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oldman0204: 幹~我就知道會有認真的人出來= ="我現在放假阿 04/25 17:04
→ goldman0204: 阻卻違法無聊也寫一下吧= = 04/25 17:04
咖啡廳五點關門只能鳥寫爛尾
推 dnek: TB寫的也太簡單了吧,只是套公式句子而已 04/25 17:05
QQ 25分拿5分
推 hogs: 解得很工整 一個簡單的刑總題目就完成了 04/25 17:06
怎麼很像是料理節目的語氣:一道簡單的義大利麵就完成啦~
→ owo0204: 這案子女主不是報警過了沒用嗎 04/25 17:08
是指那個當下
推 OAzenO: 這題已經算是經典考古題了吧 我猜 04/25 17:09
主要只是用來回應一下原PO的疑惑而已
一般人會覺得不算是殺人可能是卡在定式犯罪的概念,或是誤解了故意的概念
推 AbukumaKai: 這種問題頂多在正當防衛那邊考吧== 04/25 17:14
推 wayneshih: 女方報警 警方不受理 噁男激怒 女生GG 04/25 17:17
I wanna know, 你刑不刑?
※ 編輯: zison (123.192.38.238 臺灣), 04/25/2020 17:22:59
推 alen82515: 其實我覺得法律既然會處罰那種“殺掉一個只有殺掉才能 04/25 17:18
→ alen82515: 確實保護自己的人”的行為,那麼同時也應該盡全力阻止 04/25 17:18
→ alen82515: 這種讓人只能透過殺人來保護自己的狀況發生才合理(除 04/25 17:18
→ alen82515: 非這個狀況是由於殺人犯造成的) 04/25 17:18
推 wayneshih: 可惜柯南沒有要討論這個 他只想滿足自己的推理欲 04/25 17:20
推 AbukumaKai: 這個就是立法問題 像這個連正當防衛都不容易主張 04/25 17:22
推 alen82515: 以柯南來說,看起來目暮警官應該有在做這些事情,但作 04/25 17:23
→ alen82515: 品中都沒演出來就是了 04/25 17:23
推 wayneshih: 女生開車撞死噁男應該是刑責最輕的了 04/25 17:24
推 Orangekun: 而且柯南那邊還有妃律師 要是犯人真的情有可原可以幫忙 04/25 17:26
→ Orangekun: 讓求輕判 04/25 17:26
→ TED781120: 那是台灣,日本酒駕罰超級重, 04/25 17:26
推 wayneshih: 不要喝酒啊 04/25 17:27
→ alen82515: 好像有時候遇到這種案件會交給英理幫忙打官司吧? 04/25 17:27
→ TED781120: 那你直接撞死人就是故意殺人了哪會比較輕 04/25 17:27
→ TED781120: 何況你自己還要修車, 04/25 17:27
推 iamnotgm: 說你精神狀況不佳或是在滑手機沒看路就撞下去了不就好了 04/25 17:29
→ TED781120: 日本疲勞駕駛跟開車看手機也很重好嗎 04/25 17:31
→ TED781120: 而且這方面日本是採連坐法, 04/25 17:32
→ TED781120: 沒記錯的話疲勞駕駛跟酒駕在日本沒死傷也可以關到五年 04/25 17:33
→ TED781120: 罰金100萬日幣, 04/25 17:33
→ TED781120: 同車可以關三年罰50萬,差別在酒駕的話賣你酒的也罰, 04/25 17:34
→ TED781120: 致死的罰的不會比一般殺人輕, 04/25 17:34
→ TED781120: 台灣是因為我們選出的好棒棒官員也喜歡酒駕,所以都不 04/25 17:35
→ TED781120: 會罰那麼重 04/25 17:35
推 wayneshih: 看精神科門診拿個藥再下手呢? 04/25 17:37
→ TED781120: 日本刑事精神科鑑定沒台灣那麼隨便,還有日本有陪審團 04/25 17:39
→ TED781120: , 04/25 17:39
→ TED781120: 拗精神問題逃死刑可能,但想拿個藥就輕判就省省, 04/25 17:40
推 sadlatte: 看起來只能找未成年人揍到他不敢了 不知道對這種人格的 04/25 18:04
→ sadlatte: 有沒有效 04/25 18:04
→ hiimjack: 日本不是陪審團吧…他們的裁判員制度是參審制和陪審制混 04/25 18:41
→ hiimjack: 合 04/25 18:41
→ sopdet: 台灣的精神鑑定隨便? 04/25 18:48
推 ruserking: 提問:誤想防衛效果為何? 04/25 19:46
原來是誤會的部分阿(蔡哥拍手)
目前主流是在罪責層次阻卻故意責任,不成立故意既遂犯,另外檢討有無成立過失
我自己最喜歡二階的處理方式,比較直觀,但結論一樣
※ 編輯: zison (123.192.38.238 臺灣), 04/25/2020 20:07:20
推 MoonMan0319: 防衛過當不是罪責層次吧... 04/25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