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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修法 非法數位重製擬納非告訴乃論罪 為了加入CPTPP,經濟部將修正著作權法,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且侵害著 作權人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將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嚇阻侵權行為,力拚新會期過關 。 為配合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經濟部智慧局7日表示,將修正著作 權法部分條文,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將送立法院,力拚 新會期過關。 智慧局長洪淑敏說明,台灣過去僅對重製大量盜版光碟訂出刑責。不過,隨著數位發展, 越來越多以非法上傳院線電影、隨身碟販賣光碟等方式銷售或出租牟利,侵害他人著作財 產權。 因此,經濟部透過著作權修法,只要是以數位格式重製、散布、公開傳輸,且原樣重製, 侵害著作權人超過100萬元以上,將認定為非告訴乃論,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洪淑敏說,著作權法多年未有重大修正,由於立法院屆期不續審制度,經濟部將著 作權法100多條修正案縮減至30多條,修正內容包含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定義、增訂學校 遠距教學、圖書館數位典藏閱覽合理使用以及公播音樂合理使用等項目。 洪淑敏表示,像是不少爺爺奶奶、學生族群會在公眾場合運動時播送音樂,本來需要付費 取得授權,不過,智慧局認定跳健身操、運動有益身心,因此放寬修法,未來不用取得授 權、付費即可使用。 著作權法也將修正不合時宜的刑事責任規定,洪淑敏說,以往重製光碟不論數量或是獲利 多寡,均得判刑6個月以上。不過,不少是學生或是家庭主婦販售少量盜版光碟而觸犯法 律,因此,刪除部分侵害著作權刑罰6個月法定刑下限,且可以改判緩刑或是易科罰金, 由法院依個案衡酌,避免刑責過重。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5083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23.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81158117.A.329.html
redDest: 建議把超過100萬改為非告訴乃論那段上色 02/08 18:37
redDest: 不然等一下有人只看標題會誤會 02/08 18:37
BDrip: 在台灣外面傳基本上就管不到了吧.. 02/08 18:38
ClawRage: 這竟然才剛開始猶豫 02/08 18:38
edward40812: 夜市/網拍: 02/08 18:39
syldsk: 可以主動找業績的概念 02/08 18:42
dr45jfga: 呵呵,民代去喬就會怕啊? 02/08 18:44
WindSucker: 情報gg 02/08 19:00
iamsocool: 讚讚 財團 must jasrac感謝 02/08 19:04
LastAttack: 100萬誰來認定?假如還是要廠商評估跟告訴乃論差在哪? 02/08 19:09
amsmsk: TPP不是美國不玩的那個嗎 02/08 19:22
fman: 這是CPTPP,是美國退出TPP後日本主導的協定,以侵害金額做為 02/08 19:23
fman: 判斷還不錯,可能會以市價來計算吧 02/08 19:24
luuuking: 問題就在100萬的判定標準該由誰來?音樂方面如果是給MU 02/08 19:32
luuuking: ST的話,因為它本身是台灣唯一著作權的代表,又坐擁大 02/08 19:32
luuuking: 量音樂版權,評估會公正嗎? 02/08 19:32
LastAttack: 就很硬要啊==改成非告訴乃論意義在哪裡? 02/08 19:35
LastAttack: 而且我是不太信這會影響能否加入 除非是socool講的那 02/08 19:38
LastAttack: 情形 02/08 19:39
qwe04687: 想加入CPTPP先開放核區食品吧 02/08 19:50
trywish: 100萬其實不難,今天他要玩你,電影片一張250,觀賞人數 02/08 19:58
trywish: 超過4000,就能說超過100萬了。以前可能還要舉證有的沒的 02/08 19:59
trywish: 現在隨便算個數字,之後就讓檢察官處理,剩下損失多少再 02/08 19:59
trywish: 來談。意義差不多是這樣,這東西改非告訴乃論真的怪。 02/08 20:00
DevilCool: 就刻意留洞可以用公權力搞人阿,民進黨最愛這種法案了 02/08 20:33
DevilCool: ,判定超模糊可以隨便心證,目前的反滲透法也是一樣 02/08 20:33
qaz223gy: 幹 又開始亂搞了 02/08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