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lian9x9x9: 養 套 殺 04/08 17:37
→ leamaSTC: 老任沒很嚴啊但有營利就告死你 04/08 17:37
推 Lex4193: 以前會警告日本同人作家不准畫任天堂的本本 04/08 17:38
→ Lex4193: 岩田時代才開始放寬,到了這一代甚至會主動作球給同人 04/08 17:39
推 crash121: 你不要出風頭老任也懶得管吧 出周邊一定告死 04/08 17:39
推 gn0111: 只要沒有特別警告都可以出啊 04/08 17:39
→ Lex4193: 以最具代表性的寶可夢薄本,E變態查一下COMIKET最早的是 04/08 17:40
推 kerry0496x: 聖火系列同人倒是寬鬆很久 04/08 17:40
→ Lex4193: 什麼時候出的就知道了 04/08 17:40
→ Lex4193: 以前是真的有作家因為畫任天堂的成年本收到傳單殺雞儆猴 04/08 17:41
推 philip81501: 那本來就不是你的東西啊 告你又怎樣 04/08 17:42
推 Lex4193: 大約C75開始日本同人作家才比較敢畫任天堂本,以前會被告 04/08 17:44
推 MAGICXX: 庫巴姬之前拿麼紅 也沒看到有人被告 04/08 17:44
推 lbowlbow: 你不商業化的話其實現在也懶的針對你了 04/08 17:44
→ Lex4193: 庫巴姬那就是官方主動作球給同人的阿,以前對同人不友善 04/08 17:45
→ leamaSTC: 笑點在標題問近年 推文在講古 唉 看一下不意外啦 04/08 17:46
→ Lex4193: 現在連迪士尼都對二創比較寬容了,仍然很嚴格的是三麗鷗 04/08 17:46
→ pcs80806: 我是聽說寶可夢的TCG還有幾位是畫過色情出身的 04/08 17:46
→ Lex4193: leamaSTC:原PO開頭就有問"以前",你有在看內文嗎? 04/08 17:46
→ Lex4193: 任天堂以前對同人不友善是事實,有什麼好洗的? 04/08 17:47
→ leamaSTC: [閒聊] 任天堂同人政策是近年有放鬆嗎? 04/08 17:47
→ leamaSTC: A:以前很嚴格啊~ 04/08 17:47
→ qwer338859: 沒有 營利他還是會弄 04/08 17:48
→ leamaSTC: 大哥他標題預設的就是以前很嚴格的意思了 04/08 17:48
→ Lex4193: "以前有聽說任家對同人這塊管制很嚴 亂出本會被告" 04/08 17:48
→ Lex4193: 所以我講這有歷史阿 04/08 17:48
→ leamaSTC: 他沒問你這個啊XD 他是問近年 04/08 17:48
→ qwer338859: 我有一個在追的繪師他推特帳號就被老任肅清了 04/08 17:48
→ qwer338859: 也沒很久差不多一年前吧 04/08 17:49
推 BlueGiant: GF本來就是同人起家 我是不知道他跟任天堂的合作方式如 04/08 17:49
→ BlueGiant: 何 不過可能會希望任放寬吧 04/08 17:49
→ Lex4193: "是任天堂近年同人政策有放鬆嗎 還是一直以來都可以出?" 04/08 17:49
→ Lex4193: 原PO全文是這樣 04/08 17:50
→ Lex4193: 原PO的意思就是不確定到底什麼時候才放寬的 04/08 17:50
推 scotttomlee: 之前pm本被告的是有家長反應,所以他想裝死也沒辦法 04/08 17:50
→ Lex4193: 所以我說了 大約C75 2008年左右才開始對薄本變得寬容 04/08 17:51
→ leamaSTC: 近年(2008年) 04/08 17:51
→ leamaSTC: 真的要談近年應該是談推文講的那種什麼推特被肅清吧 04/08 17:52
→ Lex4193: 原PO就是搞不清楚到底是不是近年的事情阿,你一直揪著沒用 04/08 17:52
→ Lex4193: 我現在告訴他一個比較明確的時間你是在哈囉? 04/08 17:52
→ scotttomlee: 與其說放寬,不如說不要未授權拿他ip營利亂搞,他也 04/08 17:53
→ scotttomlee: 不太會想管這塊(庫巴姬都直接撇開關係說跟他們無關了 04/08 17:53
→ Lex4193: 以前是光同人甚至網路發表創作就會被告了 04/08 17:53
→ ogt84your: 現在畫本子出點同人小物範圍都算安全吧 直接拿原作圖出 04/08 17:53
→ ogt84your: 商品那就踩線了 04/08 17:53
→ Lex4193: 任天堂會海巡 04/08 17:53
→ leamaSTC: 網路發表創作沒營利的話是要告哪一條啊? 04/08 17:54
→ leamaSTC: 同人本之所以會是灰色地帶就在於他有販賣啊 04/08 17:55
推 Lex4193: 你大概是誤會了,不是只有同人營利才能告,沒營利一樣能告 04/08 17:56
推 jimmylily: 只有米老鼠最兇吧,同人告死你 04/08 17:56
推 lbowlbow: 樓上,影響角色形象的話還是能告下去的 04/08 17:56
→ leamaSTC: 我的確是不清楚所以才問是告哪一條 04/08 17:56
推 LAODIE: 沒營利不告只是沒賺頭兼懶 04/08 17:56
→ leamaSTC: 只靠影響角色形象的話很難判定吧 04/08 17:57
→ Lex4193: 不確定你嗆屁阿 04/08 17:57
→ leamaSTC: 我沒嗆啊我那句是單純問句耶 04/08 17:57
→ safy: 你就是不法牟利, 如果只賺個二毛五, 打下去沒賺頭阿... 04/08 17:57
→ Lex4193: jimmylily:米老鼠仍不接受同人本營利,但網路二創很寬容了 04/08 17:57
→ leamaSTC: 光是要證明影響角色形象就很困難了吧 04/08 17:58
推 scotttomlee: 可以告,但一般來說cp值太低,告了大概沒賺反賠,除 04/08 17:58
→ scotttomlee: 非傷害名聲不然抓不完(無嘴貓那家比較會追查的樣子 04/08 17:58
→ Lex4193: 法律上是只要原創者不爽就可以告你 無關你創作什麼形象 04/08 17:59
→ leamaSTC: 應該說 要先證明同人角色跟你IP角色是同個角色才能告影 04/08 18:00
→ leamaSTC: 響角色形象吧? 04/08 18:00
→ safy: 我是覺得二創 同人這詞本來就是沒法律依據的東西 04/08 18:00
→ safy: 所以上法院基本上都會提出 對方的角色特徵並非專利 04/08 18:00
→ leamaSTC: 所以我的問題在於 你們說可以告 我想知道的是告哪一條 04/08 18:01
→ leamaSTC: 喔我這個真的是問題 不是嗆你啊Lex ok? 04/08 18:02
推 DuckZero: 打專利幹嘛...打同人當然是攻改作權啊 04/08 18:02
推 Lex4193: 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3435808 04/08 18:03
→ scotttomlee: 以前任有沒有告網路創作圖很兇我不知道,但2000前後p 04/08 18:03
→ scotttomlee: m大紅一堆個人網站二創同人圖倒是活得蠻旺就是(也可 04/08 18:03
→ scotttomlee: 能是追的不夠大 04/08 18:03
→ Lex4193: 專利和著作權是不同的概念....... 04/08 18:03
→ Lex4193: 一個是技術,另一個是藝術 04/08 18:03
→ DuckZero: 至於舉證那同人本本身就是最好證據啊 04/08 18:04
推 dos32408: p網上面就夠多用不完了 04/08 18:04
→ Lex4193: 著作權方面的法院判例很多啦,即使不是法律專業的也知道法 04/08 18:05
→ Lex4193: 院會依照特徵去評斷,否則世界上早就一堆山寨盜版抄襲了 04/08 18:06
→ Lex4193: 殺雞儆猴就是因為任天堂也沒有那麼多律師去控告每個個體 04/08 18:07
→ Lex4193: 戶阿 04/08 18:07
→ Lex4193: 現在就是像上面有人提到的,除非家長反應否則比較不會海巡 04/08 18:08
→ leamaSTC: Lex你丟的網頁 基本上也只是說影響角色形象可以告 04/08 18:08
→ leamaSTC: 我的問題是要告哪一條啊 主動使用智財權來證明是同個角 04/08 18:09
→ leamaSTC: 色 然後再證明有重大影響嗎 04/08 18:09
→ Lex4193: 抄襲、模仿、二創都一樣,未經同意重製他人創作就違法! 04/08 18:09
→ Lex4193: 上面這段是第一篇連結的重點 04/08 18:09
→ leamaSTC: 沒人說沒違法啊我只是問怎麼告 04/08 18:09
→ Lex4193: 就算沒影響,只要原創者不爽就可以告 04/08 18:09
→ Lex4193: 就侵犯著作權阿,作者不爽給人用或給某人用,就這麼簡單 04/08 18:10
→ leamaSTC: 所以就像我講的要證明同個角色跟重大影響這樣嗎 04/08 18:11
→ Lex4193: 只是因為網路二創太多了,要告告不完沒人會去告,才給人二 04/08 18:11
→ Lex4193: 創不犯法的錯覺 04/08 18:11
→ Lex4193: 不需要影響力 04/08 18:11
→ Lex4193: 作者不爽就夠了 04/08 18:12
→ leamaSTC: 所以只要證明是同個角色就行了 不管形象如何 04/08 18:12
→ leamaSTC: 那假如角色改名 或是改特徵的話呢 04/08 18:13
→ Lex4193: 對,就這麼簡單 04/08 18:13
→ DuckZero: 台灣著作權法記得是16和17條 04/08 18:13
→ Lex4193: 會有比例原則阿,以音樂版權來說有規定一定比例相似相同 04/08 18:13
→ leamaSTC: 比例原則的話那皮卡丘能告小小兵吧 04/08 18:14
→ Lex4193: 繪畫和小說這種比較沒有明確比例規定.....要查判例 04/08 18:14
→ Lex4193: 除了都黃的外特徵哪裡像XD 04/08 18:15
→ leamaSTC: 如果是單純角色呢 你講的比例應該是偏向著作了吧 04/08 18:15
→ Lex4193: 這種我也沒辦法告訴你明確比例在哪裡,只是網路上相關討論 04/08 18:16
→ Lex4193: 和文章一定都會提到這類原則 04/08 18:16
→ Lex4193: 畢竟我也只是在西洽版拾人牙慧,你等一下好了,我剛好有 04/08 18:17
→ Lex4193: 認識懂這方面的人可以問,給我十分鐘 04/08 18:17
→ leamaSTC: 以你貼的那篇巴哈文 單純沒營利的話該作者歸類在二創 04/08 18:18
→ leamaSTC: 寫創作OK但顧及角色形象 04/08 18:18
→ Lex4193: 再等一下 04/08 18:27
推 kducky: 還是輸迪士尼好幾條街 04/08 18:29
推 Lex4193: leamaSTC:久等了,我問專業人士的說法是,硬要凹還真的行 04/08 18:39
→ Lex4193: 硬要凹此皮卡丘非彼皮卡丘是有可能的,但通常法官都會依據 04/08 18:40
→ Lex4193: 過往判例還有常識來看 04/08 18:40
→ Lex4193: 所以最後就會回歸到雙方的口才和法律學識和判例之識,或者 04/08 18:42
→ Lex4193: 誰有比較強大的律師團 04/08 18:42
推 Ikaros2601: 任天堂德政 讓我有薩爾達本本看 04/08 18:49
→ furret: 老任有角色被出名的二創風評被害嗎 04/08 18:50
→ leamaSTC: 原來如此 總之就是可以告但未必會贏要看律師團這樣吧? 04/08 18:51
推 Lex4193: 是這個意思沒錯,就算是專利權都有可能改一公厘而無侵權, 04/08 19:11
→ Lex4193: 說到底即使是法院或當局都不可能會懂所有領域,最後就是看 04/08 19:11
→ Lex4193: 誰比較會掰 04/08 19:12
推 LuMya: 原來有管制?? 04/08 19:47
推 Oolong5566: 還有耿鬼轉生 04/08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