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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yori (咦?)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閒聊] 這個會不會太誇張了?(有關萌點女僕餐 … 時間: Fri May 21 00:40:07 2010 ※ 引述《brianhsu (墳墓)》之銘言: : ※ 引述《godivan (白河家的螢天下無雙)》之銘言: : : → brianhsu:二、表示商品或服務之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者。 05/20 23:42 : : → arrakis:居處恭, 執事敬, 與人忠 (論語) 05/20 23:42 : : → brianhsu:三、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者。 05/20 23:42 : : → brianhsu: (聳肩) 05/20 23:43 : : 推 Newdaylife:總之有沒有勇者去撤一下啊這個阿?不然女僕墊都不用玩了 05/20 23:45 : 其實就算沒撤,我覺得他也搞不了啥花樣。 : 商標法第三十條寫明了: : 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 一、凡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 : 之名稱、形狀、品質、功用、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 : ,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 二、商品或包裝之立體形狀,係為發揮其功能性所必要者。 : 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 : 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 : 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 就算不論『女僕』這個字通用與否,基本現在各店的『女僕』這兩個字都 : 是作為『表示服務之名稱』唄…… 這個,讓我想到兩件事情... 我有一個親戚在田尾種花,他常常會改良花的品種, 每推出一種新品種,就有機會申請成專利。 但是他跟我們說,其實申請專利時, 專利局會去看看市面上是不是已經有流通這種品種的花, 如果早以流通,那麼這個花就不可以申請為他的專利。 所以以這個例子來說,如果市面上全都在流通"女僕"這家店, "女僕"可能很難成為專利。 像是從前的"小叮噹"似乎就是因為在市面上流通已久,所以不能再申請為專利, 所以出版社只能轉以"多拉A夢"來申請。 另外一件事情,台南有一家豆花很有名,外地人超愛吃,大家都稱它安平豆花, 但是事實上他是叫做"同記豆花",而他在店內也有寫著, 當初他紅了之後因為有很多人都跟著使用"安平豆花", 所以他就想以"安平豆花"作為註冊商標,但是政府機關表示, 不可以地名或是一般名詞作為註冊商標, 所以之後才改為"同記"。 而如果以這個例子來說, 不僅僅是"安平"不可註冊,"豆花"兩字也不可註冊。 同理"女僕"兩字應該也很難註冊。 除非專利局的公務人員是足不出戶的宅男宅女。(記者調) -- 點? 多拉A夢勉勉強強可以算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32.174
godivan:前面好像就提過,女僕是否為普及性名詞還有爭議... 05/21 00:42
godivan:而且你把商標和專利權似乎混為一談? 05/21 00:42
hiyori:其實我還真的搞不清楚那兩種,只是覺得很像而已 05/21 00:43
poning:如果有人提出商標撤銷申請應該是有機會 女僕咖啡廳 05/21 00:43
poning:進入台灣市場也已經有一定的時間 也有一定數量的店家 05/21 00:44
poning:這個字對咖啡廳 餐廳這個業界應該算是一種說明性的用語 05/21 00:45
sixpoint:讓我想到公館那家青蛙撞奶... 05/21 00:48
attacksoil:理髮廳 05/21 00:49
hiyori:s那家本來用瑞穗(還林鳳營?)還很好喝,換成光泉就不好了 05/21 00:51
kerry0496x:現在要用地名當{商標},很麻煩的... 05/21 01:20
aappjj:動植物新品種不能申請專利 在台灣 植物是以種苗法保護 05/21 02:04
aappjj:搜尋出來有類似的專利時 基本上會採專利迴避 避開爭議之處 05/21 02:05
yas241520:真的要這樣計較的話 台灣有一半的商店店家早該關門了. 05/21 08:20
wahaha99:1F,當然是,這詞可以在教育部國語辭典查到 XD 05/21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