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agon803: 我比較好奇口頭契約後來事後不算會不會有問題,但不太 11/06 01:30
→ dragon803: 喜歡他詛咒木棉花早點倒掉跟直接扯政治立場,他講出這 11/06 01:30
→ dragon803: 段話來的時候感覺就是刻意把焦點給模糊掉了 11/06 01:30
會, 當然會. 就像我講的要是對面瞎掰, 或是打死不認, 就都很麻煩
但他們這個情況應該是有email文件的底, 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 blessbless: 我覺得告不贏 畢竟信件沒有真的用到已經“正式確定” 11/06 01:31
→ blessbless: 定案了 反正鍾有種就去告 11/06 01:31
我第二行就有說了: 在法律上其實合約並不一定要簽約
也沒有什麼正式不正式之分, 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成立
所以木棉花不管怎樣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 blessbless: 尤其職場上太多口頭契約 很多設計或案子合約為什麼 11/06 01:32
→ blessbless: 檢查紙本 就是因為口頭最難當證據 11/06 01:32
→ blessbless: 堅持 11/06 01:32
推 newland: 瑩真律師跟77又有新片可以拍了 但是木棉花被打成親共反同 11/06 01:33
→ newland: 現在大概在圓一個說法準備公開道歉吧...== 11/06 01:33
推 watashiD: 口頭契約但是還沒有勞務產生,告不成的 11/06 01:34
→ blessbless: 而且鍾強調木棉花反同 我是建議告一下損害企業形象 11/06 01:34
→ blessbless: 辣 11/06 01:34
推 bestteam: 勞務沒做產品沒給 口頭隨時都能反悔啊 11/06 01:35
→ watashiD: 不過他覺得木棉花浪費他時間要抱怨也是可以 11/06 01:35
→ blessbless: 既然你說站不住那鍾就去告阿 有種就去告 只會討拍很可 11/06 01:35
→ blessbless: 笑 11/06 01:35
我想有一點是需要說明的
那就是告的贏 不等於 告了划算
我有說這件事我怎麼看告下去都極度不划算, 最好的就是雙方調解一下了事
所以不是什麼事情都是站的住腳就要告下去的
→ Lhmstu: 告不贏,口頭是誰口頭,那個人能代表木棉花這間公司嗎? 11/06 01:35
→ Lhmstu: 如果木棉花全部推給寄信那個人說他自己口頭找的,而那個 11/06 01:35
→ Lhmstu: 人又拿不出是公司高層叫他去找網紅的證據,基本上根本沒 11/06 01:35
→ Lhmstu: 有違約。頂多就社會觀感不佳而已 11/06 01:35
這個你可以去問問看法官信不信, 我是不覺得法官會信..
→ dragon803: 我覺得抱怨是沒差,但後面扯政治立場跟其他的就很怪XD 11/06 01:36
推 kevinhong314: 民法153是債法總論,還會因契約類型而有不同,那是 11/06 01:36
→ kevinhong314: 債各的事了 11/06 01:36
推 r901700216: 我也是在想 這是沒有講到毀約的後果的契約= = 11/06 01:36
→ minoru04: 畢竟他有SJW跟恩...價值 所以無敵星星超多 很靠北 11/06 01:38
→ lovelymoco: 各位小心不要讓他賺到點閱就好了,吉不吉是一回事 11/06 01:38
→ blessbless: 你覺得告的贏也是你覺得阿 要看法官認不認 有種就去告 11/06 01:40
→ blessbless: 只會討拍污衊木棉花很可笑 11/06 01:40
我有說我的見解跟所用的法律條文了, 如果你不同意的話也可以說說看你的見解
你的見解比較有道理的話也會讓我學習了一課
畢竟我也不是鍾明軒, 他要不要告實在跟我沒啥關係..
推 cul287: 確實 有錄音更好 不過大概沒廠商敢找了 11/06 01:41
→ blessbless: 我的見解就是告不贏阿因為沒有關鍵證據 所以建議他有 11/06 01:43
→ blessbless: 種就去告 11/06 01:43
→ Lhmstu: 法官也是要看證據的好嗎又不是看法官信不信,首先要代表 11/06 01:43
→ Lhmstu: 公司這個法人,基本上都要有公司私章才有實質效力。不然 11/06 01:43
→ Lhmstu: 今天一個員工搞事亂口頭答應別人,公司不就到處賠錢了。 11/06 01:43
這邊要看的是什麼約定
據我的理解並沒有什麼"實質效力"的事, 只是你有公司私章到時候出事上法院比較乾脆
所以大家都會要求公司私章
如果一個員工到處亂搞, 而公司並未授權他亂搞, 那自然就是員工自己的責任
如果公司有, 那就是公司的責任
這些如果有證據, 法官自然會容易判斷
但很多事情並不是一定有證據一翻兩瞪眼
除開證據以外還有很多可以拿來判斷的佐證
(如同我最一開始說的, 老闆凹說我是指10年後加薪, 可能就會被法官打槍)
→ blessbless: 你的見解是告的贏 既然有爭議就去告 片面見解隨人而定 11/06 01:43
→ blessbless: 而且就如你說的 要看法官信誰 11/06 01:43
推 KOKEY: 兩造都是自然人的狀況跟法人代表對自然人似乎不太一樣 11/06 01:44
→ KOKEY: 法人約定會有多人多層級審核問題 11/06 01:44
是可能有公司有無授權的問題, 但在這個案件應該是不成立
雖然我看到有人說是行銷部門去約的...?
→ blessbless: 當然就是主要證據誰準備充足 11/06 01:44
→ blessbless: 順便說下 木棉花如果告損害公私商譽很有可能告贏 11/06 01:45
噓 hiphopboy7: 你也說要雙方合意契約才成立 要是過程中有一方不合意 11/06 01:45
→ hiphopboy7: 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根本沒有約束力 11/06 01:45
至少email看起來是雙方合意
→ blessbless: 公司 11/06 01:45
推 gene51604: 木棉花就說個還在磋商階段、商業慣例就好 就算成立了也 11/06 01:49
→ gene51604: 頂多賠工資而已 也不會怎樣 11/06 01:49
所以告下去真的很不划算
推 twic: 想一想其實就一個網紅找話題炒自己熱度 很會啦 11/06 01:50
→ twic: 衰到那小員工 11/06 01:51
→ dodomilk: Lhmstu是對的,一個員工不能代表法人 11/06 01:55
→ dodomilk: 公司沒給員工私章就表示員工不能代表公司啊~ 11/06 01:56
我的理解是這樣, 關鍵還是我一開始貼的民法153條
習慣中的簽約和各種章其實都是確保絕對不會出錯的行為, 而不是必要的行為
今天如果董事/經理有合意授與跟鍾明軒談的那位員工簽約的權限
(我不知道木棉花是怎樣, 但一般來說這種小約的權限應該不太可能每個都抓在手上)
那這件事就是會成立的
當然如果只是個毫無權限的人跑去跟鍾明軒談那就....
→ Lhmstu: 所以法律上木棉花是站得住腳的,你所謂公司有授權,不就 11/06 02:04
→ Lhmstu: 是私章嗎?所以我第一次留言有說了,這樣會贏,只是社會 11/06 02:04
→ Lhmstu: 觀感不佳而已(推給員工) 11/06 02:04
可以是, 但是不必然要是
噓 blessbless: 如果隨便一個員工都能代表公司 我直接弄競爭對手不就 11/06 02:05
→ blessbless: 好了 總之有種就去告 11/06 02:05
我應該有說需要授權了
推 iundertaker: 我也覺得他跟木棉花約定和尊重彼此的問題先放一邊, 11/06 02:05
→ iundertaker: 直接咒人家公司倒閉去死然後還開始用一些政治正確的 11/06 02:05
→ iundertaker: 標籤沒有證據地帶風向,我真的覺得很糟,以前就覺得 11/06 02:05
→ iundertaker: 他講話太過自信且偏激,總有一天會把形象拜掉 11/06 02:05
→ cheric: 鍵盤法律專家耶 11/06 02:07
推 tsairay: 已經敗掉啦 11/06 02:07
→ blueshya: 可是照鐘影片講的,她都說只有行銷部同意,然後就被上面打 11/06 02:09
→ blueshya: 槍,這樣能算公司有同意嗎?假如只是行銷部跟他有洽談,但 11/06 02:10
→ blueshya: 上面也沒不知情,知情時就直接打槍了 11/06 02:10
→ blueshya: 他貼的email其實只有顯示行銷部裡人員想找他合作,其實好 11/06 02:15
→ blueshya: 像也看不出有到公司的層級 11/06 02:15
我沒看他的影片, 如果只有行銷部同意而且行銷部並沒有同意這件事的權限那就不行了
但行銷部門沒權限的話還可以安排到上課跟實際配音行程嗎? 感覺有點神奇
→ blueshya: 352368篇有信件截圖可以去看看 11/06 02:21
→ blueshya: 我自己看是覺得只是在談的階段,然後企劃報給上面就被打 11/06 02:22
→ blueshya: 槍,因為連正式合約書文件都沒看到,好像只有雙方接洽人員 11/06 02:23
→ Lhmstu: 目前看起來就是行銷部想要節省時間,邊跑公司流程邊洽談 11/06 02:24
→ Lhmstu: ,但是中間簽核被擋了這樣。行銷部.......危 11/06 02:24
→ blueshya: 交流...至於上課之類,通過大概會上吧,但看起來沒通過 11/06 02:24
→ blueshya: email看起來比較像雙方窗口在初步交流而已,連正式的文件 11/06 02:25
→ blueshya: 的討論好像是沒看到 11/06 02:26
→ Lhmstu: 公司簽核到最後可以得到公司用印,然後印成制式合約給鐘 11/06 02:28
→ Lhmstu: 簽,但是簽呈被擋,所以應該是根本還不到公司授權的階段 11/06 02:28
看了一下詳細的截圖應該真的是沒權限的小咖自己排的很爽然後要授權時就被打槍了
那這樣木棉花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但這個做事方式真的也太便宜行事了..
→ Lhmstu: 啊排版怪怪的算了XD 11/06 02:29
推 blueshya: 也是覺得看起來是這樣,因為連制式合約都沒有,實在很難看 11/06 02:29
→ blueshya: 出公司有同意,目前看起來就行銷部人員在初步洽談感... 11/06 02:30
→ valorhu: 基本上口頭能不能適用在工作上,你可以先找個判例出來w 11/06 03:01
你要我一個非法律人去找判例也太看的起我了吧
不過我可以隨便google一下其他念法律的人的說法
http://publish.get.com.tw/learning/lawyer/detail.aspx?sF=learning/lawyer/20161027&f=1&sT=%E4%B8%80%E5%AE%9A%E8%A6%81%E7%B0%BD%E6%9B%B8%E9%9D%A2%E5%90%88%E7%B4%84%EF%BC%9F%E5%8F%A3%E9%A0%AD%E7%B4%84%E5%AE%9A%E5%A5%91%E7%B4%84%E5%B0%B1%E6%88%90%E7%AB%8B%EF%BC%81
縮址: https://tinyurl.com/y5qb3mlw
https://law.moeasmea.gov.tw/ailt/modules/knowledge/detail.php?id=396
→ su4vu6: 你說OK 我說OK 然後往上層被否決 這種事情很常見阿== 11/06 03:04
→ su4vu6: 你OK 我才能往上層提 不然提完你不OK 不就浪費了時間 11/06 03:05
→ blueshya: 老實說作外包窗口也常這樣,先跟對方談好才往上報... 11/06 03:31
推 t7556281: 會拿口頭合約出來講真的不用看下去很丟臉 11/06 03:36
→ chauan: e-mail/簡訊之類的不算口頭吧? 11/06 05:00
要說的話當然不算, 但email和簡訊顯然是比口頭更有"合意"的證明效力
民153要求的是合意, 任何方式都可以
推 chaosic: 一堆公司面試口頭講好,後來後悔的,怎麼都沒看過被告的 11/06 08:36
就.. 口頭契約沒約定相關罰則, 你要去告還要舉證損失不划算吧
說實話告人真的很不划算啦, 能調解搞一搞才是真的
推 verdandy: 因為面試者告不划算,然後人資互通有無面試者更慘 11/06 09:02
→ verdandy: 很多口頭契約爽約就是看在很多人不選擇提告 11/06 09:03
推 sanzosaskura: 別鬧了 是有沒有跟別家公司談過合作...雙方小咖說OK 11/06 09:32
→ sanzosaskura: 根本沒用,因為都沒決定權。 11/06 09:33
推 g3sg1: 那都還只是在接洽階段 離成立還早得很 11/06 09:35
好像很多人說其實不成立契約, 我看了一下各方討論以後也覺得不成立好像比較有道理 Orz
推 FantasyNova: 這篇其實滿正確的 11/06 10:21
推 febonach: 默示契約合意、表見代理、締約上過失,想從法律上角度理 11/06 10:52
→ febonach: 解這件事建議先去估狗這幾個名詞 11/06 10:52
查了一下感覺又學到了更多東西
※ 編輯: greydust (122.116.34.107 臺灣), 11/06/2020 11: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