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s850604: 吉下去讓法官告訴大家哪個是對的11/11 04:14
→ sln5112: 啊一個只看總則 另一個有好好看完分則咩11/11 04:15
※ 編輯: GhostFather (1.200.46.9 臺灣), 11/11/2020 04:17:13
推 god78987: 你有沒有想過可能兩個都是錯的 11/11 04:17
推 marktak: 當然成立 片面撕毀也成立 11/11 04:19
→ marktak: 我沒簽也是當負責醫 爽離 11/11 04:20
→ marktak: 希特勒剛巴黎還要考慮一下法國憲 11/11 04:21
→ marktak: 法? 11/11 04:21
推 kevinhong314: 看對必要之點的解讀,看法不同落差就很大 11/11 04:27
→ twpisces: 搞不好法官也不同見解 11/11 04:29
推 fman: 法官都會有不同見解了,律師有不同見解也很正常,我會以較偏 11/11 04:35
→ fman: 向這篇,細節沒談好很難說口頭契約成立 11/11 04:36
→ fman: 像工程上有所謂開口契約,因為有些緊急狀況要先做,但也會先 11/11 04:38
→ fman: 講好施做內容與酬勞 11/11 04:38
推 dodomilk: 實際打官司的時候會看過去實務上如何進行。153不是萬用 11/11 04:38
→ dodomilk: 過去實務上就是有紙本契約才算數,真不知道有什麼好吵的 11/11 04:39
→ dodomilk: 當然這一塊有彈性,法官可能有各種不同見解,但要判這算 11/11 04:40
→ dodomilk: 口頭契約成立的機率實在很低 11/11 04:40
→ GhostFather: 口頭契約你想要成立還得要有錄音 11/11 04:41
→ dodomilk: 鍾覺得153適用的話拜託快告,我等著看法院認證 11/11 04:41
推 eighth: 吉下去,打贏的就是對的 11/11 04:45
推 cashko: 律師也有分實力的,有些一天到晚輸 11/11 04:47
推 habbit33: 贏的就是對的 11/11 04:58
→ habbit33: 雖然如果鍾贏了法官會被罵恐龍就是了 ㄎㄎ 11/11 04:58
推 greydust: 兩個都看完了, 兩個律師所引用的法律條文幾乎是一模一樣 11/11 05:14
→ greydust: 的, 但是對於"必要之點"的解讀判斷則差很多 11/11 05:14
→ greydust: 甚至兩者對於"必要之點"所列舉的內容都還差不多, 至於為 11/11 05:15
→ greydust: 什麼判斷差很多, 可能是自身經驗上的不同吧 11/11 05:15
→ greydust: 建議可以自己都看完再去判斷 11/11 05:16
推 fatedate: 這篇比較對 11/11 05:18
→ fatedate: 如果那篇對的話 各位早就吉來吉去了 11/11 05:19
推 w320230: 下午要考債總 有人能救我嗎 11/11 05:21
推 greydust: 就算那篇對大家也不會吉來吉去, 那篇拍片的律師就有提到 11/11 05:22
→ greydust: 要告要舉證一堆東西, 顯然也是不覺得告了有用 11/11 05:22
推 Spartaa: 民法中寫到書面契約非要式,但實務判例上仍多以書面為主 11/11 05:27
→ Spartaa: ,就是因為口頭契約舉證困難R 11/11 05:27
推 leevarchu: 吉下去就知道是不是你對了 11/11 05:34
推 greydust: 這個案件其實也是書面啦(email), 另外我自己也有遇過雙 11/11 05:35
→ greydust: 方email意思表示一致所以法院上認定成立的 11/11 05:36
推 greydust: 不過我遇到那次是對於契約的修改 (email同意延長工期後 11/11 05:38
→ a71085: 我記得有人說過就算吉贏了賠的可能也付不起律師費 11/11 05:39
推 dodomilk: 從鬼滅各種宣傳活動看來,木棉花應該不是要鍾配正片,只 11/11 05:39
→ greydust: 另一方翻臉不認), 契約的必要之點什麼的能不能用email就 11/11 05:39
→ greydust: 認定倒是沒遇過 11/11 05:39
→ dodomilk: 是要參加一個活動宣傳而已。但鍾的影片顯示他不這麼認為 11/11 05:39
→ dodomilk: 顯然兩邊認知有落差,所以契約根本不成立 11/11 05:40
推 greydust: 其實看了幾個律師的說法都差不多, 撇去契約成不成立這個 11/11 05:41
→ greydust: 這點, 都還是在強調簽約才有保障, 告了也沒用之類的 11/11 05:42
→ Spartaa: email中看起來什麼細節都沒(就粗估時程表),雙方的溝通應 11/11 05:43
→ Spartaa: 該還是line裡的電話 11/11 05:43
推 arzon: 反正這事件就是木棉花理虧 但法律上沒啥問題 試音前就取消 11/11 06:05
→ arzon: 但是另一方太過火 才導致風向反過來 11/11 06:06
推 KG2008: 這件事就工作沒談成而已 也沒什麼損失 硬要炒話題 11/11 06:08
噓 ga652206: 有完沒完? 11/11 06:10
噓 k960608: 看到一個噓一個 11/11 06:14
推 godair01: 支持吉下去讓法官決定就好 11/11 06:25
噓 AlisaRein: 林智群看看就好 11/11 06:31
推 MikageSayo: 有些人就只是期待看到新聞標題有「打臉」「提告」而已 11/11 06:41
噓 ccyi995: 律師還可以兼職utuber蹭流量真爽 11/11 06:48
推 lain2002: 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律師工作就是替客戶辯護 11/11 06:58
推 ll6a: 我看律師要被抹反同沒有台灣價值0.0.. 11/11 07:11
→ ll6a: 文內那個瑩真我也不想講什麼喇,大家都知道 11/11 07:25
推 Beetch: 反正有合約還是能換角啊 終究還是會出來吵 11/11 07:25
推 ericyou0122: 照鍾公開的信件內容除保密協議外都有提到欸,這沒法 11/11 07:28
→ ericyou0122: 院認證大概吵不完 11/11 07:28
→ poke001: 如果之前中配的配音員podcast上講的沒錯的話 連配音的領 11/11 07:30
→ poke001: 班都不知道這件事 基本上來說在木棉花內部這根本就還不是 11/11 07:30
→ poke001: 正式敲定的程序 11/11 07:31
→ poke001: 如果連其他配音甚至領班都不知道這件事 你說第一項勞務提 11/11 07:36
→ poke001: 供方式有談好也太扯 11/11 07:36
推 Ericz7000: 真的要配連領班都不清楚很怪吧 11/11 07:47
噓 Burney000000: 別怕!領班不知道只要抹反同舔共就好 11/11 07:48
→ Burney000000: 鍾的萬靈仙藥 11/11 07:48
推 gustavek: 法官認為對的才是對的 11/11 07:56
推 rxsmalllove: 快點吉 11/11 08:06
推 herbleng: 吉下去就知道了 11/11 08:23
推 jeffbear79: 鍾粉:不管啦!歧視都無法重視,法律還有什麼用? 11/11 08:30
→ jeffbear79: 沒有遵守的必要! 11/11 08:30
→ padye: 木棉花的理虧就是聘請了自以為有決定權的鍾粉 11/11 08:54
噓 SOS86147: 洗咧靠北膩啦 幹 一直報這些垃圾新聞 11/11 08:58
噓 y0707186: 米玄法師 11/11 09:03
推 cloudin: 法官才是對的 11/11 09:17
推 Xiaolu0104: 鐘不用怕 只要抹木棉花 對他性向有意見還有是中共同路 11/11 09:17
→ Xiaolu0104: 人 就一堆覺青會力挺他了 11/11 09:17
噓 errantry34: 被標題騙 還以為吉下去了結果只是又一篇廢文 11/11 09:20
噓 Alu76521: 沒種告就不要一堆屁話 11/11 09:39
→ Jimmy030489: 鍾粉:你這個律師沒昨天那位名氣大啦 11/11 10:02
→ shamanlin: 昨天就說過啦如果要按照女網紅律師的見解,以後所有人 11/11 10:36
→ shamanlin: 去面試只要有談到職位薪資能上班時間你都同意,最後沒 11/11 10:36
→ shamanlin: 錄用你就可以告下去了 11/11 10:37
→ shamanlin: 因為這女網紅律師覺得有提到工作內容薪資時間就算必要 11/11 10:37
→ shamanlin: 之點雙方同意契約自動成立,整個黑人問號 11/11 10:37
推 Ericz7000: 那個就網紅小圈圈取暖而已啊 11/11 10:51
推 lcw33242976: 這要是告得贏,我以後丟履歷到人力銀行, 11/11 11:07
→ lcw33242976: 公司自己在物色人才 11/11 11:07
→ lcw33242976: 看到履歷問你要不要來面試就算錄用了吧 11/11 11:07
→ lcw33242976: 然後沒錄取我就告公司(× 11/11 11:07
推 egg77628: 我支持國際雙標人正式提告,讓社會大眾知道到底哪個律師 11/11 11:37
→ egg77628: 說得對 11/11 11:37
推 svcgood: 炒這議題已經爽賺流量點擊率了 11/11 11:45
噓 eusebius: 吉下去讓法院決定誰對誰錯啊 11/11 12:17
推 ericyou0122: 看到履歷沒有工作內容、要支付薪水怎麼構成,不懂在 11/11 13:01
→ ericyou0122: 亂講,鍾那封信除了保密協議外,木棉花的業務都寫出 11/11 13:01
→ ericyou0122: 來了 11/11 13:01
→ ericyou0122: 我在想該不會業務根本就是複製貼上其他邀約案的內容 11/11 13:02
→ ericyou0122: 吧 11/11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