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4Tank (M4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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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開發遊戲買網紅 司法院行銷國民法官
時間Thu Oct 22 10:39:53 2020
說真的 與其做遊戲 不如想辦法讓法律盡可能的白話文
迷因是最容易讓人接受資訊的方式之一
法律雖然也有產出迷因吸引其他人觀看
但梗也只有法律人才懂
像是這個
http://i.imgur.com/kLWJZh4.jpg
(出處:法律迷因 Lawmemes)
https://m.facebook.com/Lawmemesofficial/?locale2=zh_TW)
簡單解釋下
物權分割時會出現公同共有跟分別共有
假設一塊40頃的土地 甲乙丙丁共同持有
一.
如果這四人選擇分別共有時
他們會商談分別持有部分
例如四人各持25%也就是10頃
他們在各自持有的部分(也就是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利
反之如果他們要對所有物「整體」(40頃)進行處分時需要全部持有人同意
二.
如果他們選擇公同共有時就簡單多了
每人的權利可以涉及所有權「整體」
例如甲能在40頃土地中東邊20頃種田 乙能在南邊10頃蓋房子
但是如果要對所有物進行處分時仍需要全部持有人同意
兩者最大差別在於所有人有沒有「應有部分」
不過學說認為公同共有情況下所有人的應有部分是「潛在」只是看不出來
實務認為學說在幹話 不存在就不存在 哪來潛在的應有部分
因此直接否認公同共有潛在應有部分這個見解
所以才誕生這張圖
我要解釋一張迷因圖都要解釋一番了
更何況其他梗圖
像是刑法上著手部分是相當棘手的問題
因此每個初學者學完後看到什麼都會問:這是著手嗎? 這個算不算中間行為?
所以又誕生一張梗圖(同樣取自法律迷因)
http://i.imgur.com/ZMvj9rP.jpg
看懂的人會覺得很好笑 記憶深刻
看不懂的人只會黑人問號
我是覺得與其搞遊戲推廣 不如好好做白話文然後跟民間粉絲團體合作比較實際
看看那個法律迷因 每看到有新圖時都會去翻書複習 看懂後都會會心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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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nek: 這只是政客為了大內宣,而法律人才不在乎賤民們了不了解 10/22 11:05
推 Vulpix: 人民都懂法條的意思的話,很多法律人就沒工作了不是嗎? 10/22 11:17
推 Yanrei: 想太多 10/22 11:20
→ Yanrei: 覺得看一看網路上的白話文簡介就覺得自己可以取代正職工作 10/22 11:23
推 kevinhong314: 法條是法律的一部份,還有相關的判決、大法官釋字、 10/22 11:25
→ kevinhong314: 聯席會議決議...滿多東西的 10/22 11:25
推 pgame3: 法條看得懂只是一部份而已不是嗎,後面那票訴訟技巧最好一 10/22 11:28
→ pgame3: 般人隨便就學的會,就跟臨床指引誰都會被一樣,但真的上陣 10/22 11:28
→ pgame3: 你就是拼不過人家值班五六年的經驗 10/22 11:28
推 Yanrei: 看得懂(X) 我覺得法條就是這個意思,你們都是恐龍(O) 10/22 11:31
推 tw15: 你看得懂英文單字 那你會寫程4惹嗎 10/22 12:08
推 AirForce00: 既然都共有了,哪來的應有 10/22 12:14
土地所有人可能有好幾個 像是繼承買賣
要選擇共有時就出現選擇問題 此時應有部分價值就能體現了
因為有些人可能會固定某個區域使用 也有些人想要整塊土地都能使用
※ 編輯: M4Tank (1.167.52.35 臺灣), 10/22/2020 12:23:31
推 sherlockscu: 不可否認有的人覺得看得懂法條就好 但法律如果有這麼 10/22 12:51
→ sherlockscu: 簡單 就不會變成專門技術了 10/22 12:51
→ lbowlbow: 就算寫成白話文還是會有一堆智障搞錯的 10/22 13:07
→ afjpwoejfgpe: 因為寫成白話文一堆人照樣看不懂啊 10/22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