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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著作權法規定之「合理使用」如何應用在ACG領域之研究與個人創作,一直處於 灰色地帶。究竟從哪裡開始,利用原作內容才算是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第65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 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 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1.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 著作之性質。 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以上,請教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79.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95758884.A.501.html
arrenwu: 打手槍 07/26 18:22
gaduoray: 這就是可以攻防的地方啊== 07/26 18:22
ClawRage: 有法律研究區吧 07/26 18:23
gaduoray: 這老早之前就吵過了 爬個文好嗎 07/26 18:23
gino0717: 拿來尻 07/26 18:24
astrayzip: 這個連政府都在帶頭不良示範了,還真的沒啥可以討論的 07/26 18:26
akira00150: 現實情形:版權方沒告你就是合理 07/26 18:27
CornyDragon: 這個要爬判例吧 我不會 07/26 18:27
astrayzip: 一堆政令宣導都直接拿作品角色下去也沒授權 07/26 18:27
astrayzip: 就抓準跨國控告麻煩這點吃豆腐 07/26 18:27
gaduoray: #1RttZOM0 (C_Chat) 之前板上在吵的時候寫的 給你參考 07/26 18:30
謝謝
OAzenO: 具體個案 具體判斷 要看誰錢比較多的贏 07/26 19:10
※ 編輯: Schila (114.43.179.179 臺灣), 07/26/2020 19: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