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SunnyBrian: 打死沒事,打傷過當,這太美國了 02/24 22:57
話不能這麼說,你打四肢對方還是會失血過多而死,不管怎樣打軀幹是最快
的解決方法,而且大多數警察訓練和警察局規定都是不能打四肢的,你開一
槍打四肢一樣會被調查,這時候警察局和法官都不會保你的,很簡單的邏輯
阿,打軀幹命中率高還是打四肢?
→ laugh8562: 美國某些州人人有槍 真的要直接射死 02/24 23:00
→ laugh8562: 前陣子看reddit兩個警察拿taser鎮壓黑人 黑人沒事一個 02/24 23:00
→ laugh8562: 不爽淘槍直接殺兩個警察 02/24 23:00
→ laugh8562: 有夠扯== 02/24 23:00
人人有槍就算了,合法持有槍械的被限制,非法持有槍械的 常常跟警察交火,然後加州
一直nerf合法持有槍械的人和警察,反正那個州已經爛了沒什麼差。
※ 編輯: hayate232 (114.43.55.229 臺灣), 02/24/2022 23:02:21
→ SunnyBrian: 多謝解說 02/24 23:02
推 Emerson158: 蘿莉娜把槍的滑套 為何要手動歸位阿? 02/24 23:03
卡彈或沒供給彈藥,那不是很基本的故障排除動作嗎? 國軍的M1911 也是這樣處理,大同
小異。
→ Emerson158: 那個州很有錢捏ww 02/24 23:04
→ s999132: 槍法差瞄軀幹打到四肢怎辦 02/24 23:05
這就要講到,美國警察訓練是不會只教你開一槍,而是兩槍以上,所以你開兩槍以上
基本上就是合理,但你只有開一槍打腿那就不合理。
→ Emerson158: 沒 我的意思是彈匣換上後,不是會自動滑回去嗎? 02/24 23:06
不是吧.當兵沒擦過軍官的手槍嗎,滑套可以用釋放鈕(類似國軍步槍俗稱的網球拍)然後
手槍直接拉滑套也可以上膛,如果你說,非常用力的把彈匣拍上去讓滑套向前,那個是
不正確的上膛方式,太習慣這動作到時候沒上去或是槍械故障,你就沒命了。
推 kaj1983: 騙說是流彈不就好了 02/24 23:06
→ kaj1983: 但交火時有幾顆打到四肢也是很合理的 02/24 23:07
推 s999132: 謝解說 02/24 23:08
推 TakeokaMiho: 看美國警察影片 該開槍就是連開打到對方失去行動能力 02/24 23:09
→ john2355: 台灣一堆人沒碰過真手槍啦 89可能都比軍人碰的多 02/24 23:16
→ winger: 美國法理上只有不開槍和打到死這兩種 台灣警察還能對空射 02/24 23:17
美國警察是不能對空鳴槍的,而且對空鳴槍這條台灣也拿掉,國軍還有這守則是因為第一
發是空包彈。
→ winger: 擊或挑肢幹打的場合在美國是屬於不開槍的狀況 02/24 23:19
※ 編輯: hayate232 (114.43.55.229 臺灣), 02/24/2022 23:21:12
→ winger: 台灣一直以來也都沒有對空鳴槍的規定,是某次警察用槍對人 02/24 23:21
→ winger: 射擊致死,而警察在法庭表示沒有要打死對方的意圖只是想威 02/24 23:22
→ winger: 嚇,而法官認為如果是想威嚇那可以對空射擊但警察卻直接對 02/24 23:24
推 Quantor: 台灣早期也有對空鳴槍的案例啊 02/24 23:28
→ Quantor: 只是對空還是打死人了,聽說後來鬧很大 02/24 23:28
→ winger: 人開槍,所以判警察有過失。後來記者、警察亂搞弄的好像警 02/24 23:30
→ winger: 察開槍都得先對空鳴槍。 02/24 23:31
→ winger: 順便一提,美國不只警察不能對空鳴槍而是所有人都不行 02/24 23:33
推 Emerson158: 那之前台灣有個警察在街上對空鳴槍 是違規的吧? 02/24 23:34
→ Emerson158: 就白天街邊有爭執 對方好像有點流氓的感覺 02/24 23:35
→ winger: 因為槍手應該對射擊抱有責任感,對空射擊根本無法預測對射 02/24 23:35
→ winger: 會 02/24 23:36
→ twodahsk: 真正的用槍國家才不會對空鳴槍,子彈掉下來角度對一樣 02/24 23:36
→ twodahsk: 能殺人 02/24 23:36
→ twodahsk: 另外其實直接翻英文的警察指令就很明確,執法時使用的 02/24 23:37
→ winger: 到什麼地方,所以會有刑責 (彈頭從空中落下仍有殺傷力) 02/24 23:38
→ twodahsk: 武力有兩種,lethal和non-lethal,致命和不致命 02/24 23:38
→ twodahsk: 掏槍出來就代表該警察決定使用lethal force,致命武器 02/24 23:39
→ twodahsk: 那還打四肢?所有人當然都質疑啦XD 02/24 23:39
→ twodahsk: 據說偏激的教官教新生的時候甚至會教empty your mag, 02/24 23:40
→ winger: 那是美國就是了,在台灣 警察開槍大多數人都很開心,而且 02/24 23:41
→ twodahsk: 就是開槍的話請你打空彈夾再說....警察的命最重要 02/24 23:41
所以美國警察都是教開兩槍以上,緊張的情況都是清空彈匣..
→ Emerson158: 那跟日本差更多惹 日本好像開一槍報告都寫不完 02/24 23:42
→ winger: 也不太想把責任算在警察上 02/24 23:43
→ winger: 唉...你有看過警察的用槍報告嗎? 甚麼報告寫不完我都當屁 02/24 23:45
→ winger: 話。而且是發生甚麼事使得警察得用槍,請當事人寫個報告交 02/24 23:47
美國警察開槍也是會被調查的,但你開一槍打到腿除非你用走火這藉口,不然警察局是不
會保你的,而且別以為打腳就沒事,還是會變殘廢甚至失血過多死亡。
→ winger: 代始末合情合理阿,台灣都講得好像讓警察很委屈 02/24 23:48
→ winger: 我還比較不解你們為甚麼以警察用槍不用調查當前提也 02/24 23:56
美國警察一定會被調查阿,只是調查結果通常都是,你打腿代表當時情況不緊急,使用致
命武器不合理,打軀幹代表當時情況很緊急使用致命武器合理,對的當你可以只開一槍打
四肢解決的案件,你應該是使用非致命武器而不是致命武器。
→ winger: 不是阿 幹嘛對著我講? 02/25 00:14
噓 bushcorpese: 打到失去行動能力再上銬的也不是沒有 02/25 01:07
打到失去行動能力不就打軀幹打完再上銬,馬上送醫 能不能活下來看運氣不是?
※ 編輯: hayate232 (114.43.55.229 臺灣), 02/25/2022 01: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