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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說啦刑法235本身就是個垃圾法條,就是那種韭菜連尻槍資格都要許可的政府才會立 的法。 235實質上就是一把範圍極大的刀,只是看執政者是誰,想不想揮刀而已,只要他想做就 一定能砍死你。 235一直都沒有持續性很強力在執行,偶爾壓力大才意思意思掃一下,不然你各位就不用 看圖看本看片子了,隨便都把你抓進去通腸。 今天國民黨立委吳小姐在幹嘛?他修法目的就是覺得政府執行不力,所以要引入檢舉人制 度,由市場機制來配合法條235達成超高覆蓋率的成案審核。 為什麼說235是垃圾? 因為它的定義極度模糊,甚至是靠617釋憲才略微清楚一點,但garbage in garbage out ,垃圾法條再怎麼釋憲也只是變形垃圾,最根本的方法就是直接廢了235。 這刀有多大把?看看條文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猥褻是三小?你說了算? 對,只要政府想,抄你家是依法執政、名正言順。 再來近幾年終於進步了,出現釋憲617,稍微寬鬆但內容仍舊可笑。 釋憲解釋文太長,我截兩段就好。 A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 褻之資訊或物品, 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 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 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 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 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 隔絕措施而傳 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B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 評價性之不確定法 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 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 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 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本院 釋字第四○七號解釋參照),其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 且為受規範者 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藝術性的有無,他們說了算,大眾(哪個大眾?你以為會公投決定嗎?)能理解的才算,其 他都是異常、猥褻、變態。 你各位小眾性癖的知道這把刀一直都在你們頭上了吧?自以為大眾的也別太高興,只要他 解釋得過你馬上變小眾。 政府本來是愛砍不砍的,只要獎金檢舉制過了一定瘋狂賺錢,沒人逃得掉。 所以我說235是垃圾,請廢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36.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89978874.A.5D3.html
fragmentwing: 用黃字 眼睛好痛 + _ + 05/20 20:49
bestteam: 同意 235就是爛條文 05/20 20:52
Wayne110113: 推 05/20 20:52
sam09: 這條真的就惡法 05/20 20:53
Prometheus2: 接下來可能會出現罵過半還不廢 讓我們來投支持嚴格執 05/20 20:53
Prometheus2: 行235的人 這種沒邏輯的話 05/20 20:53
monrock03279: 推 05/20 20:54
jeff235711: ㄅ確定法律概念 05/20 20:54
bestteam: 凱留考試本依釋字其實完全違規 暴力 人獸 虐待 05/20 20:54
Prometheus2: 保守團體笑呵呵 05/20 20:55
hank81177: 廢除可以 但請走釋憲路線 不要走公投路線 我會怕 05/20 20:57
DarkHolbach: 釋憲感覺大法官就是踢皮球,說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就是 05/20 20:57
DarkHolbach: 把球又踢到民意去 05/20 20:57
DarkHolbach: 台灣人連健康的同婚都反對了,不敢想像會怎麼對待色 05/20 20:58
DarkHolbach: 情 05/20 20:58
jeff235711: 至少大法官同意同婚了 05/20 20:59
DarkHolbach: 大法官確實比一般人要開明啦,素養也高很多 05/20 20:59
DarkHolbach: 一般人的話,可能投票結果就是全禁 05/20 21:00
bestteam: 同婚完全是大法官功勞啊 沒有他們逼政客根本不想立法 05/20 21:01
lcw33242976: 公投一定爆掉的不用想了, 05/20 21:01
lcw33242976: 當時同婚公投捧成那樣投完票褲子都沒了 05/20 21:01
lcw33242976: 真的希望大法官釋憲這條違憲,完全就是惡法啊 05/20 21:01
a204a218: 就跟中共的口袋罪一個東西,算不算隨他解釋,只要哪天他 05/20 21:01
a204a218: 想搞你就能搞 05/20 21:01
bobby4755: 執行起來大概ACGN少掉一半 跨國網路服務一定都鎖IP 05/20 21:02
Prometheus2: 慢慢尋求其他立委支持比較實在 不可能一次解決 許多 05/20 21:02
Prometheus2: 立委是靠保守勢力支持才能當選的 他們不可能跟自己選 05/20 21:02
Prometheus2: 票過不去 05/20 21:02
DarkHolbach: 我覺得其他立委支持也滿悲觀的,沒看同婚都一堆反對 05/20 21:04
DarkHolbach: 的 05/20 21:04
Prometheus2: 不過尋求支持的問題又會如何尋求支持 勢必得要利益交 05/20 21:04
Prometheus2: 換 不然別人憑什麼自己掉票來支持你的議案 05/20 21:04
DarkHolbach: 台灣光對電玩都一堆偏見了,之前非法抄電玩連這裡都 05/20 21:05
DarkHolbach: 一堆支持 05/20 21:05
DarkHolbach: 這裡按道理說還是比較支持ACG的 05/20 21:06
f222051618: 推個 05/20 21:06
danielqwop: 如果有人對大衛像有感覺,那你拿美術課本也有事 05/20 21:11
fragmentwing: 那拿健教課本或電子辭典裡面的圖片尻呢? 05/20 21:12
a204a218: 看ACG的有一個算一個全都是小眾,沒一個跑得了的 05/20 21:13
john91018: 許玉秀當時也主張該條應當廢除 05/20 21:19
harryzx0: 推 05/20 21:42
FinnF: 推 05/20 21:43
LastAttack: 05/20 21:58
valkytie: 真的要執行 希洽跟萬神殿直接掰掰 05/20 22:04
beauelle: 垃圾235 05/20 22:05
dog990999: 同意 05/20 22:10
gerg: 推 05/20 22:16
octopus4406: 推 05/20 22:27
ga2006369350: 推個 05/20 22:35
VVinSaber: 竟然有人覺得公投比大法官路線簡單XDD到底是多看保守 05/20 22:36
VVinSaber: 派沒有 05/20 22:36
fire0520: 推~萬神殿不能亡 05/20 22:38
babylina: 同意這篇 05/20 22:50
tim96tim: 現在應該沒那麼好過吧? 05/20 22:55
excia: 這條下去絕對是橫屍遍野 寸草不生 西恰基本戒嚴 另外那板直 05/20 23:00
excia: 接關板 05/20 23:00
hank81177: 而且不只網路,實體同人展也全部GG 05/20 23:03
sulecandys: 我看不只少一半喔,acg大概99%的內容都會死去 05/20 23:09
sulecandys: 要不是最近在鬧這齣還真不知道台灣有這種法條== 05/20 23:09
excia: 真要實行起來對宅圈根本比刑法100條還恐怖百倍的東西 05/20 23:12
dog990999: 這弄下去虎穴直接收攤回日本 05/20 23:13
p597fg: 解釋精闢 05/20 23:24
ejrq5785: 推 可是不要忘記617有一段話很重要 今天蔡可以說是引用 05/21 00:42
ejrq5785: https://imgur.com/fZDrBsg 承認少數人性文化正當性 05/21 00:44
osamu: 記得當初是因為晶晶書坊男男書籍方才釋憲?尊貴不凡 05/21 00:57
osamu: 的樣子? 05/21 00:58
bnn: 說你猥褻就猥褻 大人快鍘他 05/21 01:15
inmatao: 就是有智障巴不得搞爛這圈子 05/21 08:51
yuka16830: 大眾 大概就是媒體帶個風向就是大眾了 05/21 09:10
justeat: 支持廢除 05/21 11:03
martin1007: 檢舉人條款是垃圾沒錯,但要上綱到整條235沒存在價值 05/21 11:14
martin1007: 就太過 05/21 11:14
Kenqr: 推 05/21 13:09
jimmyVanClef: 我說235應該廢除的理由是因為不確定性,而不是因為 05/21 14:52
jimmyVanClef: 還沒通過的檢舉人制度 05/21 14:52
dddddd: 寫的很清楚 寄給蔡易餘讓他參考怎麼樣? 05/21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