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name: 要看再婚時有沒有順便收養對方的小孩 05/15 16:47
正確!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51109000014KK08120
(一)繼父母各自的子女之間沒有血緣關係~如果沒有被收養~他們的關係是血親之配偶之血
親~沒有親屬關係(民法969條)~當然可以結婚!
(二)只要有繼父或繼母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那各自的子女之間就變成法定旁系血親~而且
是"二親等"~屬於983條近親婚禁止的範圍~結婚無效(民法988條)~
(三)結論:沒有收養就可以結婚 ~ 有收養時.必需終止或撤銷收養關係才能結婚~
※ 編輯: Tuesday (112.104.129.135 臺灣), 05/15/2020 16:48:02
→ miname: 不然就是親人的配偶的親人=無親屬關係 05/15 16:48
推 miname: 話說台灣鬼父就算撤銷收養也不能結婚 05/15 16:51
推 toulio81: 其實沒有血緣關係又不涉及婚外情,硬要比照一般有血緣 05/15 16:51
→ toulio81: 關係都叫亂倫根本滑坡 05/15 16:51
推 lunawalker: 沒有血緣關係的義兄弟姊妹很一般呀 05/15 16:52
→ lunawalker: 現在講的都是有血緣關係的實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吧? 05/15 16:52
推 amsmsk: 那個只有名分當然阿= = 05/15 16:53
推 Tosca: 哪有當然 台灣繼父不能娶繼女好嘛 美國可以耶 05/15 16:56
→ hmsboy: 因為沒有配套 缺陷嬰兒安樂死 05/15 17:02
→ lunawalker: 台灣繼母可以嫁給繼子嗎? 05/15 17:05
推 miname: 樓上,不行 05/15 17:09
→ miname: 民983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 05/15 17:10
→ miname: 之。 05/15 17:10
推 ashrum: 忘記哪部還是哪個古早故事,老爺納妾收了兒子愛人,葛屁 05/15 20:07
→ ashrum: 後兒子也不能跟愛人復合 05/15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