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Bian:我在公司寫的code也是歸公司所有 04/24 23:38
推 lamune:這篇正解 不過當然這種東西會有模糊地帶 04/24 23:40
推 cloud7515:在公司工作 用員工的名字申請專利 專利權也是屬公司 04/24 23:41
推 chikasa:老實說這樣很正常不是嘛? 要不然公司花錢請你幹嘛? 04/24 23:41
→ cloud7515:很正常沒錯 不過很多人會擴大解釋發明人or創作者的權利 04/24 23:42
推 aappjj:其實只差在姓名表示權 版權一定是公司的 04/24 23:43
推 chikasa:想要保護自己的創作那就不要給公司僱用就好了 04/24 23:43
→ lamune:如果我拿公司提供的軟體 回家寫了個跟工作無關的CODE 04/24 23:43
→ Kenqr:著作財產權本來就是公司的 現在討論的是著作人格權的問題 04/24 23:44
→ lamune:那專利權這樣算公司還是我的? 04/24 23:44
推 cloud7515:基本上算你的 因為是非職務上發明 04/24 23:44
→ godivan:按照這條來看感覺上只看是否有關於職務上的 04/24 23:45
→ lamune:啊 不是專利權 是著作財產權 04/24 23:45
→ godivan:不管你是不是拿公司的東西 只要跟職務無關就是你的 04/24 23:45
→ aappjj:專利大多是公司申請 以員工為發明人 員工當申請人真沒見過 04/24 23:45
→ cloud7515:不過公司可能會說你有使用公司資源 所以主張係爭專利為 04/24 23:45
→ cloud7515:職務上發明 04/24 23:45
→ lamune:我記得我曾經看過某合約 只要用公司的資源創作就算公司的 04/24 23:46
推 Hybridchaos:職務上的發明 專利申請權是公司的 04/24 23:46
→ lamune:所以我覺得還是有模糊地帶 04/24 23:46
→ aappjj:非職務發明要看內容 是否有用到公司的資源或資訊 有關則公 04/24 23:47
→ leonh0627:就照合約走 不算模糊地帶吧 04/24 23:47
→ aappjj:司可主張使用權 專利仍屬發明人 04/24 23:47
→ cloud7515:合約上有寫 你也有簽 代表兩造合意 很難凹喔 04/24 23:47
→ safy: 公司算是法人, 公司內部進行的任何活動法人當然有權使用 04/24 23:48
推 lamune:喔 我說的模糊地帶不是指合約 是指智財局這條文 04/24 23:48
→ godivan:這條很明顯只有在沒有簽的情況下才會有爭議吧 04/24 23:48
推 lordmi:正常來說受僱員工發明/創作的東西本來就是公司的 04/24 23:48
→ godivan:其實我覺得這條文很明確是看是否為職務有關... 04/24 23:49
→ lamune:畢竟算不算職務上的發明 不是員工說了就算 04/24 23:49
推 cloud7515:不是喔 受雇員工「職務上」的發明/創作才是公司的 04/24 23:49
→ lordmi:好一點的公司還會在專利審查通過時給你獎金 04/24 23:49
推 LOVEMOE:人格權和使用權 掛名字要寫做的人的 但使用權利是公司有 04/24 23:49
→ godivan:不過一般來講用公司的資源做無關的事要很偷偷摸摸吧 04/24 23:50
→ safy: 當然是職務上的工作才算是公司法人的資源阿 04/24 23:50
→ lordmi:會強調受僱當然就是在職務時間的產物。就像你上班途中滑倒 04/24 23:50
→ safy: 如果是法定代理人利用公司資源做事情, 基本上公司也要承受 04/24 23:50
→ safy: 這邊的問題是, 今天是委託出版 ->你當然握有著作權 04/24 23:51
推 cloud7515:因為少了那三個字 就有很大的擴張解釋的空間 04/24 23:51
→ lordmi:也是職災,但是下班之後穿著制服出門倒垃圾滑倒那就不是 04/24 23:52
→ safy: 但是公司會去購買刊登的權利, 通常這時候也包含禁止在其他 04/24 23:52
→ godivan:阿 職災的範圍是上班和下班的合理路線也包括在內 04/24 23:52
→ safy: 平台上的刊登, 這就是看契約內容的規範了 04/24 23:52
→ cloud7515:說到智財局 專利師修法才扯 難考得要命的東西竟然設後門 04/24 23:53
推 lamune:職災的狀況 公司沒有解釋空間 但是這邊的情況則有 04/24 23:54
→ lamune:咦 看來這邊蠻多上班族 我以為這時間應該大學或菸酒生居多 04/24 23:55
→ godivan:你是系統工程師在上班時間寫小說(如果有辦法)很明顯就跟 04/24 23:56
→ godivan:職務無關了 04/24 23:56
→ leonh0627:<-上班族死撐著不睡 然後帶著黑眼圈去上班 04/24 23:56
推 bluejark:文檔裡有分甲案與乙案基本上就是分沒契約時以誰為預設吧 04/24 23:57
→ gfabbh:至少大家願意關心修法,回應意見徵求,是件好事 04/24 23:57
推 lordmi:老實說著作權法算好懂的,連我這個非法學院畢業的都可以跟 04/24 23:58
→ gfabbh:總比法條過了,才說政府機關沒問我意見 04/24 23:58
推 cloud7515:因為剛好在事務所工作所以來聊一下而已… 04/24 23:58
→ lordmi:其他公司討論公播和改作怎麼拆了。為什麼這麼簡單的東西可 04/24 23:59
→ lordmi:推這麼多行...? 04/24 23:59
→ godivan:我一開始就覺得很明顯了.... 04/25 00:00
推 lamune:在暴雪上班的員工 ,上班時間偷打星海,結果發明了新戰術, 04/25 00:03
→ lamune:請問這戰術算誰的? 04/25 00:03
→ shamanlin:戰術沒著作權 04/25 00:04
推 cloud7515:戰術可以抄啊 又不違法 04/25 00:04
→ leonh0627:看合約 04/25 00:05
推 samallan:員工的 04/25 00:05
→ godivan:戰術沒有著作權 謝謝 04/25 00:05
→ lordmi:戰術先能申請到專利再說 04/25 00:06
→ godivan: 況且打星海是跟你的職務上有關係嗎? 04/25 00:06
推 QBian:結果新戰術Pimba 只好nerfT 04/25 00:07
→ shamanlin:以實務舉例,譬如說我交代設計畫一張小褲褲魔女,那他畫 04/25 00:09
→ shamanlin:出來就是歸我的,我可以隨便改甚至可以不讓他標名字 04/25 00:10
推 zhenyuan:先不管戰術有沒有著作權,"上班偷打"那就不是職務上行為 04/25 00:10
→ godivan:不過上法庭都只會看是否跟職務工作有關 04/25 00:10
→ shamanlin:但他在畫的空檔偷偷另畫一隻QB,這QB就是他的跟公司無關 04/25 00:10
推 potionx:結果發明的戰術是爐石的戰術 04/25 00:11
推 QBian: 要相信Sen光 04/25 00:11
→ godivan:講個更明白點就是 跟職務無關的作業那怕你是用公司資源 04/25 00:12
→ godivan:著作權都是你的 如果是做跟職務有關的 不用公司的資源也 04/25 00:12
→ godivan:不是你的 04/25 00:12
推 samallan:樓上正解 04/25 00:13
推 potionx:用自己的時間資源做跟職務相關的就不要給公司知道! 04/25 00:13
→ samallan:原本著作契約一般都會用民法的委任或是承攬去做解釋 04/25 00:14
→ potionx:公司又沒多給加班費,沒理由給公司賺自己額外做的部分啊。 04/25 00:14
→ samallan:這個東西做完我就走→承攬,東西當然屬於老闆(定作人) 04/25 00:15
→ godivan:你有本事就不要給公司知道 這不是硬道理嗎--+ 04/25 00:15
→ samallan:領薪水畫圖→委任,老闆委託你畫圖,你要畫出符合老闆心 04/25 00:17
→ samallan:意的東西,且東西出來還是屬於老闆的 04/25 00:17
→ samallan:不會用僱傭去解釋是因為圖畫出來有實體物,且該實體物有 04/25 00:18
→ samallan:固有權利附著其上,如果用僱傭解釋,實體物歸屬會有爭議 04/25 00:19
推 lamune:舉個奇怪例子 代入人名比較有親切感 涼元X一任職於KOY社 04/25 00:20
→ samallan:畢竟僱傭契約的客體是勞務,因勞務衍生的作品不算在契約 04/25 00:21
→ lamune:工作內容是寫遊戲劇本 但是他常無故翹班 上班時在家寫小說 04/25 00:21
→ godivan:小說是不是跟公事有關 一句話就好 04/25 00:22
→ lamune:結果小說寫出來後 他能主張這不是遊戲劇本 而是小說嗎 04/25 00:22
→ godivan:小說是否是公事上相關物? 04/25 00:23
→ lamune:無關 但是公司的人能不能主張他這是把遊戲劇本改寫成小說 04/25 00:23
→ godivan:如果你要說這小說是劇本的衍伸出來的(包括同人)那就是公司 04/25 00:24
→ godivan:還有一種要注意的是衍伸物問題. 04/25 00:24
→ lamune:畢竟他是在上班時間寫疑似遊戲劇本的東西 只是人不在公司 04/25 00:24
推 samallan:一、劇本有一定形式與構成,不是隨便一個人說是就是的 04/25 00:25
→ samallan:通常這部分會由法庭諮詢相關專業證人意見來去評估 04/25 00:26
→ godivan:如果公司要他做A 他寫B就是自己的東西 04/25 00:26
→ samallan:二、能否主張小說為劇本衍生物,要看小說內容實質認定 04/25 00:26
→ godivan:但是如果B是A的衍伸出來的就算再A的範圍裡 04/25 00:26
推 lamune:我覺得smallan講的比較合理 04/25 00:26
→ samallan:如果人設、世界觀等等與遊戲有高度相似,就有可能被認定 04/25 00:28
→ samallan:因為你的前提是"不寫劇本都在寫小說",所以假定沒有劇本 04/25 00:29
→ samallan:但是人設、世界架構、劇情大綱等等可以先由他人擬出來 04/25 00:30
推 cloud7515:我想應該會先被解僱 04/25 00:30
→ samallan:所以這時候就要去作內容實質認定是否有職務相關 04/25 00:30
推 lamune:麻枝W表示: 04/25 00:32
→ godivan:所以我才獎有沒有跟職務上有關 04/25 00:32
→ lamune:godivan 我想問的是如何認定跟職務有無關聯 04/25 00:33
推 samallan:最後是,涼元X一是否有以該小說受領酬勞 04/25 00:34
→ lamune:並不是要問認定有無關聯後 法官會怎麼判決 04/25 00:34
→ samallan:如果有以該小說受領酬勞,那很容易會被法庭認定你寫小說 04/25 00:34
→ samallan:目的是後續的劇本創作 04/25 00:35
→ lamune:喔喔 好完整的分析 感謝samallan 04/25 00:35
→ samallan:因為是本科生嘛XD 04/25 00:36
→ godivan:假設:谷川承接角川寫涼宮春日的作品 04/25 00:37
→ godivan:他寫我的世界守護者 那麼我的世界守護者就跟角川無關 04/25 00:38
→ godivan:但是只要額外寫跟涼宮春日有關的(所以我才會說同人也包括) 04/25 00:38
→ godivan:就跟角川有關 04/25 00:38
推 samallan:godivan你的例子比較偏向承攬,因為是作者要給付特定成品 04/25 00:39
推 lamune:g大 我不是說你回答的不合理 只是你的答案不是我要的方向 04/25 00:39
→ godivan:糟了 我舉成承攬部分orz 04/25 00:40
→ samallan:lamune的例子則是偏向委任,然後受任人從事非原本契約 04/25 00:40
→ samallan:約定行為 04/25 00:41
→ godivan:不過不管事委任還是承攬 應該都是判定是否為公務上的吧? 04/25 00:41
→ godivan:基本上判定也是交給法官來認定.... 04/25 00:42
→ samallan:不會,因為承攬就是做出特定東西才有錢可拿,而且東西一 04/25 00:43
→ samallan:定會屬於定作人(公司、老闆、出版社whatever) 04/25 00:43
→ samallan:而且因為承攬人必須負擔材料(稿紙、墨水、外出取材費etc) 04/25 00:45
推 dukemon:我記得著作人格權不是不能夠交易或是更改所有人嗎? 04/25 00:46
→ samallan:所以即使他寫了厚厚一本設定,也不能憑這個要求公司給錢 04/25 00:46
→ godivan:不過這設定集也算是公司的吧? 04/25 00:47
→ dukemon:只有著作財產權才可以交換或買賣 04/25 00:47
→ dukemon:因為不管財產再怎麼買賣,最初做出來的還是只有作者 04/25 00:48
→ samallan:現行規定,交付前定作物(含材料)仍然屬於承攬人 04/25 00:48
→ samallan:交付後定作物(含材料)才變成定作人所有 04/25 00:49
→ samallan:dukemon你說的對,這也是承攬跟委任解釋上最大的差異點 04/25 00:50
推 dukemon:我記得著作人格權包含公開發表、姓名表示跟同一性 04/25 00:51
→ samallan:因為承攬就是我做出這個東西,作者還是我 04/25 00:51
→ samallan:但是委任則否,因為打一開始我就是用你的名義去創作 04/25 00:51
→ dukemon:不過公開發表在某些情況是可以給他人使用的(類似賣出財產 04/25 00:52
→ godivan:阿...你們看起來已經是討論到人格權部份了 04/25 00:52
推 samallan:其實就是著眼點不同阿,因為條文修正案裡也沒限定範圍 04/25 00:53
推 dukemon:我問一下,那如果委任的人請他自由發揮那這樣該怎麼算... 04/25 00:54
→ samallan:所以兩個部份都會有討論空間,但是要分清楚就是了 04/25 00:54
→ godivan:不可能自由發揮吧 至少有一定的主題和格式 04/25 00:55
→ samallan:一樣喔,因為委任就是A委託B用A的名字去做事 04/25 00:55
→ samallan:我拜託你幫我跟老師請假,理由隨便你掰,後果還是我承擔 04/25 00:55
→ godivan:不過我覺得財產權這部分比較沒爭議性. 04/25 00:56
推 dukemon:原來如此 04/25 00:56
→ samallan:這是最容易理解的委任與相關責任歸屬案例XD 04/25 00:56
推 iwcuforever:這個東西吵很久了吧,常有官司在爭創作者應得利益 04/25 01:01
推 caryyrac:涼元.. 菩提樹莊的闇狩姬第二集咧!!! 04/25 01:01
推 nomorepipe:財產權部分沒有變動 更動的就人格權 姓名表示而已吧 04/25 02:36
→ SCLPAL:專利跟智財權是兩回事,國考選擇題考過XD 04/25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