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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商品類型遮起來 將性質不同的商品A和商品B(可能還有CDEF) 綁在一塊出售倒也是商業上常見的手法 然後一定就會出現想要A不想要B 或是相反的情況 但又能接受這個同捆包的價格 於是就買下來,然後留下想要的拋棄不要的 仔細想想 今天如果被蓄意拋棄的「商品B」不是食物 就不用檢討這種行為嗎? 該被檢討的到底是推行這種行銷法的商業方 還是連對商品B的剩餘價值處分都懶的消費者? ----- Sent from JPTT on my LGE LG-D8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34.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6133081.A.CFD.html
astrayzip: 都不用譴責,綁了賣了清庫存增加流動力解放倉儲空間 11/23 20:07
astrayzip: 商品B你不賣掉也是整批報廢 11/23 20:07
astrayzip: 廠商的行為1.增加業績養活員工2.解放倉儲空間讓更有利 11/23 20:08
astrayzip: 益商品有地方倉儲為公司謀取更多利益3.商品原本就滯銷 11/23 20:08
astrayzip: 要報廢,利用民眾白不用心態減少浪費 11/23 20:08
edwin96017: 在倉庫全部報廢 : 給民眾報廢or少部分使用? 11/23 20:26
owo0204: 不用檢討 正常經濟行為 11/23 20:32
astrayzip: 其實反浪費人士都該去生產線走走 11/23 20:33
astrayzip: 看到因為良率報廢的東西應該會直接吐血身亡 11/23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