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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優妮前輩在樹下探索學術與世界的真理時,說了這個 https://i.imgur.com/L1WnHF7.jpg https://i.imgur.com/EHUn4Yf.jpg 優妮覺得這樣的行為,行為人主觀上可能具有間接故意,但我覺得不太對 首先,優妮舉的例子很奇怪,路邊的醉漢基本上是不熟識的人,沒有法令上、契約上之保護 義務,不可能構成有義務遺棄罪 再來,無義務遺棄罪的遺棄行為依照目前通說,僅限於積極的將無自救能力之人移至別處使 他無法被救助 無論是依照台灣刑法第293條或是日本刑法第217條,不理路邊不認識的醉漢,是不會有罪的 而間接故意的定義,是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可以預見其發生但不違背本意 但優妮舉的例子就不好,舉一個客觀上可能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來解釋間接故意 比較好的例子像是某人在大樓頂樓亂丟石頭,明明知道石頭可能砸死人卻覺得沒差 優妮自稱文組,法律概念還沒學好,是不是該教育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218.152 (澳門)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94184720.A.0B7.html
tliu257: 她才(1)8歲,不要太要求07/08 13:06
YLTYY: 蘭德索爾法律07/08 13:06
a1234555: 對不起,回去我來好好教育一下07/08 13:07
scotttomlee: 大概那世界法律是這樣的 07/08 13:07
max83111: 念中文系也是文組阿07/08 13:07
galleon2000: 蘭德索爾需要遵守台灣的法律嗎?07/08 13:08
SHAGUGAN: 異世界的法理比較不一樣啦~ 07/08 13:09
ThotRejecter: 就亂寫r07/08 13:09
FayWenWang: 你現在是要拿現實世界的法斬蘭德索爾的學姐嗎07/08 13:09
arrenwu: 她的見解在台灣應該不會成立沒錯 07/08 13:09
zouelephant: 她只是自稱文組 除了法律系以外誰懂這些07/08 13:10
arrenwu: 如果這個會成立,路邊以後你看到有人沒反應都得去叫他了 07/08 13:10
JazMaHoJo: 學姊在唬爛給你聽 不要認真07/08 13:10
arrenwu: 優妮怎麼看都是理組的啊XD07/08 13:10
zouelephant: 你把文組跟法律系這樣掛勾 才是欠缺邏輯吧 = =07/08 13:11
我的偏見,抱歉,忘記elite院也是文組的= =
arrenwu: 但是聽學姊唬爛還是很爽 07/08 13:11
Pegasus99: 黑絲小短腿好瑟喔hshs07/08 13:11
Arsitaka: 故意是主觀構成要件 與客觀構成要件要分開看07/08 13:12
她舉一個客觀上都不成立的例子,不適合拿來討論主觀啊
max08060924: 重要嗎 她蘭德索爾的狂人欸07/08 13:12
JeffMnO4: 文組=\=法律07/08 13:12
zouelephant: 最近高考 司特 司律一試 壓力大我懂 讀書才是正經07/08 13:12
poeoe: 這個案例比較適合用來討論保證人地位 拿來討論間接故意怪怪07/08 13:12
poeoe: 的07/08 13:12
FrogStar: 撿回去教育教育學姊07/08 13:12
JazMaHoJo: 學姊超會唬爛的 成立公會時也是靠唬爛說服綠色惡魔的07/08 13:13
lolimoon: 台灣有一種判法叫應注意卻未注意,搞不好就很像XD 07/08 13:14
這是過失,間接故意是故意
Arsitaka: 樓上那叫過失07/08 13:14
FrogStar: 學姊應該在唬爛祐樹八 祐樹很好騙ㄉ07/08 13:14
arrenwu: 應注意未注意不是在無義務遺棄吧? 07/08 13:14
keerily: 你理組的不懂啦07/08 13:14
JazMaHoJo: 學姊讓有緣跟有錢的佑樹們撿走了 其他繼續努力07/08 13:15
Remforyou: 她有時在唬爛有時在說真話,只有與她相愛的人才看得出 07/08 13:16
sustainer123: 文組不等於法律系==07/08 13:16
Remforyou: 原PO和那些認真討論的人都OUT了 07/08 13:16
沒差,我婆4克蘿依
Arsitaka: 不過所謂有罪可能是指更高層次 學姊聖人情懷07/08 13:16
bmtuspd276b: 我怎麼記得優妮吐槽過理組07/08 13:18
sky5567576: http://i.imgur.com/vyNYojy.jpg07/08 13:19
sky5567576: 只好由我來幫學姐轉大人了07/08 13:19
polanco: 這個姿勢誰還會在意她講錯?07/08 13:20
OldYuanshen: 他根本是理組 只是喜歡咬文嚼字07/08 13:20
OldYuanshen: 大概是被理組人排擠才會找到機會就自稱文組嗆理組07/08 13:20
kirimaru73: 優妮才八歲 能舉出這樣的例子很不錯了07/08 13:20
OldYuanshen: 和現實常見的類型相反07/08 13:21
kbty245: 優妮前輩就是個裝文組的理組生啊,她的研究也都是理組的 07/08 13:22
ybz612: 人家先討論主觀再討論客觀阿 OK吧OK吧07/08 13:22
kbty245: 東西07/08 13:22
MsSLKing: 日本對間接故意的定義和我們的一樣嗎? 07/08 13:23
日本的定義跟德國比較像,但基本上差異不大
DoraBoy: 合法蘿94讚 誰還管她在講三小07/08 13:24
sweetmiki: 如果是優妮在路邊我會帶回家07/08 13:26
sweetmiki: 避免她凍死 謝謝 07/08 13:26
Arsitaka: 不確定 但其實我國很多法律文字都是抄日本的07/08 13:30
sr87307: 優妮:你傢伙想必是理科吧 07/08 13:30
an94mod0: 三寶上路撞人算可預見其發生嗎07/08 13:33
※ 編輯: john91018 (122.100.218.152 澳門), 07/08/2020 13:35:10
h0103661: 法律跟文組的差別在哪? 07/08 13:35
kirimaru73: 「無視」不認識的人 法律上一定讓你無罪的 07/08 13:35
kirimaru73: 如果有罪那詐騙集團就可以找演員開釣了 07/08 13:35
arrenwu: 法律跟文組的差別...大概是 肥宅 跟 動漫迷 的差別 07/08 13:36
joyca: 油膩扣噗打! 07/08 13:37
dos01: 等等 我分不出來 宅跟動漫迷哪個比較小眾... 07/08 13:41
shinobunodok: 隨便啦 你看這立繪多美 07/08 13:44
OldYuanshen: 其實她自己都說她這個時候肚子空空連帶腦袋也空 07/08 13:57
OldYuanshen: 根本在胡扯 07/08 13:57
YW222: 比較接近德國刑法323c? 07/08 13:57
Erichikaunkr: 法律分在文組我覺得蠻奇怪的就是了 雖然到頭來會變 07/08 13:59
Erichikaunkr: 成文理到底怎麼定義的問題 07/08 13:59
poeoe: 法律分在文組很合理啊 非常要求文字邏輯和用字精準度 07/08 14:03
Sacral: 她在等你吐槽 07/08 14:05
brightwish: 人家都寫“觀點”了 是在討論道德不是法律 07/08 14:07
brightwish: 不對 應該說是討論法律 但無關乎現實法條怎麼寫 07/08 14:09
xiaopango: 她那個是完全解釋錯誤了吧,有不是法律用語的間接故意 07/08 14:49
xiaopango: 嗎? 07/08 14:49
catlazy42120: 優妮這段在台灣一定是唬爛,不用司法官考生,高考考 07/08 15:00
catlazy42120: 生學過點刑總就能反駁她了 07/08 15:00
alen3568184: 優妮就在釣佑樹吼 07/08 15:30
oborozuki: 跟你聊天你在那正不正確 難怪沒朋友(x 07/08 15:32
Sechslee: 蘭德索爾法典先拿出來我在告訴你== 07/08 17:38
movieyao: 推76樓 笑死 07/08 19:00
hyuchi0202: 你一定是理組的 懂嗎 07/08 19:19
Chieh1228: 這裡所謂的「有罪」可能不能當作法律上的罪責解 07/08 20:33
Chieh1228: 當作道德論斷上的有罪來討論可能必究適切 07/08 20:33
yukikazesama: 好啦好啦 法律算是文組中的理組 ok^^ 07/08 22:32
NCISAL: 她後來有說她早就超餓所以都在唬爛 你沒認真看完捏 07/08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