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m79227922: 看版權持有者心情04/22 00:52
→ astinky: 侵權歸侵權,被告歸被告,不是沒被告就不叫侵權04/22 00:54
→ bluejark: 有可能啊 看版權機車程度04/22 00:55
推 gaduoray: 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 就算有盈利也有04/22 00:55
→ gaduoray: 可能被算作合理使用04/22 00:55
→ gaduoray: 版權方想告都能告 會不會判侵權是另一回事04/22 00:56
推 sunsptt: 侵權是侵權 被告是被告 判刑是判刑 這三個是分開來的04/22 00:58
推 mucoci: 1.大家都能認出來,侵權無誤 2.未必會被告04/22 00:58
原來如此
推 Xincha: 只能說可以告 但跟會不會被告 會不會成立又是三件事04/22 00:58
※ 編輯: protess (114.47.36.217 臺灣), 04/22/2022 00:58:43
→ linzero: 有無商業營收這只是法律判決的一個依據而已,非絕對的吧04/22 00:59
→ ttyycc: 你畫到了人家的東西就是侵權人家可以告。告了會被判多少04/22 00:59
→ ttyycc: 又是另一回事。04/22 01:00
→ fman: 合理使用雖然沒有標準,但大部分會以是否盈利為判斷點,有盈04/22 01:00
→ fman: 利的話,對方可以主張你把他該賺的錢賺走,要你吐出來,如果04/22 01:00
→ leamaSTC: 會 但沒商業行為告你沒意義04/22 01:00
→ fman: 沒盈利的話,基於損害賠償原則,沒有損害則沒有賠償,不過另04/22 01:00
→ fman: 外還有是否毀壞角色形象等角度04/22 01:01
推 JustWower: 沒盈利版權方就算勝訴也不合乎成本才會一般都不告04/22 01:02
→ linzero: 沒商業行為,告有時也有異議。像上面提的損害形象,常見04/22 01:02
→ linzero: 的是18禁二創04/22 01:02
→ linzero: 有意義 04/22 01:03
推 ridecule: 放平台的話就是平台認定 被告的話就是法院認定 04/22 01:03
推 jaguarroco: 侵權跟提告是兩件事。你抄了別人的著作就是一翻兩瞪 04/22 01:06
→ jaguarroco: 眼的侵權事實;提告多半是為了錢,所以有“養肥了再 04/22 01:06
→ jaguarroco: 提告”的這種說法04/22 01:06
→ jaguarroco: 還有上面講的形象損害04/22 01:09
→ ssccg: 是否有商業行為是合理使用的一個重要指標沒錯,但不是唯一04/22 01:12
→ ssccg: 通常是自用才容易過關,散佈(放在網路上供不特定人閱讀)不 04/22 01:12
→ ssccg: 管是不是無償絕對凹不到合理使用 04/22 01:13
→ ssccg: 只是所有權人單純把你告去關或交罰金也沒好處 04/22 01:15
推 BITMajo: 原PO如果是認真的,形象改成自創就好了啦 04/22 01:15
想過其他的,劇情擬到一半而已
※ 編輯: protess (114.47.36.217 臺灣), 04/22/2022 01:20:20
→ hinajian: 同人法律FAQ第0條 侵權不問營利與否 04/22 01:39
→ hinajian: 實務上當然是看他們想不想告你 告訴乃論 04/22 01:39
推 Saiyan5566: 在有著作人格權的國家,就算著作財產權之侵害成立合 04/22 01:41
→ Saiyan5566: 理使用,原作者人也能以角色形象毀損或世界觀崩壞, 04/22 01:41
→ Saiyan5566: 對未經授權之二次創作人主張「禁止不當修改權,即禁 04/22 01:41
→ Saiyan5566: 止醜化權、同一性保持權」。然前兩者(禁止不當修改 04/22 01:41
→ Saiyan5566: 權、禁止醜化醜化權)與後者(同一性保持權)係同種 04/22 01:41
→ Saiyan5566: 權利之不同立法模式:前兩者保障著作流通文化,二創 04/22 01:41
→ Saiyan5566: 毀損著作形象要使社會一般人懷疑原作者之人格,至毀 04/22 01:41
→ Saiyan5566: 損名譽實害或虞害之程度,才可順遂主張此權,英國、 04/22 01:41
→ Saiyan5566: 伯恩公約、我國採茲模式;後者保障原作者創作精神, 04/22 01:41
→ Saiyan5566: 二創無論被授權與否,惟事後原作者以為主觀創作精神 04/22 01:41
→ Saiyan5566: 遭玷污,即可主張此權。同一性保持權尚分為他人一改 04/22 01:41
→ Saiyan5566: 作就違反,與他人改作加上違逆原作者主觀創作精神兩 04/22 01:41
→ Saiyan5566: 等級。日本採同一性模式之改作+違逆原旨,知名判決 04/22 01:41
→ Saiyan5566: 有東京地裁平成10(ワ)15575,Konami vs shane《純 04/22 01:41
→ Saiyan5566: 愛手札成人動畫事件》 04/22 01:41
→ sln5112: 看心情 有償的話 對方有心你穩死的 04/22 01:50
推 zsefv333: 會 但去處理的成本遠大於效益 大部分都會懶得鳥 04/22 01:58
推 ssarc: 當然侵權 04/22 02:26
推 scotttomlee: 侵權但版權者有權選擇要不要告,不是不告就合法 04/22 08:04
→ scotttomlee: 畢竟現在二創同人能發展是建立在版權者願意閉一隻眼( 04/22 08:09
→ scotttomlee: 多因不符成本),而非二創同人沒侵權 04/22 08:09
推 MarchelKaton: 沒商業盈利不代表不會被告啊,要是有人拿來宣傳特定 04/22 08:15
→ MarchelKaton: 觀點或破壞形象不就糟了? 04/22 08:15
推 a1919979: 就是侵權行為 版權方處不處理是另一回事 04/22 08:16
→ a1919979: 不如說 80%+的同人行為 本身就屬於侵權行為 04/22 08:18
推 ssarc: 侵權不告就是俗稱的灰色地帶,但版權方是不想告不是不能告 04/22 08:56
→ ssarc: ,你還是侵權 04/22 08:56
推 sesame307: 誰叫官方不發糖 自己產糧臭了嗎 04/22 10:48
推 lbowlbow: 看版權方要不要告你 04/22 11:33
推 adwn: 侵權是一定的吧,有沒有被告看版權方心情 04/22 12:50
推 cashko: 要告可以告但實際告的很少,風氣影響吧,有些日本漫畫家 06/06 22:02
→ cashko: 甚至是練習畫同人起家再變原創的 06/06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