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watteam:行的話不要為了別人工作畫圖啊(無誤) 04/24 22:02
推 xxtuoo:? 這有啥問題呢? 04/24 22:02
推 x2159679:不要受雇不就好了嗎?(笑 04/24 22:02
推 stinger5009:這條很正常吧 04/24 22:03
推 timshan:著作人沒著作權的著作權法 04/24 22:03
→ WOODOM:這有什麼問題嗎? 04/24 22:03
→ blackone979:不一定 當年美國漫畫界就曾經為了漫畫人物的著作權究 04/24 22:04
→ blackone979:竟屬於作者還是公司鬧過風波 04/24 22:04
→ QBian:塊陶啊 04/24 22:05
推 calase:重點是於職務上,你私下畫的圖不包含在內啊 04/24 22:05
→ laechan:所以不管做什麼只要是受雇,都要記得留一手 04/24 22:05
推 willytp97121:覺得沒甚麼問題,不然創作者亂跳槽的話版權處理更麻煩 04/24 22:05
推 potionx:一個是給使用權和買斷所有權,現在變成沒約定好就是買斷? 04/24 22:05
→ laechan:像我公司某系統號稱業界最爛,不是沒原因的,才出那麼一點薪 04/24 22:06
→ yayaha:這超慘的,文字圖畫論文做出來都是老闆的..... 04/24 22:06
→ laechan:水就要handle幾億的資金流動,誰會那麼白痴把網站弄完美啊 04/24 22:06
→ laechan:當然是趁受雇期間累積經驗(還可以偷偷實驗一些點子),等日 04/24 22:07
→ laechan:後自己成立工作室或是開公司,再把真正好的東西拿出來用咩 04/24 22:07
→ wohtp:以「受雇」而言,作品權利歸僱主算是很正常啊 04/24 22:07
推 x2159679:是著作人喔? 04/24 22:08
→ wohtp:不然難道原畫師可以跳出來主張「這格是我的,你要剪進PV先問 04/24 22:08
→ wohtp:過我」嗎? 04/24 22:08
→ x2159679:不是作品「權力」喔 04/24 22:08
推 potionx:我覺得要看耶,如果完全是自己的創作/創意,實際上雇主沒 04/24 22:09
推 chuag:這就跟洛克人是稻船作的 但是版權在卡普空手上一樣? 04/24 22:09
→ potionx:任何參與的話,好像會有點怪... 04/24 22:10
→ x2159679:這邊主張的如果是人格權 那麼對原作者的侵害頗大 04/24 22:10
→ ssccg:原本就是著作財產權是僱用人,著作人格權歸受僱人 04/24 22:10
→ ssccg:這篇怎麼寫的像這條是新多出來的? 04/24 22:10
推 Kenqr:依目前法律,著作權預設是歸著作人的,有出現什麼問題嗎? 04/24 22:10
→ ssccg:說明第二條不就說這樣易生勞資糾紛,所以要檢討,提出甲乙兩 04/24 22:11
→ ssccg:案,又還沒確定是哪邊? 04/24 22:11
推 david10ne:這很正常吧? 不然他花錢雇人幹嘛??? 04/24 22:14
→ IChuangdi:智財局看到支那行動 忍不住也手癢公佈新條文了嗎? 04/24 22:14
→ david10ne:不想要給人拿走著作權 拿私人名義發不就沒事了 04/24 22:14
→ IChuangdi:切勿忘記智財局當年推動假保障鎖國鎖網路政策 04/24 22:14
→ ssccg:著作人格權是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 04/24 22:15
→ ssccg:其中公開發表如果著作財產權已歸於他人,則推定同意公開發表 04/24 22:16
→ mikeneko:公司以固定月薪雇你來畫圖,這圖的版權屬公司很正常啊 04/24 22:16
推 siro0207:花錢請你做作品 結果著作權還是你的? 這.... 04/24 22:16
→ ssccg:所以主要差在作品要不要標作者,和能不能惡意修改吧 04/24 22:17
→ mikeneko:就算是按搞計費,通常用稿費來買斷也很常見吧...? 04/24 22:18
推 potionx:我覺得一定要在契約上註明清楚,比較有互相尊重的感覺... 04/24 22:18
推 QBian:契約很重要 要弄清楚再簽 04/24 22:19
→ Xavy:QB妳. 04/24 22:19
→ potionx:如果用這個就是會變成,比較像自己不爭取就固定要給公司 04/24 22:19
→ mikeneko: 可是你都沒有說誒 04/24 22:19
推 juunuon:QB一定生病了 04/24 22:20
→ potionx:有很多契約規則也是依照法條來寫的,不寫比較容易有紛爭.. 04/24 22:21
推 jasonchangki:那這樣利用職務上空閒時間畫的圖也是算雇主的啦 04/24 22:22
推 andante6851:這是很正常的規定吧? 04/24 22:22
推 x2159679:著作人格權的歸屬問題並不在在誰身上,而是在誰身上後的 04/24 22:23
推 bluejark:有些漫畫板權會屬於出版社的 04/24 22:23
→ x2159679:續使用的問題......這樣? 04/24 22:23
推 Enthris:台灣的法律是幫企業財團服務的 04/24 22:23
→ elcnick:應該看契約而定吧,如果契約沒註明是老闆所有 04/24 22:23
推 namdoogmi:其實這條是沒問題,反過來不屬於雇主才恐怖... 04/24 22:24
→ KawasumiMai:重點在於,1.這是人格權問題 04/24 22:24
→ x2159679:人格權的權力牽涉範圍很大耶...... 04/24 22:24
→ KawasumiMai:今天你離職了但是老闆可以繼續有著作使用修改權.... 04/24 22:25
→ KawasumiMai:你則不能再用同樣人物發表一樣的東西 04/24 22:25
→ KawasumiMai:2.這是預設值問題,契約沒寫,智財局保障的是資方而 04/24 22:25
推 chuag:就跟洛克人一樣(? 04/24 22:25
→ KawasumiMai:非作者,這不對吧? 04/24 22:25
→ KawasumiMai:你應該是要保障作者,讓公司自己想要定契約,願者上鉤 04/24 22:26
→ KawasumiMai:而不是要求作者細看契約,否則就賣孩子給別人 04/24 22:26
推 mikeneko:1沒問題啊,你今天幫台北市政府設計了一個吉祥物,市長 04/24 22:27
推 bluejark:就寫是職務上的了不是 04/24 22:27
推 namdoogmi:照K大的觀點,對老闆太沒保障,花錢請人卻不屬於自己 04/24 22:27
→ mikeneko:高興還能幫你的人物加鮪魚肚你不能說什麼,你離職後也不 04/24 22:27
→ mikeneko:能拿這個人物投稿給高雄市政府用 04/24 22:27
→ namdoogmi:創作者的圖是以老闆名義製作,並不是屬於自己 04/24 22:28
→ elcnick:只是要注意到這點避免吃了虧 04/24 22:28
推 attacksoil:這很正常吧 至少對專利來說是常識 04/24 22:28
推 x2159679:小舞說了是預設值的問題呀,這點老闆可以在契約書聲明 04/24 22:28
→ namdoogmi:除非契約上有寫明是雙方合作,而非受雇創作,才屬於原作 04/24 22:29
→ wohtp:等等,加鮪魚肚上去已經侵害原作的人格權了吧? 04/24 22:30
→ siriya:著作權作者哪能這樣無限上綱,那這樣子一堆地方都有問題了 04/24 22:30
推 x2159679:對呀 加鮪魚肚已經修改原作品了 04/24 22:30
→ QBian:真想吃鮪魚肚蔥飯 04/24 22:32
→ wohtp:坦白講,就算預設值是把權利給作者,還是契約裡加一行字就可 04/24 22:32
→ wohtp:以改變的 04/24 22:32
→ wohtp:作者簽下去之前要仔細看契約的狀況並不會改變啊 04/24 22:33
→ siriya:著作權並不只包括圖案 甚至文字或code都包括在內 如果不能 04/24 22:33
→ siriya:修改那豈不是一支程式寫好就一輩子用到死..= = 04/24 22:34
推 executor123:這就簡單了,好的自己留或是賣給願意出高價的人 04/24 22:34
→ wohtp:話說,小舞你不要戰著作權了,一起來吃兔子啦 04/24 22:35
→ xtxml:這還好吧,不要受雇就好了,這條很多工作契約都有 04/24 22:35
→ executor123:爛得留給自己的老闆,出事老闆扛,因為東西是老闆得 04/24 22:36
→ xtxml:而且如果不希望著作權是對方的,那簽約的時候橋好就好 04/24 22:36
推 stinger5009: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簽契約要先看清楚很正常 04/24 22:36
→ arrakis:呃,這條的邏輯其實沒問題... 04/24 22:37
推 Kenqr:改成這樣,就算看清楚契約了還是會被拐 04/24 22:41
推 tsunamimk2:如果要主張抽自己創作的版稅的話不是要去公司上班 04/24 22:41
→ tsunamimk2:而是找個經紀人當插畫家... 04/24 22:41
→ tsunamimk2:前提是要賣得出去 04/24 22:42
→ asdfg0612:應該是要想辦法讓自己紅 經紀人.. 恩 台灣最好有幾個懂 04/24 22:43
推 kingroy:不用經紀人也可以阿,就自己代表自己就好,合約上白紙黑字寫 04/24 22:44
→ kingroy:清楚就是.. 04/24 22:44
推 tsunamimk2:畢卡索和達利就很懂所以就發了 04/24 22:45
→ asdfg0612:畢卡索那個... 各方面來說都太規格外啦 otz 04/24 22:46
→ asdfg0612:說到這就想到賣鯊魚標本的那位 根本是天才... 04/24 22:47
推 x2159679:太好了 只要大家都像畢卡索就什麼都不怕了呢 04/24 22:47
推 chardavi11:有人顧你本來就這樣阿 你只有權力把你名子標在上面 04/24 22:50
→ chardavi11:不要把智慧財產權想的很高尚 04/24 22:51
推 x2159679:姓名表示權不算在人格權裡嗎? 04/24 22:55
推 LOVEMOE:怎麼把感覺人格權和使用權混在一以的感覺? 04/24 22:55
→ kerry0496x:老實說這條文訂得很空 細則都是要看條約 04/24 22:56
→ kerry0496x:所以才會有人說 請對的人寫條約 保障自己權利 04/24 22:57
→ kerry0496x:如果合約寫得不好 到時候會有一大堆法律糾紛 04/24 22:57
推 Kenqr:以雇用人為著作人,不就表示作者連標名子的權力都沒有? 04/24 23:00
推 x2159679:對啊...... 04/24 23:04
→ leonh0627:所以有個但書可做保障阿 04/24 23:05
→ shamanlin:如果你是被雇用,又是職務上所畫,是,他可以不讓你標 04/24 23:06
推 KenWang42:畫完再解僱,免費的繪師 04/24 23:11
推 aappjj:這拿專利法第7條直接改過來的 姓名表示權也應當有所保留 04/24 23:11
→ aappjj:但姓名表示權其實只是個虛名 版權之類的還是在雇用人那邊 04/24 23:13
推 Hybridchaos:標個名字不過分吧...專利發明人好歹還有姓名表示權... 04/24 23:13
→ leonh0627:目前像縣市政府或民間機構請人畫圖還是會標作者名稱阿 04/24 23:15
→ killord:名字還是會標吧 除非你這次作完下次不會找你作了 04/24 23:15
→ killord:但下次不找你還是會標 不然名聲臭掉以後找不到人也很麻煩 04/24 23:16
推 end81235:所以要改了?現在是完全相反的耶! 04/24 23:17
→ leonh0627:重新看了下條文 內文PO的是未修正的條文 04/24 23:21
推 aappjj:這個甲乙案的差別在哪?最後擇一當作正式條文嗎? 04/24 23:21
→ aappjj:話說甲案合理多了 契約優先 受雇人次之 雇用人有財產權 04/24 23:22
→ leonh0627:草案中的乙案是[受雇人...,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04/24 23:22
→ leonh0627:但書: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04/24 23:23
→ leonh0627:抱歉 看太快 看反了 請無視 抱歉 04/24 23:24
→ aappjj:這條弄個甲乙案 跟著作權的性質有關:作品出來就作者已死了 04/24 23:33
→ aappjj:有甚麼問題也不見得要原作者出面 專利就只能採甲案 採乙案 04/24 23:34
→ aappjj:的話 原發明人以拒絕技術支援 就能挖洞讓人跳了 04/24 23:35
→ lamune:本來就是啊 你使用公司的資源 在公司的職務範圍的著作 04/24 23:42
→ lamune:屬於公司 這有什麼奇怪的嗎? 04/24 23:42
→ shamanlin:請人畫圖的時候那是簽約case by case的,不一樣 04/24 23:57
→ shamanlin:所謂受僱是譬如說我請你到我公司上班,一個月給你四萬 04/24 23:58
→ shamanlin:然後我請你在上班時間按我要求畫一張圖出來 04/24 23:58
→ lordmi:照字面解釋有這麼難嗎?非限期受僱不就那一種型態而已... 04/25 00:01
推 samallan:其實乙案就是改成跟民法同樣邏輯而已 04/25 00:10
→ twyesman:這有什麼問題...哪一國不是這樣? 04/25 01:54
→ Beramode:不覺得有問題 04/25 12:39
→ SCLPAL:請問這邊有提到人格權嗎@@? 內文不是指財產? 04/25 14:39
推 Trionychidae:高調 04/25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