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ermis:有沒有模糊我覺得沒差吧,重點是你有沒有聽進去不是? 06/08 23:59
→ hermis:不過我這個人最喜歡說廢話了,一開始不講明也是沒辦法的事 06/09 00:00
→ kid725:聽進去了 只是你說什麼我回什麼 就這麼簡單 06/09 00:00
→ kid725:我這個人也是講話直了點 也希望你別介意 06/09 00:01
推 watanabekun:沒有什麼妖魔化反方意見,2ch眾暴民化是事實。 06/09 00:02
→ hermis:沒什麼好介意的啦,我不覺得你這樣做不行啊囧 06/09 00:02
推 HETARE: 06/09 00:02
→ Zsanou:這次的事件比較想稱讚法米通文庫與井上老師,保持沉默... 06/09 00:03
→ kid725:所以人家抄襲不可以抨擊喔 你當大家都吃素剃光頭的是不是 06/09 00:03
→ hermis:呃.......現在真的不干我的事了(脫離戰線) 06/09 00:03
→ watanabekun:這串竟然拖到換日真令人意外,把我當戰犯拖去槍決好了 06/09 00:03
→ kid725:2ch暴民化了 所以人家不該挖他哪邊抄襲? 這邏輯真是精美 06/09 00:04
→ watanabekun:隨意,隨意。 (脫離戰線) 06/09 00:04
→ arrakis:問題是, 你所謂的憑據是有疑點的. 06/09 00:04
→ watanabekun:k桑你要怎麼解釋我的話都可以,我沒有那個體力跟你發 06/09 00:05
→ Zsanou:當然可以,抄襲這種事情絕對要暴民化,我對此事也暴民化了!!! 06/09 00:05
→ kid725:願聞其詳 06/09 00:05
→ watanabekun:出一樣的訊息量,我扯累了,隨你喜歡怎麼解釋吧。 06/09 00:05
→ hotaru3456:重點是對方已經承認是抄襲了,現在又要Round 2嘛? 06/09 00:05
→ arrakis:而所謂判決可以升高到法院層級, 若僅以商人的說法為準, 有 06/09 00:06
→ arrakis:失公允. 06/09 00:06
→ hotaru3456:所以kid說的好,對方承認還要再幫她說是被逼得 06/09 00:07
→ hotaru3456:靠,當年的V台有沒有這麼好待遇阿? 06/09 00:07
→ kid725:告訴你吧 這種case在法律上要判定為抄襲是幾乎不可能的 06/09 00:07
→ arrakis:V台算更好吧, 板上以前有人寄信給山本寬, 回信也有貼出 06/09 00:08
→ kid725:撇開這點不談 如果你要說法律沒有判決前都不算的話 06/09 00:08
→ kid725:那麼本版的水桶名單是不是都可以丟到法院去上訴幾次 06/09 00:08
→ arrakis:山本寬的回應是"搞創作就是各種程度的抄來抄去, 我沒意見" 06/09 00:08
→ kid725:然後說幾名網路版主的判決不足為信? 06/09 00:08
→ arrakis:不過這封信板上沒留著, 很遺憾... 06/09 00:09
→ kid725:那是他個人意見 不巧我有意見 06/09 00:09
→ arrakis:如果被水桶的人要上訴到法院, 不排除發生這種狀況的可能性 06/09 00:09
→ kid725:還有你那個case是已經承認對方有抄襲 但可接受 06/09 00:10
→ hotaru3456:我只能說標準是不是可以統一一點阿? 06/09 00:10
→ kid725:那你先說說你覺得對方是沒抄襲 還是有抄襲但可接受? 06/09 00:10
→ kid725:如果是後者我也就沒意見了 06/09 00:10
→ arrakis:而PTT現行做法是, 以該板板規為準. 06/09 00:10
→ arrakis:我不知道真相, 所以不能選擇. 06/09 00:11
→ arrakis:畢竟抄與被抄我都沒有看過日版全部原文, 也就無從選擇 06/09 00:12
→ kid725:你的這種態度 就像美國面對以色列登船屠殺的態度 06/09 00:12
→ arrakis:不對, 所謂創作, 所謂文化創意, 必然是透過前人的累積 06/09 00:13
→ arrakis:而如果僅僅藉由片面之詞就要決定一份創作的生死, 以及創作 06/09 00:13
→ bbbsmallt:不知道真相也可以做判斷,世界上要找真相哪有那麼容易XD 06/09 00:14
→ arrakis:者的名聲, 不僅草率, 也有扼殺未來可能性的風險. 06/09 00:14
→ kid725:你不覺得正因為創意是如此 所以那些東抄西抄的人更可恥嗎? 06/09 00:14
→ kid725:你要說這樣子草率 那麼人家為了證明事實 列出有問題的地方 06/09 00:15
→ kid725:結果被你說成是滑稽 那麼認真蒐集資料的人情何以堪 06/09 00:16
→ kid725:照你說法 沒有看過這兩本的日文版的人全部都要收聲 06/09 00:16
推 watanabekun:我猜arrakis到結束為止不會被這串中任何人說服,睡了 06/09 00:16
→ kid725:那麼接下來也沒必要繼續討論了 06/09 00:17
→ winger:Chat真和平…(不能噓人的意味) 06/09 00:18
→ HETARE:...要脫離就乾脆點 06/09 00:19
→ arrakis:是的. 因為收集出來的資料同新聞一樣, 是經過篩選的資訊 06/09 00:19
→ arrakis:我有選擇不相信的自由. 06/09 00:20
→ kid725:你的這種說法固然有有道理之處 但是要使人信服 卻是不能 06/09 00:20
→ kid725:要知道即使是親眼所見的東西也未必就能相信 06/09 00:20
→ kid725:用你的論調跟我的論調綜合起來 就是這世界上沒東西可以相信 06/09 00:21
推 scotttomlee:感謝創板元老 讓希洽如此和平(茶 06/09 00:21
→ bbbsmallt:watana什麼時候產生了混PTT的人有被說服的錯覺 06/09 00:21
→ arrakis:沒錯! 所有事情都是人自己所見, 沒有客觀. 06/09 00:21
→ kid725:如果只是想要說自己相不相信就算了 但是從你發的文看來 06/09 00:22
→ kid725:卻非如此 06/09 00:22
→ arrakis:我說過了, 從頭到尾我都是指"資料有疑點, 需要再思考" 06/09 00:23
推 liuned:嗯,說的好,[V]台、永邦、韓國某MV廠商都可以瞑目了...... 06/09 00:23
→ kid725:我自己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我也可以斷定那些到底抄到什麼地步 06/09 00:23
→ arrakis:而更久以前我也講過, 筆戰沒有說服, 只有兩方完全陳述之後 06/09 00:24
→ arrakis:精疲力竭的休息. 06/09 00:24
→ kid725:如果說那些資料對你來說還不充足 那是你的問題 06/09 00:24
推 hotaru3456:韓國那個好像已經判決下來了 06/09 00:25
→ hotaru3456:這篇應該要M下去當作楷模,以後台灣人和大陸人作品 06/09 00:25
→ bbbsmallt:=================只有戰敗,沒有說服================= 06/09 00:25
→ kid725:或者應該說 筆戰這種東西的勝負不是自己認定 而是旁人認定 06/09 00:25
→ kid725:(當然也有例外) 所以我們能做的就只有把自己的意見陳述完整 06/09 00:26
→ Zsanou:個人覺得看過的人可以說話,沒看過的人不該質疑看過的人... 06/09 00:26
→ hotaru3456:類似ACG橋段的時候可不能說他們抄襲喔 揪咪~! 06/09 00:26
推 liuned:判決下來也只不過是法院的「主觀」啊 06/09 00:26
→ hotaru3456:所以我之前就講啦,這邊對於日本作家非常寬容 06/09 00:26
→ arrakis:那是當筆戰發生在公開空間的時候:P 我的信箱裡面還留著很 06/09 00:26
→ arrakis:多沒結果的筆戰... 06/09 00:26
→ hotaru3456:但是非日本人作家好像就是罪該萬死 06/09 00:27
→ kid725:當然 辯論的勝敗 也未必就代表這件事情的是非 06/09 00:27
→ bbbsmallt:不就標準不同,有人認為那算抄襲有人認為不算 06/09 00:27
→ kid725:liuned > 你說得沒錯 法院的判決未必就代表正義 06/09 00:27
→ kid725:就算法院判決了 幾十年後還是有可能翻盤 06/09 00:28
→ kid725:也有可能翻盤後就像怪物那個德國律師一樣 替自己間諜父親 06/09 00:28
→ kid725:平反後 卻發現自己父親真的是間諜 06/09 00:29
→ kid725:既然沒有絕對的正義 那麼一再的把判決基準調高也不過是推託 06/09 00:30
→ kid725:難道他有沒有抄襲 必須要讓法院來認定不可嗎 06/09 00:30
→ kid725:真相就橫在你眼前 只是看你願不願意承認而已 06/09 00:30
→ arrakis:既然我不認為那是真相的全貌, 也就無所謂承認的問題. 06/09 00:31
→ arrakis:選立場不難, 難的是選擇的過程. 06/09 00:32
→ kid725:在我看來 這就像無法斷定敲死被害人是哪個兇器所以判明再審 06/09 00:32
→ hotaru3456:我只想說在座的各位以後也要用同樣的標準對待台灣作家 06/09 00:32
→ hotaru3456:和大陸作家,不要說很多橋段雷同就說是抄襲喔 06/09 00:32
→ kid725:hotaru3456 > 其他人我不曉得 不過我是一視同仁的 (微笑) 06/09 00:33
推 liuned:在我看來,這就像是「後期昆恩難題」一樣的無解 06/09 00:33
→ hotaru3456:kid我當然不是在說你,我是在說護航的各位 06/09 00:34
→ bbbsmallt:辦不到啦,對自己人要嚴厲一點,所謂嚴以律己嘛..... 06/09 00:34
推 tim1112:會不會一視同仁 要看被抄襲的苦主的人氣啦XD 06/09 00:34
→ liuned:只要不能證明現在所擁有的證據和線索是「完整」的 06/09 00:34
→ kid725:hotaru3456 > 我知道 所以我才說 "其他人我不曉得"XD 06/09 00:35
→ tim1112:另外這次事件是日本 台灣新聞幾乎沒報 如果是像當年新店高 06/09 00:35
→ tim1112:中某位的話 因為是台灣人 當然會被媒體放大檢視 06/09 00:35
→ kid725:不幸的是 即使沒有直接證據 靠間接證據也不是不能定罪 06/09 00:35
→ bbbsmallt:本國八卦怎麼樣都比外國的好懂,不酸怎麼可以 06/09 00:35
→ tim1112:然後媒體又會操縱與論 輿論又會操縱思想 一視同仁不可能 06/09 00:35
→ tim1112:應該說你覺得你一視同仁 但客觀來看可能沒有 06/09 00:37
→ guest001:我是覺得a板友既然不知道算不算抄襲,怎麼其他人認為是 06/09 00:37
→ guest001:抄襲時反應這麼激烈.... 06/09 00:37
→ Zsanou:因為有些人兩邊都看過啊...沒看過最好保持沉默,等待結果... 06/09 00:39
→ arrakis:因為我不覺得單憑那份表就可以下判斷. 06/09 00:39
→ guest001:我兩邊原文都有找來看,我認為不算抄襲很難...... 06/09 00:40
→ Zsanou:抄襲除了個人心證外,當事人的說法是最重要的,作者都認了... 06/09 00:40
→ hotaru3456:反正有人說是被出版社逼得 我還能說什麼呢 06/09 00:40
→ tim1112:我有在紀伊國屋翻過全本 就對照表來看 被抓的地方實在很多 06/09 00:41
→ Zsanou:作者都認了還有人想護航,我無法明白這種心態.... 06/09 00:41
→ arrakis:或者說那份表笑點跟疑點不少 XD 06/09 00:42
→ hotaru3456:A版主也認為說 那不算喔 揪咪~! 06/09 00:42
→ arrakis:說護航就不對了, 我只是質疑其他人的判斷過程太草率. 06/09 00:43
→ bbbsmallt:所以像我這種護航就覺得作者真是草莓,他投降我們玩完了 06/09 00:43
→ arrakis:我從來都沒說他沒抄襲啊┐(─_─)┌ 06/09 00:43
→ arrakis:對了, 本文S 06/09 00:44
→ Zsanou:A板大是要質疑這表格還是這抄襲事件?可以先說清楚嗎? 06/09 00:44
推 liuned:被插太大,重推一次: 06/09 00:44
→ arrakis:表格, 前面說很多次了... 06/09 00:44
→ guest001:也沒什麼倒楣的,反正不道歉他也不會有出版機會 06/09 00:44
→ guest001:不如道歉了事讓大家好下台 06/09 00:45
→ kid725:他是質疑表格 他確實也說過他不敢說他沒抄襲 06/09 00:45
→ liuned:在我看來,這就像是「後期昆恩難題」一樣的無解 06/09 00:45
→ liuned:只要不能證明現在所擁有的證據和線索是「完整」的 06/09 00:45
→ liuned:就有可能存在著沒有發現的決定性證據X 06/09 00:45
→ liuned:也就是說,就算作者自行承認了, 06/09 00:46
→ kid725:"只是單憑這搞笑對照表就說抄襲是滑天下之大稽" 06/09 00:46
→ liuned:也有可能在之後又出現「作者自爆被出版社逼著認錯」的新證 06/09 00:46
→ kid725:這是他的說法 而我看法相反 06/09 00:46
→ liuned:據。換句話說,這正是「惡魔的證明」。 06/09 00:46
→ liuned:因為要證明「不存在沒有發現的證據」是不可能的。 06/09 00:46
→ arrakis:時光機!! 小叮噹快來啊!! 這裡需要時光機!! 06/09 00:46
→ Zsanou:如果是網路正義的問題,總覺得此事可以探討的地方不多, 06/09 00:47
→ liuned:就算有時光機,也沒辦法證明用時光機所看到的是真實的 06/09 00:48
→ kid725:說真的 要我再多抓幾個"擺明是抄襲"的點來解釋也不是問題 06/09 00:48
→ liuned:說不定我們的時間線已經被修改過了 06/09 00:48
→ arrakis:這件的確不多, 不過台灣自己就有東海228 06/09 00:48
→ bbbsmallt:當事人都投降了,剩下能做的只有多少再酸一下(攤手 06/09 00:49
→ kid725:甚至可以說 就算有幾篇對照文被A版主認定是"嗤之以鼻" 06/09 00:49
→ arrakis:可以啊, 如果有更完整的對照, 令我說服並不難. 06/09 00:49
→ HETARE:...各位反方 請問你們對日文有多少了解呢?不然怎麼護得下去 06/09 00:49
→ Zsanou:作者都認了,且認為抄襲的並非全因為表格才表達立場, 06/09 00:49
→ kid725:只要我抓出當中確定是有抄的部份就可以蓋棺論定 06/09 00:49
→ arrakis: *信 06/09 00:49
→ arrakis:我只是游離票啊... 06/09 00:50
→ HETARE:我該燒了我一級檢定的證書嗎?奇怪 原文根本是在換句話說啊 06/09 00:50
推 hotaru3456:是不是是說非得要整本對照才能蓋棺論定阿? 06/09 00:50
→ kid725:但是剛才文章被版主S了 我也沒那個餘裕繼續回應了 06/09 00:50
→ hotaru3456:還是說只要整本有0.0000001%不一樣還是不同? 06/09 00:51
→ arrakis:我回頭從我最後一篇文章S起 06/09 00:51
→ kid725:A版主的論調就是 "即使是換句話說 你還是不能說這是抄襲!" 06/09 00:51
→ kid725:然後現在連作者認罪以及出版社道歉也不被他接受 06/09 00:52
→ kid725:換句話說 除非整本書從頭抄到尾否則他都不認定是抄襲 06/09 00:52
→ bbbsmallt:我認為沒有整段完全照抄就不叫抄襲,抄幾句算不了什麼 06/09 00:52
→ kid725: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06/09 00:52
→ arrakis:這很難講, 抄襲的判定有全(段)文同, 也有算比例的判法. 06/09 00:52
→ HETARE:就好像 把雙方描述的情景畫成動畫再靜音 演出來的都一樣啊 06/09 00:52
→ arrakis:我沒說不接受作者認罪不接受出版社認罪啊... 06/09 00:53
→ kid725:你要算比例 那麼我就單論他某某段是抄的就好 06/09 00:53
→ arrakis:我說的一直都是"光靠這份表格要判定的話不夠謹慎" 06/09 00:53
→ arrakis:不要製造我沒說過的話. 06/09 00:54
→ kid725:而且我告訴你 當中有好幾個已經不只是從字句判定了 06/09 00:54
→ hotaru3456:所以你要多少對照表才會嚴謹? 06/09 00:54
→ kid725:有的甚至連狀況都完全一模一樣 像是那個金髮大小姐那邊 06/09 00:54
推 tim1112:如果這份表格還不夠 那基本上該作者更該死 06/09 00:54
→ hotaru3456:半本?一本?全套? 06/09 00:54
→ arrakis:今天你一來沒有電擊方面的審議資料, 二來沒有新的表格, 光 06/09 00:54
→ hotaru3456:還是非得要每個字逐字逐字對照才會嚴謹? 06/09 00:55
→ arrakis:個人推斷性的陳述, 自然不足以說服我. 06/09 00:55
→ HETARE:...兩條平行線... 各位晚安 06/09 00:55
→ Zsanou:也有很多人不是"光靠這份表格"來判斷是否抄襲.....XD 06/09 00:55
→ hotaru3456:你乾脆說要多少對照表才能夠說服你 這樣大家很累 06/09 00:55
→ kid725:逐字對照也只是給有心人有洞鑽 基本上說這對照表證據不夠的 06/09 00:55
→ tim1112:電擊方面不可能拿審議資料出來公佈吧...那等於公開賞當時 06/09 00:55
→ tim1112:所有評審的巴掌 06/09 00:55
→ bbbsmallt:tim好像還有料可以爆,願聞其詳 06/09 00:56
→ kid725:那麼就算他面前有人給捅死 他還是會說這個人不是給捅死的 06/09 00:56
→ guest001:游離票基本上應該不會對兩邊發表太多意見,猛嗆某邊的向 06/09 00:56
→ tim1112:我的意思是 如果真的官方證明有抄襲 那當初審議這作品的評 06/09 00:56
→ guest001:來大多數是偽游離票XD 06/09 00:57
→ arrakis:我想看文句, 角色結構, 故事結構的對照表 :D 有嗎有嗎? 06/09 00:57
→ tim1112:審 不就也等於被官方認定為無能了嗎 我是這樣覺得(沒料XD) 06/09 00:57
→ kid725:我沒有要說服你 反正你只要堅持你的看法就立於不敗 06/09 00:57
→ kid725:所以我只是陳述我的意見 你不認同我沒關係 大家認同就可以 06/09 00:57
→ tim1112:我記得角色結構好像有人分析過? 06/09 00:57
→ hotaru3456:請問要多少量才足夠?步要顧左右而˙而言他 06/09 00:57
→ arrakis:不過現在的狀況其實也已經把"評審無能"的狀況點出來了. 06/09 00:58
→ kid725:你這樣根本是在狡辯 字句抄襲還要看角色結構跟故事結構喔 06/09 00:58
→ Zsanou:很多人是因為兩邊都看過才認為抄襲,沒看過的還能護航? 06/09 00:58
→ arrakis:無法下足以受公議的評判, 評審就已經失職了. 06/09 00:59
→ bbbsmallt:跟版主a同感,憑文字的比例還不夠,要死就要讓人死的甘 06/09 00:59
→ arrakis:因為這是"一部小說", 而文句的部分前面提過哪些我覺得有道 06/09 00:59
→ bbbsmallt:願一點 06/09 00:59
→ arrakis:理, 哪些覺得沒道理. 06/09 00:59
推 zop:有些人護航蠻像廢死聯盟 06/09 00:59
→ kid725:沒關係 我就給你 你去看對照表俺彼女P55-57那邊 06/09 01:00
推 tim1112:官方沒公佈資料 那就會變成如今我們這樣的論戰 至少還會有 06/09 01:00
推 liuned:不夠!完全不夠啊!你什麼時候有這份對照表存在的幻覺了? 06/09 01:00
→ hotaru3456:乾脆說你們要多少比例才夠阿?不認同就算給一本也一樣啦 06/09 01:00
→ Zsanou:評審失職是一回事,抄襲是另一回事,不要扯在一起.... 06/09 01:00
→ tim1112:人相信網友提供的對照沒有可信度 這樣評審還不至於被公然 06/09 01:00
→ kid725:故事結構到角色結構跟文句全都有雷同之處 06/09 01:00
→ tim1112:打臉 問題是官方公佈出來 那狀況就是另一回事了 06/09 01:00
→ kid725:你看完後要是還想跟我辯 明天我繼續跟你續攤 06/09 01:00
→ arrakis:從頭到尾我質疑的都是"表格與特定板友的陳述與推論有疑點" 06/09 01:01
→ kid725:前提是這串文還可以回 06/09 01:01
→ arrakis:何來護航之說? 06/09 01:01
→ arrakis:建議私信 06/09 01:01
→ kid725:這串文給你鎖死了你又要來要我給你更多驗證 06/09 01:01
→ kid725:這不是很好笑 06/09 01:01
→ tim1112:所以我覺得a版主你要的官方證據可能永遠不會出現 06/09 01:02
→ kid725:沒興趣 我也要下線了 既然你自己也身在討論之中 06/09 01:02
→ arrakis:是S不是!, 請詳讀板規行政篇第7 06/09 01:02
→ kid725:那麼把文章S起來根本就只想想要封鎖你看不順眼的這串 06/09 01:02
推 liuned:官方證據也有可能是假造的啊! 06/09 01:03
→ kid725:那就明天再續吧 我要睡了 晚安 06/09 01:03
→ arrakis:應該不可能XD 雖然台灣的文學獎會在刊物上刊載評審對談, 06/09 01:03
→ arrakis:也可以合理推論日本會有, 但這類對談重點會在各篇作品的內 06/09 01:04
推 hoyunxian:我還能推文耶。S不是鎖吧?還是我沒搞清楚? 06/09 01:04
→ arrakis:容評價, 而不會直陳抄襲這樣的技術類論述. 06/09 01:04
推 tim1112:在官方出版作品裡面公開自己的醜聞 很難吧 除非內部爆料 06/09 01:05
→ tim1112:但這種狀況終究不是官方公佈 還是有人會質疑 06/09 01:05
→ arrakis:對啊所以, 我還是那句 "我不知道" 06/09 01:06
→ tim1112:但因為這份表格讓出版社跟作者道歉了 當然有其可信度 06/09 01:06
→ hotaru3456:但是已經作者和出版社都已承認的情況下,我想應該可以 06/09 01:07
→ tim1112:除非之後又被抓出表格以外的證據 但這種狀況下 只會證明這 06/09 01:07
→ arrakis:以前抄九把刀的陳小弟, 很有趣地除了部分文字, 連故事主旨 06/09 01:07
→ tim1112:名作者被砍活該而已 06/09 01:07
→ hotaru3456:落幕了....如果還一定要更多的資料才能說服A版主請便吧 06/09 01:07
推 F23ko:去問法官啦! (大決) 06/09 01:07
→ bbbsmallt:所以到底有沒有原文本啊,應該有人買了吧 06/09 01:08
→ arrakis:也跟原作非常相似. 但是少了一些角色. 而當時的評審跟主辦 06/09 01:08
→ arrakis:也完全不承認抄襲的事情. 06/09 01:08
→ tim1112:那些人的立場 當然不可能承認抄襲(自己的錯誤) 06/09 01:09
→ tim1112:換做我是評審 我也打死不承認我沒發現那位小弟有抄襲 06/09 01:09
→ bbbsmallt:所以這個事情告訴我們評審不要亂當,很容易被裱 06/09 01:09
→ arrakis:所以囉, 這些事情其實都只是提供其他人一份娛樂. 06/09 01:10
→ arrakis:大多數人對於更深入的真相其實是沒有興趣的, 包括我 XD 06/09 01:11
推 tim1112:但如今的狀況是 電擊跟哀川已經承認了 那絕對是蓋棺論定 06/09 01:11
→ guest001:原文喔......現在網路很方便的XD 06/09 01:11
→ arrakis:google book搞不好會有:P 06/09 01:12
→ arrakis:查過發現沒有. 06/09 01:13
→ arrakis:那就蓋棺論定吧, 我也沒質疑過那邊的判決. 06/09 01:14
→ Zsanou:現在的情況不就是電擊跟哀川已經承認了但板友不能接受嗎? 06/09 01:14
→ arrakis:有找到我前面有說不接受電擊跟哀川的說法再水球我, 掛網 06/09 01:15
→ bbbsmallt:投降了啊,不然還要怎樣,只是我很好奇抄到什麼程度 06/09 01:16
→ bbbsmallt:因為笨蛋我也有看過,比較比較也許很有趣的 06/09 01:17
推 F23ko:其實笨蛋要學要學他的節奏.... 笨蛋的精隨在對白節奏啊.... 06/09 01:21
→ F23ko:只不過.... 他的手法很多是源自於舞台劇上就是了..... 06/09 01:22
推 tim1112:節奏真的很重要XD 06/09 01:22
→ arrakis:節奏在動畫其實也掌握得不錯, 我笑了很多次... 06/09 01:23
推 watanabekun:結果推文發展果然和預料的差不多,認份去睡是對的 06/09 06:14
→ coubeooh:everdark貼的對照更新網址,明明就有資料(聳肩) 06/09 06:28
推 watanabekun:這資料的可信度不夠,至少對某些人來說不夠 06/09 06:31
推 watanabekun:除了哀川讓本人以外沒有人能確定抄襲的事實是否存在。 06/09 06:33
→ watanabekun:紅字復唱上句。不管是道歉啟示法院判決或者讀者心證 06/09 06:34
→ watanabekun:全都是因為絕對真實不可知,而代用的"準"真實 06/09 06:34
推 coubeooh:也對,就跟KLG老板自己才知道有沒有仿冒KFC的程度一樣 06/09 06:35
→ watanabekun:這種存在缺陷的陳述要說服所有人顯然是不可能的 06/09 06:35
→ coubeooh:照這樣講著作權和商標根本就沒得玩,除了減肥廣告那種 06/09 06:36
→ coubeooh:直接盜用女星圖片的之外,我看大概沒有仿冒者是100%照抄 06/09 06:37
推 watanabekun:法律有強制力啊,就是有辦法去"玩"人才叫權力者 06/09 06:38
→ watanabekun:換個方向想,法律或許也只算是便宜之下的產物而已 06/09 06:38
→ watanabekun:而且也不用讓所有人相信,只要說服裁奪者就夠了 06/09 06:39
→ watanabekun:遊戲規則就是這麼回事 06/09 06:39
→ coubeooh:所以作者和電擊的處理我蠻佩服的,真的上法院去睜眼說 06/09 06:39
→ coubeooh:瞎話就算贏了官司大概也賠了商譽 06/09 06:40
→ coubeooh:以我這位小讀者來說,看到這對照表大概就可以判死刑了XD 06/09 06:40
推 watanabekun:我看完最初那份連紅色都沒標的對照就覺得是抄襲了... 06/09 06:42
→ watanabekun:(「看得見抄襲者的惡意」這種感覺吧) 06/09 06:42
→ watanabekun:但純粹是個人主觀,用這去說服別人沒什麼意思 06/09 06:43
→ arrakis:前面說過了, 我想看到關於結構的, 在原地打轉地酸其實沒用 06/09 07:39
→ arrakis:還有, 那個連結的解析度很低...= = 06/09 07:40
→ arrakis:另外, 我始終不懂的是, 為什麼對於非裁奪者的推論的質疑以 06/09 07:41
→ arrakis:及對證據的質疑, 不斷地被上綱到"不相信是抄襲"的層次. 06/09 07:42
→ arrakis:這中間到底存在著怎樣的邏輯? 我全然地不懂. 06/09 07:43
推 watanabekun:結構是指句法結構嗎?是的話我還可以試著分析看看 06/09 09:52
→ watanabekun:這串從很前面開始就是沒什麼意義的曲解亂戰了,哪能期 06/09 09:54
→ watanabekun:待什麼邏輯正確... 06/09 09:54
→ watanabekun:反正看起來差不多就用大艦巨砲般的文字一起打就對了 06/09 09:54
→ rofellosx:如果碰巧個一二十次.... 06/09 10:03
→ godivan:碰巧一二十次也可以說資料不足以讓人信服 06/09 11:55
推 hermis:資料來源是不是全部都真的都有待考證了XDDD 06/09 12:15
→ hermis:反正為了已經拿不到真正證據的東西來炒真的沒意義,別吵了啦 06/09 12:15
→ HETARE:...怎麼會拿不到?那幾本P2P上都有啊 講話前先查證怎麼樣? 06/09 13:31
→ qazieru:版主自己跳下來跟人吵這個不好吧 06/09 14:11
→ qazieru:而且最後可以說大家都覺得你在放大決了...只是大家還是戰 06/09 14:12
→ qazieru:的比較好聽,版友列這些資料跟查證也是要花時間的 06/09 14:13
→ arrakis:戰到現在還要問我說的結構指什麼的話, 我只會說你沒有注意 06/09 14:56
→ arrakis:我的論點在哪. 嘛, 你要相信是你的事情, 而那與我的懷疑無 06/09 15:01
→ arrakis:關. 而如果, 如果對於不同的意見, 首要的動作就是分邊的話 06/09 15:02
→ arrakis:那就沒甚麼好說的了. 06/09 15:02
→ arrakis:今天如果被懷疑的是舉證手法, 那麼提供更具說服力的舉證範 06/09 15:03
→ arrakis:例, 才是正方要做的事情. 而不是如反射般地將對方劃到另一 06/09 15:05
→ arrakis:邊. 06/09 15:05
推 watanabekun:好吧,抱歉我問了用/結構就可以解決的蠢問題 06/09 16:13
→ watanabekun:因為沒完整看過哀川這本書,角色和故事我不大好說什麼 06/09 16:15
→ watanabekun:題材粗略來說,都是搞笑路線的校園戀愛喜劇 06/09 16:15
推 watanabekun:但光是文句結構的相似度,就讓我願意相信仿作之事為真 06/09 16:18
→ watanabekun:至少,於我來說那是可以感受得到作者犯意的程度了。 06/09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