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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39/7688283 小股東告董事長背信 智冠:將對誣告保留追訴權 2024-01-05 14:26 中央社/ 台北5日電 遊戲通路大廠智冠日前宣布與榮剛換股,智冠小股東質疑欠缺必要性,4日控告董事長王 俊博等人背信。智冠今天發聲明表示,董事長、董事及獨立董事等人均確實履行義務,並 無致公司權益受損害,將針對誣告等法律問題保留追訴權。 智冠與榮剛去年12月21日宣布透過股權交換跨界結盟,換股比例為1:2.2,預計交易完成 後,榮剛將持有智冠約18.32%普通股股權,成為第1大法人股東;原大股東網銀國際股權 將被稀釋,引來網銀國際不滿,質疑股權交換案合理性,並指智冠經營博弈遊戲。 智冠小股東認為,換股案嚴重欠缺必要性,損及智冠及全體股東權益,4日到台北地檢署 控告智冠董事長王俊博、董事張宏源、董事施明豪、獨立董事徐守德、獨立董事林軒竹及 獨立董事潘明燦等6人,涉犯刑法背信罪及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針對小股東提告,智冠今天發布3點聲明。第一,本次股份交換案,基於智冠金融科技、 數位廣告、數位遊戲等3大事業群的營業範疇,與榮剛所屬台鋼集團進行策略聯盟,後續 將與台鋼集團網通類企業、休閒健康類企業進行數位金融服務合作,以及共同開發球類與 健身等數位遊戲,為智冠開展新藍海布局。智冠董事長、董事、獨立董事均為維護公司利 益而履行董事職責,沒有任何不法意圖或故意。 第二,本次股份交換案排除連續不正常上漲因素,採取合理均價為基礎,且經過專家評價 認為智冠每股交換榮剛2.2股合理。換股後短期即可分享榮剛經營與獲利,對智冠穩定獲 利有所助益,中長期更可發揮策略聯盟的合作綜效,智冠權益並未受損害。 第三,智冠先前具名刊登廣告,呼籲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查核、追究特定人拉抬股價、壓 抑股價甚而操作股價的法律責任。為免被有心人士轉移焦點,智冠再次呼籲主管機關及檢 調單位嚴查,儘速揪出利害關係人股票對敲、股價操縱等黑幕,還給股東及股市一個乾淨 的交易空間。 智冠表示,對於誣告者意圖抹煞公司與員工多年努力的作法提出抗議,後續並將研擬追究 其責。 小股東告的是王董和部分董監事決策干員工多年努力啥事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4.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4504011.A.344.html
breakblue: 他們哪來的追訴權 01/06 09:23
j022015: 追追追 追到你的心 追到你的愛 01/06 09:25
jerry00116: 出現啦,法律追訴拳 01/06 09:26
jerry00116: 台灣真的很愛講這句,好像這樣講比較厲害XD 01/06 09:26
clfish: 我看成將對小智提告,小智表示:...... 01/06 09:26
LUDWIN: 追訴權實際上根本不用保留,要用就用,不用就不用 01/06 09:30
LUDWIN: 只是比較文雅的『我以後會告你』的公文體 01/06 09:31
alinwang: 還不如也按鈴提告對方操弄股價. 01/06 09:31
marchcharlie: 因為聽起來很像一回事 01/06 09:32
laigeorge89: 白話:林北能告你但林北不敢 01/06 09:32
lbowlbow: 法律追訴權在法律上不存在,就只是嚇你 01/06 09:32
breakblue: 那是告訴權吧 智冠不是司法機關 有個鬼追訴權 01/06 09:33
CornyDragon: 保留法律追訴權到底是啥 01/06 09:40
aegius1r: "我可以告你但我還沒有要告"的簡寫 01/06 09:41
AkikaCat: 我想告但我不敢,的文藝式說法 01/06 09:43
trh123h: 純好奇 換股有法定的流程嗎? 01/06 09:44
charlietk3: 這句幹話最早怎麼出現的大概已經不可考 01/06 09:53
setetsfe: 保留追訴權到底是誰發明的XD 01/06 09:55
supersd: 讓不懂的人以為不保留就告不成,我快要告了哦~ 01/06 09:57
mealoop: 講的好像可以放棄一樣 根本廢話 01/06 09:58
final9711: 保留追訴權=我什麼都沒要做 01/06 09:58
supersd: 啊其實就是不想浪費錢去告 01/06 09:58
poke001: 這個就是"老子現在什麼都不做"的嗆聲版本 01/06 10:26
web946719: 別以為我不敢動你的文雅版本 01/06 10:30
yangtsur: 保留廢文發言權 01/06 10:38
FAQmakeMEsad: 意思就是我可以告你只是沒告而已 保留告訴的權力 01/06 10:44
FAQmakeMEsad: 就只是口語上的意思 不是真的有這個專有名詞 不知 01/06 10:44
FAQmakeMEsad: 道為啥很多人喜歡拿這個來笑== 01/06 10:44
FAQmakeMEsad: 雖然聽到這個感覺大概就是好啦好啦要告快去告 01/06 10:47
as508114: 因為你不用保留也不能捨棄 告人是憲法賦予的權利 01/06 10:55
as508114: 講這句話就跟法盲差不多 很好笑 01/06 10:55
SinPerson: 敢提告的不會是看到法律追訴權就縮的 01/06 10:56
galleon2000: 能告就能告,不能告就不能告 保留三小的根本笑死 01/06 10:57
alinwang: 小股東有請了兩位律師那會怕? 01/06 10:58
grimnir158: 因為律師說沒有這種東西 想告就告 不用保留 01/06 11:00
afjpwoejfgpe: 要告快告啊,會講保留追訴拳的都馬是在幹話 01/06 11:08
SinPerson: 不過這類用語大概是為了應付公眾產生的權宜用語,面對 01/06 11:20
SinPerson: 報導就是「屬媒體臆測」,訴訟就是「保留法律追訴權」 01/06 11:20
SinPerson: 純粹是應付主管機關要求在第一時間澄清用的 01/06 11:21
breakblue: 告訴權沒得保留 過期就是過期 01/06 11:21
class21535: 就香港電影來的 結果讓全台灣朗朗上口 01/06 12:05
spfy: 原來是香港電影喔 01/06 12:20
kaj1983: 訴哩幾扣懶啦 01/06 12:30
zeolas: 我也不知道為啥這個特別容易被笑,這種程度都能笑的話任何 01/06 12:35
zeolas: 一則涉及法律的文下面的推文的都能笑死人 01/06 12:35
AkikaCat: 就…因為會講這種話的都只是講講,所以越有名越會被笑 01/06 14:55
kamisanma: 民國幾年了還在保留 01/06 16:17
AirFuckKing: 保留三小 要就直接告 01/06 18:31