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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divan (白河家的螢天下無雙) 站內: C_Chat 標題: Re: [問題] 關於漫畫中出現商標或產品時... 時間: Sat May 22 12:19:37 2010
Rainlilt:我覺得廠商才要付錢給作者 這是種置入性行銷05/21 13:58
Rainlilt:大部分的作者會避免這點 像M當當變W噹噹這樣05/21 13:58
Rainlilt:因為會被質疑在幫廠商打廣告05/21 13:59
因為你不知道你好心幫人打廣告結果引來存證信函(不要太相信自己的判斷) 上面寫著:你違反了商標法blabla的 這叫做避免麻煩,不叫做避免置入性行銷 想想看絕望先公有一回只有音符沒有歌詞 有清楚寫到是因為J組織關係...... -- 下列的誤認是讓人最傷感的? 1.原本以為是幼馴染寫的信,沒想到是以為沒有關係的朋友所寫 2.以為隔壁房間的男孩是回憶中的男孩,結果他朋友才是 3.原本以為認識的同學是小時候的情人,沒想到是她同父異母的姊姊 4.以為女友是過去曾經發誓要守護的小女孩,結果只是旁邊的病患 5.以為自己是害死男友的媽媽元兇,後來發現是自己的好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2.36
flysonics:絕望那集我還以為是專門要錶J組織的 XD 05/22 12:21
godivan:一方面在表J組織,一方面也有提到避免麻煩阿... 05/22 12:21
windfeather:置入性行銷當然要先和廠商談好價碼啊XD 05/22 12:21
Rainlilt:按商標法來說本來就不可以 只是你不提到負面的基本上 05/22 12:31
Rainlilt:沒人會理你啊 05/22 12:31
涼宮春日的激鬥就太高調被官方關切後就....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05/22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