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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a29580317: 賣方類比成勞工wwwwww 12/24 07:54 : 噓 wingthink: 勞資……? 12/24 08:08 : → ws36132005: 從頭到尾都是買賣契約 誰跟你類比勞資啊 笑死 12/24 08:08 : → john29908: 等等,這不是一樁買賣嗎? 12/24 08:08 上一篇是談作者到底貪婪不貪婪,想要討論這個問題的可以繼續在下面推文,我慢慢回。 但是這篇講另一件事情:不說這個案例啦,在著作權法的歷史裡面,著作權保障比起「買 賣」關係本來就更像是「勞資」關係吼,這不只是因為很多時候著作權糾紛是出自勞雇關 係(我的員工的產出,像是美漫作者)更多的還有出版商和作者的歷史。 「出版商vs作者」本來就更像是公司和員工,而且必然是資方和勞方。我是不覺得這個有 很難理解啦,只是放在這個爭論裡面,確實會挺像只是我找來支持自己立場的類比,因此 受到比較多質疑也是可以理解,所以跳開個案另外回一篇這樣。 舉例來說,台灣著作權法就規定,有任何「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就像是這 個案例,不談誰對誰錯貪婪不貪婪,如果他當時就是拿了錢就走也不問後面具體授權出幾 代,在台灣很有可能就是視為未授權,就是因為著作權更保障著作權人利益。 同樣的,在波蘭的智慧財產權法,也有作者獲得收益和授權者差異過大的時候,作者可以 要求追加報酬的條款,雖然沒有多少判例,能不能適用這個案子也還不好說。但是很有可 能CDPR就是擔心弄到法院太難看又沒把握贏,所以乾脆和解--而這規定也是基於保護創 作者的考量不將授權視為單純買賣關係,麻煩推文的幾位不要笑死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5.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77147035.A.8CE.html
eva05s: 簡單說就是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12/24 08:45
futsukidesu: 感謝說明 12/24 08:56
futsukidesu: 但是我覺得一開始直接講這個就好. 12/24 08:58
因為我不只想要講作者「依法」有權利,還想要講他不貪婪嘛。更進一步來說,我原本想 要反對的就是「契約這樣訂,反悔就是貪婪」隱含的「依法才對」的邏輯,所以才會不一 開始就講作者「依法」有什麼權利啦,不過做人果然是不能太貪婪呢XD
chewie: 雙方都是主張自己的權利啦 反正玩家樂見雙方達成協議 趕快 12/24 09:02
chewie: 生新遊戲出來... 12/24 09:02
karta273745: 那個老人的做法就是很貪婪啊,講不得哦 12/24 09:10
karta273745: 他的做法就算合法,還是改變不了,吃像很難看啊? 12/24 09:11
啊有沒有貪婪吃相難看上一篇討論嘛,這篇就只說合法吼。結果我上篇一直有人要跟我扯 合法不合法,現在你又跑來跟我回去討論貪婪,這樣我很混亂啊QQ
jasonlin1993: 歐洲的著作權法有一個特色是一個作品只能「授權」給 12/24 09:15
jasonlin1993: 別人,而非「轉讓」,而且就像你說的波蘭的確明文規 12/24 09:15
jasonlin1993: 定當收益與分紅不對等原作者的確有權去爭取。我記得 12/24 09:15
jasonlin1993: 在巫師2出了之後CDPR有詢問原作者是否願意更改當初 12/24 09:15
jasonlin1993: 的合約,但還是被老人家婉拒了。 12/24 09:15
VttONE: 從這個角度切入的話 合理多了 12/24 09:17
karta273745: 如果遊戲爆死,那這位老人根本不會出來吵啊 12/24 09:18
jasonlin1993: 我想大家會不滿的地方在於原作者對外聲明是書本身的 12/24 09:21
jasonlin1993: 成功才有遊戲今天的暢銷等等,並在之前的採訪就透露 12/24 09:21
jasonlin1993: 出自己簽約的時候沒想清楚,給人的觀感不好,不然的 12/24 09:21
jasonlin1993: 話他其實法律上沒有問題 12/24 09:21
應該還有剛開始不要抽成的時候態度很囂張,這部分我也同意就是惹~
VttONE: 我想大家會這樣說 因為公司也冒著風險改編和創作 12/24 09:21
puritylife: 作者就是話多愛酸,其他沒啥問題 12/24 09:21
howdiee: 人家在波蘭是國家的知名作者 像金庸一樣 書是真的成功了 12/24 09:23
a502152000: 作者其實問題就跟老傑一樣 嘴巴太酸 12/24 09:23
howdiee: 但是CD讓這IP紅到全世界 12/24 09:23
howdiee: 所以不熟波蘭的我們就拼命罵 事實上就是作者他太酸而已 12/24 09:24
howdiee: 但是作者個性才能創造出那麼多活裡活現的雞歪人 484 12/24 09:25
talan: 冒著風險改編?CDPR當初應該是想是撿到大便宜了吧 12/24 09:25
karta273745: 遊戲ip那麼多改編失敗的例子在,不是改編就一定成功 12/24 09:26
karta273745: ,他當初錯估這遊戲的熱賣程度,最後才跑出來說合約 12/24 09:26
karta273745: 有問題,就算合法,但給別人的觀感就是貪婪老人 12/24 09:26
dreamnook: 要做4的的時候再談新合約觀感會好點 12/24 09:28
shonbig: 既然波蘭法律這樣規定,那CDPR一開始還問是要直接買斷金 12/24 09:28
shonbig: 還是按收益分%不就很奇怪了,也只有後者能選啊 12/24 09:28
那是差太多的時候啦,而且授權改編能不能用那條其實有爭議,通常是用直接出版書
VttONE: 當是有風險阿 誰會相信波蘭能出賣幾千萬大作的公司 12/24 09:29
karta273745: 問題是那位老人自己不要啊 12/24 09:29
jasonlin1993: 其實不會奇怪,就是給原作者一個保險,如果作品賣得 12/24 09:31
jasonlin1993: 不好至少著作權持有人仍能有可觀的獲利 12/24 09:31
wingflys: 說撿到便宜去看CDPR發跡史好嗎?當初代理遊戲做好好一股 12/24 09:31
wingflys: 熱血賣身家做遊戲,當時CDPR反而比較希望原作接受分潤 12/24 09:31
moritsune: 記得當初作者台幣30萬就把巫師賣了啊,後來眼紅毫不意外 12/24 09:32
VttONE: 就是因為事前唱衰,事後反悔 才會讓人觀感不佳 12/24 09:32
karta273745: 改編遊戲很容易失敗這點都不提 12/24 09:32
lomorobin: CDPR賭的是他們做的做不出遊戲 12/24 09:32
moritsune: 合法不合法我不曉得,外界對他的觀感是一定不會好的啦 12/24 09:33
ViolentBear: 2是CDP沒把握贏官司呢?還是往後還能合作不想撕破臉 12/24 09:33
ViolentBear: ?這是個問題 12/24 09:33
也是啦,畢竟退讓的理由可能很多,甚至只是佛心來著也說不定,感謝你的補充~ ※ 編輯: a5378623 (140.112.215.150 臺灣), 12/24/2019 09:36:44
karta273745: 應該是可以贏,但是就算贏了這位老人,也不會有什麼 12/24 09:36
karta273745: 改變,這時候主動提供一筆錢,一邊平息老人的貪婪, 12/24 09:36
karta273745: 一邊增加自己的名聲 12/24 09:36
jasonlin1993: 當初老人家放消息的時候,CDPR稍後就有在網路上發聲 12/24 09:36
jasonlin1993: 明表示他們願意溝通「Consequently, the Board will 12/24 09:36
jasonlin1993: go to great lengths to ensure amicable resoluti 12/24 09:36
jasonlin1993: on of this dispute; however, any such resolution 12/24 09:36
jasonlin1993: must be respectful of previously expressed inte 12/24 09:36
jasonlin1993: nts of both parties, as well as existing contrac 12/24 09:36
jasonlin1993: ts.」我想那時候的問題大概是公司認為1600萬不合理 12/24 09:36
jasonlin1993: 吧 12/24 09:36
karta273745: 1跟2要讓他爽,自己不要的,最後3大賣才出來蹷H, 12/24 09:38
karta273745: 是誰的問題應該看的出來吧? 12/24 09:38
cloud7515: 有人看不出來啊 12/24 09:42
blueshya: 作者吃相難看,大家都看的出來阿.不過原po這篇也沒說錯, 12/24 09:42
puritylife: 鄉民又變法官了 說誰贏就誰贏 12/24 09:42
blueshya: 創作者本來就有權力爭取合法利益,吃相難看和爭取合法權 12/24 09:43
blueshya: 益並不衝突,當然作者嘴臉很難看就是,要酸又要拿,傑洛特 12/24 09:44
blueshya: 果然就是寫他自己 12/24 09:44
furey: 就「合法」跟「貪婪老人」並不相衝突 12/24 09:44
seaEPC: 2018那篇律師函要的是6千萬PLN喔,約4.6億台幣 12/24 09:44
sft005: 我覺得不用講他吃相難看 任何人在那個處境都會去爭啦 12/24 09:45
jasonlin1993: 喔喔 感謝澄清,1600萬是美金 12/24 09:45
blueshya: 會說他吃相難看,就是之前作者對遊戲太多酸言酸語,所以才 12/24 09:46
seaEPC: 然後法條引用的是波蘭版權法44條 12/24 09:46
blueshya: 一堆人酸他XD...假如當初他是一直讚美遊戲之類,今天站出 12/24 09:46
karta273745: 甚麼處境? 看到被自己看錯的東西大賣,所以想插乾股? 12/24 09:46
karta273745: 這樣的行為本來就會被酸貪婪阿,就算他是合法 12/24 09:47
blueshya: 爭取權益,搞不好大眾也會支持.不過有時看到因為作者關係 12/24 09:47
sft005: 聽都沒聽過的公司做國內沒有的產業 要用你的東西做產品 12/24 09:48
blueshya: 酸小說,也覺得太過,小說本來就寫的很好啊.遊戲故事內容 12/24 09:48
sft005: 正常人不會選分成吧 12/24 09:48
karta273745: 這就是投資阿,沒有讓你2種都爽阿 12/24 09:48
blueshya: 也看的出對原著處處致敬和延伸引用發揮 12/24 09:49
karta273745: 況且2的時候,CDPR有問他要不要換約,老人拒絕不是嗎 12/24 09:49
sft005: ip跟實際資產的有點不一樣 講投資有點違和 12/24 09:50
blueshya: 不過其實現在雙方有達成協議,彼此都能接受,也算皆大歡喜 12/24 09:50
sft005: 主要是二代還是叫好不叫作 所以他根本不想換約吧XD 12/24 09:50
wingflys: 要不是CDP太喜歡巫師,所以格外尊重作者,如果是某老鼠 12/24 09:54
wingflys: 才懶的理你 12/24 09:54
wingflys: 二代被前一代移植家機的業務吃掉大筆經費後,還忍痛解約 12/24 10:01
wingflys: 做白工且支付大筆違約金,一代賺的全賠光,剩一條內褲做 12/24 10:03
wingflys: 出時數超短的二代,換做是我也不會選分潤 12/24 10:03
wangeric: 合法沒問題啊,但這不影響作者展現出來的言行就是貪婪 12/24 10:08
ts00422832: 他是對遊戲沒啥好感就是了,一堆人拿著遊戲問他天堂抄 12/24 10:11
ts00422832: 魔戒等級的問題 12/24 10:11
ts00422832: 魔戒抄天堂 12/24 10:18
RabbitHorse: 我只看過壓榨作者的還沒看過被作者壓榨 蠢驢果然是 12/24 10:55
RabbitHorse: 人太好 12/24 10:55
onnax: 看到新聞的時候本來就知道合法了啊,跟貪婪不衝突 12/24 11:18
iandol: 假如今天CDPR直接破產爆炸 作者應該就不會出來喊說要再多 12/24 12:38
iandol: 分了 12/24 12:38
iandol: 所以就是賭錯邊阿 發現賭錯邊還想要另一邊的好處時 12/24 12:40
iandol: 被嘴兩句合理吧 錢都要到了還不能嘴嗎 12/24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