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ungriffon: ok 有掛 總之先來份雞排? 06/07 18:07
→ GodVoice: 那被告了活該 哈哈哈 06/07 18:08
推 super0949: 支持提告 06/07 18:08
推 pl726: (拉椅子) 06/07 18:10
推 ake1234: 有卦 開攤 06/07 18:10
→ BANDITCS: 剛好是晚餐時間囉 つ[小吃攤] 06/07 18:10
→ oread168: 肖像權吧 掛味來了 06/07 18:11
推 yasushou: (拉椅子 (雞排攤來了沒?? 06/07 18:11
推 Hunternine: 我想喝珍奶樓下有賣嗎? 06/07 18:11
→ BANDITCS: 珍奶一杯 500羊 06/07 18:11
→ tonyxfg: 珍奶一杯不要珍珠不要奶,把茶葉換成綠茶葉 06/07 18:12
推 LinTom: 坐等原原po wwwwww 06/07 18:12
推 pl726: 那就是綠茶啊 06/07 18:13
推 kitune: 我覺得最後會變成和解金收場 原原PO的預算到哪? 06/07 18:13
→ BANDITCS: 錯!是一杯綠茶葉 06/07 18:14
推 petitfox: 雞排一份要切要辣(拉板凳) 06/07 18:14
推 olsr: 保留證據,告了穩贏,只是賠償或庭外和解怎麼談而以 06/07 18:14
推 baka: 侵權就是要付出代價阿 06/07 18:15
推 black80731: 好想看照片xd 06/07 18:16
→ stan1231: (本文已被刪除) [blbl1823] 06/07 18:16
推 SuperSg: 雞排一份、40元 06/07 18:18
→ BANDITCS: 原來現在allpost在刪文後撿不到屍體阿... 06/07 18:18
推 yasushou: 雞排一份 不切要辣 06/07 18:19
推 tonyxfg: 連google也找不到備份。還有那是珍奶,只不過喝起來跟熱 06/07 18:19
→ tonyxfg: 的綠茶有99%像 06/07 18:20
→ stan1231: ALLPOST看了一下原PO的文 很容易HATE呢_>ˋ 06/07 18:20
→ BANDITCS: 可是瑞凡 你忘記加水阿... 06/07 18:21
推 pl726: 《目前動態》通知書收取中 06/07 18:22
推 qooking316: 有個問題 既然沒有一同拍照 那為啥他拿的到照片? 06/07 18:22
推 gungriffon: 可能直接是該攝影者的網路相簿或雲端連結? 06/07 18:22
推 dustlike: 對啊我也挺好奇照片哪來的 06/07 18:22
→ stan1231: 應該是這噗浪之類的好友間傳 06/07 18:23
簡單來說就當事人PO在facebook上然後就被貼到c_chat啦
我是不知道跟法律有無關係啦,只是覺得好像不太尊重
BTW上次一樣的當事人開一個小小實況給一些親友看原po也是po到PAD版上
內文還打上有正妹你說呢?XDD
※ 編輯: anthony0323 (36.231.75.219), 06/07/2015 18:26:31
→ gungriffon: 因為coser只有說不想貼到cchat沒說不要上網路? 06/07 18:23
→ stan1231: 而原PO只是個路過好友就複製貼上惹吧 06/07 18:23
→ gungriffon: 我覺得好友應該不會鬧成這樣 :) 06/07 18:24
→ GodVoice: 很明顯不是好友 好友就私下道歉了 還PO出來讓大家笑 XD 06/07 18:25
推 deatheo: 我郝想吃雞排 06/07 18:26
→ GodVoice: 就直接告啦 建議告刑事 06/07 18:27
推 Foot: 若FB相片設公開被拿來貼 可能告不成? 06/07 18:28
推 oread168: 可以凹啦... 06/07 18:28
→ BANDITCS: 刑事告不成啦...民事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06/07 18:28
→ oread168: 法律是很求證的 我覺得好好地道個歉看要不要和解 06/07 18:28
→ DreamsInWind: 一樣的當事人@@? 這種朋友還交的下去 好偉大... 06/07 18:28
→ stan1231: 就跟我說的一樣是個路過隨便+的好友吧ˊ_> 06/07 18:29
→ GodVoice: 應該是路過的吧 06/07 18:29
推 gungriffon: 我是覺得告不成啦 連公子說要告網路霸凌也沒人中鏢 06/07 18:29
→ stan1231: 因為連D根本沒告吧 06/07 18:29
推 aya16810: 如果原po的誠意+($$)很夠就和解吧 06/07 18:29
→ aya16810: 為這個搞訴訟很不值得 06/07 18:29
→ uvvvv: 連公子又不缺錢 這告才拿個幾萬 06/07 18:30
→ gungriffon: 但你們可以選擇鬧大一點讓該圈子的人認識這個人 06/07 18:31
→ qooking316: 如果原照片有註明不要轉還轉應該可以告 06/07 18:31
推 ffxx: 雞排買好了 06/07 18:32
→ DreamsInWind: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fb不要亂加不認識的路人甲乙丙.. 06/07 18:33
推 dustlike: 搞不好認識啊(? 雞排 好ㄘ 06/07 18:36
推 aya16810: 剛好晚餐時間 餓惹 06/07 18:37
推 gungriffon: 我也有coser朋友 但我就算有跟場次也不會擅自貼照 06/07 18:38
推 aker0357: 配飯剛好~ 06/07 18:38
→ gungriffon: 即便朋友說ok也一樣 (謎之音:你只是不想被異端拷問吧) 06/07 18:39
→ GodVoice: 話說能不能叫你朋友去檢舉他 讓他領一個退文啊??? 06/07 18:40
→ BANDITCS: 原文都刪了是要怎麼拿退文... 06/07 18:41
→ gungriffon: 管理群應該挖的回來吧? 06/07 18:41
推 tonyxfg: 版主可以申請補退文 06/07 18:42
推 SchoolDeath: google一下這ID 事蹟似乎不少XD 06/07 18:45
推 QBian: 幸好我FB朋友很少 出角也沒人會拍 QQ 06/07 18:46
→ GodVoice: 哼 我根本沒在用非死不可 沒在怕的 XD 06/07 18:47
推 kkessherry: QB的照片放西洽也ok 06/07 19:08
推 QBian: 咦>< 06/07 19:11
推 QBian: 是說人家穿小禮服的系列照嗎>< 06/07 19:13
推 kkessherry: 你可以放簽名檔 06/07 19:18
→ QBian: 不要QQ 06/07 19:19
→ BANDITCS: 叫版主群挖墳好像不太可能..基本上自刪之後版主就管不著 06/07 19:21
→ BANDITCS: 之前有人在西洽放上車圖 也是在板主處置前就自刪了 06/07 19:22
→ a43164910: 版務處理絕對沒有自刪管不著這回事 06/07 19:29
推 vergilmir: 這是能告啥... 06/07 19:29
→ Xavy: 這種芝麻小事多半被勸和吧 06/07 19:33
推 chardavi11: 著作權 和民法的人格權 06/07 19:33
→ BANDITCS: 我的意思是指補退文這件事情...如果真的要告版主群當然 06/07 19:36
→ BANDITCS: 能調文章出來 06/07 19:36
推 lia1062001: 剛吃飽還有嗎? 06/07 19:37
推 sam02108: 老闆,雞排一份,要切不要辣 06/07 19:41
推 er89t3g: 所以是從當事人的fb上面未過問就轉貼?這樣被告活該… 06/07 19:54
→ er89t3g: 都知道是當事人了還不問 根本是白目 06/07 19:55
推 mystina43: po你只能和解啦 06/07 20:16
推 bokaikao: 支持告他 06/07 20:47
→ stan1231: 果然又去黑特了 不意外 06/07 20:52
→ GodVoice: 跑去黑特放話囉 真歡樂~ 06/07 20:53
→ DreamsInWind: 看起來是現實認識 這種老早就該鎖一鎖了啊 不用廢 06/07 21:29
→ DreamsInWind: 話那麼多在那種人身上.. 06/07 21:29
→ oread168: 真的是幼稚萬分... 06/07 21:31
→ g3sg1: 糟糕 FB擬設公開的話可能會很難告成 06/07 22:28
→ Xavy: 我也是這麼想..只是我對法律不熟 06/08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