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llan: 大部分人的態度是A吧08/18 22:27
我相信大多數理智的HO粉是A,但跳出來喊的大聲B、C才是戰起來的原因啊 ~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8/2020 22:29:09
噓 AirForce00: 喔,可是魔乃被懲處的原因跟前世言論無關啊。有一種 08/18 22:29
→ AirForce00: 燒,叫做我覺得該燒;有一種燒,叫做你們都該一起燒08/18 22:29
我都幫支持者找好台階下了,結果你是要告訴我"人家既沒有為這件事認錯也不需要受罰"嗎
w
推 AirPenguin: 前世言論本來就不可能懲處啊08/18 22:30
→ AirPenguin: 所以你們要燒去燒中之人不要來燒HOLO08/18 22:30
→ rock4308: 當個純吃瓜仔這幾天真的是看的很開心08/18 22:31
→ rock4308: 每天都有戲可以看08/18 22:31
推 seer2525: 前世言論作為可以懲處啊 那個閃電般的男人08/18 22:33
→ seer2525: 不過當然要看公司覺得嚴不嚴重08/18 22:34
推 virkful: 既然你都發文了,推舉你統計此系列文各發文者與推文分佈08/18 22:35
→ tn1983: 我看來看去都是A吧08/18 22:35
→ tn1983: 就別感覺留了 現在開始統計吧08/18 22:36
https://i.imgur.com/LflZ1Ok.jpg
這麼多篇文裡護航"人家也認錯自肅了給個機會不要再針對她了"的真的沒有幾個。
當然,部份要求給她機會不要追殺的也會提到"這只是屁孩愛嘴而已又沒什麼大不了的",這
類我不放在A就是了。
→ virkful: 試以數據佐證 B + C > A (大家都懶 你上你上08/18 22:36
→ UXIUJIL: 粉絲的容忍度本來就很高了吧?雖然她才剛出道08/18 22:36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8/2020 22:36:36
推 candbilly153: B跟C其實也不多,但就那特定那幾個會一直吵讓大家以 08/18 22:36
對,其實跑出來護航的最多最多就十來個,安靜不發聲的居多。
→ candbilly153: 為燒很大08/18 22:36
→ tn1983: 話說有戰起來嗎 故意帶風向的比較多吧08/18 22:38
噓 karta273745: 不愧是拿影印機出來帶風向的人08/18 22:40
B
→ karta273745: 你只是覺得HOLO該因為她過去的言論懲處她吧 08/18 22:40
噓 kyle87222: 我怎麼感覺罵的明顯多過護航的 平行時空? 08/18 22:42
我在講可以吵這麼久的主因是護航的態度問題,跟著罵又不會和人戰起來,不在本文討論範
圍內喔謝謝。
→ Lazy0322: 話說魅魔的說法是自己跟千歲認識 最少也是同一個圈子 08/18 22:43
→ Lazy0322: 怎麼看消息來源都有一定可信度 為啥一定是假消息阿?08/18 22:43
推 ousapas: 真堂好慘啊 明明都是パコ仔 只能說yagoo人太好了 08/18 22:44
推 a23268744: 支持A +1 , B +2 , C +3 我沒有要統計人數08/18 22:44
→ tn1983: 沒提到JK的話我看他也不會出事啦ww 08/18 22:45
推 candbilly153: 因為她過去的言論懲處她也沒什麼不對吧?畢竟可能會08/18 22:46
→ candbilly153: 影響往後的發展,稍坐處罰做做樣子給大家看也是一種08/18 22:46
→ candbilly153: 方法吧 08/18 22:46
→ seer2525: 為什麼同一圈子的就有一定的可信度 說認識然後說法漏洞08/18 22:46
→ seer2525: 百出嗎08/18 22:46
推 crossworld: 雷斗那個是嚴重違法 跟這個營運可以自行決定差這麼多08/18 22:47
→ crossworld: 他那種不退不行了08/18 22:48
→ crossworld: 硬也掰個理由給他走 08/18 22:48
推 seer2525: 要是同一圈子就有一定的可信度 我想那群物申す系包括鳴08/18 22:48
→ seer2525: 神也有可信度了 08/18 22:48
"聽說OOO部門那個誰手腳不乾淨欸"
"真假?你聽誰說的?"
"跟他同一辦公室的A告訴B,B再告訴我的 ~ "
"哇 ~ 那一定真的了!太噁心了吧!"
同圈子w
嗤
→ karta273745: 你想吃鳴神的大便就去啊? 又沒有人阻止你08/18 22:49
→ seer2525: 但沒有證據說雷斗實際上真的幹了那些事 我也說了看公司 08/18 22:49
→ seer2525: 評斷嚴重性 當然我也覺得雷斗的推文比較嚴重08/18 22:50
→ Urakaze: 把火引在別人身上再講是他幹的算在哪一種? 08/18 22:50
→ seer2525: 我只是說那句話的邏輯有問題 沒有說鳴神的屎好吃好嗎08/18 22:50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8/2020 22:51:00
→ AirPenguin: 久遠那個有在追的都知道跟事實完全不符啊 08/18 22:51
推 ousapas: 希望真堂和魔乃聯合成立パコ系VT社團 08/18 22:51
→ AirPenguin: 光時間軸就完全對不上了 不然哪會一堆人罵 08/18 22:51
噓 kk4789: 別再提供戰場了好嗎 看得很膩 08/18 22:52
我不是很明白你"明明很膩還要特意點進來回一句我很膩"這個動作的意義在哪裡欸。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8/2020 22:55:06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8/2020 22:58:32
→ Lazy0322: 我沒記錯的話千歲在引退前配信頻率就變得很低了吧 08/18 23:00
→ Lazy0322: 當然畢業是很快就轉生了啦 所以有其他想做的事是說得通 08/18 23:00
→ qqq3892005: 還有一種人的態度叫「你們這串沒有人護航她沒錯,可08/18 23:01
→ qqq3892005: 是我就是不看文要罵空氣」08/18 23:01
部份要求給她機會不要追殺的也會提到"這只是屁孩愛嘴而已"、"又沒什麼大不了的",這類
我不放在A就是了。
→ Lazy0322: 不過她影片都刪光了 我也只是憑印象 記錯當我沒說08/18 23:01
推 seer2525: 印象中那時有講到五月還六月就被神樁的人來挖角了08/18 23:03
→ qqq3892005: 知道為什麽很少人會留「人家也認錯自肅了給個機會不08/18 23:03
→ qqq3892005: 要再針對她了」嗎?因為普通ho粉像我看到正常的指責08/18 23:03
→ qqq3892005: 她不謹慎、無腦等等覺得被罵正常不用護。阿可是接下08/18 23:03
→ qqq3892005: 來就是跳到「她在抹黑」、「她是黑木耳鳴神裁」了, 08/18 23:03
→ qqq3892005: 怎麼不吵阿 08/18 23:03
她的行為確實算抹黑啊w
哪怕她只是提到自己的擔憂所以"舉個案例",但這個案例本身是沒有依據的說法,而且很剛
好還是惡性案例,那不就是常識上定義的"抹黑"嗎 ?
假如有個新人歌手要出道,開直播擔憂潛規則問題,然後講著講著蹦出一句"我其實認識某
某某,聽說她就是被上司要求潛規則才引退的blablabla.......所以大家要小心。",然後
連個爆料起手式聊天截圖都沒有。
所以這個例子中,是不是抹黑造謠呢?當然算啊。
推 andy991217: 上一篇po主不是說她是半個圈內人 她知道的比你多嗎 08/18 23:05
→ AirPenguin: 上一篇那個就是翻譯而已又沒去瞭解內容 08/18 23:08
推 virkful: 再給另外一條實際物證的路線 08/18 23:08
→ virkful: 實際去nico搜她跟誰合作過 08/18 23:09
→ virkful: 你就能po Trying to Figure Out the Plot meme了08/18 23:09
→ virkful: (大家都懶 你上你上 08/18 23:10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8/2020 23:15:00
→ qqq3892005: 雖然維基百科定義僅供參考,不過我的定義也是這樣所 08/18 23:18
→ qqq3892005: 以懶得自己打了 08/18 23:18
→ Lazy0322: 那出道速度被挖角大概是有啦 但被挖角不等於低配信頻率 08/18 23:18
→ Lazy0322: 像梅露之前配信少都說是副業太忙 結果是被營運騷擾 08/18 23:18
→ tn1983: 她是TC圈的啦 確實有不少TC圈轉V 但是八成只是聊八卦等級08/18 23:19
→ tn1983: 這邊都法盲你就別貼定義了08/18 23:20
→ qqq3892005: 我定義是「為了攻擊對手」的造謠才是抹黑啦。不過就 08/18 23:21
→ qqq3892005: 算是單純的散布謠言也會造成傷害,這個是事實,也是08/18 23:21
→ qqq3892005: 她錯的地方08/18 23:21
我明白了,你的論點就是緊咬"她是沒有惡意的,至少不是刻意的"的所以不算抹黑,對吧?
但首先她開直播舉得這個案例確實是在告訴聽者"彩虹V裡有一些人會偷偷暴露個資"、"彩虹
社有管理不當的問題"、還有讓千歲後面的的引退原因言詞相矛盾,這都是實實在在的名譽
、信用受損,是惡性謠言。
如果妳認為她雖然講的是惡性謠言但不是蓄意的所以不算抹黑,你得先證實她不是蓄意的。
但都說得這麼有鼻子有眼睛煞有其事,連"我認識她"都出口了,針對性這麼大,要凹(請原
諒我說凹)不是蓄意說不太過去啦。
→ qqq3892005: 台灣也有一個造謠案例叫「拒賣菲律賓人便當」就是了 08/18 23:22
推 tung3d37: 因為千歲隔兩天就轉生出道了讓那個謠言看起來有夠可笑08/18 23:23
→ Seventhsky: 兩天後被打臉事後看起來好笑 但沒人能預知啊www08/18 23:26
推 giddens0825: 推 真的 不知道現在是ho粉太多還是怎樣 每次holo有問08/18 23:26
→ giddens0825: 題 明顯是自己的問題 也可以搞得好像其他人看holo紅08/18 23:26
→ giddens0825: 所以特別抓他的 明明就是自己不嚴謹== 08/18 23:26
→ Seventhsky: 為何要二分法 事實是兩者同時成立啊 你以為雪花就沒人 08/18 23:27
→ Seventhsky: 想燒她嗎 只是人家就沒屁孩那麼多問題給人電而已 08/18 23:28
→ qqq3892005: 那不叫事實 叫你的價值觀 08/18 23:28
→ Lazy0322: dustcell不是隔一個多月? 印象沒那麼快吧?08/18 23:28
→ Seventhsky: 要說是我偏見也行啦 但雪花剛出道就有人發忌妒推文 08/18 23:29
→ Seventhsky: 所以你說這種想燒人的不存在我不相信就是了08/18 23:29
→ qqq3892005: 所以講來講去 在燒的是覺得不管怎樣這個行為都要叫抹08/18 23:30
→ qqq3892005: 黑嗎?那我覺得如果沒惡意就是叫造謠,不是叫抹黑。08/18 23:30
→ qqq3892005: 然後這個人到底有沒有被處罰或者道歉根本不重要這樣 08/18 23:30
→ qqq3892005: ?08/18 23:30
推 seer2525: 挖角到引退的時間就是思考+準備 中間要想的事太多她也無08/18 23:30
→ seer2525: 心配信吧 更何況她也說了對實況並不是很擅長08/18 23:31
推 qqq3892005: 阿我好像看錯Seventhsky的意思。抱歉,我以為你說二 08/18 23:32
→ qqq3892005: 分法是講造謠跟抹黑08/18 23:32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8/2020 23:33:22
→ Lazy0322: 她不是前幾個月才在配信mhw?雖然轉生後我就沒追就是了08/18 23:33
→ qqq3892005: 我也認識郭台銘阿 他不認識我而已 08/18 23:34
→ qqq3892005: 然後我可以先理解成你是因為覺得她「蓄意」,所以認 08/18 23:35
→ qqq3892005: 定是抹黑,如果非惡意就算造謠等級嗎 08/18 23:35
嗯...我實在不明白該怎麼讓你理解我的意思,所以我舉個反例好了:
假如有一個人說「我雖然造謠你手腳不乾淨是個小偷,但我沒有惡意也沒有蓄意!」
呃...你相信嗎 ?
如果一個謠言無傷大雅,比如某某某喜歡吃蘋果討厭吃香蕉,那這謠言不是惡性謠言,不帶
惡意是可信的。
但散佈惡性謠言又沒有惡意,這很矛盾,缺乏說服力,除非有能力證明的了"非惡意",否則
不可採信。
→ seer2525: 很偶爾才會實況 08/18 23:35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8/2020 23:36:27
→ qqq3892005: 那看來你的佐證是「我認識她」這一句,我答覆在上面 08/18 23:36
→ qqq3892005: 。因為我真的分不出這個認識是只知道這個人還是我跟 08/18 23:36
→ qqq3892005: 她很熟,如果她講「我朋友」的話那蓄意度就很高 08/18 23:36
→ qqq3892005: 順帶一提08/18 23:36
→ qqq3892005: 這位翻譯就選擇翻成「我朋友」 08/18 23:37
如果逐字稿無誤,知り合い照我以前學到的,就是「只是互相知道有這個人,彼此完全不熟
」,和朋友差遠了。
所以我也是用"針對性"這個詞,而不是他們有多熟,扯遠了。
→ qqq3892005: 而我佐證不是蓄意抹黑的只有間接證據。1.直播60分鐘08/18 23:39
→ qqq3892005: 才講5分鍾這個內容,而且前後文都是在提自己的工作煩08/18 23:39
→ qqq3892005: 惱,是互相呼應的。2.觀看人數19人。08/18 23:39
→ qqq3892005: 講人數不是要跟你說影響力很小不要計較,是「用這個08/18 23:39
→ qqq3892005: 方法抹黑太愚蠢了」。真的要抹黑直接去5ch發文或私信08/18 23:39
→ qqq3892005: 鳴神裁都更簡單也更有用 08/18 23:39
→ qqq3892005: 而這也就是另外一個我不能接受把她跟鳴神裁相提並論08/18 23:40
→ qqq3892005: 的原因。鳴神的蓄意程度非常明顯08/18 23:40
→ qqq3892005: 最後就是造謠一樣有錯,我個人很早就承認了,儘管批08/18 23:41
→ qqq3892005: 評。但是講抹黑跟鳴神裁不能接受,黑木耳則已經完全08/18 23:41
→ qqq3892005: 是離體謾罵了!08/18 23:41
黑木耳構成人身攻擊,我同意。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8/2020 23:43:08
→ w77899: 你舉例不太好 說人手腳不乾淨以正常人來看不可能不帶惡意 08/18 23:46
推 qqq3892005: 那我也解釋我的想法 就是千歲在這個謠言裡是完全的受08/18 23:47
→ qqq3892005: 害者、被指責的是2434某個不具名的V,也沒有特別提千 08/18 23:47
→ qqq3892005: 歲有對公司有什麽怨念。08/18 23:47
→ qqq3892005: 所以你的說法可能要改成「我聽說某公司有員工擺爛把 08/18 23:47
→ qqq3892005: 事情推給菜鳥王小姐,害王小姐離職」比較貼近 08/18 23:47
→ w77899: 會去這樣講一個人不會是帶著抹黑的態度而是有一定程度的資08/18 23:47
→ w77899: 訊來源或證據08/18 23:48
"真假?你的資訊哪裡來的?"
"我聽說的。"
拜託~這位大哥,上述這種情境社會上屢見不鮮啊=.=
→ qqq3892005: 在這種情況下 要說惡意是針對王小姐?不像,她是受害08/18 23:49
→ qqq3892005: 者。某員工?可是根本沒提是誰。某公司?這個比較像 08/18 23:49
→ qqq3892005: 一點,但我主觀感覺起來好像不是惡意抹黑,請容我思 08/18 23:49
→ qqq3892005: 考一下08/18 23:49
我上面有回了你沒仔細看
有三:
被指稱有暴露個資行為的一些彩虹V(團體)
被指稱內部管理失當的營運(團體)
明明不是該原因而引退的千歲(個人)
這已經涉及"團體"了啦。
→ AirPenguin: 不確定事實叫造謠 確定有誤叫抹黑 08/18 23:49
→ AirPenguin: 是不是抹黑只有本人知道 沒甚麼好爭的吧08/18 23:49
對啊,事實如何只有本人知道,所以第三者在提出佐證之前都是處於"非確定事實=謠言"的
狀態。
推 w77899: 不論證據或訊息是否絕對正確 但要有東西讓人相信08/18 23:50
→ w77899: 本來就沒啥好爭的東西 就是有人喜歡亂添火柴跟人爭08/18 23:52
推 Yoruakira: 是說看完整段話前後,她是要表達聽說千歲跟她都有遇到08/18 23:52
→ Yoruakira: 類似的問題所以會怕,而不是針對千歲的經歷進行抹黑吧08/18 23:52
→ Yoruakira: 說到底道聽塗說跟蓄意抹黑還是有差的08/18 23:52
→ Yoruakira: 把後面那段完全無視,文章讀起來語意完全不一樣啊08/18 23:53
我沒有無視啊w
我明白她是在舉例講自己的擔憂啊沒錯,但她拿一個帶有惡意的惡性謠言來舉例,再來稱舉
這個例子沒有惡意就缺乏可信度,這明白嗎?
比如我下禮拜去作宣導講到酒駕,然後說我認識一個人叫Yorukira,聽說他曾經酒駕肇事,
請各位不要效法他。接著繼續講交通安全問題blablabla。
然後我說我只是講交通安全,我沒有惡意,真的沒有。
你信嗎?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9/2020 00:05:26
→ eternaldark: 目前看起來就是她聽到錯的說法然後以此抒發自己的想 08/19 00:07
→ eternaldark: 法 這樣的確有錯 但要說成惡意抹黑好像也怪怪的?08/19 00:07
但當所謂"錯的說法"本是是"帶有惡意的謠言",那就不是抒發自己的感想了。
推 w77899: 是阿 很常見阿 因為要整天懷疑外界進來的資訊很累阿08/19 00:07
→ Yoruakira: 失言就該道歉,但是對未查證謠言就道聽塗說而道歉,而08/19 00:08
→ Yoruakira: 不是刻意對人進行抹黑而道歉,如果真的是法院上的判決08/19 00:08
→ Yoruakira: ,這兩者的罰則也不會一樣,如果只看前面選擇性不看完08/19 00:08
→ Yoruakira: 全文的人,才會覺得是在刻意抹黑吧? 我猜08/19 00:08
→ w77899: 所以只要來源在人心中有一定可信度 就足以讓人相信正確08/19 00:08
我的天
"人心中" 是什麼鬼?"足以讓人相信正確"是什麼鬼 ?
可信度只來源於實打實的證據,是證據!
既沒有證據也沒有現行犯紀錄,就指責一個人是犯罪者,那就是造謠好嗎?
→ w77899: 然後我只是說你舉例不好而已08/19 00:08
推 loveangel718: 有看後半段感覺就比較像抒發聊天 雖然訊息一樣是錯08/19 00:11
→ loveangel718: 誤的 某個想製造對立的還只拿前半段就來說人家蓄意08/19 00:11
→ loveangel718: 抹黑XD08/19 00:11
我打了一大段說明脈絡,還是有人跳針我沒看後半段我斷章取義又製造對立。
完蛋。
推 w77899: 再來你也同意A大說法 所以上面講確實是抹黑的說法也該修正08/19 00:12
推 qqq3892005: 準備睡了 先把想到的想法打一下 之後有新想法再補充 08/19 00:12
→ qqq3892005: 我想我會感覺對公司不含惡意 第1個是光從造謠內容看08/19 00:12
→ qqq3892005: ,公司的黑點在於收到了「會外流照片的V」(甚至也沒 08/19 00:12
→ qqq3892005: 有很明確說這是惡意擴散還是無腦行為),也就是會被解08/19 00:12
→ qqq3892005: 讀成「識人不明」或「管理不足」。這種程度的指責以 08/19 00:12
→ qqq3892005: 公司來說比較不嚴重,如果今天是造謠員工性騷擾被公08/19 00:12
性騷擾很嚴重,惡意霸凌也很嚴重。
但我覺得指責一件公司有「內部管理不當放任員工暴露/散佈個資導致當事人離職」的問題
,這也超嚴重的好嗎?XD
要我聽了我哪敢去啊靠XD
→ qqq3892005: 司吃案、或者霸凌員工就很嚴重了(同樣的她如果補說公08/19 00:12
→ qqq3892005: 司知道這件事之後吃掉,嚴重度也會大幅提升,但是沒08/19 00:12
→ qqq3892005: 下文)。另外就是「有名事務所都很黑,與其說事務所黑08/19 00:12
→ qqq3892005: ,應該是說原本TwitCast跟網路歌手這種轉成V都很恐怖08/19 00:12
→ qqq3892005: 。」,先是一口氣開地圖砲說「都」很黑,針對感降低08/19 00:12
→ qqq3892005: ,再來又把闇範圍更限縮到TC主跟網路歌手上,我看的08/19 00:12
→ qqq3892005: 時候是很快就把注意力轉移過去了,沒停下思考公司。08/19 00:12
→ w77899: 畢竟你可也不是本人 無法確定是不是抹黑08/19 00:12
→ w77899: 我們這種吃瓜群眾頂多說說造謠就好了08/19 00:14
→ lexmrkz32: 補充一下,原文在彩虹的部分似乎是指類似公司,然後08/19 00:14
推 candbilly153: 對千歲她應該沒有惡意,就只是說了與大部分人理解完08/19 00:14
→ candbilly153: 全不同的話 08/19 00:14
這點我無意見。
畢竟謠言劍指主體為彩虹社營運及其旗下V。
→ lexmrkz32: 引退的部分用詞也有可能是以前的tc群有人不滿才公布08/19 00:15
→ qqq3892005: 怎麼說咧 平常看人罵Holo營運無能的時候我也不會覺得 08/19 00:15
→ qqq3892005: 算抹黑啦 哪怕大家都是猜的。可能是我價值觀覺得公司08/19 00:15
→ qqq3892005: 比較不容易被「管理不足」的謠言重傷。之後再想想有08/19 00:15
→ qqq3892005: 沒有其他原因。08/19 00:15
→ lexmrkz32: 所以我比較偏向看的人帶著某些顏色就取自己有利的翻譯 08/19 00:15
→ lexmrkz32: 不建議糞坑了話就去裏版繞一下原文跟翻譯都有08/19 00:16
→ lexmrkz32: 介意 打錯字08/19 00:17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9/2020 00:23:40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9/2020 00:26:43
推 qqq3892005: 總之還是一樣 有造謠跟有傷害我都同意。但不覺得是基 08/19 00:32
→ qqq3892005: 於傷害2434的惡意所為,所以我覺得應該算造謠而不是 08/19 00:32
→ qqq3892005: 抹黑 08/19 00:32
推 w77899: 我的意思只是單純說通常會去說人是小偷是有根據才會講 08/19 00:32
→ w77899: 然後當然這個根據不一定會跟事實相符 08/19 00:33
→ w77899: 抹黑的話除了謠言內容明確要有攻擊性而且知道自己在亂講08/19 00:34
→ w77899: 只是覺得舉例有點怪怪的 你不要這麼兇我會怕 08/19 00:34
→ UXIUJIL: 拿真人舉例本來就容易出問題,更何況還是負面的 08/19 00:36
→ UXIUJIL: 還是乖乖背好 08/19 00:36
推 qqq3892005: 我想有沒有惡意真的對觀感影響很大啦 所以一邊很堅持 08/19 00:37
→ qqq3892005: 是無惡意造謠一邊覺得就是有惡意08/19 00:37
我的觀點在上面那個交通宣導酒駕的例子裡,有沒有惡意的判斷分歧還是到此為止吧,夜深
了晚安。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9/2020 00:39:27
推 w77899: 簡單講就是我覺得造謠跟抹黑都是當事者知道內容不是事實 08/19 00:40
→ lexmrkz32: 支持哪邊都無所謂,但要把反面打成特定群體就是別有 08/19 00:40
→ lexmrkz32: 用心了 08/19 00:40
→ w77899: 但講人小偷或其他犯罪事實應該是要有會讓人信的才會去講啦 08/19 00:41
我曉得你的癥結點在哪了。
可是齁,那個,我舉的例子就已經寫「我"造謠"....」了,就是本來就沒根據的意思。
推 w77899: 講回這次事情上 就是的確有造謠造成別人的利益損害08/19 00:43
→ w77899: 但本人是不是帶著攻擊性或惡意的去抹黑 局外人也很難說死08/19 00:44
推 qqq3892005: 嗯 想法越來越清楚了。原Po意思應該是「管理不當」就08/19 00:47
→ qqq3892005: 算很嚴重的指控,當事人不應該無知到無意講這種話, 08/19 00:47
→ qqq3892005: 所以應該是有惡意的行為,而我這邊是覺得無惡意情況 08/19 00:47
→ qqq3892005: 下也有可能講出這種話(而且如同我上面所述,以惡意抹 08/19 00:47
→ qqq3892005: 黑來講這太沒效率)。看起來是沒有什麽直接證據可以證08/19 00:47
→ qqq3892005: 明,只能靠心證了。 08/19 00:47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9/2020 00:48:08
推 loveangel718: 我又不是說你我說的是那個翻譯的只翻前半段 還是妳 08/19 00:49
→ loveangel718: 也很喜歡製造對立 以為我在打你 08/19 00:49
推 w77899: 所以我才說我只是覺得舉例怪怪的R 就覺得不會有人這樣講 08/19 00:50
→ Seventhsky: 好吧 我在這向原PO懺悔一下 是我們對嚴重程度的判斷 08/19 00:50
→ qqq3892005: 再割下去還可以分成「我是刻意要抹黑」跟「有可能講08/19 00:50
→ qqq3892005: 錯造成傷害可是我不在乎」,也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08/19 00:50
→ qqq3892005: 」,不過再細割下去也沒什麽意思。用詞上大概就是「 08/19 00:50
→ qqq3892005: 抹黑」跟「惡意抹黑」的差別吧。不過至少不要再鳴神 08/19 00:50
→ qqq3892005: 裁了== 這個真的有差啦 08/19 00:50
→ Seventhsky: 不同 因為我認為屁孩不夠惡意 不能一直把人往負面想 08/19 00:50
(翻白眼)
我舉「例」說明的「例」是假設。
她舉「例」說明的「例」是謠言。
假設無惡意善意之分,但謠言有。
(ex.我假設他是殺人犯 vs 我聽說他是殺人犯)
你怎麼會混為一談勒?
推 qqq3892005: 嗯 應該就是對(公司傷害)嚴重程度的感受度不同 大概 08/19 00:55
→ qqq3892005: 抓得到原Po的點了08/19 00:55
→ lexmrkz32: 問題是原文上的用詞對公司的指向性好像也沒這麼強08/19 00:58
推 w77899: 舉的例子像樓下的公司離職例子之類的我覺得比較貼切 就降 08/19 00:59
→ lexmrkz32: 當然我是看K島上面翻譯的啦,感覺就單純舉例說那類公司 08/19 00:59
→ lexmrkz32: 管理嚴格BLABLABLA,然後千歲的部分引退原因應該真的是 08/19 01:00
推 Yoruakira: 我還是選擇相信原po沒惡意啦,說到底無意協助了謠言的 08/19 01:00
→ Yoruakira: 散播,造成對象名譽的損害,這就是是她要付的責任,但08/19 01:00
→ Yoruakira: 原po堅持她是有意而為之,堅信是帶有惡意的抹黑,想必08/19 01:00
→ Yoruakira: 原po是走日本的有罪推定論吧,大概08/19 01:00
→ lexmrkz32: 亂說的,但那句話的用詞裏面洩密的人可以解釋是彩虹的 08/19 01:00
→ w77899: 這個例子裡面指向性不是問題 因為已經明確講出對象是誰 08/19 01:00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9/2020 01:01:02
→ lexmrkz32: 人也可以解釋成以前在TC群混時的人,沒有明指彩虹08/19 01:01
→ lexmrkz32: 裏面有句話說千歲的樣子被在圈子裡流傳,如果指彩虹了08/19 01:03
推 w77899: 有提到是在跟同事務所的V線下玩的時候 很難解釋成別的人08/19 01:03
→ lexmrkz32: 話,他們公司本身也沒有必要流傳千歲的模樣才對08/19 01:03
→ lexmrkz32: 畢竟同公司都知道對方甚至看過,說流傳開來邏輯很怪08/19 01:04
推 qqq3892005: 嗯...難怪原Po跟部分人會覺得新翻譯沒有差 因為在意08/19 01:05
→ qqq3892005: 的點不太一樣。以我來說光是「我朋友」跟「認識一個08/19 01:05
→ qqq3892005: 人」,就足以在蓄意程度上大大改變了,前後文加上去08/19 01:05
→ qqq3892005: 就更覺得非蓄意。可是原Po則是認為只要表達公司管理08/19 01:05
→ qqq3892005: 無能就很嚴重、是一般人不該犯的錯(好比不會傳謠言說 08/19 01:05
→ qqq3892005: 別人殺人),所以推定是惡意的,這樣只要確實有講的公08/19 01:05
→ qqq3892005: 司、魂洩漏個資,對原Po來說都一樣。不是沒仔細看 08/19 01:05
→ w77899: 你搞錯什麼了 那邊就是說中之人線下聚然後用私帳把本人照 08/19 01:06
→ lexmrkz32: 另外提到彩虹是用にじさんじとか這看起來應該類似再說 08/19 01:06
→ lexmrkz32: 這一類的V事務所 08/19 01:06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9/2020 01:06:57
→ w77899: 片用私人裏帳在自己的圈圈散播出去 08/19 01:06
推 Yoruakira: 原po翻白眼,可想而知她也會對原po堅信不移的"她一定 08/19 01:07
→ Yoruakira: 有惡意"翻白眼吧 08/19 01:07
你還是先回答在這個假設情境中你的回答是信或不信吧=_=
推 w77899: 因為前面已經提到是"彩虹社"的千歲 08/19 01:10
→ virkful: 這邊補個法律知識,俗話說的好,飯可亂吃,話不能亂說08/19 01:11
→ lexmrkz32: 事務所の、なんか、そのVの中の人同士で遊んでいた時に08/19 01:12
→ virkful: 當你以"聽說"為前提時,你所聽說之內容無法舉證自何人時08/19 01:12
→ lexmrkz32: なんかその、久遠千歳の、なんかリアルの顔が裏垢で拡08/19 01:12
→ virkful: 即為無中生有,在台灣這刑事就成立了08/19 01:13
→ lexmrkz32: 散され それが身内同士で回って、表に出てきて08/19 01:13
→ virkful: 而原po在這邊大多都沒引來源, 所以虹怎麼說V怎麼說沒人知 08/19 01:13
我不曉得你在指那段。
若是說千歲引退原由的部份,當事人千歲 aka EMA是有發表過聲明的,該聲明內容明顯和第
三者魔乃(的前世)所言及內容完全不符,故有此議。
推 qqq3892005: 法律知識告訴我誹謗罪的成立,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 08/19 01:14
→ qqq3892005: 「散布於眾的意圖」與誹謗的「故意」,是違反刑法第 08/19 01:14
→ qqq3892005: 三百一十條。散佈謠言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08/19 01:14
→ qqq3892005: 5款「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是受 08/19 01:14
→ qqq3892005: 行政罰的制裁 08/19 01:14
我知道,散佈不實謠言只要不具備主觀犯意就不構成誹謗,沒錯。
所以我們的爭論點一直是,散佈不實"惡意"謠言是否無主觀犯意,這點上。
你認為她雖然散佈的不實謠言造成損害名譽的效果,但非具備誹謗故意,所以不構成誹謗。
我則認為她選擇散佈明顯有損害名譽效果的不實謠言,明顯具備誹謗故意,所以構成誹謗。
切入觀點不一樣,就這樣而已。
→ virkful: twitcast的逐字稿系列往上找就有, nico現在也有備份08/19 01:15
推 w77899: 再往前幾句就找的到にじさんじの、千歳 久遠這句了 08/19 01:16
→ lexmrkz32: 嗯 我自己日文不好不敢說w k島那個翻譯的說法是,沒有08/19 01:17
→ w77899: 前面有先提到 後面才用事務所稱呼比較合乎正常人說話邏輯 08/19 01:17
→ lexmrkz32: 特定指名說是魂還是舊友還是工作人員08/19 01:17
→ lexmrkz32: 而且她的結語是比起事務所,前世是TC或是歌い手的人08/19 01:21
→ lexmrkz32: 出道要小心,因為以前很容易結怨08/19 01:22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9/2020 01:22:52
→ lexmrkz32: 那比較像是讓大家知道是哪邊的千歲久遠吧08/19 01:23
→ lexmrkz32: 畢竟她拿千歲當例子 08/19 01:24
→ lexmrkz32: 主要是難得看到比較理性的譯文,就拿上來討論一下 08/19 01:29
推 Yoruakira: 嗯? 我上面哪張圖的下面就已經回過我相信原po了不是嗎? 08/19 01:29
→ Yoruakira: 我才沒那麼無聊靠可能誤會別人的單方面理解,就不分青 08/19 01:29
→ Yoruakira: 紅皂白的以有惡意為前提把原po掛在標靶上08/19 01:29
所以你的回答是「我相信」囉?
我明白了謝謝。晚安。
→ virkful: EMA聲明是指20191021 Dustcell?08/19 01:34
→ virkful: 包含千歲20190828大切なご報告, 跟媚魔言詞沒衝突阿08/19 01:35
人家說原因A,她去扯一個原因B,不算衝突嗎?
還是一定要當事人發表原因非B才衝突?
推 Yoruakira: lex貼的那串裡的翻譯還是用前面那篇只有前段的翻譯啊 08/19 01:39
→ Seventhsky: 雖然只有前段 但翻法比較中立點 預設立場不強08/19 01:41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9/2020 01:51:47
→ lexmrkz32: 嗯 我剛沒看到前面有位大大翻了全部XD 08/19 01:54
→ lexmrkz32: 總之只是想說這位翻的有把爭議點說出來,媚魔用詞上 08/19 01:54
→ lexmrkz32: 其實沒有明顯針對彩虹這件事,包含中之人流出也是 08/19 01:55
推 Yoruakira: 應該說人類會做某種選擇不一定只會因為單一因素而決定 08/19 02:05
→ Yoruakira: ,一件事的發生也不一定只有一個原因,就像這次的炎上08/19 02:05
→ Yoruakira: 和道歉配信,人家說是原因A並不能斷言只有A導致這樣的 08/19 02:05
→ Yoruakira: 結果,當然有可能出現原因B甚至C,但是不能或不打算明 08/19 02:05
→ Yoruakira: 講,就像是這次的道歉配信只是因為透漏皮這個原因?不 08/19 02:05
→ Yoruakira: 用說你不信,我也不信,也就是說公開說明的原因A並不 08/19 02:05
→ Yoruakira: 能否定原因B是否存在的可能性,所以virkful才會說不衝 08/19 02:05
→ Yoruakira: 突吧08/19 02:05
我一起回在下面了,就這樣。
→ virkful: 20190828與20191021兩個都是官方立場發的文08/19 02:07
→ virkful: 這邊在爭妹魔的是私帳的言論08/19 02:08
→ virkful: 兩個能發表的言論權限是差很多的08/19 02:08
→ virkful: 不能說你不對也不能說你對, 所以我會說不衝突 08/19 02:08
→ virkful: 20190828基本上沒有供應任何資訊08/19 02:09
→ virkful: 20191021是感謝Dustcell找到了我08/19 02:09
https://twitter.com/eumza1/status/1186221096577585152?s=19
好ㄅ
可能19年發生的事對現在大多數版上的Holo粉(?)或是Vtuber粉來說,太早期了,不清楚也
沒關係,現在知道就好。
→ virkful: 要拿這兩文去駁媚魔的發言為不實, 我真的只能說不相關08/19 02:10
→ virkful: 或許千歲有特過什麼管道反應過?08/19 02:11
→ virkful: 透, 但新進來的人誰會知, 真要駁要供資料呀 08/19 02:12
→ virkful: 就像你解除委任律師換新律師, 他還是要重閱一次案件卷宗 08/19 02:12
推 AirPenguin: 至少檯面上這兩人不管前世今身都完全沒交集互動過啦08/19 02:13
→ AirPenguin: 彩虹這邊的人三不五時還會跟EMA互動 08/19 02:14
→ AirPenguin: 然後被挖角才走這是營運證實過的 08/19 02:14
→ virkful: 媚魔推特本帳1號跟nico紀錄都刪光了, 碎紙機作動中 08/19 02:15
→ virkful: 所以要再去考證哪些實哪些噓我覺得很困難了(該洗洗睡了 08/19 02:16
→ virkful: 虛, 最近錯字真多08/19 02:17
→ AirPenguin: 最重要的同事把個資外流這個說法 網路上完全沒痕跡 08/19 02:17
→ AirPenguin: 沒互動過這個100%確定的 不是刪掉就沒痕跡了08/19 02:18
→ AirPenguin: 現在各大社交平台跟論壇基本上外站都有備份的 08/19 02:19
→ ken841520: 你不能肯定她們私底下真的完全沒有往來過,但我也不能 08/19 02:34
推 tfyzgmf: 態度A 08/19 02:34
→ ken841520: 否定她們真的完全不認識只是拿聽到的料來說嘴,就這樣08/19 02:34
→ ken841520: 事實只有當事人知道,除非另一位當事人出來澄清08/19 02:35
=_=
「事實怎樣只有當事人知道」在千歲(EMA)出來澄清之前各種揣測言論滿天飛時,那這句話
來護航「搞不好是真的啊?」、「你又不能證明是假的?」還勉強說的過去。
(題外話,一件事是否為真,在邏輯上應以是否可以證實,而非是否不可證偽為依據。
如同你不能說「因為無法證明上帝不存在,所以上帝一定存在」。)
但在19.10.21的澄清聲明出來後,所有無法提出證明的說法應當皆視為不實謠言。
如果這個邏輯點無法取得共識,還要繼續扯「搞不好人家認識啊」、「搞不好這個才是真的
原因啊」、「搞不好也是原因之一啊」,那...
抱歉,這話題沒得談w。
→ AirPenguin: 今天就是她的說法完全無跡可循才被拿來作文章啊08/19 02:39
→ AirPenguin: 要是這兩人有任何一點交集或是有所謂的流出證據08/19 02:39
→ AirPenguin: 早就被拿來護航了好嗎08/19 02:40
→ AirPenguin: 個資流出讓粉絲找上門這不是小事情耶08/19 02:41
→ AirPenguin: 要是這種理由引退 網路上會完全沒有任何痕跡? 08/19 02:41
→ virkful: 這是屬於信不信的問題,不是對證。 08/19 02:49
推 jan06010504: 然後提醒一下上面覺得管理不當不嚴重的,可以把前綴 08/19 03:17
→ jan06010504: 加上去,「隱私管理不當」,再講詳細一點,「在也隱08/19 03:17
→ jan06010504: 藏中之人潛規則的業界,對中之人隱私管理不當」 08/19 03:17
→ jan06010504: 有沒有覺得對形象影響比較嚴重一點08/19 03:17
→ AirPenguin: 還在對證的要不要再去看一次原文08/19 03:43
→ AirPenguin: 她連個資外流有哪些部分都講的不清不楚了08/19 03:43
→ AirPenguin: 說因為不想曝光才引退 結果馬上就真身出道了08/19 03:45
推 dc871512: 前幾篇都看到一堆C 08/19 08:12
所見略同w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9/2020 08:34:37
→ virkful: 該看的都看了, 每個人想怎麼超譯確實也是他們的自由 08/19 09:21
→ virkful: 我選擇放棄討論了 對話平行線 08/19 09:22
目前我確定超譯的部份只有前幾篇把「知り合い」翻譯成「我朋友」。
其他的,如果你只是把「解讀和我不同調」也一律打成「超譯」,然後擺出「我放棄跟你這
種的辯」的態度...嗯w
希望你不是。
※ 編輯: Yuiwa1996 (203.203.85.252 臺灣), 08/19/2020 10:13:48
噓 iceonly: 哪來的A多就會住嘴?前幾篇那個自以為翻譯揭露資訊的罵的 08/19 10:41
→ iceonly: 多難聽?A+B廣義上都是「沒那麼嚴重」的族群(只是一個覺 08/19 10:41
→ iceonly: 得該罰一個覺得不用罰),但是戰起來的是覺得「早點退啦 08/19 10:41
→ iceonly: ,為啥你們都不覺得嚴重?」 08/19 10:41
→ iceonly: 兩邊的gap就是「一邊覺得嚴重,一邊不覺得」,沒有其他解 08/19 10:43
→ iceonly: 釋 08/19 10:43
噓 Daxin: 然後? 08/19 11:26
噓 tsukasaxx: 無聊 她是犯罪了嗎?公審成這樣不覺得很噁心嗎? 08/19 12:05
推 andy991217: 上面完美展現素質 08/19 13:10
→ MikuNoPantsu: 想燒不需要理由 有一個人講話你不爽就能燒了啊 08/19 14:10
→ MikuNoPantsu: 更別提搞不好也有人自己扮演所謂的BC再自己燒 08/19 14:10
→ AirPenguin: 闡述事實叫超譯 護航也就這種程度了 08/19 16:03
→ AirPenguin: 先把她講的跟同事出去玩的照片找出來再來護好嗎 08/19 16:04
→ AirPenguin: 我看大部分人都能接受她是誤信謠言了 08/19 16:06
→ AirPenguin: 就少數幾個人還在監持幫她找台階下 08/19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