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idecule: 有些法條就是宣教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12/31 04:05
兒少法也是要分級正確,但這是針對業者去弄,業者有分級好,誰管你是不是
未滿18歲 按同意,我有分級 就少很多麻煩了。
推 e49523: 沒證據也沒辦法定罪 12/31 04:05
推 syldsk: 誰會知道你這樣做?網咖老闆?搞自己生意?父母?罰自己 12/31 04:06
→ syldsk: ? 12/31 04:06
→ syldsk: 訂來免得被要國賠 12/31 04:07
推 fman: 兒少法43條之五? 條文是寫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 12/31 04:08
就當作沒有阿,合理範圍多少? 最早說1小時 休息30分 又說太嚴苛,乾脆當沒這條
※ 編輯: hayate232 (118.169.107.30 臺灣), 12/31/2019 04:09:17
推 crazy6341556: 因為用電腦手機被吉也太慘了吧 12/31 04:08
→ fman: 致有害身心健康,基本上這種寫法就是罰不到了 12/31 04:08
原來有改寫喔,那1小時應該是剛立的的時候,後來放寬了?
推 astrayzip: 這我記得也過好幾年了 12/31 04:09
→ astrayzip: 也沒聽過有人被罰這條 12/31 04:09
我反倒覺得 深夜遊蕩還抓比較兇..
→ y120196276: 看書一小時就不傷身嗎.... 12/31 04:09
推 GhostFather: 你把來源po上來好不好? 12/31 04:1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四章 43條之五,那個寫爽的吧 根本沒人知道
多久是合理範圍阿,現在隨便打 都超過1小時
→ GhostFather: 方便版友查看看 不過沒有也沒關係就是了 12/31 04:11
※ 編輯: hayate232 (118.169.107.30 臺灣), 12/31/2019 04:12:50
推 cwjchris: 這樣會有人去告電影院嗎? 12/31 04:12
→ fhsh810305: 電影院又不是螢幕 12/31 04:12
先睡了,總之 沒有對錯,但很神奇,刑235也是 刑235要辦 很多同人本本早就
被抄了,但抄那些小攤很沒意義。
→ GhostFather: 104年新增的 103年以前沒有 目前沒看到1小時的版本 12/31 04:18
1小時休息30分 可能是擬定,但那個太北七,真的立了 我看連資料都不用查。
那條法律大概就跟看到18禁按同意 一樣的東西,
→ GhostFather: 不過搞不好那個版本沒上傳也有可能 不曉得 12/31 04:19
推 allenlee6710: 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 12/31 04:21
→ allenlee6710: 康。應該是『有害身心健康』之後才罰吧? 12/31 04:21
這東西本來就是看各人狀況,而且真的要罰也是罰業者,所以台灣一堆遊戲都會有警語
反正有警語他們就少了很多麻煩。
推 Gadi: 我以為你說臺東。 12/31 04:22
※ 編輯: hayate232 (118.169.107.30 臺灣), 12/31/2019 04:26:08
推 GhostFather: 有些資料是寫不能用超過30分鐘= =更扯 12/31 04:45
→ GhostFather: 因為國健署對“合理時間“的定義是30分鐘 12/31 04:45
→ GhostFather: 不過重點應該還是後面的 有致身心健康 12/31 04:46
推 gary82gary: 考國軍都要智力測驗,立委怎麼不用 12/31 05:15
推 Kaken: 其實這跟後座不繫安全帶違法差不多啦 12/31 05:15
→ Gadi: 其實連看書都還是有建議30分鐘休息一次的說法,視力本來就是 12/31 05:18
推 nthank: 台灣其實就不是個法治國家 法律跟實際是不同套的 12/31 05:18
→ Gadi: 用了會損耗、不用會退化的東西,找那個平衡點才重要啦我想。 12/31 05:19
推 slx54461: 其實這種平常定起來又沒在用、同時又嚴到根本不合理致 12/31 05:20
→ slx54461: 使社會上多數人都難以規避的法律,就是政府必要時拿來 12/31 05:20
→ slx54461: 整肅異己的手段。 12/31 05:20
推 attacksoil: 這條就是用來抓網咖的吧 12/31 05:26
噓 chanceiam: 只有過半不想過,沒有過半不能過 12/31 06:32
推 neerer: 這種就是平常不會用到,但如果發生類似3D龍事件就有法可循 12/31 06:32
→ neerer: 的條款 12/31 06:32
推 MIKE47: 看影片也不能超過一小時的話那看電影還不是也NG... 12/31 06:39
→ MIKE47: 大概就31樓的講法那樣 12/31 06:39
推 DICKASDF: 法律本來就會因爲時代演變而變成不合適 12/31 06:48
推 howisknight: 民法第1084條表示:當我塑膠做的? 12/31 06:54
→ hiimjack: 民法1084本來就是塑膠做的吧== 12/31 06:55
推 joey0vrf: 醫生一直都是建議用眼一小時休息五分鐘吧?以這為標準? 12/31 06:57
→ salamender: 法條立好 要處理才有根據 跟市區的限速遠低於實際行進 12/31 07:04
→ salamender: 速度一樣,真要抓 90% 以上的人都有超速過,按照正常 12/31 07:05
→ salamender: 速限在行進的人不是被叭不停就是被罵烏龜 12/31 07:05
推 yeay: 看電影算嗎? 12/31 07:20
推 diabolica: 看片都不只一小了 12/31 07:35
推 rickydai888: 賽爾號有限制遊玩時間會不會就是基於這一條衍生的? 12/31 08:02
推 fragmentwing: 時光沙漏剛好一小時,原來是顧及法律嗎XDDDD 12/31 08:02
推 r85270607: 法律不合時宜要修正的很多 有輕重緩急 12/31 08:25
→ r85270607: 甚至還有遊說等等 這條一陣時間內沒人在乎 12/31 08:25
→ Shiki2014: 這條不可能實際執行好不,妳這樣要怪獸家長怎麼哄小孩 12/31 08:30
→ rofellosx: 大家都忘電視就是電子產品 12/31 08:35
推 lanjack: 看電視也是電子產品,看教學影片也是電子產品,要限制有 12/31 08:42
→ lanjack: 種就全限啦。笑那些制定人無腦 12/31 08:42
→ keyman616: 這種法律不會違憲嗎? 12/31 08:45
推 BDrip: 這樣子用手轉電影放映機 光源用蠟燭 聲音用手轉唱片 強制兒 12/31 08:45
→ BDrip: 童觀看是不是就不用罰了 12/31 08:45
推 Sechslee: 台灣就是喜歡立一堆不可能執行的法律 讓人違法成習慣 12/31 08:46
→ verdandy: 蠟燭太暗了啦,以前是用碳精棒 12/31 08:47
推 BDrip: 碳精棒要用電就是電子產品了(? 12/31 08:48
推 kkkaq123: 從視力保健角度沒錯 問題在合理範圍的疑慮吧 12/31 08:58
推 YoruHentai: ......這什麼白痴法律。聽都沒聽過 12/31 09:33
→ YoruHentai: 從小到大真的沒聽過這玩意兒 12/31 09:34
推 dimw: 其實類似的東西還蠻常見的 像公園也都會寫什麼遛狗不繫狗連 12/31 09:51
→ dimw: 會罰錢什麼的 12/31 09:51
→ dimw: 這類型的東西我都統稱為防中暑小卡式的法律 就是定來看的而 12/31 09:52
→ dimw: 已 12/31 09:52
→ dimw: 至於為什麼會有這種東西 從科幻角度來看 法律終究沒有禁忌 12/31 09:56
→ dimw: 目錄的效果 實際來說 當你管不了也不能什麼都不做 就會出現 12/31 09:56
→ dimw: 這種東西 12/31 09:56
推 jsstarlight: 由留言可知法盲很多,根本不知道法律的意義何在 12/31 10:00
噓 worldark: 條文寫作在那裡喇叭 12/31 10:11
→ worldark: 條文就沒寫多長 12/31 10:12
推 Addidas: 連續的定義呢? 反正很多灰色地帶跟解釋空間 12/31 10:19
→ verdandy: 最好笑的是紅線不准停車,很多地方紅線跟停車格沒兩樣 12/31 11:15
推 leftless: SITCON應該不少未滿18的 罰爆 12/31 11:44
→ AkikaCat: 紅線至少是有在抓的啦 … 有人檢舉的話 12/31 11:53
推 awenracious: 這種沒用啦,要的話直接像支那實名加限制 12/31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