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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回廢文.jpg -- 但就公然猥褻這點來回。 公然猥褻會讓人心生畏懼?這根本是屁話,我才不相信有人在西門町遛鳥,會讓用路人感到恐懼,就算真的害怕,也是怕自己遇到神經病,怕他接下來會拿出刀來。這顯然是公共危險罪的處理範圍。 暴露狂同理,他所帶來的恐懼不是暴露本身,而是受害者在無法求援的情況下,擔心自己會受到進一步的侵害。但這同樣有妨害性自主等更明確的法規來管理。 我個人是支持公然猥褻除罪化(好吧先承認我對本法的判定沒有很清楚,所以可能是在瞎掰),或至少要更精確些,像是當街尻槍之類的。我完全不認為他人裸露會對我造成什麼權益侵犯,也不認為我有權主張我的權利而禁止他人裸露,起碼裸露對我造成的傷害,不會比二手煙更直接明確,在討論保護孩子的時候,怎麼不先管管那些當街抽煙的慢性殺手呢?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H41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73.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98237817.A.DF8.html
ClawRage: 什麼 你不會怕喔 08/24 10:58
undeadmask: 走在路上隨時隨地會有人把屌掏出來對你尻尻 這樣你不 08/24 11:01
undeadmask: 怕?08/24 11:01
GTOyoko5566: 你是在工殺小?露鳥俠除罪化?08/24 11:02
mosqutiolamp: 從水龍敬世界穿越來的08/24 11:02
Msapiens: 安安,看仔細再回文好嗎08/24 11:02
undeadmask: 就是看了才回的啊08/24 11:04
「或至少更精確,像是當街尻槍之類的」 補充除罪化這點。 講到支持除罪的時候,很討厭的是很容易被套上高帽,拜託,我支持除罪是因為「我不認為我有權主張自己的權利,而去限制他人自由」,而不是因為我想那麼幹,就像我支持通奸除罪化,也不是因為我想白嫖好嗎? 要立法限制人民權利,必須要合於憲法,但可以避免緊急為難嗎?是執行勤務所必須嗎?可以促進公共利益嗎?還是為了保障他人權益?我不認為限制單純的裸露,可以在符合比例原則下達成任何一點。 ※ 編輯: Msapiens (223.137.73.225 臺灣), 08/24/2020 11:16:38
j27910681: 怎麼好像看起來有點道理,我是不是本子看太多了 08/24 11:11
j27910681: 喔喔他的意思是單純裸露應該不構成犯罪,露出來不算犯 08/24 11:12
j27910681: 罪但是尻槍就算了 08/24 11:12
j27910681: 通姦跟白嫖應該沒有關係,通姦指的是婚外情性行為 08/24 11:21
Msapiens: 唔,事實證明我不該拿自己不熟的東西當舉例 08/24 11:29
OdaNobuna: 什麼XD 08/24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