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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太長了 那我寫個簡短版的 大法官有對猥褻物做出定義 有些可以賣有些不能賣 這次的修法即使通過了 可以賣的還是可以賣 不能賣的被抓可能會罰更重 不是如他標題內文講的 好像以後18禁同人本都要被摧毀一樣 如果有興趣多了解大法官解釋或修法的內容 就往下看吧 我認為你下標跟內文都滿爛的 看你的標題跟內文 就好像台灣現在沒規範18禁同人本的販售 這次要新增規範一樣 可是就不是這樣 現行法律就有相關的規範 這幾個的立委提案也多是加重刑責 而且刑法235條猥褻物也是拚過釋憲的大咖法條欸 我直接去網路上找 並且貼完整一點 先講大法官對於猥褻物的態度 這邊轉貼臉書專頁 巴毛律師混酥團 https://tinyurl.com/y984vxrh 在釋字617號解釋(關於刑法235條) 大法官將猥褻物分成兩種 硬蕊跟軟蕊 硬蕊指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 品 軟蕊則是除了硬蕊之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 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 (解釋文裡面其實並沒有出現這兩個詞,而是在林子儀大法官的意見書中做了闡釋) 這兩者主要區分的目的就是在 保護程度的不同 硬蕊的物品是怎麼樣都不能販售散布的 但軟蕊的如果加了適當保護措施譬如封套、警語是可以販售的 以上是我國對刑法235條猥褻物的大法官解釋 再來看立委的修法提案 大多是加重刑責 而呂玉玲的版本則是新增了以強制、違反他人意願方式犯235條會有更重的刑責 (我猜這個是要對付渣男渣女吧) 綜上所述這個法條本來就不純然是要對付ACG的 因為它規範的是猥褻文字圖畫聲音影像 而本次的提案多是加重刑責 不是新立一條法律 所以以前可以賣的,就算修法通過仍然可以賣 但以前不能賣的,修法通過就會面臨更重的刑責 但是這只是草案,提案的也是少數黨立委 會不會過還要看其他黨的立委願不願意配合 我想表達的就到這邊 後面整理一下修法草案對照表 想看的就看吧 都是從你提供的網址上面擷取下來的 有修改會新增的部分我會上色 ##現行條文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李貴敏的修正版本 第二百三十五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百萬 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 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吳怡玎的版本 第二百三十五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 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 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一項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法務部定 ##呂玉玲的版本 改滿多的 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式拍攝裸露影像者, 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二項之人或使之隱蔽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三項之罪者,一個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三十五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 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罪行為人取得之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係以強暴、脅迫、恐嚇、監 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 十萬以上罰金。 散布、播送或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前項犯罪行為人取得之文字、圖 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以上罰金。 持有第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且知悉係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 、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取得,而為猥褻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 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五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落落長會有人看嗎? ※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有KMT立委提案要加重刑法第235條的刑責了, : 被抓到的話最多關七年或罰五百萬, : 還有KMT立委提案要獎勵民眾檢舉違反刑法第235條第1項的人, : 以後買十八禁同人本還要小心不要被人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28.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88413564.A.26C.html
yuizero: 看完了 感謝科普 (PS 我曾經因為青少年猥褻物而有警察 05/02 18:00
※ 編輯: y1896547 (220.137.28.231 臺灣), 05/02/2020 18:01:38
yuizero: 找上門搜索過) 05/02 18:00
cks332288: 嗯嗯 原來如此 05/02 18:01
LOVEMS: "拍攝裸露影像者"所以二次元pass? 05/02 18:01
s87879961: 有點長 直接看尾巴了xd 05/02 18:01
alice137651: 推 05/02 18:01
YoruHentai: 幹我看一堆硬芯的 == 05/02 18:02
※ 編輯: y1896547 (220.137.28.231 臺灣), 05/02/2020 18:02:49
jojojen: 醫學系看本本:馬的,解剖圖又給我亂畫,無醫學教育性 05/02 18:02
S2357828: ㄜ 等一下 催眠術??? 05/02 18:02
omfg5487: 先進國度 05/02 18:03
crash121: 感謝科普 知法守法 當個良好公民從你我做起 05/02 18:03
※ 編輯: y1896547 (220.137.28.231 臺灣), 05/02/2020 18:07:11
viper0423: 這比較偏向違反個人意願的性犯罪修法,而不是擴大適法 05/02 18:05
viper0423: 範圍的修法 05/02 18:05
說說我個人的看法 我希望本來235的刑責不要加重 然後呂玉玲版本的處罰違反個人意願的猥褻物散布流出再加重就好
sumarai: 硬蕊的同人本真的沒有嗎? 05/02 18:06
febonach: 樓上,我覺得有,只是沒人抓 05/02 18:07
LastAttack: 假如是三個並行加上不修改擇一,那確實該怕,第一個是 05/02 18:07
LABOYS: 推一個 05/02 18:08
LOVEMS: 不過235不能減輕嗎? 05/02 18:08
LastAttack: 罪與罰沒分清楚,無論如何都被提到一年以上,第二個是 05/02 18:08
※ 編輯: y1896547 (220.137.28.231 臺灣), 05/02/2020 18:08:24 ※ 編輯: y1896547 (220.137.28.231 臺灣), 05/02/2020 18:10:25
LastAttack: 怕有人濫檢舉 05/02 18:10
medama: 推這篇 05/02 18:10
hk410050: 這波修法是因為韓國N號房事件 05/02 18:11
LastAttack: 是說終於看懂第三版235的第四項了,前三項是散佈... 05/02 18:11
honey4617912: 猥褻物定義就一直在那邊有什麼好怕的 05/02 18:12
LastAttack: 第四項是意圖散布...而製造或持有,還沒散佈 05/02 18:12
EvilCerberus: 一年以上徒刑確定沒緩刑就要關了,不得改易。三年以 05/02 18:12
y1896547: 掛個立委、國X黨 標題下的偏頗一點 就會很多人跟進叫罵 05/02 18:12
LastAttack: 修法起因不重要,怕的是被濫用或掃到颱風尾 05/02 18:13
EvilCerberus: 下這種至少法官還有刑度裁量空間,一年沒減刑就沒有 05/02 18:13
y1896547: 對啊 所以我希望本來的刑責不要加重 05/02 18:13
y1896547: 那種強暴脅迫催眠之類的垃圾條款再加重就好 05/02 18:14
EvilCerberus: 把最低刑度提高到一年比現行法條還糟糕。 05/02 18:14
※ 編輯: y1896547 (220.137.28.231 臺灣), 05/02/2020 18:17:38
LUDWIN: 簡單來說就是分手惡性散布裸照床圖的特定設定吧 05/02 18:17
jasonchangki: 氣流產不算硬蕊?我是不敢賭法官的常識啦 05/02 18:18
LUDWIN: 這種太刻意的立法反而會傷害到其他相近不相干的東西 05/02 18:18
LUDWIN: 通常是不會過得 05/02 18:18
LUDWIN: 還有就是以裸照床戰圖威脅恐嚇散布的恐嚇行為 05/02 18:19
lunawalker: 感謝解釋! 05/02 18:20
※ 編輯: y1896547 (220.137.28.231 臺灣), 05/02/2020 18:25:11
y1896547: 我覺得他的文省略很多東西 貼在別的地方就算了 反正很多 05/02 18:26
y1896547: 義和團會附和 可是貼在C洽應該完整一點吧 05/02 18:26
※ 編輯: y1896547 (220.137.28.231 臺灣), 05/02/2020 18:28:45
Fice: 講那麼多,什麼心還不是法官自由心證。 05/02 18:29
Fice: *芯 05/02 18:29
md01yo30: 推這篇整理,原原PO真的只是放個風向什麼都沒講清楚。 05/02 18:31
y1896547: 法官也會受到判例或是法原理原則的限制的 05/02 18:31
Fice: 虛擬角色,只要不基於真人,不管什麼芯,本來就都不該罰 05/02 18:31
問題是 刑法235條就不是針對二次元而訂的啊 強姦影片、網紅流出也是猥褻物啊
y1896547: 自由心證不是無限界的 05/02 18:31
※ 編輯: y1896547 (220.137.28.231 臺灣), 05/02/2020 18:33:10
Fice: 真人作品只要不牽扯兒童,或是違反本人意願,也都不該罰 05/02 18:32
a1379: 又一個因為用上自由心證就是吃無敵星星的 05/02 18:34
qqqaz9527tw: 感謝超清楚統整 05/02 18:36
※ 編輯: y1896547 (220.137.28.231 臺灣), 05/02/2020 18:37:08
LOVEMS: 235應該侷限在拍攝之影像才對 05/02 18:37
Fice: 之前就有過給賣色情漫畫的判刑,不是針對二次元… 05/02 18:38
y1896547: 你懂"針對"是甚麼意思嗎? 05/02 18:38
y1896547: 二次元也是在規範之中 05/02 18:39
Fice: 所以我就說不基於真人畫出的虛擬作品不該罰啊 05/02 18:39
y1896547: 結果原篇的標題跟內文弄得好像針對二次元一樣 05/02 18:39
Fice: 事實就是有法官上綱到二次元嘛 05/02 18:40
y1896547: 你怎麼想我沒意見啊 05/02 18:40
y1896547: 但實務跟你的希望就是兩回事啊 05/02 18:40
Fice: 實務就是有個蠢法官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虛擬作品 05/02 18:44
JohnShao: 抱歉紅明顯想問一下,我記得還有一個跟藝術類作品有關 05/02 18:44
JohnShao: 的規範,是我漏看了嗎?還是那本來就跟這幾個法條無關呢 05/02 18:44
JohnShao: ? 05/02 18:44
抱歉,我也沒聽過藝術類作品與猥褻物定義的規範 關於猥褻物以及妨害人民自由的爭義 以前就是學刑235以及釋字617號
amsmsk: 那個跟這條不同吧 05/02 18:45
JohnShao: 補推 05/02 18:46
※ 編輯: y1896547 (220.137.28.231 臺灣), 05/02/2020 18:48:30
JohnShao: 我記得是露點跟藝術類作品之間的關聯,好像是台灣可以無 05/02 18:47
JohnShao: 碼的原因之一,這部分跟猥褻物法令無關嗎? 05/02 18:47
y1896547: 不過大法官解釋裡面是有寫到藝術性的 我沒記錯的話 05/02 18:49
JohnShao: 原來如此,感謝回覆 05/02 18:55
nnnni0: 推 05/02 19:29
CIA7: 硬蕊但是有藝術性應該就可以? 但也要看法官怎麼理解作品 05/02 19:41
groundmon: 思想應該是自由的,我個人是反對去限制所謂猥褻物 05/02 19:50
groundmon: 只要那些商品的來源沒有其他犯罪事實,或者是教唆犯罪 05/02 19:52
groundmon: ,不應該去限制人的思想 05/02 19:52
chamomile050: 感謝科普 05/02 19:54
fragmentwing: 讀完了 加上最近的事件 法官的心證真的好好用 05/02 20:10
lovegensokyo: 呂的版本感覺是針對偷拍散佈或報復性色情吧 05/02 20:16
lovegensokyo: 這個我是蠻贊成的 05/02 20:17
ddgs: 推 05/02 22:25
gm3252: 推這篇 05/02 22:44
mlnaml123: 不是針對有怎麼樣,二次元就是會被掃到颱風尾 05/02 23:50
LuMya: 西施惠 的本 算人獸嗎 05/03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