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isaRein (Ali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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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快訊/鍾明軒道歉:我後悔了 爆料《鬼滅
時間Sat Nov 7 20:57:39 2020
※ 引述《MutsuMyWife (陸奧我妻無誤)》之銘言:
: (原文下收哩)
: of course not.
: 知道我上島...啊,抱歉,這邊不是島。
: 知道我這個人最討厭什麼嗎?就是最討厭半吊子在那邊拿法條出來講,然後又沒搞清楚
自
: 首先,我們看民法?153 I是什麼鬼
: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 OK,乍看之下好像木棉花的人來跟這傢伙談,似乎好像談出了什麼東西。
: 但是!我們最喜歡就是這個但是!
: 誰跟你鍾先生(還是女士?)說好對面派個小卒就是當事人了?
: 要這麼簡單,那以後大公司的業務都不用上班了,因為出去一開口不小心就要付違約金
。
: 喔對了,鍾女士(或者先生)也請你記得這件事情,以後如果你組成團隊,底下的業務就
算
: 那為了避免隨個一個業務就能代表公司把公司給賣了的情況發生,其實我國法律早有相
關
: 首先,公司法(下稱本法)?8 I
: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
公
: 好,按照這條來看木棉花的負責人是誰?因為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86930
04
: 那,有權代表木棉花對外做出意思表示的又是誰?
: 依本法? 108 I
: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
之
: 換句話說,能對外代表公司的只有董事,進一步,還有可能只有董事長。
: 喔對了,還有一個叫做經紀人的東西,但是因為查過木棉花的公司登記,看起來沒有登
記
: 那鍾先生女士到底是跟誰簽的約?HELLO?董事長還是董事來跟他談了嗎?
: 沒有嘛!從頭到尾就一個不知道哪來的卡洨。
: 那這時候鍾女士先生提這個民法153有個屌用?根本人家就不是當事人。
: 而且,那怕有一點點就好,有那麼一點點常識的話,上網查查馬上就知道公司法規定的
代
: 我看是沒有吧?
: 好,那就算沒查,有沒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 那怕只是糞校大學生的法律系學生也行?
: 我看還是那句話啦!
: 根本沒有嘛!
: 為什麼我敢這麼說? 因為我就是糞校畢業的法律系學生啊,我都會的沒道理其他讀法
律
: 今天我也不要求他寫一篇法制意見書出來,只是鍾弟弟妹妹但凡問過查過,就不會在這
個
: 這隨便順手查一下問一下就知道的事情他都不會查不會問,那就是劉備摔阿斗,欠人批
評
: ==
: 卻沒有把細節說清楚。
: : 面對網路批評雙方沒有白紙黑字簽約,鍾明軒說明真相,表示公司找他合作配音,他
們
: : 答應了,他念出「民法第153條第一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
或?
: : 示,契約即為成立」,因此認為契約是成立的。他很心疼在底下的工作人員,因為上
面
其實大概就以為外面賣保險/上補習班/辦門號一樣
認為只要有業務出來簽約你們公司就要認
就算不是法律,社會上的奧客也會說
「叫你們店長/經理出來」
連奧客都知道要找話事人出來才算數
--
不過怎麼看他出示的信件來說要不認也是很容易
連細節都沒有說這叫啥契約?
真要上法院大概拿這個也會被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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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39.9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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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isaRein (39.12.39.97 臺灣), 11/07/2020 20:59:53
推 gaym19: 翻開覆蓋的陷阱卡 我就是店長 11/07 20:58
噓 FatNerdLoser: 行銷也沒簽啊 行程講一講高潮完法人電子章都批不下 11/07 21:22
→ FatNerdLoser: 來就沒了 11/07 21:22
→ FatNerdLoser: 照鍾這樣講 我找一個GG部門總管說要把公司賣給我 外 11/07 21:22
→ FatNerdLoser: 加Mail證明雙方合意 11/07 21:22
→ FatNerdLoser: 那我跟Morris張 財富排行榜不就直接互換一輩子不愁 11/07 21:22
→ FatNerdLoser: 吃穿 11/07 21:22
→ FatNerdLoser: 講三小屁話 去你媽的弱智邏輯 11/07 21:22
→ godblessgogp: 業務簽約了的確就要認啊 11/07 21:24
→ SkyBearV: 有那個權力 簽了才有用 沒有 簽有屁用 11/07 21:26
→ SkyBearV: 隨便一個業務就可以賣公司? 我可以跟台積電作業員買嗎? 11/07 21:27
→ erisiss0: 你以為她不懂喔 她只是想繼續凹一點流量而已 11/07 21:28
→ godblessgogp: 作業員又不是業務,一般業務也不會賣公司 11/07 21:30
→ AlisaRein: 只是想到詐欺獵人有要回在講契約,被公證人歎一口氣說 11/07 21:33
→ AlisaRein: 什麼都沒寫也叫契約? 11/07 21:33
→ SkyBearV: 業務沒有權力賣公司 所以簽約無效 就跟作業員沒權力一樣 11/07 21:40
→ SkyBearV: 所以找業務簽個約就能買到公司了 某人是這樣表示? 11/07 21:41
→ SkyBearV: 你可以去找簽約的那個人 但是這簽約依然是無效的 11/07 21:42
→ SkyBearV: 更不用說這連簽約都沒有了 11/07 21:43
→ cecildizzy: 業務沒權還找人簽約賣公司,那也是業務跟公司的問題 11/07 22:19
→ cecildizzy: 約可以無效,被找來的買方也可以生氣 11/07 22:20
推 loki08957: 可以生氣 11/07 23:28
→ loki08957: 但是要鬧大就是欠嘴而已 11/07 23:28
→ SkyBearV: 簽約 可以生氣 但是對象是業務 而且要有公司大小章 11/08 04:25
→ SkyBearV: 除非該業務偷盜 不然不可能會跟公司成功簽約 11/08 04:26
→ SkyBearV: 如果簽的約是個人 那找的對象就是簽約的那個人 不是公司 11/08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