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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7744 (卡爾姆特)》之銘言: : 如果未來有志想從事相關工作的 : 合約一定要再看清楚 : 不然會像皇宇(zeco)老師一樣 : ZECO老師的FB : https://www.facebook.com/girlarms/posts/1775007629308163 : 老師說會繼續提起告訴, : 不會讓事情這樣結束
Aurestor: 真可怕 簽約真的要看內容04/02 23:30
GilGalad: 跟人簽合約前最好拿去給專業的律師事務所看過 = =04/02 23:32
這邊另外提供一種合約陷阱給各位參考 我認識的一位繪師曾經幫國內一間 以某種台灣常見食品(通常當早餐)為主題的創作公司畫漫畫 當時有簽合約 約定說會以所得利潤來拆帳對分 他想說這樣應該有保障了 結果呢? 漫畫出來後公司說這本漫畫虧錢了沒錢可以給他 最後就是一毛都沒有拿到 厲害吧 顯見文創公司要讓畫家作白工 方法多得是 ---- 當然良心文創公司也不是沒有啦 像未來數位我就覺得滿有良心的 尤其那些步兵本....(消音) -- 「───問おう。貴方が、私のマスターか」 「ねこ型ロボット・ドラえもん、召喚に従い参上した。マスター、指示を」 「───これより我が四次元ポケットは貴方と共にあり、貴方の運命は私と共にある。  ────ここに、契約は完了し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52.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85919887.A.304.html
pgame3: 我還以為書約都是有簽約金然後再討論每賣一本抽多少這樣, 04/03 21:20
pgame3: 怕 04/03 21:21
r85270607: 有個ytber,近期才提到各家ytuber跟經紀拆夥的風波 04/03 21:26
r85270607: 他提到 台灣的玩法 很多起步創作時不習慣找律師看合約 04/03 21:26
r85270607: 等到發跡了 以前的約看起來就不符合現況 04/03 21:28
r85270607: 鬧不愉快是遲早的事 就看是和平分手還是為錢翻臉 04/03 21:28
r85270607: 無論如何 合約不是定型的 不是因為"別人都這樣簽" 04/03 21:29
r85270607: 創作者就必需要跟著照作 04/03 21:29
dixieland999: 如果真的是分利潤的話...沒利潤好像就真的沒得分啦 04/03 21:31
dixieland999: 現在那個成衣製造商,當年就是不拿費用直接說分成 04/03 21:32
dixieland999: 講白了就是賭... 04/03 21:32
frank47147: 這只是賭的問題吧... 04/03 21:36
lucifiel1618: 這算那門子陷阱,自己要賭怪我了喔 04/03 21:40
lucifiel1618: 難道還有投資只認賺不認賠的嗎 04/03 21:40
dixieland999: 不過現在會覺得賣漫畫能分成到不錯價錢的... 04/03 21:42
dixieland999: 這判斷也是有問題...不過漫畫成本不高就當學個經驗 04/03 21:43
bluejark: 不是 我猜作者是沒想到廠商把支出算進去了 04/03 21:56
正解 他的說法是 對方並沒有跟他說明會扣除印刷費用等 他當時以為廠商的算法是算賣出後獲利的部分 如果賣不好頂多也少賺一點而已 但沒想到對方的計算方式是"淨利" 結果就被坑了 這部分當然是他對於契約不熟 就變成交學費了 ※ 編輯: kid725 (112.105.152.170 臺灣), 04/03/2020 22:02:43
ssarc: 利潤要定義,所以要給事務所的人看過 04/03 22:00
kaj1983: 我想大概是合約沒看懂被陰了 04/03 22:01
bluejark: 要看公司帳目提列的支出有什麼 04/03 22:04
bluejark: 收入的部份被用於這業務內容的支出 04/03 22:06
ssarc: 出社會之後發現任何東西:定義,是最重要的,沒有白紙黑字 04/03 22:11
ssarc: 的定義只會任人宰割 04/03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