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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rmis (初音歐哈唷中毒中)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關於盜版與創作 時間: Tue Jun 29 21:52:27 2010 先說好我從事寫作也很多年了,我想我應該有資格站在創作者的立場來說點事情。 : 第一是本身以創作者的立場思考過這個問題 我以創作者本身的立場來思考,第一個想到的是認為拿營利來當作創作 的理由是很丟臉的事。 第二個想到的是,爛東西是沒有拿來騙錢的價值,拿爛東西賣還敢自稱藝術自稱創作,講 好聽點叫自欺欺人,講難聽點叫做詐欺。 然後,第三個才會想到自己辛苦寫出來的東西被別人盜用當作自己的東西來發表,是讓 人很幹的事情。不過老實說,這跟被盜版去賣又有點不太一樣。 : 第二是各位也多抱怨台灣的環境視創作者為寇讎, 嗯..........你的「各位」指的是誰? 是創作者說的? 還是創作者的支持者說的? 還是不知哪來的嘴砲說的? : 於是想和各位分享一下愚見。 : 首先,定義盜版。 : "以軟或硬體的複製及傳輸,迴避將金錢支付給創作者本身的行為。" : 我認為這個問題非常嚴重, : 重述一次,盜版帶來的問題,非常非常嚴重。 : 現實、直接且嚴肅。 : 這句聲明本身十分諷刺,因為"盜版"本身就有一個偷盜的"盜"字, : 卻被視為和真正的強盜比起來算是不會傷害到誰的一種行為, : 而理所當然的被普遍化。至少在台灣是這樣。 台灣現在好多了,真的好很多了。畢竟有錢人變多了,大家比較肯花錢支持 創作者。 : 嚴重在哪? : 依盜版的定義而言,就是 "盜 版 者 搶 奪 創 作 者 的 薪 水"。 : 搶奪行為本身就已經違反公平正義原則,以及法律, : 更可怕的是,一般搶案的受害人只被兩三個搶匪劫走全部財物, : 但創作者卻是被百計千計,乃至於數十萬計的搶匪瓜分薪水, : 不但無法逮捕,也無從追討。 創作者的薪水? 創作者什麼時候一定有薪水可拿了? 有時候一本書賣不出去跟他有沒有被盜版沒啥關係,但是跟他寫得好不好很有關係。 : 我在版上看過一些關於ACG創作的討論, : 大多數的共識是台灣無論政府或民間,都不提供、且也沒有意願建立適合創作者的環境, : 站在創作者和喜好ACG(特別是G)的立場,我們一樣同仇敵愾。 : 但我個人(經過思考與求證)卻認為,這並非是主要原因,政府也非唯一戰犯。 : 我想就算在柏油路的縫隙邊緣, : 或者水泥牆壁的龜裂上,仍然能生長出足以刨土裂石的幼苗。 : 更何況在人類藝術初現之時,也不具任何資助或保護。 : 當然,政治的混亂和政府的短視難辭其咎, : 但是否大家都忽略了(或者說輕視了)盜版行為? : 將一些軟體以"分享"美化其名,得到滿足卻不用支付金錢給任何人, : 並且自認聰明的人,台灣應該不在少數。 : 站在追求己身利益的立場上,這當然無可厚非, : 但一旦以創作者或即將成為創作者的立場思考,就不得不感到那種 : 一回到家卻發現家門大開、屋內凌亂的恐懼與失落感了。 : 這篇文的目的並不是高傲地說教,我也絕非要指責任何人, : 只是想和各位分享一下我認為對ACG環境重要的一事。 : 如果有版友因"這傢伙有什麼資格在這裡大放厥詞"而感到不快的話, : 我向各位誠心道歉。 : 我本身也並非衛道主義或正義使者,(或用PTT的用語:聖人) : 我也使用過盜版。在破壞台灣創作環境的貢獻上我亦盡了一己之力。 : 也因此在決心成為創作者而不得不反省之際, : 才如此狼狽地深惡痛絕,不能自已。 : 我也並非主張應該摧毀BT電驢PPS等軟體,以新番為例好了, : 由於台灣沒有播放,用電腦軟體搶鮮收看也是無可厚非, : 但是當整季結束後,是不是可以把那些你不喜歡的刪掉、 : 並且以金錢購買喜歡的動畫來代替直接將13或26份檔案收藏起來? : 姑且不論別國的業者,這份收入就足以讓國內代理商有意願去代理其他非主流動畫。 : 遊戲也是一樣。 : 我現在會用軟體抓的,幾乎都是太老舊無法買到的遊戲, : 我想玩的,在台灣又有貨,一定都以鈔票購買。 : 站在喜歡遊戲的立場,一想到有人將自己辛苦開發的遊戲視為公園廁所的自來水 : 就覺得不寒而慄。 : 這也是為什麼單機遊戲逐漸絕跡,而廉價、沒創意、外掛充斥 : 且生命週期在一年到兩年的線上遊戲於台灣大行其道, : 正因為只有這種遊戲才能像蟑螂抵抗核能輻射一樣存活下去, : 也因為只有這樣,遊戲公司才能保證薪水不被廣大的盜版瓜分掉。 : (更可惜的是連日本都開始有這種趨勢, : 但他們的TVGAME市場廣大,台灣仍以PCGAME市場為主。) : 自古以來說出自己人缺點的往往都不受歡迎,所以聰明的人就會適可而止。 : 總之願與各位共勉的是, : 1.喜歡的商品(ACG,甚至電影、書籍)買的到的就去買 : 2.當有人說出"用抓的不就好了"之類的話時,應該感到可恥的是他。 其實我在創作時不會去想會不會被盜版,能不能賣錢之類的問題。 並非是覺得粗俗或者低劣,而是「我根本沒空去想這種鬼事」。 我想很多創作者在享受創作這行為帶來的痛苦跟喜悅時,也不會去想這個。 通常會想到,那已經表示你已經沒在創作,在把你的創作品拿來營利的情況了。 你說你以創作者本身的角度去想這種事,我感覺不出來。因為當你停止創作時,你 就不是創作者了。而當你在創作的時候還會想這種跟創作無關的事,那就表示你不 專心。 我不想對你對盜版本身的看法發表什麼意見,那種事本來就跟創作無關。但如果你 要將創作者跟創作這個行為扯進你的議題前,請你先想想創作者本身在創作時到底 真正該在意的是什麼。 --  人類最古老而強烈的情緒,便是恐懼; 而最古老最強烈的恐懼,便是對未知的恐懼。                        摘自~洛夫克拉夫特《文學中的超自然恐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94.151 ※ 編輯: hermis 來自: 140.117.94.151 (06/29 21:53)
mackywei:好....好嚴厲的觀點。 06/29 21:54
Phalange:不過如果是動畫的話,創作時的確會想到賣不賣得出去吧 06/29 21:54
enfis:這串好像偏了(っ・ω・)? 06/29 21:55
Phalange:多數ACG本來就是很商業化的 06/29 21:55
metalfinally:動畫公司要提案給贊助商或者代理商,所以必須有價值 06/29 21:55
whatzzz:我比較現實,賣 是證明你的東西比別人好的其中一個依據 06/29 21:56
whatzzz:同樣兩張圖 人家就是要買你的那你就贏了 06/29 21:56
hermis:動畫製作等大成本的東西是比較複雜的 06/29 21:57
whatzzz:當然如果只是創作來自爽的就沒得討論了ww 06/29 21:57
hermis:不過我想原PO應該不是什麼動畫製作組組員吧? 06/29 21:57
a88241050:這是第25篇 06/29 21:58
Phalange:寫作應該是比較偏向這篇講的狀況,因為比較個人 06/29 21:58
mackywei:那個...在這種情況下,新海誠可以放進來嗎? 06/29 21:59
metalfinally:即使不想買,也麻煩看看我作品翻個幾頁吧....這樣吧 06/29 22:00
hermis:那你覺得新海誠在製作時有去空去想盜版不盜版的問題嗎? 06/29 22:00
Profaner:你認為神主在搞彈幕的時候 有想過盜不盜版的問題嗎?ww 06/29 22:00
UtsuhoReiuzi:神主那個經營型態已經進入一個非常獨特的境界了 06/29 22:01
mackywei:說得也是。 06/29 22:01
hermis:不賣關子了,真正該煩惱的,應該是做不做得出來的問題吧? 06/29 22:03
hermis:連東西都還沒出來就在煩惱盜版這就已經本末倒置啦囧 06/29 22:03
asleisureto:那東西做出來後呢@@? 06/29 22:06
Profaner:套我媽的說法 那叫乞丐畫大餅www 06/29 22:07
hermis:那就跟創作無關了,你該換個角度思考,我是個拿自己 06/29 22:07
hermis:創作出來的東西來賣的商人。 06/29 22:07
hermis:這樣不管多黑心的事你都做得出來XDDDDDD 06/29 22:07
metalfinally:作品出來就想辦法賣出去,然後搞拆帳就好 06/29 22:08
metalfinally:反正賣多賣少或者盜版是代理商出版商的問題 06/29 22:08
metalfinally:不過作者談判本領也要好就是,畢竟商人也會壓價格 06/29 22:09
hermis:是啊,就算是動畫製作,我想也輪不到作畫人員煩惱盜版吧? 06/29 22:10
sunny1991225:我覺得有個問題應該想一想... 06/29 22:12
sunny1991225:就是不同領域的東西,盜版造成的影響應該..不同吧? 06/29 22:12
flysonics:夏目這標準太嚴厲了XD 只能拿來求己不能拿來要求他人啊 06/29 22:14
hermis:前面是我自己的標準,最後那段可是該通用的。 06/29 22:18
hermis:創作時還有時間想盜版問題,那你到底是創作者還是IFPI? 06/29 22:18
hermis:怎麼看待創作的確是個人自由,我們都該尊重,但作事不專心 06/29 22:19
hermis:這可就不好了吧? 06/29 22:19
sunny1991225:我想這之中的差別(以下這可能會得罪人)... 06/29 22:20
flysonics:嗯 這樣說也是 我好像也從沒想過營利的問題 = =a... 06/29 22:20
sunny1991225:就是遊戲大部分是拿來賣錢的,我不是說創作者沒有 06/29 22:20
sunny1991225:用心,只是大部分是如此 06/29 22:20
sunny1991225:但是寫書的時候,我覺得作者反而比較在意會不會 06/29 22:20
sunny1991225:有人看 06/29 22:21
hermis:與其討論這個,我還比較想討論抄襲跟創作的問題呢=3= 06/29 22:21
sunny1991225:對啦,其實書沒有盜版這回事,只有抄襲=3= 06/29 22:21
sunny1991225:不過抄襲和盜版應該有十萬八千里的距離 06/29 22:22
sunny1991225:欸等等,那教授那個該怎歸類... 06/29 22:22
WindSignal:這串還真是今日最火熱的話題wwww 06/29 22:22
JACK987:搞不懂為營利而創作有什麼好丟臉的 簡直莫名其妙 06/29 22:40
林北就是這麼地莫名奇妙,不然怎會到現在連本書都出不出來? 有些爛人出爛書都有機會大賣了,而林北一本書都出不了,可算是連爛人都比不上的超 爛爛人,這點林北不否認。 但,林北有必要因為你一句莫名奇妙就改變初衷嗎? 林北尊重所有將營利當做創作目的的創作者,他們這樣作必然有他們的理由。但不代表 林北可以把自己的要求降低吧? 林北就是覺得把營利當作創作目的之一是很丟臉的事,怎樣?你不覺得丟臉,又干林北 自己內心那龜毛中二的邪氣眼屁事?
Gravity113:可以投書叫所有收費的出版社關門了(? 06/29 22:44
flysonics:拿營利來當作創作的理由 創作出來的是沒有靈魂的作品 06/29 22:45
flysonics:就是因為很嚴顆 所以原PO才會說"前面是我自己的標準"啊 06/29 22:45
LUDWIN:越想要曼尼越得不到曼尼 06/29 22:45
Gravity113:沒有靈魂嗎... 06/29 22:47
Gravity113:算了,見仁見智www 06/29 22:47
sunny1991225:應該沒到沒靈魂那麼扯啦Orz 06/29 22:47
flysonics:夠嚴苛的要求足以配得上誇張一點的形容嘛 XD 06/29 22:48
Gravity113:誇張一點:以營利為目的創作出來的東西是垃圾,要燒光 06/29 22:49
Gravity113:Burn the heretic!! 06/29 22:49
dk094097:一邊燒還可以一邊烤地瓜 06/29 22:50
sunny1991225:燒書是不好的QAQ 06/29 22:51
JACK987:照上面某人的說法 目前市面上的漫畫除了同人誌外都沒有靈 06/29 22:52
JACK987:魂 06/29 22:52
whatzzz:不是人人新海誠阿www 以營利為目的夠正當也夠有動力了 06/29 22:52
whatzzz:同人誌有時候營利味道更重吧XD 06/29 22:53
Gravity113:拿書來烤地瓜不知道香不香 06/29 22:53
Gravity113:同人誌也只有部分有靈魂,去FF請不要排老虎洞(? 06/29 22:54
whatzzz:創作的目的是分享 讓更多人喜歡你的東西不是嗎www 06/29 22:54
不用過度延伸啦,歐巴你應該可以一句話釘死我的,我覺得你有這個能力,不要辜負 我的期望啊XD ※ 編輯: hermis 來自: 140.117.94.151 (06/29 23:03)
Gravity113:當你開始思考能不能賣出去的時候,動機就不單純了 06/29 22:55
whatzzz:就好像不斷說這遊戲是神作 但是卻不肯掏錢買 那還未夠班阿 06/29 22:56
JACK987:當你專業到能靠創作吃飯時 動機純乎? 不純乎? 06/29 23:02
flysonics:如果是專業到能靠創作吃飯 那更不需要考慮賣錢的問題 06/29 23:11
flysonics:因為你夠專業到只要專注在創作上就能養活自己了 06/29 23:11
sunny1991225:事實上很多專業作家根本不是靠寫作吃飯阿Orz 06/29 23:12
whatzzz:事實上不是每個人都能一邊做別的工作一邊又把創作弄好阿 06/29 23:16
sunny1991225:當然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但很多專業作家確實是這樣 06/29 23:18
sunny1991225:高行健就是靠賣畫@@ 06/29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