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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xpoint ( ゚д゚)ノ☆( #)д`)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關於漫畫的分級之迷(台北市事件始末) 時間: Mon Nov 23 00:31:15 2015 ※ 引述《rx79bd1 (瘋刀嘯日猋)》之銘言: : 4.於是時任台北市新聞處長的吳育昇提出了所謂「逾越限制級」這種鬼制度,當 ^^^^^^^^^^^^^^^^^^^^^^^ : 時其實各方反彈聲浪頗大,但是吳育昇上面有人(所謂的「碼頭」),所以硬是 : 急就章的通過所謂「逾越限制級」,以及限制級刊物都要加上一張斗大的「限」 ^^^^^^^^^^^^^^^^^^^^^^ : 字標籤,不然就要被警察三天兩頭找上門去查水表,甚至有些租書店因為怕被 : 查水表,乾脆直接把店內所有書籍都貼限制級貼紙。 http://enews.url.com.tw/enews/31057 1. 新頒佈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裡面,根本沒有「逾越限制 級」這樣的名詞。 2. 新頒佈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是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 法第二十七條」訂定的,顯見,分級辦法的目的是基於保護兒少的觀點,與刑 法無涉。 (可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五條第三項) 3. 所謂「逾越限制級」的名詞,可參考台北市新聞局網頁所公布,「出版 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Q&A」,他們認為逾越限制級的出版品可能觸及刑法 第二三五條。但,有關於出版品是否違反刑法二三五條的認定,他們並沒有職 權。有權認定的應該是法官。 4. 應該沒有所謂「逾越限制級」的名詞,針對讀者是成人時,只有是否違 反刑法二三五條規定的問題。這點即使在「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頒 佈出來也是一樣。 5.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組織」,是檢討分級制度、檢討 及修訂「中華民國出版品分級實施規約」之內容等,他們的職權裡面沒有包括 「認定出版品是否違反刑法二三五條」亦沒有權力宣稱,「逾越限制級即等於 違反刑法二三五條」,事實上,即使是行政院新聞局、各地新聞處也無此職權 才對。 6. 所謂「逾越限制級」,是官方單位和地位不清不楚、既不官方又不民間 的單位搞不清楚法律規定和位階造成的擾民事件。 : 5.據傳台灣角川當時一些可能會代理的書籍因為卡在這所謂「逾越限制級」,就這 : 樣胎死腹中(據傳月姬漫畫版在台出版沒跟上時程就是這件事的影響,不過台角很 ^^^^^^^^^^^^^^^^^^^^^^^^^^^^^^^^ : 聰明,改以貼標籤的方式不影響封面設計) 第 四 章 附 則 第 20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月姬vol.1(漫畫版) 發售日 ISBN 2004年11月26日 ISBN 9789867427571 如果說這個法案是要婊台灣角川的話 還選在這條文施行前發售成為箭靶 到時候再來被要求下架回收的台角不是白痴是甚麼? 當年反對最嚴重的是尖端 再來是青文長鴻 台角那時的日本社長每次出來講的只有日本的規制是靠民間自律 政府不介入這點 尖端倒是還有酸了一下那個協會的政治酬庸 去審查還要付錢給協會的問題 出版社多的是因為無法就「正常人的角度」判定到底是限制級或是會構成刑法235條 而放棄代理或發行 像長鴻就把東京小紅帽翻譯好了印好了而不能拿出來賣 --- 日本有沒有這個問題? 當然也有 刑法第175条 (わいせつ物頒布等) 第175条 1 わいせつな文書、図画、電磁的記録に係る記録媒体その他の物を頒布し、又は公然と 陳列した者は、2年以下の懲役若しくは250万円以下の罰金若しくは科料に処し、又は懲 役及び罰金を併科する。電気通信の送信によりわいせつな電磁的記録その他の記録を頒 布した者も、同様とする。 2 有償で頒布する目的で、前項の物を所持し、又は同項の電磁的記録を保管した者も、 同項と同様とする。 簡單的說日本其實是【不能公開販售猥褻物】的國家 但是三歲小孩都知道日本他媽的叫A片大國 這條根本騙笑 拍A片的有沒有被移送過? 有 畫A漫的有沒有被移送過? 有 出版社因為販售【猥褻物】而被移送最最最有名 且日本第一起發生的案例就是【松文館裁判】這事件 松文館出的成人向漫畫---蜜室 (作者:ビューティ・ヘア)被認定為是猥褻物 而導致社長 編輯長 和漫畫家被移送的最慘狀態 因為後續引發的效應和爭論點太多 除了猥褻物的界定標準外 還有包括 1.據說檢察官曾威脅「再吵的話其他社員也全部逮捕」「再說廢話就取消交保 關到死」 警察要脅「不認罪的話全部社員和家族都抓一抓 做上記號的話要逮捕幾次都可以唷」 等不謹慎 且違反人權的發言 2.成人漫畫這麼多為什麼偏偏是這部? 據說是因為某家長的高中兒子偷看這本A漫被抓包 父親一氣之下就向他支持的自民黨議員 我不會說他叫平澤勝榮 來檢舉 而這個議員為了做【選民服務】 就幫這個爸爸的忙 找這本漫畫的碴啦~ 因而引起業界和讀者間的譁然 而這案子到最後出版社方抗告失敗 這漫畫仍然是被判決為猥褻物 處以罰金150萬 之後2013年コアマガジン(出熱牛奶等雜誌的出版社)也因這問題有人被逮捕鬧比較大 不過也因為這家出版社有真人寫真和雜誌 非特定針對漫畫的判決 所以引發的話題沒有這麼嚴重 --- わいせつな月刊誌を頒布したとして、警視庁保安課は25日までに、わいせつ文書頒布 の疑いで、出版社「コアマガジン」(東京都豊島区)の取締役で編集部長の男(55) =埼玉県富士見市=と編集長の男2人の計3人を逮捕した。 逮捕容疑は3月中旬、わいせつな写真月刊誌約3万6千冊やコミック誌約2万4500 冊を取次店に頒布した疑い。保安課によると、編集部長ら2人は「頒布したが、わいせ つに該当しない程度に編集した」と容疑を否認。もう1人は容疑を認めている。 --- (順帶一提這次事件造成コミックメガストア休刊) http://www.coremagazine.co.jp/comimega/ 其他大概都有打點好(?)沒發生過甚麼太大型的事件 -- 己の無知無能さ政治的 あるいは世論的な言葉で飾り立てることは                  あなたの人格を貶めることにしかならない。 その行為はテロリストにも劣る。 お願いです。  その善意は、身近にあるか弱き者たちへ向けて欲しい。 真の善意を彼らに与えて欲しい。                         COMIC LO 2006年07月 裏表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88.103.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48209881.A.CEE.html
Inkthink: 整理真相推 11/23 00:33
medama: 推 11/23 00:33
dderfken: 有啊 以前林佳龍當新聞局長不是也玩過一 11/23 00:35
m01a011: 推整理... 11/23 00:36
medama: 2013年那次過後 很多成人漫畫的重點部位都變白色聖光了 11/23 00:37
Entropy1988: 連18禁作也遮遮掩掩的 真的很難理解 11/23 00:40
jackyT: 很好奇日本出版社有錢的都不會去摸摸頭嗎 11/23 00:41
mlnaml123: 台灣後來第一個被235條搞到好像是同志書店進口同性戀寫 11/23 10:27
mlnaml123: 真 11/23 10:27
scotttomlee: 逾越限制級…講難聽就是禁書… 11/23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