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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eng (Leeng)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老闆開除了在火車上看漫畫的員工 時間: Mon Nov 23 10:13:27 2015 應該很多人沒看紅字吧 "我也有不讓這樣的人升格成正式社員,這樣的自由" 幾十人的小公司,39歲,可能老闆是工作狂吧 覺得每個員工的人格都要跟他一樣是工作狂 他的觀念,就是覺得看漫畫就是不正當休閒 (ACG點get) 那重點是他有沒有違法解雇員工? 如果沒有,那就是你不適合我,我不適合你 再說試用期這種東西 本來就是對勞工極不利的制度 我是覺得這種老闆還滿有病的 巴著這種老闆不放 將來也是苦到自己 ※ 引述《LABOYS (洛城浪子)》之銘言: : http://netgeek.biz/archives/57482 : 【炎上】会社経営者(39)「電車で漫画を読んでいた社員をクビにした」 : 這是一個報紙的投書。 : - 投稿者是一個雇用幾十個人,三十九歲的公司經營者 : - 他偶然目擊到三十幾歲的社員,在電車上閱讀漫畫,於是把他叫來社長室。 : - 員工的主張:「在下班之後翻閱漫畫書有什麼不可以的嗎?」 : - 員工在下班之後是自由時間,做什麼都沒關係。 : 只要衣領上的社員章有拿下,大剌剌翻看著漫畫書,這也是個人的自由。 : - 但是,我也有不讓這樣的人升格成正式社員,這樣的自由。於是我把他解雇。 : - 「正值壯年的男子漢,難道對現狀和未來的展望沒有一丁點危機感嗎?」 : 「浪費時間看手機郵件和漫畫書的這個世代的人,難道不會太多了嗎?」 : 然後被炎上了。 : ......有病啊,下班在電車上看漫畫也不行喔。 ( ′-`)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2.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48244810.A.809.html ※ 編輯: Leeng (61.216.12.157), 11/23/2015 10:13:52
AngelNo13: 這老闆是自己主動投稿,總覺得這故事是他唬爛的 11/23 10:14
tmlisgood: 約聘員工吧,日本比台灣還奴 11/23 10:15
genesic: 要是我不用老闆開除我就自己先跑了,還等他開除勒 11/23 10:17
eno4022: 不讓他升格是他身為老闆的權力,但解雇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11/23 10:19
eno4022: 那個老闆有種上法院說,我是因為員工下班時看漫畫 11/23 10:20
eno4022: 所以才把他解雇的? 11/23 10:20
godivan: 適用期其實比較像是定期契約 11/23 10:20
Hfy0920: 約聘或試用的話 到期不續約或錄用也沒違反的問題了 11/23 10:21
kenay: 推樓上 如果契約有走完 錢也有好好給 法律上是沒問題的.. 11/23 10:22
kenay: 只是這理由真的算是嘲諷的一種吧... 11/23 10:23
egg781: 契約有沒有走完這些都不知道,就目前的內容就是非法解雇阿 11/23 10:23
eno4022: 契約走完不續聘當然ok,但片面解除契約的理由那麼鳥 11/23 10:24
eno4022: 作員工誰能服氣? 11/23 10:24
cefetur48: 日本人颱風假都是自願上班的 如果不到還會被解僱 11/23 10:25
cefetur48: 說是大家都來了 怎麼你沒來 11/23 10:26
xsc: 日本根本沒有颱風假吧 之前去日本玩看新聞 水淹到腰才關門休 11/23 10:27
LDtiger: 一邊是炎上,一邊是一堆人幫老闆護航了,哪裡比較奴還不 11/23 10:29
LDtiger: 好說 11/23 10:29
xsc: 重點是 政府會公佈放假只有高中以下 大學都看學校了 11/23 10:29
zxlt3722: 我也覺得像是唬爛的 跟八卦版上的妹妹文一樣 11/23 10:30
eno4022: 日本老闆表示溫馨,以後要多找台灣奴才 11/23 10:31
iloserSD: 什麼!?你說妹妹文是假的? 11/23 10:31
AngelNo13: 老闆根本只想強調他文章內的最後一段,標準老屁股思維 11/23 10:32
eno4022: 被開除還會幫說是老闆權力,太爽了 11/23 10:32
breakblue: 老闆的確可以開除人啊 有問題的是他的理由而已 11/23 10:34
aobocodo2004: 醒醒吧你沒有妹妹→醒醒吧你沒有員工(? 11/23 10:36
wxes50608: 釣魚騙click的東西 大家咬的很開心XD 11/23 10:37
johnnycgi: 合理的理由當然可以開除,不過看漫畫這個真的很難以服 11/23 10:37
johnnycgi: 眾 11/23 10:37
godivan: 我先說,我講的是「老板願意付資遣費」 11/23 10:39
LDtiger: 推break藍,合法和合理應該分開討論 11/23 10:39
Becuzlove: 兩個字 做人 足見這老闆做人失敗透頂 11/23 10:39
BlGP: 有錢就是任性 11/23 10:39
dreamnook: 有給遣散費任何理由都可以扯成不適任w 11/23 10:41
eno4022: 有付錢有合法,就有奴才出來辯護了,理由是啥,能吃嗎 11/23 10:44
dreamnook: 我不太確定理由能不能吵上法庭就是 11/23 10:45
hdjj: 是啊,無視罰款的話,很多違法的事都無所謂了啊.有錢任性嘛. 11/23 10:46
xian: 有錢就是任性 11/23 10:46
clickslither: 並不是有給遣散費就可以隨便解雇,惡意解雇還是會被 11/23 10:46
dreamnook: 我人在台灣 案件在日本 不是米國不曉得勝訴率高不高w 11/23 10:46
ken30130: 付資遣費就可以隨意解雇人wwwwwwwww 11/23 10:47
SuperSg: 所以才一堆超跑違停沒再怕... 11/23 10:47
clickslither: 告的...以這理由開除年輕員工有給遣散費應該不算惡 11/23 10:47
dreamnook: 之前的狀況是連資遣都不給喔 要你自己離w 11/23 10:48
clickslither: 意...他只是不想要這種員工而已,而不是開除後少了 11/23 10:48
clickslither: 退休金的負擔而隨便找個理由開除 11/23 10:48
aaaaooo: 既然這樣 公佈公司名稱也沒有違法www 11/23 10:49
d54951044: 老闆:我就是看你不爽 反正有付資遣費不違法你能奈我何 11/23 10:49
ken30130: 這種理由開除還不算惡意喔 奴到爆表 11/23 10:49
clickslither: 公布公司名稱應該沒有違法...我也覺得不想當奴才最 11/23 10:49
clickslither: 好不要去 11/23 10:49
WindSpread: 可能沒違法但是讓人很不爽,這種事好像滿多的 11/23 10:50
breakblue: 很多被開除的鬧大是因為公司強迫簽自願離職書 11/23 10:50
Xavy: 資委會怎麼還不出來管管 11/23 10:53
wu90318: 契約有走完就好 11/23 10:54
hdjj: 因為這是在日本,雖說在台灣也差不多 11/23 10:54
tonyy801101: 看國情 在歐美一些地區老闆會被幹爆 11/23 10:55
dreamnook: 個人不覺得契約有走完就好 只是覺得勝訴率不高 11/23 10:58
dreamnook: 該員工如果有足夠時間長期抗戰立個標的也好 11/23 10:58
Leaflock: 只有沖繩有颱風假的樣子 一般的颱風對本島影響不大吧 11/23 10:59
linzero: 其實是老闆看到員工跟他同時間一起下班才開除他的? 11/23 10:59
xsc: 不喔 全都沒颱風假 是水深及腰不得已關店 11/23 11:00
Barrel: 日本的部分公司 甚至1~4有休假的話 禮拜六還要補班 ˊ_>ˋ 11/23 11:07
tmlisgood: 違不違法不是重點吧,是心態的問題 ,抓著他違法打偏 11/23 11:09
tmlisgood: 離主題了 11/23 11:09
dreamnook: 心態有問題->但這不好打官司 11/23 11:10
dreamnook: 如果違法比較可以咬 心態就得看判官啦 11/23 11:10
tmlisgood: 日本那種社畜社會,根本無理 11/23 11:15
kaori9993: 鬼島也沒好到哪去啦... 11/23 11:16
dreamnook: 所以說啦 判官水準如果那樣 心態問題要等他們陣亡 11/23 11:17
letibe: 東亞國家都這樣,日本還算是有效率,起碼勞工的犧牲會反映 11/23 11:18
letibe: 在產品競爭力上;台灣就要你勞工賣命又端不出夠質量的產品 11/23 11:18
letibe: ,白作工 11/23 11:18
apple00: 美國福斯:他上班帶笑容 以開除 11/23 11:20
allanbrook: 鄧肯表示:我笑一下就被記犯規 QQ 11/23 11:24
vencil: 日本的約聘制度帶來的問題 11/23 11:48
andy0481: 這個問題本來就不是在犯不犯法上吧? 賣黑心食品在台灣繳 11/23 12:19
andy0481: 繳罰款就跟沒事一樣 難不成就不能撻伐他們? 11/23 12:19
andy0481: 法律只是身為合格公民的最底線而已 不是說合法or有照法 11/23 12:20
andy0481: 律去受罰就等於沒事情啊ˊ3ˋ 11/23 12:21
Xavy: 台灣不是連罰款都不用繳嗎 11/23 12:22
eno4022: godivan: 只要願意付資遣費,老闆的確有解雇員工的自由 11/23 12:22
clickslither: 話說假伯斯也有個故事啊,電梯裡問員工你對我公司有 11/23 12:35
clickslither: 什麼貢獻,該員工答不出來就被fire了 11/23 12:35
clickslither: 一樣很無理的要求...表達不好就該被開除嗎?我不覺得 11/23 12:37
clickslither: 但老闆有怪脾氣,要嘛跳槽要嘛吞下去當奴才就是 11/23 12:37
dm03: 在台灣應該會是員工先在PTT爆掛然後鬧上蘋果.... 11/23 12:37
chung74511: 不是巴著這種老闆 是要這種垃圾培到脫褲 11/23 14:10
egg781: 這案例最站得住腳的立場不就是老闆非法解雇? 11/23 15:34
darkaikainu: 在台灣,老闆連資遣費都不會付 11/23 21:25
gt24: 人力派遣的話,的確不用遣散費(法律漏洞),因為你算人力銀行的 11/24 05:43
gt24: 員工,不算老闆的;把你送回人力銀行,不算失業,會派遣到其它 11/24 05:45
gt24: 解雇 11/24 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