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dama: 商業作品的二創很多啊 當紅作品官方都會找人來畫02/22 11:10
→ bnn: 商業授權到面目全非的二創改編倒是滿地都是02/22 11:21
→ opss06182: 謝謝補充!該文我寫的「順序」不太一樣,改一下好了02/22 11:21
→ opss06182: 如果是商業作品內放的二創圖02/22 11:21
→ opss06182: 那就算官方授權沒錯(官方買了)02/22 11:21
※ 編輯: opss06182 (27.246.102.120 臺灣), 02/22/2020 11:26:53
推 allanbrook: 一堆商業作家會在推特上po別的作品的二創插圖 就沒看02/22 11:30
→ allanbrook: 過幾個人嚷嚷他抄襲 這個連結根本是想用的時候才會用02/22 11:30
→ allanbrook: 的02/22 11:30
→ Gief: 所以那些在同人場賣同人作的其實都是非法的?02/22 11:58
推 ssarc: 版權公司可以告啊,要不要罷了,三力歐和邪惡老鼠都會告02/22 12:27
推 arcss: 非原創的絕大多數應該都.....02/22 12:28
※ 編輯: opss06182 (27.246.102.120 臺灣), 02/22/2020 13:13:01
→ opss06182: 討論同人二創合不合法已經是陳年的老議題了......02/22 13:32
→ opss06182: 目前取得的灰色平衡是:02/22 13:32
→ opss06182: 「若版權擁有者禁止同人,那便不能同人創作;02/22 13:32
→ opss06182: 若沒有聲明禁止,那便(暫時)可以」02/22 13:32
→ opss06182: .02/22 13:32
→ opss06182: 我拋出個問題哦,不妨思考下02/22 13:32
→ opss06182: 著作權寫「未經同意,重製(或改作)他人著作」便是侵02/22 13:32
→ opss06182: 害他人著作權,就是違法02/22 13:32
→ opss06182: 也就是,除了二創(改作),日常你看到的梗圖、迷因,02/22 13:32
→ opss06182: 都算是重製02/22 13:32
→ opss06182: 也都是違法的......你覺得呢?02/22 13:32
→ opss06182: .02/22 13:32
→ opss06182: 目前主流是判定版權的合理使用02/22 13:32
→ opss06182: 看之後有沒有人要解釋這塊吧~02/22 13:32
推 poeoe: 主流? 是不是合理使用要看法院的態度 法院有統一見解是合理02/22 13:48
→ poeoe: 使用嗎?02/22 13:48
→ arcss: 主流你個頭,合理使用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範圍....02/22 13:49
推 poeoe: 從來沒有什麼未聲明禁止 就是可以這種事02/22 13:52
→ arcss: 要講法律、講法律名詞,就先去把條文看完再來講02/22 13:52
→ arcss: 著作權法基本上沒有太多艱澀的文字,任何創作者靜下心來一02/22 13:53
→ arcss: 定看得懂,看不懂的現在也有一堆免費法律諮詢管道,講到法02/22 13:53
→ arcss: 律最忌諱我流解讀,這不是啥可以隨便自由心證的事情02/22 13:54
→ carllace: 有些版權持有人不告是因為你花的會比要來的多02/22 14:04
推 carllace: 全世界各國都有可能二創你的作品,那你要告就必須要搞懂02/22 14:08
→ carllace: 全世界各國的相關法規02/22 14:08
推 carllace: 你可以查查柴犬梗圖的事件,權利持有人就有找上PTT鄉民02/22 14:30
→ opss06182: 謝謝樓上們的指正!02/22 23:48
→ opss06182: 把台灣的著作權法詳讀後02/22 23:48
→ opss06182: 二創未經授權的同人以「商業為目的」確實違法02/22 23:48
→ opss06182: .02/22 23:48
→ opss06182: 最近很紅的「我最爛」梗圖作者02/22 23:48
→ opss06182: 就聲明「使用付費素材的梗圖,卻沒有付費」是違法的 02/22 23:48
→ opss06182: 以後自己會多留意著作權相關的案例,感謝各位不吝指教 02/22 23:48
→ opss06182: !:) 02/22 23:48
※ 編輯: opss06182 (27.246.102.120 臺灣), 02/23/2020 00:10:50
推 BITMajo: 法律上應該從來沒有"同人"這個名詞吧,因為這個詞的定義 02/23 00:22
→ BITMajo: 散漫又沒邏輯,沒辦法用的,而且同人圈說自己沒有商業 02/23 00:23
→ BITMajo: 目的,那其實比較像自己同好圈內說我們的目標並不是像 02/23 00:23
→ BITMajo: 工作一樣嚴肅,可以輕鬆以遊戲心態進行的吧,實際上 02/23 00:24
→ BITMajo: 就算沒賣,只要有公開都有可能涉及商業啊 02/23 00:24
→ BITMajo: 總之有沒有商業,從來就不是自己說了算,也不是說個人或 02/23 00:26
→ BITMajo: 幾人的小團體沒有成立公司就可以不叫商業 02/23 00:26
※ 編輯: opss06182 (27.246.102.120 臺灣), 02/23/2020 01:10:47
→ opss06182: BITM大,法律上最接近同人的詞彙是“衍生著作” 02/23 23:45
→ opss06182: 是呀,「同人誌的販售」涉及營利,就絕對是商業行為啦 02/23 23:45
→ opss06182: ... 02/23 23:45
→ BITMajo: 衍生著作比較接近的是二次創作吧,"同人"我記得網路上 02/24 09:24
→ BITMajo: 一堆推廣同人文化的都說同人的定義是志同道合的人 02/24 09:24
→ BITMajo: 問題是如果光從字面上來看,誰都可以是志同道合的人 02/24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