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wo0204: 護心鏡那種呢? 11/27 22:02
能藏在衣服下的為什麼是珍品?因為藏在衣服下呀!
→ gundam01: 準備武器還可以說防身 準備鎧甲就肯定被當成造反 11/27 22:03
※ 編輯: wizardfizban (1.165.216.83 臺灣), 11/27/2020 22:04:39
推 dick49576111: 即便是功臣得到御賜的甲冑 也必須要當成神像來處理 11/27 22:04
→ dick49576111: 若是被人目擊到在外穿戴的動作 也是非死即大傷 11/27 22:05
→ dick49576111: 功臣都防成這樣 更何況是老百姓 而且好像漢代就有 11/27 22:06
→ dick49576111: 類似的規定 也許找到明文紀載的就是宋代 11/27 22:07
→ wizardfizban: 歷史小說看多了就常看到私藏盔甲的梗了 11/27 22:07
→ wizardfizban: 至於何時開始..我不清楚 只記得好像是宋代 11/27 22:07
推 owo0204: 往別人家裡塞幾副盔甲 11/27 22:08
→ owo0204: 叭叭你造反 11/27 22:08
推 XIUXIAN: 米老鼠動畫花家根本是皇帝、宰相、將軍都認識的超強世家 11/27 22:10
→ wizardfizban: 其實好像有人考據過 花木蘭其實是胡人不是漢人... 11/27 22:11
推 fman: 花木蘭本來就是胡人而非漢人,這應該是基本常識了吧 11/27 22:14
→ fman: 那句話google一下只有對岸的內容農場文章提到,有出處嗎?有 11/27 22:14
→ fman: 出處才好討論,像是皮甲到底算不算是被禁項目,那些內容農場 11/27 22:15
→ fman: 網站的圖片看起來都是金屬鎧甲 11/27 22:15
→ LOVEMS: 《唐律疏議》卷第十六: 11/27 22:21
→ LOVEMS: 【疏】議曰:「私有禁兵器」,謂甲、弩、矛、槍、具裝等 11/27 22:21
→ LOVEMS: ,依令私家不合有。若有矛、具者,各徒一年半。注云「謂 11/27 22:21
→ LOVEMS: 非弓、箭、刀、楯、短矛者」,此上五事,私家聽有。其旌 11/27 22:21
→ LOVEMS: 旗、幡幟及儀仗,並私家不得輒有,違者從「不應為重」, 11/27 22:21
→ LOVEMS: 杖八十。 11/27 22:21
→ LOVEMS: 弩一張,加二等;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里;甲三領及弩 11/27 22:21
→ LOVEMS: 五張,絞。私造者,各加一等;甲,謂皮、鐵等。具裝與甲 11/27 22:21
→ LOVEMS: 同。即得闌遺,過三十日不送官者,同私有法。 11/27 22:21
推 fman: 謝樓上,這樣看起來的確皮鐵甲都算,且從唐朝就開始了 11/27 22:31
推 kirimaru73: 勇者最喜歡拿的劍好像沒有被禁到 11/27 22:34
→ TED781120: 劍的實戰能力不高,而且古代在外還是需要防身的。 11/27 22:42
推 lennh: 武器可以解釋為一般防身,盔甲幾乎一定是戰場上使用 11/27 22:43
推 Fist1001: 看兵擊格鬥就知道全甲的防禦力多可怕了 11/28 02:17
推 Alaba: 專業文 11/28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