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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ron5555 (波波)》之銘言: : ※ 引述 《LastAttack (與我無關~~)》 之銘言: : : : : ※ 引述《hana0616 (烏龍茶就是讚)》之銘言: : : : 如題 : : : 剛剛看到鍾的新影片 : : : 大意是說木棉花當初主動與鍾明軒接洽合作 : : : 原本雙方已談好配音內容、酬勞 : : : 也準備開始上配音課程等等 : : : 結果木棉花高層因為“不喜歡”鍾明軒 : : : 一通電話取消合作 : : : http://i.imgur.com/EXMCrSN.jpg : : : (有人不喜歡看到網址,已刪除,有興趣的可以再自行找來看) : : : : https://i.imgur.com/JFvIF3X.png : : ▲8月28號木棉花去信 : : : : https://i.imgur.com/0hLpZVK.png : : ▲隔天8月29號交換完LINE : : : : https://i.imgur.com/2gfT4zM.png : : ▲8月31號確認細節,提及9月23號才要上課配音 & 9月配合宣傳 : : : : https://i.imgur.com/Lqq7ec2.png : : ▲於9月10號前就告知被否決,八成是9月9號 : : : : 這間隔==不就公司的案子被保守派高層擋下來嗎? : : : : : : 況且這是已登場已有配音員配過的角色 (TV26話) : : 老牌配音員 vs 網紅但素人 : : 不管行銷部門相中的素人網紅是誰,這提案從一開始要過就有難度,憑什麼換你? : : : : 看慣日語的人會為了Youtuber二刷的人、沒看過鬼滅會只為了Youtuber去補番買票的 : : 有多少?這個問句我可以再問得具體點: : : 願意單純為了一個Youtuber花錢的人能有多少?多少人連幫看5秒廣告都不太願意? : : : : 暫且不說喜不喜歡這個人 : 窗口主動聯繫 在法律上當然是認定他是代表公司去做簽約等等的行為(至於實際上公司 : 有沒有授權那是公司和窗口的事 並不能拿這點當作契約無效的理由來限制善良的第三 人) : 今天木棉花的問題在於窗口主動聯繫洽談(詳見第二張)並且事後也有多次提到訓練與正 : 音還有擔任神秘嘉賓等等的日期 雖然沒有正式“書面”契約 但對於鍾方而言 是否會 當? : 是契約成立了呢? : (在民法的規定中契約的成立只要有邀約與雙方有意思即可成立) : 至少我認為對於鍾方而言 他們應該會覺得對方都把詳細日程都寫出來了應該是有契約 的? : 在也是蠻合理的 鍾方這邊看到給了明確的日期自然也會理所當然的把其他邀約推掉 其 : 利益損失才是今天會這麼憤怒的理由 : 目前單看鍾方給的圖片木棉花窗口在上級同意之前講了這麼多其實仍然在計畫中的事情 ? : 且也沒和對方強調說書面契約尚未簽訂目前邀約仍然只是試音等等的言詞 個人認為實 在? : 有所不妥 契約的成立確實不以書面為要件 但是契約除了簽約也還有別的效力 以這個情況來說應該算是無權代表 法律上無權代表類推適用無權代理的規定 有保護善意第三人但也不是你說善意就善意 要有一個足以讓你相信的權利外觀 就是呈現所謂表見代理才會保護善意第三人 所以說為什麼書面契約很重要 又在外面簽過約的大概都有看過 邊邊角角大多有董事長的簽章簽名或畫押 契約相對人是基於這個外觀認你被授予代表權 藉此才有可能主張之公司要負契約責任 僅憑一封email就認為對方是有代表權 主張自己是善意第三人 哪有那麼簡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39.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4626731.A.09D.html ※ 編輯: joshua0606 (27.52.139.96 臺灣), 11/06/2020 09:42:46
greydust: 原來如此, 那如果對方的職稱頭銜之類的會讓人相信有代表 11/06 09:46
greydust: 權有可能舉證成功嗎? 還是這種事都要上法院撞撞看 XD 11/06 09:47
hyuchi0202: 對方就算董事長簽名 一般公司是不認的啦 11/06 09:47
hyuchi0202: 合約一式兩份一定要蓋公司大小章 每頁要有騎縫章好嗎 11/06 09:48
hyuchi0202: 明明應該剩老人 PTT哪來這麼多連合約都沒看過的學生仔 11/06 09:49
greydust: 樓上那個說的是最正式確保對方無法否認的合約, 有效力的 11/06 09:50
greydust: 合約並不限於這種形式 11/06 09:50
greydust: 然後我是不太懂每個說合約的都要嗆別人學生仔是哪招 XD 11/06 09:50
lssh10523: 學生也可以看過合約啊 租屋合約 11/06 09:52
greydust: 我覺得"只"看過合約沒被其他形式的合意契約婊過是蠻幸福 11/06 09:52
greydust: 的啦, 但這篇第一句就說"契約的成立確實不以書面為要件" 11/06 09:53
greydust: 麻煩不要再扯什麼簽合約了 11/06 09:53
s310213: 光租屋合約騎縫章和手寫文書處蓋章都蓋到滿出來了 11/06 09:53
s310213: 只抱著一條153就去衝撞法院,很辛苦的 11/06 09:54
greydust: 租屋法律上有規定要簽書面約喔(一年以上), 我個人是不會 11/06 09:57
greydust: 拿民153去衝法院, 沒那麼閒. 但有上法庭時遇到過 11/06 09:57
greydust: 順帶一提在那個案子法官是認的 (應該也不會有不認的) 11/06 09:58
s310213: 沒有規定一定要簽書面,只是認定會是不定期租賃= = 11/06 10:01
luckysummer: 樓上有人說不太對,有代表權的董事做的就要認,看民 11/06 10:02
luckysummer: 法28,員工不會被認為一定有代表權 11/06 10:02
luckysummer: 租賃沒合約只是不定期 11/06 10:02
kenyun: 都有口頭契約了 email哪會無效 只要寄件人確定是該公司 11/06 10:04
kenyun: 擔任相關職務的就有效力 這也是為什麼你跳槽前一定要offer 11/06 10:04
greydust: 是, 確實是不定期, 我說的有問題 11/06 10:05
kenyun: 如果什麼文件都要蓋到總經理 那反而沒有白手套這種存在了 11/06 10:06
peacesb: 會扯善意第三人是沒出過社會或是沒被婊過吧 11/06 10:09
Arnol: 吵死了 那麼有信心 趕快拿153去衝法院叫木棉花賠到脫褲 11/06 10:12
Arnol: 懶得多講了 11/06 10:12
verdandy: 其實正式一翻兩瞪眼的契約都會蓋到最高層的章 11/06 10:12
verdandy: 這種不是正式的有效力沒錯,但就有得吵 11/06 10:13
luckysummer: 這事件鍾在法律上也會贏,他公開的紀錄只有行程,你 11/06 10:18
luckysummer: 做過一些標案也會先寫行程,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第一 11/06 10:18
luckysummer: 封也只是合作洽談(裡面用詞也是邀請之類的),又沒 11/06 10:18
luckysummer: 簽約也是重點,官司有操作空間,如果有疑問的可以參 11/06 10:18
luckysummer: 考許多企業會先簽訂“合作備忘錄”或“投資意向書” 11/06 10:18
luckysummer: ,只要內容沒有拘束雙方內容就非正式契約,通常也沒 11/06 10:18
luckysummer: 有實際法律效力 11/06 10:18
luckysummer: 第一局說錯“鍾在法律上也不會贏”才對 11/06 10:19
luckysummer: 第一句... 11/06 10:19
g3sg1: 用MOU解釋應該很多人就會懂了(? 11/06 10:20
wind004: 都是中文為什麼我看不太懂XDDD 11/06 10:20
luckysummer: 對啊簡單說就像韓的MOU,雙方不履行也不能怎樣 11/06 10:22
greydust: 投資意向書和合作備忘錄通常都有法律效力吧, 雖然具體還 11/06 10:30
greydust: 是要看裡面寫了啥, 但誰吃飽撐著沒事去簽個沒法律效力的 11/06 10:31
kinghtt: 勞務相關的口頭要約未履行如果要告的話應該要舉證自己 11/06 10:31
greydust: 東西 XD 11/06 10:31
kinghtt: 因為這合約推掉行程造成損失吧? 11/06 10:31
kinghtt: 咱們政府之前很常拿MOU說嘴呀…後來一堆沒履行也沒事 11/06 10:32
s310213: ......你要不要查一下備忘錄的解釋啊 11/06 10:34
greydust: 我不太確定你要我查什麼, 不過我隨便google了一篇 11/06 10:41
greydust: 可能我說通常有法律效力太武斷了, 具體還是要看裡面寫了 11/06 10:42
greydust: 啥, 政府要吃飽太閒去簽一堆沒用的老實說我還真沒注意過 11/06 10:43
s310213: 所以查完再說好嗎?= = 11/06 10:44
greydust: 呃, 我一開始就說"雖然具體還是要看裡面寫了啥"啦... 11/06 10:48
greydust: 通常有法律效力那邊確實是我太武斷了, 我大概沒辦法代表 11/06 10:48
greydust: 法界去說通常是有還是沒有效力 11/06 10:49
JackTheRippe: 甲甲:別再洗版了 我護航的很累捏 11/06 10:52
luckysummer: 他們的內容如果只有這樣不太會有法效問題,第一個是 11/06 11:04
luckysummer: 合作洽談,後面另一封信是列行程預計...和預算是... 11/06 11:04
luckysummer: ,表示都沒確定,所以才說不太有正式合約的法律效力 11/06 11:04
Sazabie: 自己都說是行銷人員找他談,怎麼會認為他會有人事決定權?? 11/06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