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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明軒槓上《鬼滅》代理商 律師揭「5關鍵點」:合約不成立 記者許皓婷/綜合報導 網紅鍾明軒自爆原本受到電影《鬼滅之刃劇場版:無限列車》中文版邀約配音,卻疑似因 為政治立場鮮明遭到換角,他氣得詛咒代理商木棉花「儘早倒閉」,雙方的「口頭合約」 也引起爭議。對此,律師林智群就分析出五大關鍵點。 ▲鍾明軒轟代理商惹議,律師曝5大關鍵點。(圖/翻攝自YouTube) 針對外界質疑「民法不是規定口頭也可以成立合約?為什麼鍾明軒這事沒有成立合約?」 律師林智群表示要視情況而定,像是超商買東西,拿飲料請店員掃描結帳,連「講話」都 不用,就成立買賣合約,但商業合作案件的話,一般都會有書面合約,如果沒有,一旦有 糾紛上法院的話,主張合約成立的人,就要證明「合約關係存在」,法院也會針對「雙方 對於必要之點有沒有達成共識」作審查。 而以配音員來說,律師林智群表示雙方通常會提出五點做協議,像是勞務提供方式、報酬 、著作財產權歸誰、配音員要不要配合宣傳、保密協議等五項,他表示前三點是最必要的 ,「這不是公司說要不要來配音,你說好,就有辦法成立合約。」 【林智群Facebook全文】 很多網友說 民法不是規定口頭也可以成立合約? 為什麼鍾明軒這個事情沒有成立合約? 嗯這個要看情況而定, 像日常生活中的交易, 比如到7-11買東西, 你拿了飲料結帳,店員幫你掃描一下, 連「講話」都不用,就成立買賣合約了, 這個買賣合約的必要的點, 什麼物品?多少錢?都很特定, 你要買的就是你拿的物品,價錢也很明確, 那當然可以成立合約。 可是商業合作案件,就不是這樣, 一般都會有書面合約, 如果沒有,一旦有糾紛, 上法院的話,主張合約成立的人, 就要證明「合約關係存在」, 法院也會針對「雙方對於必要之點有沒有達成共識」 作審查,通常是會比較嚴格審查的, 那主張合約成立的人,就會比較辛苦。 以配音這種事情來說, 通常會約定這些事情: 1.勞務提供方式, 配音員怎麼提供勞務? 什麼時候完成工作? 電影公司怎麼審查、驗收? 都需要明確規定。 每個人聲線不一樣, 正式錄之前通常會有試錄音, 看看你是不是適合這個角色, 就算通過了,公司決定就是你了, 那你提供的服務是否ok? 也是公司要確認的。 2. 報酬多少?怎麼給錢? 如果試了很多次,公司還不滿意, 那就有換人的可能, 碰到這種情況時, 你前面提供了服務,報酬要怎麼算? 也是要規定清楚的。 3.著作財產權歸誰? 影音作品一定會約定這個, 說你的配音結果屬於電影公司, 以後他們怎麼賣電影,跟你沒關係, 不然以後發生糾紛,電影公司會很麻煩。 4.配音員要不要配合宣傳? 如果找網紅(素人配音員)合作, 通常是看上對方人氣, 那就會要求網紅要配合宣傳活動, 那宣傳活動要配合幾場?車馬費怎麼算? 也要約定清楚。 5.保密協議, 電影宣傳是一系列行銷活動, 是一個團隊活動, 在什麼時候要做什麼事情, 有它的步調, 那公司就不會希望在他們沒預期的情況下, 被網紅洩露出去, 所以會有保密協議的約定。 以上是配音員工作通常會碰到的, 1-3點我認為是必要的點, 這不是公司說要不要來配音,你說好, 就有辦法成立合約的。 https://star.ettoday.net/news/1850853 對比一下剛那篇被討論到推爆的文 #1VgfrWQF (C_Chat)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5016928.A.68F.html https://i.imgur.com/AgiFi0r.jpg https://youtu.be/FVLWWD1xKhk
啊奇怪捏 都是律師 誰講的才是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5039135.A.01E.html ※ 編輯: GhostFather (1.200.46.9 臺灣), 11/11/2020 04:13:54
js850604: 吉下去讓法官告訴大家哪個是對的11/11 04:14
sln5112: 啊一個只看總則 另一個有好好看完分則咩11/11 04:15
※ 編輯: GhostFather (1.200.46.9 臺灣), 11/11/2020 04:17:13
god78987: 你有沒有想過可能兩個都是錯的 11/11 04:17
marktak: 當然成立 片面撕毀也成立 11/11 04:19
marktak: 我沒簽也是當負責醫 爽離 11/11 04:20
marktak: 希特勒剛巴黎還要考慮一下法國憲 11/11 04:21
marktak: 法? 11/11 04:21
kevinhong314: 看對必要之點的解讀,看法不同落差就很大 11/11 04:27
twpisces: 搞不好法官也不同見解 11/11 04:29
fman: 法官都會有不同見解了,律師有不同見解也很正常,我會以較偏 11/11 04:35
fman: 向這篇,細節沒談好很難說口頭契約成立 11/11 04:36
fman: 像工程上有所謂開口契約,因為有些緊急狀況要先做,但也會先 11/11 04:38
fman: 講好施做內容與酬勞 11/11 04:38
dodomilk: 實際打官司的時候會看過去實務上如何進行。153不是萬用 11/11 04:38
dodomilk: 過去實務上就是有紙本契約才算數,真不知道有什麼好吵的 11/11 04:39
dodomilk: 當然這一塊有彈性,法官可能有各種不同見解,但要判這算 11/11 04:40
dodomilk: 口頭契約成立的機率實在很低 11/11 04:40
GhostFather: 口頭契約你想要成立還得要有錄音 11/11 04:41
dodomilk: 鍾覺得153適用的話拜託快告,我等著看法院認證 11/11 04:41
eighth: 吉下去,打贏的就是對的 11/11 04:45
cashko: 律師也有分實力的,有些一天到晚輸 11/11 04:47
habbit33: 贏的就是對的 11/11 04:58
habbit33: 雖然如果鍾贏了法官會被罵恐龍就是了 ㄎㄎ 11/11 04:58
greydust: 兩個都看完了, 兩個律師所引用的法律條文幾乎是一模一樣 11/11 05:14
greydust: 的, 但是對於"必要之點"的解讀判斷則差很多 11/11 05:14
greydust: 甚至兩者對於"必要之點"所列舉的內容都還差不多, 至於為 11/11 05:15
greydust: 什麼判斷差很多, 可能是自身經驗上的不同吧 11/11 05:15
greydust: 建議可以自己都看完再去判斷 11/11 05:16
fatedate: 這篇比較對 11/11 05:18
fatedate: 如果那篇對的話 各位早就吉來吉去了 11/11 05:19
w320230: 下午要考債總 有人能救我嗎 11/11 05:21
greydust: 就算那篇對大家也不會吉來吉去, 那篇拍片的律師就有提到 11/11 05:22
greydust: 要告要舉證一堆東西, 顯然也是不覺得告了有用 11/11 05:22
Spartaa: 民法中寫到書面契約非要式,但實務判例上仍多以書面為主 11/11 05:27
Spartaa: ,就是因為口頭契約舉證困難R 11/11 05:27
leevarchu: 吉下去就知道是不是你對了 11/11 05:34
greydust: 這個案件其實也是書面啦(email), 另外我自己也有遇過雙 11/11 05:35
greydust: 方email意思表示一致所以法院上認定成立的 11/11 05:36
greydust: 不過我遇到那次是對於契約的修改 (email同意延長工期後 11/11 05:38
a71085: 我記得有人說過就算吉贏了賠的可能也付不起律師費 11/11 05:39
dodomilk: 從鬼滅各種宣傳活動看來,木棉花應該不是要鍾配正片,只 11/11 05:39
greydust: 另一方翻臉不認), 契約的必要之點什麼的能不能用email就 11/11 05:39
greydust: 認定倒是沒遇過 11/11 05:39
dodomilk: 是要參加一個活動宣傳而已。但鍾的影片顯示他不這麼認為 11/11 05:39
dodomilk: 顯然兩邊認知有落差,所以契約根本不成立 11/11 05:40
greydust: 其實看了幾個律師的說法都差不多, 撇去契約成不成立這個 11/11 05:41
greydust: 這點, 都還是在強調簽約才有保障, 告了也沒用之類的 11/11 05:42
Spartaa: email中看起來什麼細節都沒(就粗估時程表),雙方的溝通應 11/11 05:43
Spartaa: 該還是line裡的電話 11/11 05:43
arzon: 反正這事件就是木棉花理虧 但法律上沒啥問題 試音前就取消 11/11 06:05
arzon: 但是另一方太過火 才導致風向反過來 11/11 06:06
KG2008: 這件事就工作沒談成而已 也沒什麼損失 硬要炒話題 11/11 06:08
ga652206: 有完沒完? 11/11 06:10
k960608: 看到一個噓一個 11/11 06:14
godair01: 支持吉下去讓法官決定就好 11/11 06:25
AlisaRein: 林智群看看就好 11/11 06:31
MikageSayo: 有些人就只是期待看到新聞標題有「打臉」「提告」而已 11/11 06:41
ccyi995: 律師還可以兼職utuber蹭流量真爽 11/11 06:48
lain2002: 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律師工作就是替客戶辯護 11/11 06:58
ll6a: 我看律師要被抹反同沒有台灣價值0.0.. 11/11 07:11
ll6a: 文內那個瑩真我也不想講什麼喇,大家都知道 11/11 07:25
Beetch: 反正有合約還是能換角啊 終究還是會出來吵 11/11 07:25
ericyou0122: 照鍾公開的信件內容除保密協議外都有提到欸,這沒法 11/11 07:28
ericyou0122: 院認證大概吵不完 11/11 07:28
poke001: 如果之前中配的配音員podcast上講的沒錯的話 連配音的領 11/11 07:30
poke001: 班都不知道這件事 基本上來說在木棉花內部這根本就還不是 11/11 07:30
poke001: 正式敲定的程序 11/11 07:31
poke001: 如果連其他配音甚至領班都不知道這件事 你說第一項勞務提 11/11 07:36
poke001: 供方式有談好也太扯 11/11 07:36
Ericz7000: 真的要配連領班都不清楚很怪吧 11/11 07:47
Burney000000: 別怕!領班不知道只要抹反同舔共就好 11/11 07:48
Burney000000: 鍾的萬靈仙藥 11/11 07:48
gustavek: 法官認為對的才是對的 11/11 07:56
rxsmalllove: 快點吉 11/11 08:06
herbleng: 吉下去就知道了 11/11 08:23
jeffbear79: 鍾粉:不管啦!歧視都無法重視,法律還有什麼用? 11/11 08:30
jeffbear79: 沒有遵守的必要! 11/11 08:30
padye: 木棉花的理虧就是聘請了自以為有決定權的鍾粉 11/11 08:54
SOS86147: 洗咧靠北膩啦 幹 一直報這些垃圾新聞 11/11 08:58
y0707186: 米玄法師 11/11 09:03
cloudin: 法官才是對的 11/11 09:17
Xiaolu0104: 鐘不用怕 只要抹木棉花 對他性向有意見還有是中共同路 11/11 09:17
Xiaolu0104: 人 就一堆覺青會力挺他了 11/11 09:17
errantry34: 被標題騙 還以為吉下去了結果只是又一篇廢文 11/11 09:20
Alu76521: 沒種告就不要一堆屁話 11/11 09:39
Jimmy030489: 鍾粉:你這個律師沒昨天那位名氣大啦 11/11 10:02
shamanlin: 昨天就說過啦如果要按照女網紅律師的見解,以後所有人 11/11 10:36
shamanlin: 去面試只要有談到職位薪資能上班時間你都同意,最後沒 11/11 10:36
shamanlin: 錄用你就可以告下去了 11/11 10:37
shamanlin: 因為這女網紅律師覺得有提到工作內容薪資時間就算必要 11/11 10:37
shamanlin: 之點雙方同意契約自動成立,整個黑人問號 11/11 10:37
Ericz7000: 那個就網紅小圈圈取暖而已啊 11/11 10:51
lcw33242976: 這要是告得贏,我以後丟履歷到人力銀行, 11/11 11:07
lcw33242976: 公司自己在物色人才 11/11 11:07
lcw33242976: 看到履歷問你要不要來面試就算錄用了吧 11/11 11:07
lcw33242976: 然後沒錄取我就告公司(× 11/11 11:07
egg77628: 我支持國際雙標人正式提告,讓社會大眾知道到底哪個律師 11/11 11:37
egg77628: 說得對 11/11 11:37
svcgood: 炒這議題已經爽賺流量點擊率了 11/11 11:45
eusebius: 吉下去讓法院決定誰對誰錯啊 11/11 12:17
ericyou0122: 看到履歷沒有工作內容、要支付薪水怎麼構成,不懂在 11/11 13:01
ericyou0122: 亂講,鍾那封信除了保密協議外,木棉花的業務都寫出 11/11 13:01
ericyou0122: 來了 11/11 13:01
ericyou0122: 我在想該不會業務根本就是複製貼上其他邀約案的內容 11/11 13:02
ericyou0122: 吧 11/11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