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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sxesz》之銘言 : ※ 引述《kendra0606 (百鬼組)》之銘言: : : 關於弊公司所屬藝人“潤羽露西婭”的報告 : : 平時承蒙您的關照。 : : 這次,給相關各方以及一直以來支持我們的粉絲們帶來了巨大的擔心,深表歉意。 : : 關於本公司所屬藝人“潤羽露西婭”,所屬藝人的私生活由本人負責。另外,伴隨本案 : : 直播、SNS上的誹謗中傷和捏造,不僅是“潤羽露西婭”本人,其他的藝人們也會受到精 : : 神上的負擔,請不要做出這種行為。 : : 另外,關於“潤羽露西婭”的一系列話題,由於發現了向第三者傳播與事實不同的信息 : : 及包含業務上的往來在內的信息流出,所以正在合併對策進行現在在公司內部的協商。 : : 自本案發生時起,本公司已在內部進行了應對,但在把握現狀及調查上花費了時間,未 : : 及時向您報告,非常抱歉, : : 非常抱歉,請繼續多多關照。 : : 2022年2月14日(一) : : COVER股份有限公司 : : 補個英文版本 : : https://cover-corp.com/news/detail/20220214b/ : : Notice Regarding COVER-Affiliated Talent “Uruha Rushia” : : 怎麼覺得公告的語氣有點冷跟臭? : COVER危機處理速度還真的從龍心後開始沒任何改善耶 : 燒了快三天了 : 然後出來的第一篇公告是"我們還在開會討論喔" : 太屌了 : 連一個再亂傳我就告都沒說 : 露醬藥丸 要靠這種公司== : 咖吧也藥丸 要靠露這種精障== 其實我還滿好奇法律上會怎麼看 例如我今天透過某種媒體寫某知名ip 角色的設定,內容是我自己瞎掰的,但我試圖誤導讀者 相信,這肯定會被告吧 當然不會是毀謗罪,但總該有些民事方面的法規? 然後之前的例子是有人V的身分被毀謗,但因為不能連結到人所以告不成 這樣反過來如果是人這邊的緋聞應該也不能連結到角色,不然也太雙標了? 這兩件加在一起,那麼拿中之人的緋聞冠上角色名字寫成報導算妨害營業的假新聞?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X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69.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44850971.A.935.html
easton123: 問就是概念式連結 拉先丸 02/14 23:04
as3366700: 第二段 你是不是在說 18禁同人本 02/14 23:04
k960608: D4C 次元之壁 你是無法破解的 02/14 23:04
Atima: 上個告的搞了一年多 墳頭的草都比人高了 給你參考 02/14 23:04
Atima: 大概就是為了這個人格連結的問題 02/14 23:05
k960608: 有好處的時候皮魂就可以合而為一 出事就會自動分離 02/14 23:05
tsairay: 企業去告妨害營業是有優勢的,比個人去告妨害名譽有用 02/14 23:05
ZIDENS: Cover旗下IP被告算是商品負面謠言的妨害營業 不用連結人吧 02/14 23:05
shirokase: 商業詆毀處理就行,因為是對商品抹屎 02/14 23:06
iamnotgm: Roa的那個例子其實卡著的問題不是Roa這邊而是鳴神裁這邊 02/14 23:07
mapulcatt: 所以畫露醬跟MFMF的和也圖會被告妨害營業嗎 02/14 23:07
iamnotgm: 因為2434不知道鳴神裁是誰 如果辜狗不交出他的個資的話 02/14 23:07
PunkGrass: 判決會給出解答 02/14 23:09
ZIDENS: 有道理 https://imgur.com/RR4tYgH 這樣不知道算不算妨礙 02/14 23:09
dos01: 我記得有獵奇向的18禁同人本被打過版權炮 如果用別人的圖 02/14 23:10
dos01: 被抓起來打炮也是很正常的吧? 02/14 23:10
yuniko98k: 我也很好奇這個問題 實際上真的能分開嗎 02/14 23:11
as3366700: 爆中之人料要連結到皮要有證據 不能證明的話應該會被告 02/14 23:14
as3366700: 妨礙營業 聲優那種出什麼醜聞 新聞都直接把他配過什麼 02/14 23:14
as3366700: 知名作品打出來 02/14 23:15
nigatsuki: 之前就虹那邊,現在還在處理啊,尚未有結果 02/14 23:16
yuniko98k: 可是要連結不難吧 除非真的是不同人 02/14 23:18
ZIDENS: 主動方不難啊 被動方就難了 02/14 23:18
ZIDENS: 我要告你 你會承認你就是那個V皮的中之人嗎== 02/14 23:19
as3366700: 就看舉證法官採不採信啊 不然齁現在哪個有直接承認自己 02/14 23:20
as3366700: 中之人是誰誰誰 或中之人承認自己是哪個V嗎 02/14 23:20
Lhmstu: 看法官啊,反正網路酸民殺人又不是第一次...看看韓國 02/14 23:20
as3366700: 佐藤希那種直接講出來的倒是有可能 02/14 23:20
yuniko98k: 可是現在想告的cover吧 所以是cover要證明不同人吧 02/14 23:28
yuniko98k: 我好奇的點就是中之人跟皮的關係 法院會不會承認 02/14 23:28
Dirito: 概念式連結 卡痛 蛤蟆油炎彈 02/14 23:31
Irenicus: cover以"露西亞及其形象"為公司所屬財產提出營業妨害或 02/14 23:32
Irenicus: 誹謗告訴之類的 中之人提供事情經過作為證詞或許不需要 02/14 23:32
Irenicus: 特別去連結中之人與皮的關係? 畢竟這行算新興產業沒有判 02/14 23:32
Irenicus: 例&專法只能任君想像 02/14 23:32
yuniko98k: 我是覺得滿微妙的 畢竟這樣中之人也算營業妨礙? 02/14 23:35
dos01: 你公司又不會自己去戳自家的中之人 提告這種事情你是可以 02/14 23:37
dos01: 自己選提告對象的... 02/14 23:37
Irenicus: 我覺得就像你工作搞砸了造成公司損失 公司要不要向你求 02/14 23:38
Irenicus: 償差不多的意思吧 決定權在公司手上 02/14 23:38
AkikaCat: 如果說中之人破壞角色形象,於中立面來看要算是可以算, 02/14 23:39
AkikaCat: 但角色版權持有方不告,那當然就沒這問題。 02/14 23:39
twistfist: 也不是同不同人,而是角色不是人啊,所以才不能用角色 02/14 23:44
twistfist: 身分告毀謗吧 02/14 23:44
twistfist: 但如果角色不是人你還寫她跟誰有緋聞,邏輯上不就故意 02/14 23:46
twistfist: 寫假新聞? 02/14 23:46
twistfist: 至於中之人也可能破壞角色形象,這個他們合約肯定有含 02/14 23:48
twistfist: 蓋吧 02/14 23:48
chuckni: 記得之前才有一個案子在打的不是嗎?好像年底年初的時候 02/15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