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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私立學店法律系啦,應該也可以算法界人士了 首先我們先看社維法第8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 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要件有三個 1.公共場所 2.任意裸體或為放蕩姿勢 3.不聽勸阻者 所以只要在公共場所裸露或做放蕩姿勢,而且又不聽執法人員勸阻者當然就是違反社維法 囉 她的例子問題就在沒人報警勸阻,還有一點是如果警察勸阻之後有馬上穿起衣服一樣也是 沒違反社維法的 再來看刑法第234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關於猥褻的定義可以參考大法官釋字第617號 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 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 為限 這個部分應該就比較看法官怎麼認定了,我自己的看法她露黑森林的行為確實客觀上有和 性器官聯結阿,而且我這個普通一般人看了也覺得很羞恥侵犯到我的道德認知了,所以我 覺得應該有違反刑法234條 有問題的可以推文問我,我盡量回答 雖然我平常上課很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102.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94027481.A.C25.html
Mentha: 如果是刑法的話應該是非告訴乃論的罪..嗎? 07/06 17:26
嗯 妨害風化除了230條跟血親性交是告訴乃論其他都是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要主動偵辦
rfvujm: 然後呢 最後還是罰錢了事而已啊 又不會有前科 有啥好吵的07/06 17:26
rfvujm: 不懂07/06 17:26
Mentha: 另外就目前情報來看檢察官並不打算起訴?07/06 17:26
kirbycopy: 可以主張黑森林不是鮑 所以不算性器官嗎?07/06 17:26
revorea: 誒所以每個甲甲都至少有一次露鳥機會,被勸阻再收就沒事07/06 17:26
那只是社維法的部分阿還有刑法的問題
rfvujm: 而且罰錢了事還是檢察官跟法官願意處理這無聊案子的前提07/06 17:27
Mentha: 我其實不太在意她有沒有前科什麼的07/06 17:27
Mentha: 比較好奇的是關於這類事件跑的是什麼樣的流程07/06 17:27
Mentha: 然後什麼樣子的結論跟影響到那些人07/06 17:27
Mentha: 但基本上如果被認定為不需要積極作為去干涉的話07/06 17:28
Mentha: 對COS圈來說跟對本人來說也都是好事?07/06 17:28
Mentha: 理論上使用到法院資源處理的話這類事件也相對來說不要07/06 17:29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59 臺灣), 07/06/2020 17:31:51
Mentha: 進法院這關搞不好還比較省社會資源07/06 17:29
ggbi4zzz: 其實沒有明顯外型的話很難認定吧,跟貼貼紙一樣07/06 17:30
ggbi4zzz: 有被當成現行犯抓到還好說07/06 17:31
Mentha: 不過既然當下沒人報警,也就是沒被當現行犯07/06 17:32
Mentha: 那就是...應該會走上反正沒被現場抓到所以也沒有真的成案07/06 17:32
jerry00116: 反正成不成都有可能,問題還是在管理跟現場反應的機制07/06 17:32
jerry00116: 要完善 07/06 17:33
jerry00116: 這是事件過後主辦單位應該會加強這塊的管理07/06 17:33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59 臺灣), 07/06/2020 17:34:47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59 臺灣), 07/06/2020 17:36:49
kevin51521: 公訴罪跟非告訴乃論之罪定義完全不一樣 一般人誤用就 07/06 17:36
kevin51521: 算了 你都念法律系了麻煩有點sense好咪07/06 17:36
阿我就學店仔阿,我畢業後又沒要做法律工作 有錯我更正我就爛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59 臺灣), 07/06/2020 17:38:21
Mentha: 抱歉,我不是法律系的,自己隨便讀的法律知識可能會誤導 07/06 17:37
Mentha: 別人 07/06 17:37
jarvis652: cos圈沒就算了 法界沒執照不要稱法界人士= = 07/06 17:40
嗚 抱歉我沒有牌不是法界人士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59 臺灣), 07/06/2020 17:41:15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59 臺灣), 07/06/2020 17:42:29
jimhall: 沒人勸阻,可見沒人覺得被妨礙啊,怎麼舉證當場讓人不舒 07/06 17:45
jimhall: 服,事後是事後的解讀 07/06 17:45
Mentha: 這樣看起來,這件事情應該會直接沒成案結束 07/06 17:46
jimhall: 誰羞恥誰厭惡,站出來講啊 07/06 17:46
Mentha: 因為事後還要找現場的人舉證說自己當下有沒不舒服 07/06 17:46
Mentha: 這看起來超蠢也超浪費資源的 07/06 17:46
jimhall: 幫別人不舒服是很多問題的來源,當場有小孩子注意了,嚇 07/06 17:48
jimhall: 哭小孩了,還是哪個人看到嘔吐? 07/06 17:48
shane24156: 一個醜女露下體就暴露出法條問題 喝 07/06 18:03
AbukumaKai: 不用舉證當下不舒服啊 普通一般人的意思是假定一個正 07/06 18:07
AbukumaKai: 常人 不好聽的講法就是法官覺得舒不舒服 07/06 18:07
cyclone055: 叫獸:沒牌臭了嗎? 07/06 20:37
tw15: 你還沒牌比較像是cos法界人 07/06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