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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之銘言: : 這已經不是同人界喜好者的範圍,而是標準的商業行為了。 : 谷阿莫那種還勉強可以用"為評論而合理使用"來解套,現在 : 他們是演奏整首曲子來賺大錢,這樣做沒問題嗎? 結論先說 應該是侵權無誤 樂曲改編這種東西算是所謂的derivative work 只有作者/出版商有權利進行改編 (其他人須授權) 連電影續集劇本都被涵蓋在derivative work之下 鋼琴曲改編這種程度的創意就更是如此 pan的話 或許可以主張說她的表演賣點在奶和yt留言互動 演奏只是微不足道 蓮配菜都算不上的成分 不過這種合理使用的主張被法官接受的機率大概不到1% ru的話 就更難了 畢竟她自己的主張就是不賣奶純賣技術 那演奏版權作品當然是100%侵權 大概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91.99.174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90185163.A.5FC.html
Ambition0114: 不光是這兩個,串流平台一堆創作者死光 05/23 06:09
ricklay1225: 沒通過content id 通通有機會被通知 05/23 06:18
wildbloodcat: 一個比較無關的,駐唱餐廳那些歌手也是侵權了吧, 05/23 06:34
wildbloodcat: 一堆翻唱啊 05/23 06:34
x94fujo6: 有些人是真的去買授權來唱的 05/23 06:37
abc12812: 其實智財這塊因為被大公司掌握話語霸權 所以很多立法都 05/23 06:49
abc12812: 極端不利消費者/極端有利大財團 05/23 06:50
abc12812: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美國的statutory damages 一條非法下載 05/23 06:51
abc12812: 的歌就陪750+鎂 p2p下載隨便罰都上百萬鎂 根本和消費者 05/23 06:52
abc12812: 遠超過消費者的非法所得 05/23 06:53
anumber: pan沒有開sc 廣告收入還可以說不一定跟音樂有直接關聯 05/23 07:55
a000000000: 懲罰性賠償R 不然像台灣這樣根本沒人鳥 05/23 07:56
anumber: 反觀ru每場幾乎都有 05/23 07:56
a000000000: 捨摸不利消費者 別人的東西就是別人的東西 05/23 07:56
a000000000: youtube是美國平台 遵守美國法律 尼不爽可以不要看 05/23 07:57
greg7575: 法盲侵權習慣了還以為叫正常;傻成這樣子 05/23 07:59
iPolo3: 這本來就模糊地帶了 05/23 08:54
kasumi999: 像是企業勢的VT都會去要授權啊,真的抄下去就剩企業勢 05/23 09:32
kasumi999: 的能活吧,個人空間會很受限 05/23 09:32
Nravir: 不如YT同意日本JASRAC來抓人,大概連不是日本的都要被收費 05/23 09:38
tmlisgood: 實際上是你去唱首ktv都要收版權了,何況是公然演奏 05/23 09:44
tmlisgood: 日本作詞作曲者都很賺,做首熱門歌就不愁吃穿 05/23 09:45
tmlisgood: 這樣也才鼓勵原創,而不是靠蹭熱門作品撈錢 05/23 09:47
dp44: 老實講 這就是個兩難 真的嚴格限制 就是雙輸了 05/23 10:48
a125g: 嚴格限制就是nico阿 一堆mad死光 05/23 10:54
kevindd: 日本作詞作曲哪有賺 都被JASRAC拿走了 05/23 10:59
LAODIE: 還是賺啊 殘酷天使那首給作曲賺到可以給前夫買礦山玩 05/23 12:37
grosschemman: 想搞二創就紅到讓自己能被官方收編吧 05/23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