tawara: 厲害 現在大家知道法院認証合法偷拍的方法了! 12/07 20:23
→ trywish: 性騷擾本來還有不引起性慾就無罪。有碰到不見得有罪喔。 12/07 20:23
→ trywish: 當然某些性權專家一直強調你覺得不舒服就能提告,這也是 12/07 20:24
推 junior1006: 不要拿兩個不相干的東西扯在一起好嗎 12/07 20:24
→ trywish: 大家討厭這些性權專家的原因。 12/07 20:24
→ offstage: 原來不要插記憶卡遠端監控就沒事(筆記) 12/07 20:24
推 dnek: 所以才說倒楣的人自己,這種案例再來個幾十件你看解釋會不會 12/07 20:26
推 LastAttack: 樓上本機檔案記得刪,開tor傳免空之類的地方 12/07 20:26
→ Kenqr: 你說的這些和我說的根本無關 12/07 20:26
→ Kenqr: 我說的是偷拍成案的證據不該侷限於錄影存檔 12/07 20:26
→ dnek: 轉彎,不用護的那麼絕對,就是一個見解至多小修法的事而已 12/07 20:26
→ ao5566: 看完不存檔 立志當個正直善良無前科的變態 12/07 20:26
→ trywish: 性騷擾一般都是公眾場所,或者會留對話紀錄。你以為提告 12/07 20:27
→ trywish: 這麼簡單喔?雖然聽那堆性權專家很簡單,光兩人獨處,並 12/07 20:27
→ Kenqr: 偷拍也不是只有拍女性才違法 偷拍別人家裡或辦公室也一樣 12/07 20:27
→ trywish: 且關門就能提告,但實際上定罪都要有直接證據,有些都還 12/07 20:27
→ trywish: 要錄音,還要釣魚。一點都沒你講的,女生講講就能定罪。 12/07 20:28
推 sectionnine: 那是詭鎮奇譚還是山中小屋啊!? 12/07 20:28
→ Kenqr: 我沒說女生講講就能定罪啊 那是你自己說的 12/07 20:28
→ trywish: 照你想法套用來說,男性和女性獨處並且關門,就有間接證 12/07 20:29
推 junior1006: 這跟拍啥又有什麼關係了 沒影片證據不管拍到啥都告不 12/07 20:29
→ junior1006: 成 12/07 20:29
→ trywish: 據不是?男性隨身攜帶凶器耶,怕.jpg 12/07 20:29
→ trywish: 所以都說直接證據很重要,這案子沒拍到影片,性騷擾如果 12/07 20:30
→ Kenqr: 對 這就是問題了 現在的法律怎麼偷拍 只要沒留下影片 12/07 20:30
→ trywish: 你沒留存錄音黨還是錄影片畫面,一般很難定罪。 12/07 20:30
→ Kenqr: 就算全世界都知道有偷拍 還是無法定罪 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12/07 20:30
→ junior1006: 一個攝影器材擺在那就能被定罪才有問題 12/07 20:30
→ trywish: 這就和某主義,男人隨身攜帶GG,就算知道有GG卻無法定罪 12/07 20:31
→ trywish: 一樣。那GG有沒使用,還是得提出證據的。 12/07 20:31
→ junior1006: 大部分的法律都是有證據才能定罪好嗎 12/07 20:31
→ Kenqr: 是運作中的針孔攝影機 不是一般的攝影器材 12/07 20:32
→ Kenqr: 而且角度可以拍到換衣服 12/07 20:32
→ trywish: 所以重點是要有拍到呀,這些都你覺得。除非該最有嚴重到 12/07 20:32
推 snocia: 這東西是無罪推定主義,要改變這個可不是只有性犯罪改, 12/07 20:33
→ snocia: 是所有犯罪的定罪方式都要改 12/07 20:33
→ trywish: 該罪有嚴重到罰未遂犯。就像我上面提的,有GG也無法性侵 12/07 20:33
→ trywish: 定罪。但因為大家覺得這條比較嚴重,所以能罰未遂犯。 12/07 20:33
推 junior1006: 針孔跟一般攝影機的差別只是他比較難被發現 你針對放 12/07 20:33
→ junior1006: 置針孔攝影機立法人家一樣可以用手機做一樣的事好不好 12/07 20:33
→ junior1006: 何況放置針孔不等於他有運作 重點是要能證明他有在拍 12/07 20:34
→ junior1006: 好嗎 12/07 20:34
→ junior1006: 放個針孔進去就被定罪有一堆問題 1.他可能根本沒在攝 12/07 20:35
→ junior1006: 影狀態2.可能根本沒有人進去 這兩種情況是要罰個什麼 12/07 20:35
→ junior1006: 東西 12/07 20:35
→ trywish: 你說那些要罰可以,就處罰未遂犯,因為你沒他成功的證據 12/07 20:35
→ junior1006: 喔 還有那桌遊是山中小屋 12/07 20:36
→ trywish: 你只有過程而已。所以勉強可以算未遂。但這條改了也麻煩 12/07 20:36
→ trywish: 未來男人只要拿出手機拍女生,角度一不對,性騷擾和未遂 12/07 20:36
推 randy061: 法律… 12/07 20:36
→ trywish: 的告訴都來了。 12/07 20:37
→ junior1006: 頂多就算未遂 但擺到這個案子一樣有「全世界都知道有 12/07 20:37
→ junior1006: 拍但抓不到的問題」 12/07 20:37
推 stupider45: 哪個鄉民出來承認一下啊 12/07 20:37
推 Kenqr: 法律上可以當作證據的東西很多種 12/07 20:41
→ Kenqr: 我想說的就是證據不該侷限在錄影存檔一種方式而已 12/07 20:41
→ Kenqr: 至於什麼東西可以當作證據 這個有很多現存法律可以參考 12/07 20:41
→ trywish: 法律規定得很清楚,就是要電磁紀錄。你硬要間接也可以, 12/07 20:45
→ trywish: 修完法只會讓大家更討厭。畢竟相關事件很多,就像今天這 12/07 20:45
→ trywish: 邊唯一一張圖片,你怎知道他是想拍背面還是拍胸部?以角 12/07 20:46
推 waitingw: 依本文,這案子麻煩在發現是在日本,刑罰又輕,本來就 12/07 20:46
→ waitingw: 難用妨礙秘密定罪,在臺灣也沒有直接證據,這店長很聰 12/07 20:46
→ waitingw: 明啊 12/07 20:46
→ trywish: 度來說,如果對方轉正面,有可能拍到衣服的間隙,而且有 12/07 20:46
→ trywish: 攝影事實。照你說法,拍這張照片、影片的記者,已經足以 12/07 20:47
推 keyman2: 沒證據幫女僕QQ 12/07 20:47
→ trywish: 構成妨礙秘密了。但實際上?對方照片就拍到背部而已,後 12/07 20:47
→ trywish: 頸不算私密部位,所以無罪正常。 12/07 20:48
→ trywish: 店長也不算聰明,是證據收集不齊全。上面就說了,當時搶 12/07 20:49
→ trywish: 店長手機,或去開電腦找證據都行。店長都承認了,應該沒 12/07 20:49
→ trywish: 那種聰明才智會阻止她們收集證據。 12/07 20:49
→ Kenqr: 這新聞的照片和我們討論的東西無關啊 12/07 20:49
→ trywish: 有關喔,針孔是攝影器材,攝影機也是攝影器材。 12/07 20:50
→ trywish: 你說要角度、要啟動事實,這邊也都有。 12/07 20:50
→ Kenqr: 以前攝影一定會留下電磁紀錄,所以規定要有電磁紀錄當證據 12/07 20:50
→ trywish: 不對,現在還是有電磁紀錄。你會去買一台不能紀錄不成傳 12/07 20:51
→ trywish: 輸的針孔?你真的買了,那還真的無罪,因為根本沒拍到東 12/07 20:51
→ trywish: 西。這案件本身是證據收集不齊全,並不是因為沒影片。 12/07 20:51
→ trywish: 如果真的店長擺爽的,角度什麼都有,問題是影片拍都沒拍 12/07 20:52
→ trywish: 過,真拿來當行動電源,你還真拿他沒辦法。 12/07 20:52
→ Kenqr: 同一件事在不同地方做 就可能會構成有沒有犯法的差別 12/07 20:55
→ Kenqr: 而針孔攝影機和一般攝影器材也是不同的 12/07 20:55
→ trywish: 所以用手機偷拍就無罪?你想法有點神奇。 12/07 20:56
→ trywish: 都說了是證據收集不齊全的問題,同樣的手段,只要對方去 12/07 20:56
→ trywish: 拿到證據就是犯罪,沒拿到就不是。這一點不難懂吧 12/07 20:56
→ Kenqr: 槍放在家裡無罪 放在學校就有罪 前面不是說過了嗎 12/07 20:56
→ tatuya: 這間店應該是中西區那家吧 之前他們老闆有在FB貼道歉啟事 12/07 20:57
→ trywish: 學校是因為有其他問題,不然你槍拿到公園就有罪? 12/07 20:58
→ Kenqr: 以現行法律來說證據不齊沒錯 所以我們才在討論修法不是嗎? 12/07 20:58
→ trywish: 這樣槍除了放家裡以外,根本拿不出去吧。 12/07 20:58
推 junior1006: 槍是槍 他有他的特殊性 這是為了保護人身安全 因為等 12/07 20:58
→ junior1006: 到開槍下去的時候就來不及了 針孔攝影跟槍拿來類比? 12/07 20:58
→ trywish: 所以上面不是提了一堆反例給你?你堅持間接證據就要定罪 12/07 20:58
→ trywish: 這邊都不知道舉了多少例子給你了,你每次都說不一樣。但 12/07 20:59
→ trywish: 如果哪天對方真的用手機正面偷拍私密部位,就告不成? 12/07 20:59
推 WindSucker: -1 12/07 20:59
→ Kenqr: 所以說同一件事在不同地方做 就可能會構成有沒有犯法的差別 12/07 20:59
→ junior1006: 假設放置器材就有問題 如果沒拍 或者沒人進出更衣室一 12/07 20:59
→ junior1006: 樣會被罰 這樣才能不合理 12/07 20:59
→ trywish: 所以未來各種攝影器材禁止攜入更衣室?你要這樣定義也可 12/07 21:00
→ trywish: 以,變成以後進更衣室都得把手機放外面。不是做不到,各 12/07 21:00
→ junior1006: 同一件事在不同地方做是有可能構成犯不犯法的差異 問 12/07 21:00
→ junior1006: 題是偷拍這件事你認為只要有放置就能成罪? 12/07 21:00
→ trywish: 科技廠,或者火種要放外面都有。但只是增加人們麻煩罷了 12/07 21:00
→ trywish: 當然你是老闆,你可以這樣規定。你今天跑去台積電說,你 12/07 21:01
→ trywish: 有帶手機進廠內的自由,台積電才不理你。但如果法律規定 12/07 21:01
→ trywish: 科技廠禁止攜帶攝影器材,你看民眾還不罵死。 12/07 21:01
→ trywish: 例如你最愛的學校,學校是學習的地方,所以手機都會集中 12/07 21:02
→ trywish: 管理,下課發還。今天教育部公布,未來學校100公尺內禁止 12/07 21:02
→ trywish: 攜帶手機,你覺得ok嗎?不帶槍是很ok,但手機呢? 12/07 21:02
推 spfy: 我覺得雖然法律很多時候猛然一看好像很笨很死很沒用 12/07 21:05
→ spfy: 但仔細思考會發現其實有它的道理...只是很多會嘴的人都覺得 12/07 21:05
→ spfy: 自己最聰明最厲害其他人都想不到...不是指推文討論的版友 12/07 21:06
推 nebbiabards: 有雞雞就分 12/07 21:09
推 alfand: k大拜託直接說說希望法律怎麼改 12/07 21:09
推 xxxrecoil: 太棒ㄌㄅ 12/07 21:38
噓 flowersuger: 所以是台南哪家店這麼噁?沒證據法辦還是可以抵制這 12/07 21:44
→ flowersuger: 間店啊! 12/07 21:44
推 a1379: try大辛苦了 說這麼多就是有人不懂 12/07 21:50
推 twmacaron: 真的會有人想看三次元的東西喔 12/07 21:51
推 aegis91086: 那店長還是某大房東的兒子,事情發生還是一個天不怕地 12/07 22:06
→ aegis91086: 不怕的 12/07 22:06
→ aegis91086: 壓了那麼久,終於爆出來了 12/07 22:07
推 jennifer4551: 所以是哪家店,不公佈嗎 12/07 22:23
推 fishthehuman: 這 12/07 22:37
→ fishthehuman: 應該算法律漏洞吧 12/07 22:37
→ fishthehuman: 或不是…因為沒證據 12/07 22:38
推 bollseven: 好噁 12/07 23:02
推 gm79227922: 台灣沒幾家 12/07 23:06
推 l711470: 這還能告民事求償吧 12/07 23:10
→ st40182: 台南女僕餐廳只有一家 也就這麼剛好有換過地點 12/08 00:02
→ st40182: 根本不用公布也知道是哪間... 12/08 00:02
推 tin123210: 陪審團就是用在這種時候吧 12/08 00:14
噓 demonik: 法律只會保護加害者 12/08 00:58
→ vlkppa: 明和風好像不算餐廳 不然也有女僕 12/08 01:45
推 vlkppa: 應該是末廣沒錯 關鍵字google有報案資料和line無修對話 12/08 01:59
→ chanceiam: 這樣查案對嗎?其他不用查? 12/08 07:50
推 Justapig: 台南的話我猜末廣町吧 12/08 16:58
推 karta328: 為什麼這麼愛戰啊 05/06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