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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問的是“未經授權的二創”跟“抄襲”的差別 我對這塊剛好略懂,就個人經驗提一下 若有其他看法也歡迎提出交流 先說結論:如果未取得版權持有者的授權,同人商品的販售,依台灣的法律就算違法。 (依65條,因為買賣以商業為目的) 換句話說,取得版權持有人的授權就可以安心販售了,那先來瞭解一點觀念吧! 一商業、同人、同人原創差別一 舉個例子,哆啦公司有個角色叫哆啦A夢,那這作品就是商業作。 我模仿地畫了哆啦A夢,那我的二創作品就叫同人作。 我去擺攤販售該同人作,這時,哆啦公司有權利禁止我畫哆啦A夢的二創,甚至告我。 若我自己創作一個全新角色,那叫原創同人。 》小結:除了「作者原創」的同人創作=作者是版權持有人外, 其他的商業或同人二創,公司都是版權持有人。 那我能不能向哆啦公司取得授權? 基本上,不會成功。 讓我們坐下來,好好想想: 你自己是知名炸雞店的店長,有顧客問欸欸我能不能用你的招牌開炸雞店啊? 是我的話,若有授權金當然可以,甚至還能幫他品質把關、做好行銷;若沒有的話,自己都忙得一個頭兩個大啦哪能顧及啊! 》小結:公司若找同人繪師都會找小有名氣的。商業授權的二創,「一般同人創作者」無法取得。 至於作者原創同人的授權作品,就存在不少,通常大家會在二創前問過作者啦(〃▽〃) 接著,是你提的「抄襲」 我直接簡單暴力的說:只有在“商業行為”,抄襲才會被詬病 因為不夠有名,就算抄襲也不會有人抓 也不會有人在意(熊貓角落 而且,所有創作都是從“抄襲”開始練習的 只是剛開始的時候,該詞彙叫做“模仿” 模仿久了,模仿的人多了,就像一杯清水被暈染 很多不同顏色的水滴溶合在一起,辨不出原型 ※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我想應該不用定義這幾個名詞吧,這應該已經是網路時代的常識 : 然後雖然二創和盜版抄襲都有侵權嫌疑,但是因為整個圈子的文化 : 所以大家對於二創比較包容,也很能理解(對創作者來說也是如此) : 但是比較困惑的是,不知道大家對於「未經授權的二創」是什麼態度 : 例如,國外很有名的 Ilya Kuvshinov 和 sakimi chan 兩位畫師 : 前者因為抄襲被戰超慘,後者則是一堆未經授權的二創卻沒事 : 我自己覺得啦,如果是不確定原作者的想法,也沒有聯絡過原作者 : 就直接進行二創的行為,其實也和盜版或抄襲沒什麼兩樣吧 : 就算有標明原作者,盜版也會啊;如果是有加入自己部份創意 : 那麼很多抄襲也是有下苦功,所以才能把各家所長全抄近來嘛 : 那麼為什麼,大家對盜版仔和抄襲者會很不爽要戰爆他們全家 : 對於「未經授權的二創」卻通常無感,或者只是我觀察有誤ㄋ : 我想了半天,只有想到一個「未經授權的二創」被質疑的例子 : 那就是柯文哲辦成小當家的插圖,然後就想不到別的惹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102.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82340151.A.274.html
medama: 商業作品的二創很多啊 當紅作品官方都會找人來畫02/22 11:10
bnn: 商業授權到面目全非的二創改編倒是滿地都是02/22 11:21
opss06182: 謝謝補充!該文我寫的「順序」不太一樣,改一下好了02/22 11:21
opss06182: 如果是商業作品內放的二創圖02/22 11:21
opss06182: 那就算官方授權沒錯(官方買了)02/22 11:21
※ 編輯: opss06182 (27.246.102.120 臺灣), 02/22/2020 11:26:53
allanbrook: 一堆商業作家會在推特上po別的作品的二創插圖 就沒看02/22 11:30
allanbrook: 過幾個人嚷嚷他抄襲 這個連結根本是想用的時候才會用02/22 11:30
allanbrook: 的02/22 11:30
Gief: 所以那些在同人場賣同人作的其實都是非法的?02/22 11:58
ssarc: 版權公司可以告啊,要不要罷了,三力歐和邪惡老鼠都會告02/22 12:27
arcss: 非原創的絕大多數應該都.....02/22 12:28
※ 編輯: opss06182 (27.246.102.120 臺灣), 02/22/2020 13:13:01
opss06182: 討論同人二創合不合法已經是陳年的老議題了......02/22 13:32
opss06182: 目前取得的灰色平衡是:02/22 13:32
opss06182: 「若版權擁有者禁止同人,那便不能同人創作;02/22 13:32
opss06182: 若沒有聲明禁止,那便(暫時)可以」02/22 13:32
opss06182: .02/22 13:32
opss06182: 我拋出個問題哦,不妨思考下02/22 13:32
opss06182: 著作權寫「未經同意,重製(或改作)他人著作」便是侵02/22 13:32
opss06182: 害他人著作權,就是違法02/22 13:32
opss06182: 也就是,除了二創(改作),日常你看到的梗圖、迷因,02/22 13:32
opss06182: 都算是重製02/22 13:32
opss06182: 也都是違法的......你覺得呢?02/22 13:32
opss06182: .02/22 13:32
opss06182: 目前主流是判定版權的合理使用02/22 13:32
opss06182: 看之後有沒有人要解釋這塊吧~02/22 13:32
poeoe: 主流? 是不是合理使用要看法院的態度 法院有統一見解是合理02/22 13:48
poeoe: 使用嗎?02/22 13:48
arcss: 主流你個頭,合理使用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範圍....02/22 13:49
poeoe: 從來沒有什麼未聲明禁止 就是可以這種事02/22 13:52
arcss: 要講法律、講法律名詞,就先去把條文看完再來講02/22 13:52
arcss: 著作權法基本上沒有太多艱澀的文字,任何創作者靜下心來一02/22 13:53
arcss: 定看得懂,看不懂的現在也有一堆免費法律諮詢管道,講到法02/22 13:53
arcss: 律最忌諱我流解讀,這不是啥可以隨便自由心證的事情02/22 13:54
carllace: 有些版權持有人不告是因為你花的會比要來的多02/22 14:04
carllace: 全世界各國都有可能二創你的作品,那你要告就必須要搞懂02/22 14:08
carllace: 全世界各國的相關法規02/22 14:08
carllace: 你可以查查柴犬梗圖的事件,權利持有人就有找上PTT鄉民02/22 14:30
opss06182: 謝謝樓上們的指正!02/22 23:48
opss06182: 把台灣的著作權法詳讀後02/22 23:48
opss06182: 二創未經授權的同人以「商業為目的」確實違法02/22 23:48
opss06182: .02/22 23:48
opss06182: 最近很紅的「我最爛」梗圖作者02/22 23:48
opss06182: 就聲明「使用付費素材的梗圖,卻沒有付費」是違法的 02/22 23:48
opss06182: 以後自己會多留意著作權相關的案例,感謝各位不吝指教 02/22 23:48
opss06182: !:) 02/22 23:48
※ 編輯: opss06182 (27.246.102.120 臺灣), 02/23/2020 00:10:50
BITMajo: 法律上應該從來沒有"同人"這個名詞吧,因為這個詞的定義 02/23 00:22
BITMajo: 散漫又沒邏輯,沒辦法用的,而且同人圈說自己沒有商業 02/23 00:23
BITMajo: 目的,那其實比較像自己同好圈內說我們的目標並不是像 02/23 00:23
BITMajo: 工作一樣嚴肅,可以輕鬆以遊戲心態進行的吧,實際上 02/23 00:24
BITMajo: 就算沒賣,只要有公開都有可能涉及商業啊 02/23 00:24
BITMajo: 總之有沒有商業,從來就不是自己說了算,也不是說個人或 02/23 00:26
BITMajo: 幾人的小團體沒有成立公司就可以不叫商業 02/23 00:26
※ 編輯: opss06182 (27.246.102.120 臺灣), 02/23/2020 01:10:47
opss06182: BITM大,法律上最接近同人的詞彙是“衍生著作” 02/23 23:45
opss06182: 是呀,「同人誌的販售」涉及營利,就絕對是商業行為啦 02/23 23:45
opss06182: ... 02/23 23:45
BITMajo: 衍生著作比較接近的是二次創作吧,"同人"我記得網路上 02/24 09:24
BITMajo: 一堆推廣同人文化的都說同人的定義是志同道合的人 02/24 09:24
BITMajo: 問題是如果光從字面上來看,誰都可以是志同道合的人 02/24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