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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d725 (基德) 站內: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之前的輕小說抄襲疑雲結果 時間: Fri Jun 11 20:38:44 2010 沒想到又會來回這篇文 先跟看厭這個標題的人說聲抱歉 本來以為事情結束了 但是很意外的事情還沒結束 不過我還是不打算改變我的看法 我也不認為除了那張對照表外 還要去蒐集更多角色地位 故事結構的資料 才能提出所謂「有說服力的舉証」 我決定依據現有資料 再做可疑之處的深入解釋就好 如果要扯故事結構 接下來說不定還要扯到反逆去 (汗) 以下為引用自爆料部落格的爆料圖 http://livedoor.2.blogimg.jp/hatima/imgs/6/8/68e1d915.jpg
案例太多也看不出重點 我先拿其中一個比較顯著的案例來解釋 れでぃxばと! 俺と彼女が魔王と勇者で生徒会長 1卷P71-72 vs 1卷P53-55 紅字為完全相同的部份 黃字為幾乎相同的部份 最後先說一下 本人連日文四級都沒有 若文中有翻錯還請見諒 ------------------------------------------------------- [れでぃxばと! 1卷P71-72] 但是螺絲捲那位似乎不是這樣, 凝視著這邊的眼神很明顯的就把我當成可疑份子 (明らかに不審者を見それ(下略 之後略有不同)。你(貴方)是從哪邊進來的?這裡可是享有盛名的白麗陵的校地內喔(ですわよ)。」 「...啊,我是...」 「在星期天的校園內出現的,一臉窮酸又穿著沒品味服裝的男人...」 在說明我是轉學生秋晴之前,金髮大小姐就在那邊碎碎唸些什麼。 雖然像是自言自語,但是這邊可是聽得一清二楚。 但是當事人卻一點也沒注意到的、用認真的表情把視線移到腳下去。 --然後彈起來似的抬起頭來(弾かれだように顔を上げ(下略 之後略有不同), 直直的用食指指向這裡(ビシっ、とこちらに人差し指を(下略 之後略有不同)。你(貴方),就是那個可疑份子吧(ですわね)!」 就這樣堂堂的斷言了。 被如此喊著指著的秋晴,微微的點了頭。 很好(よし),這傢伙完全無法溝通(話が通じない)。 眼神就像是沉醉於自己身為名偵探的快感中一樣。 既然如此,那麼可以採取的行動就已經決定了。 無視她自走自的-- 「等、給我等一下!為什麼什麼都不說就直接離開了!?」 ------------------------------------------------------- 「俺彼女 P53-54」 (前略)雖然不是什麼壞事,但是鑑美送往這兒的視線很明顯的就把我當成可疑份子(明らかに不審者を見それ(下略 之後略有不同)。你(貴方)...是誰!?這裡可是魔王學生會喔(ですわよ)。  可不是你這種人類可以隨意進入的地方喔!」 「啊啊不是啦,我是被莉莉學姊--」 「這麼說來...你是剛才跟伏城野在一起的呆頭平民...原來如此啊。  身為人類的你會出現在這邊,換言之...」 在我說明事情始末之前就被金髮大小姐給打斷,然後她開始在思索些什麼。 她在深思之中的姿態,有著宛若藝術品一般的美。但是...總感覺有不好的預感。 就像是為了證明了這點的鑑美,停止了那些碎碎念自言自語, 像是彈起來似的抬起頭來(弾かれだように顔を上げ(下略 之後略有不同)。 然後直直的用食指指向這裡(ビシッ、とこちらに人差し指を(下略 之後略有不同)。 接著、 「你(貴方),其實是間諜吧(ですわね)!就像是滿足於自己的推理之中一樣,煞有介事的如此宣言了。 ------------------------------------------------------- 我則是一樣戴著面具,琢磨著接下來的行動。 很好(よし),看來這個金髮大小姐無法溝通(話が通じない)。 那麼可以採取的行動就只有一個。 (這句我不會翻,反正不是重點就略過了) 「......莉莉學姊還沒來嗎。」 「你給我等一下!為什麼像是沒事人一樣的無視我!?」 ------------------------------------------------------- 後面幾個段落我就不翻了  不過大致上都是形容那位金髮大小姐露出怎樣的微笑 (雖然用的形容詞不同 但是都用了很講究的形容詞來形容對方的微笑) 還有對著死命逃跑(?)的男主角大罵不乖乖認命(往生際が悪いですわよ) ------------------------------------------------------- 我想用這篇譯文應該可以很充分的表達我的立場跟認知 之前也有異議論者質疑 除了文字的雷同以外 必須要輔以「角色地位」.「故事結構」的舉證 才能有足夠「說服力」 但是我的認知是 對照文當中許多不少案例的逐字比對 已經提供了相當的信息量 換言之我認為這篇對照表的信息量 已經足夠觀看者作出一個公正判斷 像是我所翻譯的這篇對照文中 其實已經可以約略看得出來對話兩者的角色地位 以及劇情架構的高度同質性 場合類似 對話類似 角色定位類似 採取行動類似 (而且是男女雙方所採取的行動都一樣) 所以就從些共通點來看 我相信這篇多少可以滿足異議論者的要求 之前也有人質疑過 對照文中「貴方」都標示出來「簡直是在搞笑」 但是實際上列出過這篇文後 我建議大家可以審視敬稱語以及特殊語尾的部份 因為很巧的 跟男主角對話的人都是一個金髮大小姐 既然是個大小姐 講話使用敬稱語以及特殊語尾當然是很自然的 在這連串對話中 兩個「金髮大小姐」先後使用過五次敬稱語以及特殊語尾 分別是「貴方」(x2).「ですわよ」(x2)跟「ですわね」(x1) 一個有修養的金髮大小姐使用敬稱語以及特殊語尾自然不是什麼怪事 但是這些敬稱語以及特殊語尾 連續出現在五個同樣的位置 五個同樣的場合 那就十分之可疑了 綜觀以上所述 之前質疑論者 單純提出對照文當中的一個「貴方」 說「拿這個字舉證簡直是搞笑」.「根本是斷章取義」 這種說法我私以為是不妥的 尤其是這篇對照文中的舉證 彼此比對 文字結構的重複部份就會相當明顯 相較之下異議方發現一個乍看之下很常見的詞被標紅字 就以「斷章取義」.「搞笑」來大肆抨擊 我覺得這種行為同樣有斷章取義之嫌 接下來我再做個相同處比對簡表 [出場人物] 主角(學生)以及一名金髮大小姐(學生) [劇情場合] 男主角進入學校時被一名金髮大小姐質疑為可疑份子 並且發生爭執 [對話文句] 主角被金髮大小姐盯上 -->被當作可疑份子 -->遭到質問 並且申明該處為她們校地 -->主角試圖說明但遭到打斷 -->金髮大小姐不待主角分辯便擅自做出結論 -->金髮大小姐沉思後突然抬起頭來 用手指指著男主角做出指控 -->在主角看來 她們都很沉醉在自己的"推理"之中 -->主角暗想"很好" 判定對方無法溝通 -->採取無視對方的態度 -->金髮大小姐因為被忽視而表達不滿 -->金髮大小姐露出了看到的人都會為之着迷的微笑 -->在爭執過程中 金髮大小姐大罵主角不乖乖認命 至於字句的相同處我已經列出 在這邊我就不贅述了 如果有人還是認定這樣是「證據不充足」.「推論過程有問題」 那我也無意勉強對方相信 所以我同時也提供一個可以證明哀川讓氏的清白的定理供大家參考 http://0rz.tw/OLZrF 謝謝大家今天的收看 -- 「譁! 原來是個穿著很亮盔甲的金皮卡。 鹹濕的眼神、淫賤的笑意、乞撚人憎的動作,已知道他是基佬中的極品的了」 Fate/zero 全四卷 歡樂發行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82.150
w3160828:這也能吵? 都被日方判死刑了 台灣嘴砲能復活? 06/11 20:42
blaze520:感想同一樓... 06/11 20:45
zerster:別人回信給你,那就是你的事吧,關這裡什麼事 06/11 20:47
※ 編輯: kid725 來自: 123.204.82.150 (06/11 20:48)
mariandtmac:雖然整理得不錯 但每個人想法不同啦w 06/11 20:51
sayuki:這實在沒什麼好吵 木已成舟 大家冷靜點 讓它逝去吧. 06/11 20:52
windycat:唉 06/11 20:53
cy0816:請不要鞭屍了w 06/11 21:08
gy24cfj5:好想看這本的低調w 買來收藏也不錯 都絕版了~ 06/11 21:09
F23ko:戰意很濃啊.... 話說,都戰完了還跑這篇出來做什麼? 06/11 21:10
kid725:除去抄襲 其實評價不差 但是想到沒後續我也沒興趣看 06/11 21:10
F23ko:想爭對錯,請去法院。 06/11 21:10
biglafu:那我的戰鎚文大概也該拿出來曬一曬戰一戰了... 06/11 21:17
F23ko:話說回來.... 如果把判定抄襲標準模糊到這種地步,那井上本 06/11 21:18
F23ko:本身也用了許多別人的東西呢..... 06/11 21:18
F23ko:總而言之,當橋段模糊到一定的地步的時候,很多東西都很像。 06/11 21:19
F23ko:問題在於如何界定「仿作」或「抄襲」 06/11 21:20
medama:其實這個例子沒什麼好界定的...怎麼看都是抄襲啊 06/11 21:21
medama:完全看不出來模糊之處... 06/11 21:21
medama:不用看什麼結構之類的就已經很明顯了 06/11 21:21
F23ko:樓上,輿論上是鄉民說了算,但法律上不是。 06/11 21:22
yok870198:已經絕版確認了,還抓出來鞭啊(煙 06/11 21:22
medama:我講的和法律規定無關,純粹只是一般觀感 06/11 21:23
F23ko:絕版歸絕版,但我還是沒搞懂「仿作」跟「抄襲」的界限啊.... 06/11 21:23
medama:日本法律我不清楚,但以台灣著作權法來說,本要成罪機率很低 06/11 21:24
F23ko:其實.... 那個什麼川的,抄襲沙士比亞啊! 這麼核心的東西居 06/11 21:25
yok870198:大約是重新打字一遍跟複製貼上的差別吧 (←這是胡說 06/11 21:25
F23ko:然沒提出來,我覺得好奇怪喔.... 06/11 21:25
yok870198:莎士比亞的著作權還有效嗎?印象中不是有年限 06/11 21:26
F23ko:抱歉,那是搞笑.... 請不要認真.... 06/11 21:26
kid725:要玩就玩點新梗 模糊焦點跟轉移話題之前已經玩過啦 (呵欠) 06/11 21:27
medama: (少打一字) 本作要成罪機率很低 06/11 21:29
F23ko:樓上在跟誰對話啊? 挑釁文請指名對象,不要挖坑等人跳。 06/11 21:29
F23ko:我是指kid 06/11 21:29
sayuki:大家冷靜吧..時間就這樣平緩而無節制地流逝 06/11 21:34
kid725:挑釁這種東西是鄉民說了算 但法律上不是 (煙) 06/11 21:35
F23ko:真聰明! 挑釁這種東西是鄉民說了算 但板規上是版主說了算 06/11 21:38
F23ko:沒想到你的智慧居然有這麼高! 太出人意料了! 揪咪 >.^ 06/11 21:38
kid725:讚謬了 (拱手) 06/11 21:41
kid725:如果除了模糊焦點跟轉移話題跟繞彎子罵人外就沒招的話 06/11 21:50
kid725:那我想我可以先去吃個點心 再來看看有沒有新招 06/11 21:50
F23ko:抱歉,我不是道生大師,不會浪費時間在頑石上。 06/11 21:54
F23ko:不過我還是不打算改變我的看法 ← 開頭一句,我不會改變我的 06/11 21:55
F23ko:意見。 06/11 21:55
F23ko:所以我同... http://0rz.tw/OLZrF ← 結尾一句:幹她媽的你 06/11 21:56
F23ko:們這群堅持無罪的一定要證明到他沒抄襲就是了吼! 06/11 21:56
F23ko:連我這個根本不鳥什麼川死活的,也似乎被妳當成想替某川洗刷 06/11 21:58
F23ko:的對象..... 還被你一直酸模糊焦點跟轉移話題沒新梗!? 06/11 21:59
F23ko:看了就有火.... 你太沉迷在自己的世界之中了吧!? 你以為每個 06/11 21:59
F23ko:人的焦點都擺在哀川死活身上喔? 06/11 21:59
F23ko:你可以明確得跟我說.... 你認定抄襲跟訪作的界線在哪裡嗎? 06/11 22:00
F23ko:我跟你扯這麼多,會對這話題有興趣,就只是想知道這種東西。 06/11 22:01
F23ko:不過,諷刺的是,我到目前為止,都沒看到一個抄襲認定的準則 06/11 22:03
F23ko:都是....把兩張表擺在一起,說「這看起來就是抄襲嘛!」 06/11 22:03
F23ko:我問個準則有這麼困難嗎!? 06/11 22:03
horedck02:本來就是模糊地帶的東西,準則什麼的當然不可能有 06/11 22:04
yok870198:要戰就戰點新事件,抄襲跟哀川之前戰過了啦(呵欠 06/11 22:04
horedck02:能分清出是1還是0當然好,但是世上不是某件事都可以二分 06/11 22:05
LeeSEAL: 在我找到"對應板規"前先判F23ko警告一次 06/11 22:16
LeeSEAL: 以及PTT今晚22:30後再聊本話題通通S 06/11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